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经营合同注意事项.docx
《承包经营合同注意事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承包经营合同注意事项.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承包经营合同注意事项
承包经营合同注意事项
篇一:
企业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应注意什么
企业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应注意什么
核心内容: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有什么风险?
承包经营存在通常存在什么问题,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经常发生承包人偷空公司资产,架空公司,成立有竞业的公司将承包的企业业务拐走,这些情形时有发生。
若企业需要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法律快车小编提醒大家务必注意以下问题:
一、财务控制问题
业务可以承包,但是财务人员必须牢牢控制在股东手中,财务一旦混乱或被承包人控制,这个公司将会出现很多虚假账务,甚至被掏空,所以在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时,必须对财务人员的选聘权有明确约定。
按照公司治理、会计制度规范和强制性法律规定,财务也应当是规范和独立的。
此外,承包人经营期间所负债务,对外应当由公司承担,对内可以按照约定由承包人承担,为了避免对外债务的风险,发包人应当控制财务。
二、企业资金分帐制度问题
资金分帐制度即划分国家资金和企业资金,分别列帐。
具体做法是:
承包前企业占用的全部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列为国家资金,承包期间利用贷款形式的固定资产。
用留利还贷的,划入企业资金;税前还贷的,按承包前国家与企业的利润分配比例,折算成国家资金和企业资金。
承包期间所提到的固定资产折旧基金,按固定资产中国家资金和企业资金的比例,分别列为国家资金和企业资金。
实行资金分帐制度,必须注意以下两点:
(1)无论是国家资金还是企业资金,都是全民所有制财产;
(2)承包方对企业资金必须合理使用。
通常企业资金应当作为承包经营企业的风险基金。
承包期满后转入下期承包的企业资金。
三、承包前债权债务的问题
承包经营责任制并不改变企业的法律地位。
企业承包后,对外签订合同的主体并不是由企业变为企业经营者。
因此无论是承包前的债权债务,还是承包后的债权债务,它的承受者都是企业。
承包方特别是企业经营者不能借口这些债务是承包以前的,而拒绝接受或承担责任。
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前,即核定承包基数时,把承包前的债权债务考虑进去,并据此合理地确定利润基数和递增比例。
如果确定承包基数和递增比例时没有考虑到承包前的债权债务,那么在承包过程中,企业应以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身份负责受领或清偿。
然后,对受领的债权,按其数额加进上缴利润指标;对清偿债务的支出,应从上缴利润指标中减去。
四、承包经营期间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重大权益、印章保管问题
承包人承包人可以作为法定代表人,但是必须约定制约机制,否则承包人有经营权、用人权、财务权,权利大到极致就没有监督,必然出现混乱。
股东会和董事会必须继续发挥作用,切不可因为承包经营而退出。
股东对于重大股权,比如公司改制、增减股、分立、合并、兼并、重大投资、应经方向大的变化等等,这些股东权益不能擅自放弃或承包。
公司印章一般会交给承包人保管,但是这样容易后患无穷,为了防止虚假合同、虚构债务等等,最好公司设专人保管印章,反所签章之文件,必须有承包人或承包人制定的人签字并留备份。
五、公司承包经营期间的收益分配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承包经营合同违反公司法有关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规定等规定无效。
《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如承包经营合同违反此规定无效。
篇二:
承包合同注意事项
目前,随着建筑市场的进一步扩大和开放,建筑企业所追求的目标不仅是质量好、工期短、业主满意,同时还追求投入少、产出大,企业获利丰厚的建筑产品。
为此,企业必须加强对施工项目进行科学管理,而在施工项目管理过程中,合同管理是最重要的环节,是整个管理过程中的核心。
合同形成的过程分两步:
第一步是投标取得合同资格,第二步是通过谈判进行签约。
在这个过程中,作为承包商主要通过分析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按时交送招标书、与业主进行谈判商谈合同条款的各个细节问题、修改合同文本、双方达成共识后签订合同书。
合同一旦形成,将作为双方日后必须履行的约束。
因此,承包商应十分重视这一过程,充分考虑有利因素,力求使双方责权利关系平衡,没有苛刻的单方面约束性条件。
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下面我谈几点看法:
一、投标取得合同阶段
投标报价是取得合同的关键,也是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
