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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电体制改革调研报告

湖南农电体制改革调研报告

    XX年,XX电监办组织开展了湖南农村电力体制改革调研,历时一年,考察三十余县市,通过实地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县市政府、县市电力公司以及其他相关方面意见,摸清了情况,发现了问题,并提出了有关政策建议。

  

  一、湖南农电发展及体制改革的情况

  1、农村水电快速发展在服务“三农”中发挥重要作用

  湖南农村水能资源丰富,全省有大小河流5341条,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1226万千瓦,经济可开发量1141万千瓦。

其中,农村中小水电资源占全省水电资源可开发总量的58%,全省约二分之一的县和五分之二的人口主要依靠农村水电供电。

全省有农村水电的县市区94个,土地面积达20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93.6%。

从1952年3月XX县王村建成第一座小水电开始,至XX年底,全省已开发水电装机848万千瓦,占经济可开发量的74.3%,中小水电装机和发电量均居全国第四位。

  农村水电作为我省电力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

农村水电的发展,对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和生态环境等方面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

一是加快了老少边穷地区脱贫致富的步伐。

农村水电的发展,逐步解决了我省广大农村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农村长期无电少电的问题,带动了农业、工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扩大了农村消费市场,增加了县、乡政府的财政收入,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

郴州、怀化、湘西自治州、邵阳等地区的农村水电已成为地方经济的重要支柱。

二是推动了农村经济结构调整。

农村水电发展较快的地区,县办工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发展迅速,普遍形成了以建材、矿产、机械、冶金、机电、化工、轻纺、食品、竹木加工、农副产品加工等工业体系,推动了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了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

三是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

农村水电的发展,使广大农村特别是边远山区用上了电,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大大改善。

农村经济发展了,农村消费结构也随之发生了变化,电饭煲、电冰箱、洗衣机等进入寻常百姓家,丰富了农村生活,推动了农村社会进步。

四是促进了农村资源环境的保护。

随着农村用电普及,农民生活的不断改善,利用廉价电能以电代柴实行电炊的农户越来越多,有效地遏制了乱砍滥伐,对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治理水土流失起到了明显的作用。

尤其是天然林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后,小水电代柴成为巩固这两项生态工程建设成果的重要途径。

郴州、怀化、湘西自治州等地区,把农村水电开发与治理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了“以水发电、以电护林、以林涵水”的发展思路,实施山、水、田、林、路、电综合治理,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20世纪90年代后,通过施行“多家办电,一家管网”的电力体制,把自发自供县的电站与电网分离,基本打破了农村水电发供一体的格局。

同时,近些年通过市场运作,吸引社会资金,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投资开发水电,促进了农村水电的持续快速发展。

  2、农村电网大力改造使农电服务质量显著提升

  1998年以前,农村低压电网由农民自己建设管理,农村电网维修、改造没有资金来源,电网设施严重老化,平均损耗率一般都在30%左右,有的高达50%。

1998年实施“两改一同价”工程以来,湖南农村电网已经完成了一、二期改造,极大地改善了农村电网的落后面貌。

  湖南农网改造执行“一省两贷”政策,即由湖南省电力公司和省水利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作为承贷主体,贷款实施国网直管农网和地方电网的农网改造。

湖南省电力公司先后投资79.64亿元用于一、二期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投资25亿元用于县城电网改造。

改造行政村25774个,村网改造面为70%;户表改造716万户,户表改造率为65.8%。

到XX年5月,县城电网改造配电台区3924个,改造户表20.6万户,其供电范围内每个县至少有1座110千伏变电站,基本实现县城110千伏变电站双电源供电;平均2~3个乡有1座35千伏变电站,每个乡至少有1条10千伏线路,乡村户通电率达100%。

至XX年底,湖南省电力公司供电的县域内共有110千伏变电站255座,404台,变电容量1029.4万千伏安,35千伏线路1.34万公里,10千伏线路12.97万公里,低压线路59万公里。

按照“十一五”农村电网规划,省电力公司还将投入农网建设与改造资金100亿元,基本完成省电网供电范围内行政村组电网改造任务,初步建成以110千伏和35千伏为骨干网架,10千伏、400伏以下网络协调匹配的“结构合理、技术适用、供电质量高、电能损耗低”的新型农网,同时还要建成2个电气化示范县、30个电气化示范乡和240个电气化示范村。

  省水利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实施的36个地方电网供电县农网改造一、二期工程累计到位资金21亿元,实际投资21.63亿元。

新建与改造110千伏变电站36处,总容量119.9万千伏安,新建110千伏线路734.27公里;新建与改造35千伏变电站158处,总容量75.11千伏安,35千伏线路2067公里;新建与改造10千伏线路11961.5公里,低压线路35573公里;新建与改造配电变压器11939台,总容量65万千伏安;新增电容补偿容量287433千瓦。

其供电的乡镇有719个、村11121个、户346.97万户,实际完成改造的乡/村/户为611个/4739个/116.39万户,改造率分别为84.7%、42.58%、33.14%。

  上述改造工程使湖南农电服务质量显著提升,有效适应了农村市场的用电需求。

一、二期农网改造后,农村电压合格率由网改前的92%上升到95%,供电可靠率由网改前的97%提高到99%,农村配电综合线损由网改前的36%降到22%,电能质量明显改善。

价格方面,已经完成改造的村组实现了同网同价,未改造的村组也在限价内执行,电价较农网改造前有大幅度下降。

电好用了,电价低了,不仅提高了农民的生活质量,还有效拉动了农村市场的需求。

截至XX年底,全省农、林、牧、渔业生产用电装接容量164万千瓦,全年用电量约72亿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增长6.5%;全省农村居民生活用电装接容量396万千瓦,全年用电量约66亿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增长13.8%。

