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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大气污染防治规划.docx

南宁大气污染防治规划

 

南宁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划

文本

(2014-2025)

 

组织单位:

南宁市环境保护局

编制单位:

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协作单位:

广西大学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二〇一五年六月

 

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与达标挑战

(一)大气污染防治成效及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1、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成效

(1)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近年来,南宁市在保持高速发展的同时,通过大力推进工程减排、监管减排、结构减排,较好地完成了各阶段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污染减排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资源环境绩效不断提高。

目前所有大型燃煤锅炉均建成循环流化床炉内脱硫、双碱法脱硫、石灰石膏法脱硫等符合国家减排规范要求的脱硫设施。

推进了南宁浮法玻璃有限公司双碱法烟气脱硫设施建设。

完成国电南宁电厂一期机组配套SCR烟气脱硝工程。

关闭南宁铝上林动力厂、南宁玻璃厂、南宁化工和111.1万吨/年生产能力的六家水泥厂,关闭南宁糖业4万吨制浆生产线。

淘汰了一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产能过剩的企业。

2013年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10年下降6506吨,提前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氮氧化物排放按进度稳步实施减排。

(2)深入推进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

南宁市深入推进空气污染综合整治。

强化工业废气减排,按计划推进一批制糖、造纸等重点企业锅炉脱硫工程;建立了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全面启动火电、水泥等重点工业企业降氮脱硝工作,完成一批降氮脱硝工程;制定实施《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对禁燃区内污染企业全面实施整改。

实施烟囱专项整治,组织拆除各类违法烟囱。

全面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建成11家机动车环保检测站共40条检测线,截至2014年12月5日,核发超过56万枚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在公交车辆推广使用新能源及清洁能源;积极推进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工作。

制定了《南宁市加油站、油库和油品运输车辆油气回收实施方案》。

加强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治理。

完成《南宁市饮食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修编,针对饮食服务业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了规范。

(3)逐步建立大气污染创新环保机制体制

在全区率先建立了环境监察巡视制度和环境监察工作考评制度,逐步实现环境监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

创新联防联控市区扬尘污染工作机制,制定了《南宁市联防联控市区扬尘污染工作方案》并由市政府印发实施。

创新后督察的环境执法模式,积极开展市环保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带案下访后督察和重点信访案件环境执法后督察活动。

2、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2007-2013年南宁市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稳定,除2013年外,均保持在95%以上。

主要污染指标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连续七年优于原国家二级标准(见图1至图3)。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比2007年分别下降67.8%和20.8%,可吸入颗粒物则上升40.6%。

按照目前空气质量二级标准(GB3095-2012)进行评价,2013年二氧化硫年均值稳定达标,二氧化氮仅低于标准浓度值5%,可吸入颗粒物则高于二级标准浓度值,超标倍数为0.29。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24小时平均第98百分位数浓度分别为52、85微克/立方米,其中二氧化硫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二氧化氮超过国家二级标准要求;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一氧化碳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分别为209、135微克/立方米与1.7毫克/立方米,其中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均超过国家二级标准要求,一氧化碳达到国家一级标准要求;市区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25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

图1-1二氧化硫浓度变化趋势

图1-2二氧化氮浓度变化趋势

图1-3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变化趋势

(二)环境空气质量达标面临的挑战

1、大气污染排放负荷重

南宁市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大,2012年工业源、火电厂、移动源、扬尘源、非工业有机溶剂、加油站、天然生态系统、生活源、生物质燃烧等各种排放源共排放二氧化硫5.3万吨、氮氧化物11.2万吨、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排放)11.7万吨、细颗粒物(一次排放)4.9万吨、挥发性有机物(VOCs)21.8万吨。

2、与周边城市间大气污染相互影响明显

伴随南宁及周边区域城市化进程,在大气环流及大气化学的双重作用下,城市间大气污染相互影响明显。

特别是遭遇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时,南宁市与周边城市大气污染积累过程呈现明显的同步性。

3、复合型大气环境污染持续

2013年南宁市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为56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为90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24小时平均第98百分位数浓度85微克/立方米,均超过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总体而言,颗粒物污染问题相对突出。

能源消费、机动车保有量和工地面积的持续增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导致的二次污染和扬尘引起的一次污染叠加,复合型大气环境污染持续。

4、相比国家标准及世卫指导性标准还有相当的差距

2013年南宁市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56微克/立方米,超出国家标准限值(35微克/立方米)60%,超出WHO指导性标准(10微克/立方米)460%;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90微克/立方米,超出国家标准限值(70微克/立方米)28.5%,超出WHO指导性标准(20微克/立方米)350%;二氧化氮24小时平均第98百分位数浓度85微克/立方米,超出国家标准限值和WHO指导性标准(40微克/立方米)112.5%。

臭氧日最大八小时滑动平均浓度的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25微克/立方米,超出WHO指导性标准(100微克/立方米)25%。