报价应考虑两方面因素:
一方面包含承包商为完成合同规定义务的全部费用和所期望的工程利润,应该采取有利的报价,另一方面由于参加投标竞争的承包商都有承包工程的资格,都希望报价为业主选中,和业主谈判以击败对手取得合同资格。
因此,要做好一个既有利又有竞争力的报价,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工程预算
工程预算是承包商为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所必须的费用支出,也是承包商的保本点。
因此,工程预算必须全面反映招标文件的内容,反映招标文件规定的承包商的合同责任、义务、工程范围和详细的工程量。
预算前必须对招标文件进行详细分析、具体地逐条地确定承包商的合同责任,复核工程量,以确定各项费用。
2制定报价策略
制定报价策略是经营策略的一部分,因此必须综合考虑承包商的经营总策略、建筑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和合同的风险程度等,以调整不可预见风险费和利润水平。
一般在承包工程中,投标报价不等于合同价格,因为在议价谈判和合同谈判中可能调整报价,而常常合同价格又不等于工程实际结算价格,因为合同实施中可能通过索赔调整合同价格。
因此,承包商在议价谈判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进一步调整报价,提出更好的、更先进的技术措施及实施方案以战胜对手。
例如:
隧道报价中,可利用洞内弃方进行石料自加工,可减少地材购入价格;开挖过程中也可采用人机配合的施工或多功能台架进行生产的合理调配,这样可降低机械使用费。
二、合同谈判及签约阶段
承包商在取得合同资格后,应把主要的精力转入到合同谈判签约阶段,其主要的工作是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查,进行合同风险分析以及最终签订有利的工程承包合同。
1工程承包合同文本条款的审查
合同文本通常指合同协议书和合同条款等文件,是合同的核心。
合同的文本尽量采用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或国际通用的Fidic条款作为合同文本的依据,主要解决如下问题:
(1)内容齐全、条款完整、不能漏项,对合同规定的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可能情况都要作预测、说明,以防日后争执。
(2)定义清楚、准确,双方工程责任界限明确,不能含糊不清。
(3)合同条款应体现双方平等互利,即责任和权利、工程和报酬之间的平衡。
2合同风险的分析和对策
通过对合同文本的审查,应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合同的风险分析,并采取相应的对策。
由于承包工程的特点和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承包工程过程中风险极大,范围很广,常见的风险有三类:
业主资信的风险,外界环境的风险,工程的技术、经济和法律等方面的风险。
我们知道,工程上的许多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对那些影响到一个地区或整个社会利益的,无论是业主还是施工单位都应以符合国家和社会利益为前提,不能互相推诿,要责无旁贷,合同中应体现出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措施的具体条款。
此外,如何减少或避免风险,是承包商合同谈判的重点。
对于已分析的工程承包中存在的风险,主要对策如下:
(1)在报价过程中,承包商应充分考虑到风险因素,可采用风险大的分项工程先抛开,再与业主议价谈判,其次合同中规定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要增加风险附加费,或采用多方案不平衡报价以供业主选择。
但这些方法要根据自己竞争的能力以及抗风险的能力而确定,以免影响中标。
(2)通过合同谈判,使合同能体现双方的责权利关系的平衡,尽量避免业主单方面苛刻的约束条件,并相应提出约束条件。
尽可能将风险大的合同责任尽量采用分摊的原则,尽可能使双方形成一种共同抵御、共同承担的密切合作关系,但同时施工单位也可相应地减少一些利益。
以我公司承建的水柏铁路为例,工程中标后,因工程类型多,尤其是桥梁工程较多,按设计要求及我单位实际情况,要么购买大量的新设备及模板、模具,要么从北京长途调运,这样要大量增加投入,谈判中我们建议业主增加投资,但业主不肯让步,为了减少风险损失,我们采取与业主合作,将部分桥梁工程分包给业主指定的并具有同等资质的专业承包商施工,以回避风险。
3合同的谈判与签约
承包商通过以上各项工作,在合同谈判阶段,应选择最有合同谈判能力和经验的人作为主谈进行合同谈判,其他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提供资料和建议。
(1)符合承包商的基本目标。
承包商的基本目标是取得工程利润,这个利可能是该工程的盈利,也可能是承包商的长远利益。
(2)积极争取自己的正当利益。
虽然合同法赋予合同双方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权力,但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绝对的平等是不存在的,权力还要靠承包商自己去争取,如有可能,应争取合同文本的拟搞权。
对业主提出的合同文本,双方应对每个条款都作具体的商讨。
另外,对重大问题不能客气和让步,切不可在观念上把自己放在被动的地位,当然,谈判策略和技巧是极为重要的。
(3)重视合同的法律性质。
