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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体系程序文件.docx

管理体系程序文件

 

重庆兴宏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有机生产和经营质量管理文件

 

受控状态/编号:

 

第1.0版

 

公司负责人:

电话:

传真:

地址:

http:

发布时间:

2014-01-01实施时间:

2014-01-01

文件目录

序号

程序编号

程序

发布时间

制定部门

修改日期

1

CQXHCX-01

文件和记录管理程序

2014-01-01

办公室

2

CQXHCX-02

有机饲料生产管理程序

2014-01-01

种养殖部

3

CQXHCX-03

有机肉牛养殖管理程序

2014-01-01

种养殖部

4

CQXHCX-04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2014-01-01

内部检查员

5

CQXHCX-05

产品质量控制程序

2014-01-01

办公室

6

CQXHCX-06

废弃物处理及排污管理程序

2014-01-01

办公室

7

CQXHCX-07

原辅材料采购程序

2014-01-01

供销部

8

CQXHCX-08

内部检查管理程序

2014-01-01

内部检查员

9

CQXHCX-09

可追溯、投诉及处理管理程序

2014-01-01

办公室

10

CQXHCX-010

设施设备管理程序

2014-01-01

种养殖部

11

CQXHCX-011

员工的健康、安全和福利管理程序

2014-01-01

办公室

12

CQXHCX-012

牛肉屠宰分割加工及平行生产区分程序

2014-01-01

加工厂

 

CQXHCX-01文件和记录管理程序

1.目的

与本公司有机生产管理体系相关的管理性、技术性文件、外来文件和记录进行有效控制,确保体系运行各相关场合使用的版本均为现行有效版本。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与有机生产管理体系相关的管理性、技术性文件、外来文件和记录的控制。

3.职责

办公室负责组织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等管理性文件及相关作业指导、特别规程的编写,种养殖部负责技术文件等资料的编制,并负责收集相应的文件和资料;办公室应确保所有文件和资料现行有效受控;总经理批准发布体系文件;各部门负责其责任范围内相关文件的编制、检查和保管。

4.控制程序

4.1文件和资料控制流程

废置

处理

补充

修改

使用

管理

分发

接收

审核

批准

责任部门

组织编制

外来文件

4.2文件

4.2文件主要包括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技术规范,表单记录以及相关国家标准。

4.3文件和资料的编制

4.3.1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编制,并应符合有机产品认证体系规范要求。

4.3.2技术规范由种养殖部、加工厂负责组织编制和收集。

4.3.3表单、记录由相应文件编写人员随文件编写同时编制。

4.4文件的审批

4.4.1文件均由总经理审批后分发至相关部门使用,其中外来文件(外来的标准、检验方法等技术文件)由办公室报总经理批准后分发使用。

4.4.4文件和资料的检查、批准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编制的依据是否充分;

(2)格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3)内容是否适宜,是否与其它体系文件相适应;

4.5文件和资料编号:

文件和资料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编号。

4.6发放和接收

4.6.1办公室根据文件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确定文件的发放场所,并填写“文件发放表”,经办公室经理批准后发放文件,并作好文件发放签收记录。

4.6.2公司内发放的体系文件均加盖“受控”标识,并注上分发号。

4.7文件和资料使用管理

4.7.1发放给各部门的文件由各部门负责保管,文件使用人应爱护文件,保持文件清晰,不允许在文件上乱写乱划。

4.7.2文件持有者离开本公司时必须到办公室办理文件归还或转交手续。

4.7.3体系文件是本公司的保密文件,一般不允许对外提供,任何人不得私自复印和向外出借文件。

如特殊需要,则应向办公室提出申请。

4.7.4办公室应对所有文件存档,并建立管理台账、对存档的记录格式(样张)建立《质量记录一览表》。

4.8文件更改和换版

4.8.1文件需要更改时由更改提出部门填写更改建议单送办公室。

4.8.2办公室接到更改建议单后,根据文件性质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该建议进行讨论,并送原文件检查、批准人检查批准;如需指定其他部门审批时,该部门应获得审批所需的有关背景材料或依据。

