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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诗行谒、诗法和江湖诗

——以《唐诗三体家法》为中心的考察

陈斐

2013-02-0611:

38:

25   来源:

《文艺研究》(京)2012年7期

  

  【内容提要】南宋后期,“以诗行谒”之风的兴起导致“诗法”在江湖诗人中的盛行。

研究江湖诗,不能忽视江湖诗人“以诗行谒”的为诗动机,也不能抛开指引江湖诗人学习诗歌创作的“诗法”。

本文从《唐诗三体家法》总结诗法时最为关注的诗歌结构上的“虚”(情意)、“实”(景物)搭配着眼,抽样考察江湖诗,认为江湖诗从整体上说“虚”多“实”少,其“空疏轻薄”、“油腔滑调”、“俗”的诗风以交往诗为主要载体。

这是由江湖诗人“以诗行谒”的功利目所决定的。

受制于诗学修养不高的客观条件和“以诗行谒”的主观动机,江湖诗人往往不能由“法”、“解悟”达到诗歌创作的自由境界。

这注定江湖诗格调不高、成就不大。

本文以《唐诗三体家法》为中心,尝试考察以诗行谒、诗法、江湖诗三者之间的关系,以期促进有关江湖诗的研究。

  《唐诗三体家法》①是周弼编辑的一部诗法与诗选相结合的诗学著作。

该书是南宋后期“以诗行谒”之风兴起后,为适应广大江湖诗人②的需求而编纂的众多“诗法”中影响较大的一部。

以往对江湖诗的研究,往往局限于江湖诗本身,很少联系到江湖诗人“以诗行谒”、谋求物质利益的为诗动机,也很少注意到文化素养不高的江湖诗人在“诗法”指引下形成创作能力的学诗历程。

这种对江湖诗人为诗动机和学诗历程的忽视,导致了对江湖诗的认识是不全面的,也不能很好地解释江湖诗风的成因。

  一、体例:

按“诗法”分体编排

  《唐诗三体家法》成书于淳祐十年(1250)。

编者周弼乃南宋后期影响较大的一位诗人,有《端平诗隽》传世。

其父周文璞能诗,与韩淲、姜夔、葛天民等交游唱和。

周弼曾带徒授诗,弟子汤仲友、高常、顾逢、陈泷有“苏台四妙”之美誉。

可见,《唐诗三体家法》乃周弼一脉递相授受的诗学教材,其中有些观点可能源于弼父周文璞。

此书成编后,时人范晞文给予了极高评价:

“是编一出,不为无补。

后学有识高见卓不为时习熏染者,往往于此解悟;间有过于实而句未飞健者,得以起……使稍加探讨,何患不古人之我同也。

”③俨然当作学诗的必读之书。

宗尚不同的方回却颇有微词:

“真说以为有一诗之法,有一句之法,有一字之法。

止于此三法,而江湖无诗人矣。

”(《至天隐注唐贤三体诗序》)④在《瀛奎律髓》中批判甚力。

范、方二氏所论一正一反,但都表明此书在江湖诗人中影响较大。

  一般来说,诗歌选本的编排方式主要有按作者分类、按诗体分类和按题材分类三种;复杂一点的则分层次采用以上方式。

《唐诗三体家法》虽然也是一部诗选,但却按“诗法”分体编排,这在中国古代颇为罕见。

在《〈唐诗三体家法〉序》⑤中,周弼指出:

言诗当以唐为本,“诗之变至于唐而止”。

而唐诗之所以取得如此高的成就,是因为讲究诗法、句法和字法,法度森严。

元和以后,诗道渐衰,也是由于“立心不专,用意不精”,体制渐散,“僻事险韵以为富,率意放辞以为通”。

南渡后有些人声称学习唐诗,但“眩名失实”,“永嘉四灵”又未着眼姚、贾以上,所以他编辑是书,是要选择唐人“三体之精者”,分析蕴于其中的诗法、句法和字法,作为当下诗歌创作的“规矩准绳”⑥。

由此可见,“法”是周弼诗学关注的核心,也是他编排《唐诗三体家法》的准则。

  在《唐诗三体家法》中,周弼首先将所选诗歌按诗体分为“五律、七律、七绝”三类。

每种体裁之下,又按他分析、总结出来的“诗法”分为若干体。

每体前先列解说,后附诗例。

各体解说是对各体诗法的具体说明,既详细分析各体的构成、特点和写作时的注意事项,也间或指出各体的价值地位和在唐诗史上的流行阶段。

如周弼把“五律”分为“四实、四虚、前虚后实、前实后虚、一意、起句、结句、咏物”八体。

在五律“四实”解说中,周弼首先说明其构成是中间四句皆写景,接着指出在唐诗史上“开元、大历多此体”,此体的特点及可贵之处是“华丽典重之间有雍容宽厚之态”,“稍变然后入于虚,间以情思”,所以此体当为“众体之首”,最值得推崇;最后指出写作时要防止“堆积窒塞,寡于意味”。