合同一经签订,即成为合同双方的最高法律,合同中的每一条都与双方利害相关。
所以
在合同谈判和签订中,应注意以下两点:
①一切问题必须“先小人,后君子”,对可能发生的情况和各个细节问题都要考虑到,并作明确的确定,不能有侥幸的心理。
②一切问题都应明确具体地规定,不要以口头承诺和保证,要相信“一字千金”,不要相信“一诺千金”。
篇三:
承包经营合同
承
包
经
营
合
同
甲方:
福建省宏达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签订时间:
二〇一五年五月签订地点:
福州
承包经营合同
甲方:
福建省宏达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
350105100018135
注册地址:
福州保税区海峡经贸广场B区413室邮政编码:
350015
法定代表人:
陈耀辉职务:
董事长
乙方:
住址:
此合同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
精神,经双方协商而订立。
第一条合同目的为有效整合双方资源,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促进共同发展,经双方协商订立
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其承包期内的注意事项。
第二条合作方式1、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在福建省南平市设立“福建省宏达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由乙方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风
险自担。
2、经营范围:
甲方经营许可证及资质许可范围中(通信业务除外)的相关业
务的经营和生产(具体经营范围以分公司的营业执照为准)
。
第三条、承包经营费用
1、浮动管理费用:
按照收入双方五五分成,即
(1)招标项目:
分公司统一按照2%收取管理费,其中甲方收取1%的管理费。
(2)议标项目,五五分成(具体金额以项目为准)。
2、劳务分包工程分成按照公司保底管理费0.8%,超出0.8%的部分按照甲方
30%、乙方70%分成。
-2-
2、税费:
分公司在承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
乙方收取的企业所得税2%、建安营业税等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同时,乙方
应提供全额正规材料发票。
(注:
税收根据国家税率的变化调整而调整)
4、承包费用缴纳方式:
(1)浮动管理费用的缴纳:
根据乙方的业务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与实际金额
不一致的,以实际金额为准),甲方自行扣除。
第三条承包经营期限
2、承包期满,乙方应结清所有的承包费(含固定费用及浮动费用)和相关
税费。
经甲方同意,可以续签本承包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继续签约,但
乙方应在期满前两个月以正式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续签意向。
3、如承包期满后还有在建工程则本协议有效期延长至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完
毕。
双方履行本协议所有约定后本协议即失效,但不影响甲方在该区域另行承接工程业务。
第四条分公司注册登记
1、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由乙方全权负责分公司的一切事务,并在工商登记中
担任分公司的总经理。
2、分公司的注册登记由乙方直接负责办理并承担其注册所需的一切费用,
设立分公司所需的资金、场所、办公设施、办公人员等一切事宜均由乙方承担。
3、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负责提供注册登记所需的合法文件和
资料。
第五条分公司财务管理
1、分公司暂不设立分公司账户,由甲方账户配合,如有必要需要开设分公
司账户,公司予以配合。
2.甲方在收到乙方每一笔工程收入后,应扣除按本协议将应交甲方的所有费
用和预扣应交国家各种税费。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
(1)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向乙方提供相关经营业务所需的手续证件和
经营许可及资质证书。
(2)对乙方提出的合法合理的要求尽可能提供良好的工作支持。
(3)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分公司的财务进行检查、指导,分公司必须
按照总公司的规定统一对外报表,统一财务统计,依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定期、按
时向甲方报送财务、统计报表和工程成本票据等资料;甲方的检查监督,不免除乙方应按照规定及约定承担合法合约经营的责任。
(4)甲方有权对分公司经营期间所承建的工程进行安全、质量监督;甲方的监督不免除乙方承担工程安全及质量合格的责任。
(5)甲方有权对乙方分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甲方的检查监督,不免除乙方应按照规定及约定承担合法合约经营的责任。
(6)甲方有义务协助分公司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工作,并注册