4.8.3文件更改后文件资料管理员根据文件发放记录,及时更改所有受控文件。

更改采用划改或换页方式进行,对于划改的需要在更改处加盖“更改”印章标识。

文件更改后应对该文件的修改状态进行变更。

4.8.4文件采用换页更改时,办公室应及时收回作废文件。

4.8.5文件经十次以上更改,或文件做大规模更改时应考虑进行文件换版。

文件换版后办公室应收回原作废文件,并按4.6.1的规定重新配置和发放。

4.9文件的定期评审

4.9.1由内部检查员在每年年底对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一次全面评审,若需修改的则通知办公室实施更改,需要进行换版的,按照4.8.1规定由相关人员进行文件换版的编写.

4.10文件废置处理

办公室应及时收回所有作废文件,各部门若需保留作废文件,则必须加盖作废印章,且办公室对回收的作废文件应隔离存放,并及时做销毁处理。

4.11作为记录的文件控制

4.11.1所有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及时的反映客观情况,不得随意涂改,若有涂改应注明涂改人日期。

4.11.2记录需保存三年以上时间。

4.11.3记录应在防霉、防潮、防蛀的地方保存,防止人为损坏或丢失,保持记录完整,并便于查阅使用。

4.12归档保管

4.12.1办公室负责对文件和资料分类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4.12.2各部门对其职能范围内的有效性文件和资料进行妥善保管。

4.13对承载媒体不是纸张的文件以及作为记录的文件的控制,也应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5.记录

见CQXHJL-01《生产管理记录一览表》。

 

CQXHCX-02有机饲料生产管理程序

1.目的

为本公司有机饲料生产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肉牛饲料生产过程符合有机生产和管理的要求。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有机肉牛饲料生产过程的控制。

饲料生产过程包括:

肉牛青绿饲料(如黑麦草、苜蓿、墨西哥玉米等)、青贮饲料(青贮玉米)、能量或蛋白饲料(玉米、大豆、小麦等)的种植生产,以及肉牛精料补充料的生产。

3.职责

种养殖部负责本程序文件的编制和修改,并按照本程序要求本部门按照程序要求实施生产管理。

供销部负责有机饲料供方的选择和评价,确保采购的有机饲料原料符合有机标准要求。

内部检查员对生产过程进行监督。

4.控制要求

4.1肉牛青绿饲料、青贮饲料的生产

4.1.1青绿饲料、青贮饲料的种植生产

4.1.1.1种植计划

种养殖部根据肉牛养殖需要,制定年度种植生产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种植基地按照计划进行种植。

当发生需要调整种植计划的情况时,由种植部修改种植计划,并经总经理批准,种植基地按照修改后的种植计划执行。

4.1.1.2种植基地产地环境要求

有机种植基地的边界清晰,所有权和经营权明确。

基地远离城区、工矿区、交通主干线、工业污染源、生活垃圾场等。

产地的环境质量符合以下要求:

a)土壤环境质量符合GB15618中的二级标准;

b)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符合GB5084的规定;

c)环境空气质量符合GB3095中二级标准和GB9137的规定。

4.1.1.3种植基地的生产过程要求

Ø缓冲带或隔离带

在有机和常规生产区域之间设置有效的缓冲带或物理屏障,以防止有机生产地块受到污染。

缓冲带上种植的植物和饲料作物不同,并作为常规产品处理。

Ø品种

选择适应当地的土壤和气候条件、抗病虫害的植物种类及品种。

在品种的选择上充分考虑保护植物的遗传多样性。

选择有机种子或植物繁殖材料。

当从市场上无法获得有机种子或植物繁殖材料时,选用未经禁止使用物质处理过的常规种子或植物繁殖材料,并制订和实施获得有机种子和植物繁殖材料的计划。

不使用经禁用物质和方法处理过的种子和植物繁殖材料。

Ø种植方式

通过间套作等方式增加生物多样性、提高土壤肥力、增强有机植物的抗病能力。

根据基地当地情况制定合理的灌溉方式(如滴灌、喷灌、渗灌等)。

Ø施肥

通过适当的耕作与栽培措施维持和提高土壤肥力,包括:

a)回收、再生和补充土壤有机质和养分来补充因植物收获而从土壤带走的有机质和土壤养分;

b)采用种植豆科植物、免耕或土地休闲等措施进行土壤肥力的恢复。

当上述的措施无法满足植物生长需求时,可施用有机肥以维持和提高土壤的肥力、营养平衡和土壤生物活性,同时应避免过度施用有机肥,造成环境污染。

优先使用本公司肉牛场生产并经充分腐熟的牛粪肥。

如外购商品有机肥,应让供方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和检测报告。

可使用生物肥料;为使堆肥充分腐熟,可在堆制过程中添加来自于自然界的微生物,但不应使用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

有机种植生产中允许使用的土壤培肥和改良物质见国家有机标准附录1。

Ø植保

病虫草害防治的基本原则应从农业生态系统出发,综合运用各种防治措施,创造不利于病虫草害孳生和有利于各类天敌繁衍的环境条件,保持农业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生物多样化,减少各类病虫草害所造成的损失。

优先采用农业措施,通过选用抗病抗虫品种、非化学药剂种子处理、培育壮苗、加强栽培管理、中耕除草、耕翻晒垡、清洁田园、轮作倒茬、间作套种等一系列措施起到防治病虫草害的作用。

还应尽量利用灯光、色彩诱杀害虫,机械捕捉害虫,机械或人工除草等措施,防治病虫草害。

当上述提及的方法不能有效控制病虫草害时,可使用国家有机标准附录2所列出的植物保护产品。

4.1.1.4收获及收获后处理

Ø收获方式

采用人工或机械的方式进行收割、采收,当采取机械的方式进行时,应当控制不让机械的润滑油等油污污染采收的饲料作物。

Ø收获后处理

青绿饲料收获后直接投喂肉牛;青贮饲料收获后经物理切碎后在肉牛场的青贮窖中青贮,在青贮过程中,不添加尿素等禁止添加的物质,可以添加的物质见附件3;玉米、小麦、大豆等收获后,经自然晾晒或烘干后入专用仓库,待肉牛精料补充料加工需要时出库加工。

Ø存放要求

青贮窖贮藏青贮饲料,保持其自然发酵过程,避免青贮时间过程或过短,造成浪费;精饲料储藏在专用的饲料仓库中。

4.2肉牛精料补充料的生产

4.2.1原料采购

为保证肉牛养殖的营养需要,以及考虑到本地精料原料生产的限制,公司向经过有机认证的供方采购有机玉米、豆饼粉等原料。

当采购原料时,供销部要求对供方进行评审,并要求供方提供有效的有机认证证书等资质证明文件以及检测报告。

供销部每批采购的有机原料,必须要求供方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销售发票、有机产品销售证明(TC证),并保持相关记录。

4.2.2运输和存放

采购的有机饲料原料由供方运输到公司的仓库,单独存放并清除标识为“有机**原料字样”。

当肉牛精料补充料加工需要时,由委托加工厂或自备饲料加工设备进行加工。

加工后的肉牛精料补充料,直接运输到肉牛场仓库进行存放。

5.记录

见CQXHJL-01《生产管理记录一览表》。

 

CQXHCX-03有机肉牛养殖管理程序

1.目的

为本公司有机肉牛生产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肉牛养殖生产过程符合有机生产和管理的要求。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有机肉牛养殖过程的控制。