随后所附第一首诗例是杜审言《早春游望》:

“独有宦游人,偏惊物候新。

云霞出海曙,梅柳渡江春。

淑气催黄鸟,晴光转绿苹。

忽闻歌古调,归思欲沾巾。

”此诗中间两联写游望所见之景,尾联逐渐过渡,抒发由古调触发的情思,风格华丽典重,完全符合解说的分析。

这种解说附诗例的编辑方式,更便于读者的揣摩学习。

  从解说透露的信息看,《唐诗三体家法》把所选诗歌分为“五律、七律、七绝”三类,也是从“诗法”视角着眼的。

周弼有较强的“辨体”意识,已认识到五律、七律、七绝是具有独立生命的诗体。

如七绝“后对”解说云:

“必使末句虽对而词足意尽,若未尝对。

不然则如半截长律,皑皑齐整,略无结合。

”即使是末句对仗的绝句,也要全篇浑然一体,不应像半截律诗,缺乏生气。

七律“四实”解说云:

“其说在五言,但造句差长,微有分别。

七字当为一串,不可以五言泛加两字。

”即使是同类诗法,周弼也没有一刀切,而是根据诗体差异仔细分辨各自的特征与规范,提出不同的要求。

可见,周弼按诗体进行的一级分类,也不是泛泛地沿袭前人,更多的是从诗体差异隐含的诗法差异着眼的。

  周弼把每体诗法解说后面所附的诗例,也以“已上/前共×首”的小计分为若干小类。

如此分类,依据何在?

周弼没有明确说明,仅在五律“起句”解说中有所提示:

“发首两句平稳者多,奇健者予所见惟两篇。

然声太重,后联难称。

后两篇发句亦佳,声稍轻,终篇均停,然奇健不及前两篇远矣。

故著此为法,使识者自择焉。

”根据这里的提示,结合全书按“诗法”分体的体例,可以推断:

诗例的这种分类应该也是从“诗法”角度着眼的:

即聚为一类的若干首诗,在“诗法”上有某种共同点。

至于这种“诗法”是什么,周弼没有解说,按照自序的说法,是“欲夫人体验自得,不以言而玩也”。

这就给读者留下了见仁见智的空间。

  二、成书背景:

“以诗行谒”之风的兴起和“诗法”的盛行

  周弼将“诗法”作为诗学关注的核心和编排《唐诗三体家法》的准则,并非无源之水,而是有着深厚的历史背景和现实根源的。

“诗法”是中国诗学的重要范畴。

面对前人的诗歌遗产,后人必然要从中分析、概括成功或失败的经验、教训,以指导创作,这便是诗法。

诗法往往随着诗歌遗产的积累和诗歌创作的兴盛不断问世。

诗法在中国文学史上首次比较集中地出现,是在诗歌全面繁荣的唐代。

唐人有不少以“诗格”、“诗式”、“诗例”、“诗法”等命名的著作。

这些著作意在标示诗的法度、标准,多为初学者或应举者而作,主要探讨诗的声韵、病犯、对偶、体势等。

  入宋以后,诗法依然不时出现,除了科举试诗的原因外,还与统治者“右文”重诗的统治策略有关。

如北宋宫廷举行的“赏花钓鱼之会”,即要求从臣皆赋诗。

有时还将作品送往中书“第其优劣”,优异者获得嘉奖,当场受窘者或做诗鄙劣者不仅丢脸出丑,甚至会落职、外放。

这必然督促大臣勤练赋诗本领⑦。

在统治者的影响下,普通民众也往往结社吟诗。

吴可《藏海诗话》记载,北宋曾有“一切人皆预”的诗社,身份为“屠儿”、“质库”,或经营“酒肆”、“货角梳”的市民在一起切磋“平仄之学”,且有集问世⑧。

上至王公大臣、下至市井小民对诗歌创作的普遍热衷,必然会产生对诗法的需求。

盛行天下的“江西诗派”就十分重视诗歌创作的格式、法度。

南渡以后,伴随着诗人的平民化,诗法的需求也在逐渐增加。

到南宋后期,“以诗行谒”之风的兴起又使这种需求显得空前迫切。

  儒家十分重视诗的政治、教化功用。

从孔子“兴观群怨”说,到白居易“讽喻”说,再到黄庭坚“文章功用不经世,何异丝窠缀露珠”(《戏呈孔毅父》)⑨,皆在强调此点。

即使不得志的时候,士人也往往发愤抒情,鸣自身之不幸,将作诗看成安顿生命之途径,以立言留名。

但在南宋后期,人们赋诗的动机发生了很大改变。

此时,社会上涌现出了大批江湖谒客,他们期望通过投献诗作换来达官贵人的资助⑩。

方回对此有一形象描绘:

“庆元、嘉定以来,乃有诗人为谒客者。

龙洲刘过改之之徒,不一其人,石屏亦其一也。

相率成风,至不务举子业,干求一二要路之书为介,谓之‘阔扁’,副以诗篇,动获数千缗以至万缗。

如壶山宋谦父自逊,一谒贾似道,动获楮币二十万缗,以造华居是也。

钱塘湖山,此曹什佰为群。

阮梅峰秀实、林可山洪、孙花翁季蕃、高菊涧九万,往往雌黄士大夫,口吻可畏,至于望门倒屣。

”(《瀛奎律髓汇评》卷二○戴复古《寄寻梅》方回评)(11)方回所说的石屏即戴复古,此人“以诗游诸公间,颇有声……以诗为生涯而成家”(12)。

可见,他把诗当作生计经营。

有时,他甚至把自己的行谒干脆称为“卖诗”:

“七十老翁头雪白,落在江湖卖诗册……鸡林莫有买诗人,明日烦公问蕃舶。

”(《市舶提举管仲登饮于万贡堂有诗》)(13)“岁里无多日,闽中过一年。

黄堂解留客,时送卖诗钱。

”(《谢王使君送旅费》)(14)这样,诗就由“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曹丕《典论•论文》)(15)变成了行走干谒的羔雁之具,“与物质追求直接联系起来”(16)。

而当一种艺术或才能异化为达到某种功利目的的“敲门砖”,尤其是关乎生计大事时,人们就会趋之若鹜地学习。

伴随着学习,人们对指引门径的法度、技巧书籍的需求就会格外迫切,此类书籍也会雨后春笋般不断出现。

  南宋后期兴起的“以诗行谒”之风是诗法盛行的沃土。

“法”几乎成了谈诗者开口必及的话题。

连主张“妙悟”,将“羚羊挂角,无迹可求”的盛唐诗标为诗学理想的严羽也在《沧浪诗话》中专列诗法一节,谈论“五俗”,要求“发端忌作举止,收拾贵在出场”,“不必太着题,不必多使事”,“押韵不必有出处,用字不必拘来历”,“下字贵响,造语贵圆”等诗歌创作的格法规律(17)。

足见风气所向,或有不得不然者。

  南宋流行的诗法,大体可分为以下两种:

一是前人著作整理、编辑后重梓。

如《吟窗杂录》,绍熙五年(1194)浩然子序云:

“余于暇日,编集魏文帝以来至于渡江以前,凡诗人作为格式纲领以淑诸人者,上下数千载间所类者,亲手校正,聚为五十卷。

胪分鳞次,具有条理,目曰《吟窗杂录》。

”(18)是书凡收录贾岛《二南密旨》、齐己《风骚旨格》等唐、五代诗法三十种左右。

二是时人编撰的新著。

从存世著作看,单纯谈论诗法的较少,但诗话、选本、类书等,在内容、体例等方面几乎都受诗法的渗透、影响。

北宋诗话就已包含着“辨句法”(许《彦周诗话》)(19)、“论诗而及辞”(章学诚《文史通义•诗话》)(20)的成分,诗法更是南宋诗话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如今已散佚的《瑶池集》,方回《瑶池集考》云:

“《瑶池集》,通议大夫、徽猷阁待制、秦凤路经略安抚使、知秦州郭思所著,盖诗话也。

一曰诗之六义,二曰诗之诸名,三曰诗之诸体(与李叔《诗格》相类,凡八十一体,可无述),四曰诗之诸式(凡二十九式),五曰诗之诸景,以至十五曰诗之诸说……然二十九式曰浑成,曰雄特,曰雅健,曰和熟之类,与分杜诗为神圣工巧者,又何以异哉!

”(21)再如成书于淳祐甲辰(1244)的魏庆之《诗人玉屑》,前十一卷竟以格法分类,有“诗法”、“句法”、“口诀”、“初学蹊径”、“命意”、“造语”、“用事”、“压韵”、“属对”、“沿袭”、“点化”、“诗病”等四十余格。

诗话中诗法成分的逐渐加大,最终导致了元代诗话的衰微与诗格(即诗法)的复兴(22)。

选本如周弼《唐诗三体家法》。

类书如成书于宝祐丁巳(1256)的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前集》,是书卷四四“儒业门”专列“诗律”一类,下有“假对”、“句法”、“蜂腰”、“鹤膝”、“两节”、“双声”、“叠韵”、“响字”、“交股”、“拗句”、“折句”、“促句”等条目,并附解说。

  南宋诗法从成书缘起看,是为了给学诗者指示诗学门径或标示创作格式而编,具有诗学教材功能。

如浩然子《〈吟窗杂录〉序》云:

“余编此集,是亦琴谱、棋式之类也,有意于学诗者,其可舍旃?

”(23)再如黄昇《〈诗人玉屑〉序》云:

“方今海内诗人林立,是书既行,皆得灵方。

”(24)海内诗人林立”指的正是“以诗行谒”之风兴起后江湖上普遍的学诗诉求,在这种需求的召唤下,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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