或办理有关资质证书;有义务采取有偿方式为分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和支持。
(7)如遇以下情况,甲方有权选择单方面中止或解除合同:
1)、分公司违法经营,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处;2)、分公司不遵守质量、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严重损害甲方声誉和利益;
3)、分公司未按照约定缴纳承包经营费用及各项费用的;
4)、分公司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及法律规定的职责。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分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必须依法进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甲方的管理制度,不得损害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2)享受甲方所提供的公司企业资质及经营许可等相关证件项下的资质。
(3)乙方对甲方所提供资质证书和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合理使用,如因工作
需要,需甲方承担本协议之外的事务时,应与甲方协商取得甲方同意,并支付相
关报酬。
有关甲方公司人员职称、学历、上岗证等证书的有关的继续教育培训证
书等个人证书,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可以合理合法借用,但不得以任何理由扣
留。
建造师的投标费用依据甲方的南平地区建造师开标标准由乙方支付。
(4)充分利用企业资质,完全自主的开展相关经营业务。
(5)经营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乙方在此合作框架下工程任务自
-4-
行承揽。
在合作期间凡涉及乙方承接承建的工程项目均由乙方全权负责承担,乙方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债权债务、工程质量及聘用人员的人身安全责任、劳资关系
等均由乙方承担(包含但不限于:
人工薪资保险福利待遇、材料款、租赁费、外欠工程款等一切款项和所承接承建的工程项目可能引起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和
经济损失责任)。
乙方承担所承接项目的全部民事责任的债权债务责任。
若由此
造成的一切问题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全责。
如果因乙方个人或分公司事务等原
因给甲方带来经济纠纷造成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合同纠纷、人身财产损
害纠纷、劳资人事纠纷等),乙方应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向甲方主张的
费用、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的双倍向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6)乙方负责在承包经营地区(南平地区)的市场相关准入手续的申请和
办理,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负责解决经营事件,相关经营条件及办公设备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
(8)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承包费、管理费、税费等一切应当缴纳的费用;
逾期支付的,应按照应缴纳费用总额日万分之七的标准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9)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
若发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
处罚。
(10)若甲方在合作地区开展经营业务有需要时,乙方应尽力予以配合。
(11)合同终止时乙方按甲方要求办理所有证书的交还、年检、注册、变更、
转移等工作,分公司由乙方负责协助注销。
若乙方怠于归还公司财物、证照或怠
于办理上述手续等的,乙方应承担向甲方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
(12)关于工程质量和安全:
乙方应遵守经营和生产过程中的工程建设安全
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国家安全生产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
查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
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第七条特别约定
(1)甲乙双方仅是合作承包经营关系。
甲乙双方认同本合同为经济协作合
同,一切争议为民事争议。
(2)甲方不授权公司南平业务乙方垄断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