3.职责

种养殖部负责本程序文件的编制和修改,并按照本程序要求本部门按照程序要求实施生产管理。

供销部负责有机饲料供方的选择和评价,确保采购的有机饲料原料符合有机标准要求。

内部检查员对生产过程进行监督。

4.控制要求

4.1肉牛养殖

4.1.1.1养殖计划

种养殖部根据肉牛养殖需要,制定年度养殖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养殖基地按照计划进行养殖。

当发生需要调整养殖计划的情况时,由种养殖部修改养殖计划,并经总经理批准,养殖基地按照修改后的计划执行。

4.1.1.2养殖基地产地环境要求

有机肉牛养殖基地的边界清晰,所有权和经营权明确。

基地远离城区、工矿区、交通主干线、工业污染源、生活垃圾场等。

产地的环境质量符合以下要求:

a)肉牛饮用水水质应达到GB5749要求;

b)养殖场污染物的排放应符合GB18596的规定。

4.1.1.3生产过程要求

Ø饲料

应以有机饲料饲养。

饲料中至少应有50%来自本养殖场饲料种植基地或本地区有合作关系的有机农场。

饲料生产和使用应符合CQXHCX-02的要求。

在养殖场实行有机管理的前12个月内,本养殖场饲料种植基地按照CQXHCX-02要求生产的饲料可以作为有机饲料饲喂本养殖场的肉牛,但不得作为有机饲料销售。

当有机饲料短缺时,可饲喂常规饲料。

但常规饲料消费量在全年消费量中所占比例不得超过10%;日粮中常规饲料的比例不得超过总量的25%(以干物质计)。

出现不可预见的严重自然灾害或人为事故时,可在一定时间期限内饲喂超过以上比例的常规饲料。

应保证肉牛每天都能得到满足其基础营养需要的粗饲料。

在其日粮中,粗饲料、鲜草、青干草、或者青贮饲料所占的比例不能低于60%(以干物质计)。

对于泌乳期前3个月的肉牛,此比例可降低为50%(以干物质计)。

犊牛哺乳期至少需要90天。

不应使用转基因(基因工程)生物或其产品。

不使用以下方法和物质:

a)以动物及其制品;

b)未经加工或经过加工的任何形式的动物粪便;

c)经化学溶剂提取的或添加了化学合成物质的饲料,但使用水、乙醇、动植物油、醋、二氧化碳、氮或羧酸提取的除外。

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应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并批准销售的产品,同时应符合本程序的相关要求。

可使用氧化镁、绿砂等天然矿物质;不能满足肉牛营养需求时,可使用附录4中列出的矿物质和微量元素。

添加的维生素应来自发芽的粮食、鱼肝油、酿酒用酵母或其他天然物质;不能满足肉牛营养需求时,可使用人工合成的维生素。

不应使用以下物质(国家有机标准附录4中允许使用的物质除外):

a)化学合成的生长促进剂(包括用于促进生长的抗生素、抗寄生虫药和激素);

b)化学合成的调味剂和香料;

c)防腐剂(作为加工助剂时例外);

d)化学合成的着色剂;

e)非蛋白氮(如尿素);

f)化学提纯氨基酸;

g)抗氧化剂;

h)粘合剂。

Ø养殖条件

肉牛的饲养环境(圈舍、围栏等)应满足下列条件:

a)符合国家有机标准附录5的要求的肉牛活动空间和充足的睡眠时间;肉牛运动场地可以有部分遮蔽;

b)空气流通,自然光照充足,但应避免过度的太阳照射;

c)保持适当的温度和湿度,避免受风、雨、雪等侵袭;

d)如垫料可能被肉牛啃食,则垫料应符合本程序对饲料的要求;

e)足够的饮水和饲料,肉牛饮用水水质应达到GB5749要求;

f)不使用对人或肉牛健康明显有害的建筑材料和设备;

g)避免肉牛遭到野兽的侵害。

不应单栏饲养,但患病及妊娠后期的肉牛例外。

不应强迫喂食。

Ø疾病防治

疾病预防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

a)根据地区特点选择适应性强、抗性强的品种,肉牛场选定的品种为选育的西门达尔肉牛;

