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表3.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6424123 上传时间:2023-01-06 格式:DOCX 页数:28 大小:22.9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表3.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8页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表3.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8页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表3.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8页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表3.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8页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表3.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表3.docx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表3.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表3.docx(2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表3.docx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表3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表(第三部分)

33

卫法监发〔2002〕108号《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自2002年4月18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

国家规定的纳入职业病范围的职业病分10类115种。

新的《职业病目录》出台后,1987年由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中的职业病名单9类99种同时废止。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①查职业病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符合

34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条~第九条

第三章 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

①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③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①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②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再培训,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③新上岗(危险化学品生产岗位)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④其他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⑤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符合

35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四章起重机械使用

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①查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②查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记录:

③查起重机械维护保养记录;

④查起重机械是否按规定进行登记。

符合

36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弟20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培训的考核制度,建立考核管理档案。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①查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培训记录;

②查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是否与从事岗位相适应;

③查调岗人员是否进行新岗位再培训,是否持证上岗;

④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及管理档案。

符合

3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四项)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三条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①查事故管理制度;

②查事故管理档案。

符合

38

财企[2006]478号《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九条危险品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一)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

(二)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三)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四)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十三条安全费用应当按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六项)

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

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①查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②查安全费用是否按规定的提取标准提取使用;

③查安全费用使用台帐。

符合

39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应急(2006)196号《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

切实加强风险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

建立预警制度,加强事故灾难预测预警工作,要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进行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要及时进行预警。

①查是否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②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

③查定期排查事故隐患登记,事故隐患信息档案,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④查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符合

40

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自2004年5月19日起施行)

第五条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共7项)。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①查危险废物处理单位是否取得经营许可证。

符合

41

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危化字(2005)155号

《关于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通知》

危险化学品登记范围:

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中的化学品以及根据危险化学品分类判据判定为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品。

登记单位范围:

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

①GB6944-2005《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②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③GB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④GB18218-2009《重大危险源辨识》;

⑤剧毒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

⑥GB16483-2000《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

⑦GB15258-1999《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①查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和登记号的使用(安全标签);

②查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的变化;生产、贮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基本情况;生产、贮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生产能力、年需要量、最大贮量;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新化学品和危险不明化学品的危险性鉴别和评估报告;

③查应急咨询服务电话登记资料。

符合

42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2004年4月8日发布)

所有条款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①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文本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②查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符合

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气瓶安全监察规定》(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四章 气瓶充装

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二条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①查气瓶充装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②查气瓶建档登记是否规定;

③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④查气瓶充装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符合

4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自2002年4月30日起施行)

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

第二章作业场所的预防措施

第三章劳动过程的防护

第四章职业健康监护

第五章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①《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①查作业现场是否符合要求:

②查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台帐;

③查职业卫生防护管理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④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符合

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7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公安消防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共十项)。

①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①查建筑、设施消防验收资料;

②查消防管理制度;

③查消防设施台帐及检测记录;

④查消防演练记录;

⑤查消防火检查记录。

符合

46

国务院令第40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自2004年4月14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运输危险货物应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保证危险货物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并悬挂明显的危险货物运输标志。

托运危险货物的,应当向货运经营者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性质、应急处置方法等情况,并妥善包装,设置明显标志。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

①查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是否配备押运人员;

②查货运经营者是否了解货物的相关情况,是否设置明显标志。

符合

47

国务院令第440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自2005年9月1日施行)

第二条 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六项)

第五条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

第九条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七项)

第十一条 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但是,食品加工企业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出换证申请。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②国务院令第397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①查营业执照;

②查产品检验报告;

③查质量管理制度及责任制度;

④查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及职业健康卫生档案;

⑤查项目可行性报告。

符合

4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

第四条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含学名和通用名)、化学分子式和成分。

第十三条生产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生产之日起30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个人自用购买少量高锰酸钾的,无须备案。

第十九条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的品种、数量、日期、购买方等情况。

销售台账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当保存2年备查。

第三十六条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②国务院令第397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①查危险化学品登记档案;

②查储存产所、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③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④查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台帐;

⑤查易制毒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⑥查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台帐。

符合

49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①查职业危害管理措施;

②查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

③查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监测记录

④查作业场所是否符合要求;

⑤查职业危害因素申报材料;

⑥查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是否符合“三同时”要求。

⑤不符合

50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2004年1月9日发布)

三、强化管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1.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四、完善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8.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9年4月1日起实施)。

①查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②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符合

51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2006年5月10日下发)

(六)依法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

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

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②AQ/T9002-200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①查消防安全职责是否符合要求;

②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③查防火检查及巡查记录;

④查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⑤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

符合

5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劳动用品监督管理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依法向本单位提出配备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有权对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接受工会的监督。

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并对纠正情况进行监督。

①(GB11651)《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④《劳动防护用品标准》。

①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②查劳动防护用品台帐;

③查现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⑤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符合

53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2004年4月27日发布)

四、重大危险源的登记与评估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②国发[2004]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③(GB18218-2009)《重大危险源辨识》。

①查重大危险源登记档案;

②查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③查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是否要求

③不符合

54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九项)

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包括实际控制人,下同)未依法保证下列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未按规定缴存和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

(二)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三)国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炭安全监督局)2003年5月19日公布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同时废止。

①查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

②查国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符合

55

国家质监局令第13号《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节使用和管理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①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档案及资格证;

②查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③查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

④查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⑤查特种设备档案。

符合

56

国质检锅〔2003〕213号《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使用压力管道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办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分为登记注册和登记发证(证书格式见附件一)两种形式。

使用登记证有效期为6年。

第六条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以使用单位为对象。

使用单位所用压力管道,按其管辖部门或装置不同,分别进行使用登记。

第二章 使用登记对象的划分

第三章 压力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划分及确定方法

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①查压力管道登记台帐;

②查压力管道技术档案;

③查压力管道操作人员培训及考核记录;

④查压力管道是否每年按规定复审。

符合

57

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2条、第116条~第123条、第125条、第127条

第130条 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及时安排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并将压力容器年度检验计划报当地安全监察机构及检验单位。

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检查,检验单位应负责完成检验任务。

第131条 在用压力容器,按照《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规定,进行定期检验、评定安全状况和办理注册登记。

第139条

①《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1982年);

②《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1990年);

③《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1994年)。

①查压力容器检验记录;

②查压力容器年度检验计划;

③查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④查压力容器技术资料;

⑤查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是否符合要求。

符合

58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聘(雇)用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管理和作业工作,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按章操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置或者报告。

第十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六项)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和及时进行知识更新。

没有培训能力的,可以委托发证部门组织进行培训。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现场和作业人员的管理,履行下列义务:

(六项)

第二十一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六项)

第二十二条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①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台帐;

②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③查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

符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初中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