  3、农电管理体制不断改革取得实质成效

  湖南农电管理体制十分复杂,1990年以前,主要由两个部分组成。

一部分是以农村水电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地方供电企业,主要形成58个县级电网,大多数集中在老、少、边、穷地区;另一部分县市由国家电网供电。

上世纪90年代以来,有29个地方供电企业先后被国家电网代管。

从代管历程分析,主要有三个阶段:

1993年至1995年为第一阶段,有4个县的地方供电企业由国家电网代管,另有部分县与国家电网一点或多点联网,但管理体制基本没变;1999年前后为第二阶段,有13个自发自管县为了争取农网改造资金,转由省电力公司代管;第三个阶段是近几年,由于部分地方电网的发展跟不上经济发展的需要,转由省电力公司代管。

经过这三个阶段,尤其是1998年实施“两改一同价”工程以来,湖南农电基本形成了以县级公司为主体、跨县市级电力公司并存,国家电网直供直管为主、地方电网自发自供等多种形式并存的总体格局。

  目前,湖南农电管理体制主要有四种。

第一种是地方供电企业,主要有省水利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郴电国际股份发展有限公司,供电范围25个县,其中,地方电网自供自管县5个,与省电网并网有趸售关系的县15个,与省电网交叉供电的县8个。

第二种是省电力公司直供直管县,有75个县。

第三种是省电力公司代管县,有22个县。

第四种是股份制供电企业。

其中,由省电力公司控股的县级供电企业3个,即会同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桂东县电力公司、常德西洞庭电力公司;湖南新华水利水电有限公司控股的地方供电企业5个。

  经过改革,湖南农电管理体制取得实质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是改变乡镇供电模式,实行县乡一体化管理。

1998年以前,湖南农村用电大部分是通过乡镇电管站来管理的,乡镇电管站又大多归属乡镇政府管理,职权不明,责任不清,队伍庞大,素质较低,管理无章法,电价随意定,层层趸售,层层加价,“权力电”、“人情电”、“关系电”现象普遍,农村电力市场秩序较为混乱。

乡镇电管站一度是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

改革后,乡镇电管站撤销并成为县级供电企业所属的供电所或营业所,其人、财、物纳入了县级供电企业统一管理,形成了县乡一体化的管理模式。

湖南全省原有乡镇电管站2359个,现已撤销2100个,精减乡村农电工3.5万人;建立乡镇供电营业所1394个。

农村电力管理实现了“五统一”、“四到户”、“三公开”。

上述改革,有效地改变了农村的用电秩序,减少了农村供电中间环节,提升了人员素质,提高了企业效率,降低了成本费用,较大地减轻了农民负担。

二是实行政企分开,县级农电机构普遍建立。

县电力局或县电力公司原有的行政管理职能均已移交相关政府部门,基本实现了政企分开。

直供直管县由省公司在当地设立县电力局,委托市级电业局管理,实行企业内部模拟核算,通过建章立制,规范了内部运作;代管县及股改县普遍成立了县级电力公司,实行公司化运作;自发自供县也成立了电力公司,成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实体;市级地方电力公司在参与联合的各个县内仍然设有县级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或内部模拟核算。

目前,全省所有的县级行政单位基本建立了县级供电机构,初步实行了公司化管理,并朝着现代企业制度方向迈进。

三是采用多种形式推进县级电力公司改革。

在县级农电机构普遍建立的基础上,又以县级公司为主体,采用代管、上收、股份制改造试点等形式全面推进县级电力公司改革。

特别是股改县电力公司通过股份制改革试点,形成了较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

有的自发自供县电力公司也进行了股份制改造,普遍开展了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强化了内部管理。

作为“两改一同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农电体制改革同时推动了农网改造及同网同价工作。

自1998年以来,全省共投入110亿元进行农网改造,农村电网结构得到改善,供电质量得到提高,全省城乡居民用电基本实现了同网同价。

  二、湖南农村电网与农电体制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

  多年来,通过农网改造极大地改善了农村电网建设的落后面貌,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农电体制,但是农村电网和农电管理体制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需要认真研究解决。

  1、农村电网建设仍然滞后

  一是农网改造覆盖面不平衡。

总体上说,省电力公司直供直管县的改造覆盖面大于代管县,省电力公司代管县的改造覆盖面又要大于地方供电企业自供自管县。

省电力公司直管的株洲电业局,下辖株洲县、醴陵市、攸县、茶陵县四个直管县级电力局,一、二期农网改造累计完成投资5.1亿元,村网改造1719个,改造覆盖面87.93%;完成用户电表计改造58万户,改造覆盖面78%。

对于代管供电企业,因为代管只是一种政府委托管理行为,缺乏严格的法律约束,代管企业资产所有权不清晰,省电力公司在对代管供电企业电网建设改造的投资上有所顾忌。

如XX、宁远两县代管电力公司,一、二期农网改造累计完成投资8439万元,完成村网改造511个,改造覆盖面43%;完成用户电表计改造14万户,改造覆盖面47%,远远低于直供直管县。

地方供电企业农网改造,因为县域经济发展慢,企业发展能力有限,电网建设贷款困难,农网改造的覆盖面更低。

如省水利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供电区域内户表改造率仅为33.14%,还有10345个村、230.58万户需要改造,广大农民群众迫切要求全面农网改造的呼声很高。

  二是农电负荷满足不了迅速发展的用电需求。

一、二期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虽然使农村电网得到了较大发展,—定程度上改变了农村电网结构不合理、设备陈旧老化、技术落后的局面。

但总体上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投资不足,尤其是中低压电网改造,与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标准还有相当差距。

随着农村用电负荷,特别是经济发展较快地区用电负荷的持续快速增加,农电负荷不足的问题越来越严重。

如炎陵县水利电力有限责任公司XX年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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