b)提供优质饲料、适当的营养及合适的运动等饲养管理方法,增强肉牛的非特异性免疫力;

c)加强设施和环境卫生管理,并保持适宜的饲养密度。

可在养殖场所使用国家有机标准附录6中所列的消毒剂。

消毒处理时,应将肉牛迁出处理区。

定期清理肉牛粪便。

可采用植物源制剂、微量元素和中兽医、针灸、顺势治疗等疗法医治肉牛肉牛疾病。

可使用疫苗预防接种,不应使用基因工程疫苗(国家强制免疫的疫苗除外)。

当养殖场有发生某种疾病的危险而又不能用其他方法控制时,可紧急预防接种(包括为了促使母源体抗体物质的产生而采取的接种)。

不应使用抗生素或化学合成的兽药对肉牛进行预防性治疗。

当采用多种预防措施仍无法控制肉牛疾病或伤痛时,可在兽医的指导下对患病肉牛使用常规兽药,但应经过该药物的休药期的2倍时间(如果2倍休药期不足48h,则应达到48h)之后,这些肉牛才能作为有机产品出售。

除法定的疫苗接种、驱除寄生虫治疗外,每12个月最多可接受三个疗程的抗生素或化学合成的兽药治疗。

超过允许疗程的,应经过6个月转换期。

对于接受过抗生素或化学合成的兽药治疗的肉牛,应逐个标记。

4.1.2肉牛储藏和运输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肉牛场出栏的肉牛经检疫合格后当天由专用的运输车辆运送至加工厂待宰。

4.2环境控制

4.2.1有害生物防治

有害生物防治应按照优先次序采用以下方法:

a)预防措施;

b)机械、物理和生物控制方法;

c)可在养殖场所,以对肉牛安全的方式使用国家批准使用的杀鼠剂和国家有机标准附录7中的物质。

4.2.2环境影响

应充分考虑饲料生产能力、肉牛健康和对环境的影响,保证饲养数量不超过最大载畜量。

采取牛粪集中处理、粪水集中处理等措施,避免过度养殖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应保证肉牛粪便的贮存设施有足够的容量,并得到及时处理和合理利用,所有粪便储存、处理设施在设计、施工、操作时都应避免引起地下及地表水的污染。

养殖场污染物的排放应符合GB18596的规定。

5.记录

见CQXHJL-01《生产管理记录一览表》。

 

CQXHCX-04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1.目的

使外购原料、过程产品及最终产品得到有效控制,并且对不合格品进行妥善处理。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有机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发现不合格品及肉牛出栏后发生的不合格品的标识、评审和处置。

3.职责

有机种养殖部、加工厂负责人对有机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进行处置。

供销部负责对采购和销售的不合格产品进行记录并及时反馈,应按照评审的结果予以及时的处置。

内部检查员负责不合格品的管理和评审,并监督不合格品的处置。

4.控制程序

4.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流程

处置

处置意见

评价评审

标识隔离

不合格判定

4.2不合格品的识别

不合格品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所出现的不符合国家有机产品标准要求的投入物品、生产过程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检测发现的不合格品。

4.3不合格品分类及处理

a.养殖过程中:

发现发病的产品要进行隔离,对其进行消毒处理,并做好标识和登记;发现已死亡的产品要及时取出,放到专门的处理区中处理并做好登记。

b.分级过程中:

发现已死亡的产品要立刻取出,放到专门的处理区中处理并做好登记。

c.加工分级过程后:

若发现属于外观、感观不符合规定产品的规格型号的则降级处理或作销毁处理。

d.产品检测(委托)过程中:

若发现卫生、理化指标不符合规定要求则由加工厂立即组织相关部门采取纠偏措施,填写相关记录。

e.投入物品的不合格:

若发现投入物品不符合有机生产的要求,则做退回或其他适宜的方式进行处理。

4.4种养殖部、加工厂、供销部根据不合格情况、数量及时进行记录,填写相关记录。

对于批次不合格品则由种养殖部、加工厂、供销部协同部门负责人填写相关记录。

4.5内部检查员负责对不合格品的处置情况进行监督。

各责任部门在相关记录的处置监督栏中注明处置情况和签字后,交内部检查员确认。

5.记录

见CQXHJL-01《生产管理记录一览表》。

CQXHCX-05产品质量控制程序

1.目的:

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有机标准要求。

2.适用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本公司有机生产过程中水质、土壤、疫病、饲料原料及产品的检验方法、频次及相关要求。

3.职责:

办公室负责编制本程序并严格要求相关部门按照本程序执行。

对于本公司无法检验或必须由第三方进行检测的项目则委托相关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各部门协同办公室作好检验工作。

4.控制要求

新发展的有机种养殖基地必须对土壤、农田用水、肉牛饮用水水质进行检测,按照GB15618-199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的要求,以后每两年检测一次。

加工的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有机养殖过程按照重庆本地的畜牧兽医局的要求,实施疫病的抽检,该项工作由重庆本地的畜牧兽医局相关部门完成,但种养殖部及各相关部门必须予以配合。

当需要时,由加工厂对加工后的有机肉牛进行检测,检测按照相关无公害标准、国家标准要求执行,选择具有计量认证或CNAS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检测。

首次申请外部认证时,必须实施土壤、水质的检测,当过程、环境状况发生变化或外审有要求时,需实施环境或产品的检测,政府主管部门相关抽检按照主管部门的频次要求。

外部认证时,种养殖部、加工厂配合认证机构做好产品的抽检和送样工作。

采购的大宗投入物品,由供销部要求供方提供有效的产品检测报告、相关资质证明,并经种养殖部评审合格。

5.记录

见CQXHJL-01《生产管理记录一览表》。

 

CQXHCX-06废弃物处理及排污管理程序

1.目的

为了更有效的控制本公司有机养殖生产过程及相关过程中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的产生,防止其污染环境,并对其进行合理的回收利用,降低生产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养殖、加工生产过程中废弃物的控制和综合处理。

3.职责

各部门负责将本部门的废弃物分类堆放;种养殖部和加工厂负责养殖过程中废弃物、危险废弃物控制和处理工作;办公室负责监督实施。

4.控制要求

4.1各责任部门负责将本部门的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分类存放和标识;

4.2公司的废弃物主要如下。

废弃物包括:

包括粪(尿)、病死的废弃物、养殖生产垃圾(生产活动)、废包装材料、废旧纸张和报纸、办公垃圾(办公活动产生)等等。

4.3种养殖部、加工厂、供销部的仓库应作好防护工作,避免废品、废料的形成。

4.4养殖、加工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工艺技术文件,尽量减少废料、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的产生。

4.5养殖基地和加工厂每月应对废品、废料进行统计,必要时作出分析评价;

4.6排污管理:

4.6.1肉牛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4.6.2肉牛养殖业废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

排放去向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

4.6.3种养结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4.6.6用于直接还田的肉牛粪便,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处理方法如下:

堆肥发酵法:

堆积成堆,外面用泥浆封闭。

一般夏季10天左右,冬季2个月左右。

4.6.7禁止直接将废渣倾倒入地表水体或其他环境中。

肉牛粪便还田时,不能超过当地的最大农田负荷量,避免造成面源污染和地下水污染。

4.6.8肉牛养殖业应积极通过废水和粪便的还田或其他措施对所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综合利用,实现污染物的资源化。

4.6.9对于病死肉牛的处理,采用深埋等符合国家相关处理要求的方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4.6.10加工厂的污水必须经过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废弃物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5.记录

见CQXHJL-01《生产管理记录一览表》。

 

CQXHCX-07原辅材料采购程序

1.目的

对所有原辅材料质量进行控制,确保原辅材料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有机生产所需原辅材料的控制。

3.职责

种养殖部、加工厂负责制定有机生产原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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