(三)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产业结构及能源结构不尽合理

南宁市工业企业分布广泛,小企业较多,仍存在相当数量的建材、造纸、制糖等高能耗、高排放企业。

工业能源消费仍以煤炭为主。

2013年,工业能源消费中煤炭占比70.76%;电力占比14.96%;生物质及工业废料占比9.59%;汽油等石油制品和天然气占比分别为2.55%和0.28%。

2、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复合型污染问题相对突出

随着近年来南宁市对二氧化硫采取总量减排控制,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年均值持续下降,但是氮氧化物工程减排有待实施,机动车数量的快速发展使得二氧化氮浓度呈上升趋势。

颗粒物污染问题突出,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均超过二级标准值。

以细粒子为主的复合型污染问题仍然有待解决。

3、环保基础建设亟待完善

虽然近年来大力度加强了基础设施建设,但是与首府城市的环境管理要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尚不完善,除市区外周边县级行政区尚无臭氧和细颗粒物监测能力。

大气污染预报预警能力有待建设,大气环境监控和基础设施尚不能满足智慧环保要求,大气环境污染应急基础设施亟须完善。

4、科研能力建设尚不能满足环境管理需求

南宁市现有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大气污染物监测、污染物来源解析等环境基础数据有待完善;大气环境研究科技投入不足,未能针对新的大气环境问题建立科学的技术支撑体系,大气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尚未满足污染监管和治理的需求,环保科研能力建设尚不能满足环境管理的需求,亟须建立有南宁特色的大气环境技术研发机制。

5、环境综合管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十一五”与“十二五”期间,南宁市环境综合管理能力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初步建成大气环境监控体系。

但是,在创新工作模式、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科学管理、提升基层环保管理能力方面仍不能满足现代化高效管理的需要。

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还有待完善和创新,需要加快研究制定和实施适应新时期环保需要的市场手段、金融和经济政策。

6、区域性污染增加了环境改善的困难

南宁市周边城市的快速发展为本地区的环境污染带来了显著的区域性特点,加大了南宁市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困难。

区域污染给南宁空气质量带来一定的影响。

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区域污染联防联控长效机制,有效控制区域污染。

二、指导思想、规划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南宁”为奋斗目标,按照“有效控制、提高深化、全面示范”的工作思路,以多污染物协同控制为主线,分阶段分重点实施控制对策。

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程项目、有效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着力点,解决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等空气环境突出问题。

以创新机制为动力,深化能源及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工业布局、强化工业污染防治、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推进清洁生产。

以法治建设为保障,深化环境管理制度改革、强化部门联动、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生态建设,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促进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向低碳、生态方向转变,把壮乡首府建设成为生态宜居的典范。

(二)规划原则

和谐并重、科学发展,实现普惠与共享的转型,体现以人为本和建设幸福南宁的理念。

统筹兼顾、重点突破,通过大力调整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实现污染减排工作的有力推进和全市空气质量的稳步提升。

创新机制、积极探索,走新型城市化道路,依法实现大气环境公众化的长效管理。

(三)规划范围

规划空间范围为南宁市辖区,六区六县共22112平方公里的区域。

时间范围以2012年为基准年,2025年为目标年,并提出2016年、2020年分阶段改善目标,即2014年-2016年为规划近期、2017年-2020年为规划中期、2021年-2025年为规划远期。

(四)规划目标

总目标:

到2025年,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以及臭氧(O3)等主要污染物浓度值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以上水平,争取部分指标达到世界卫生组织环境空气质量第二过渡阶段指导值和准则值(WHOAQGsIT-2、AQG);碳排放与主要污染物协同减排,排放强度达到国家、自治区提出的目标值;环境空气污染物其他项目得到有效控制。

近期目标:

三年内有效控制重点污染源、污染物,全面削减一次污染物排放,重点降低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浓度。

到2016年,提升大气环境保护的软硬件环境,为空气质量改善与达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以及臭氧(O3)年评价达标;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下降到50微克/立方米以下。

碳排放强度达到自治区“十二五”目标值。

中期目标:

七年内通过管理意识、科技意识以及管理能力和治理能力的提高,发展提升南宁市大气环境保护工作;针对重点区域加强污染物减排,同时加强PM2.5二次污染防治,进一步降低空气中PM2.5浓度,缩小空气质量优良率和市民感受之间的差距,使空气质量达到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匹配的程度。

到2020年,污染控制成效显著、空气质量改善明显,SO2和NOx削减量完成上级下达指标任务;SO2、NO2、PM10年均浓度和O3年评价达标;PM2.5年均浓度下降到42微克/立方米以下。

碳排放强度达到国家2020年目标值。

远期目标:

再努力五年,进一步深化推进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加强PM2.5二次污染防治并应对臭氧污染,到2025年,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指标全面达标,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部分污染物力求达到WHOAQGsIT-2(AQG)要求,空气质量优良率和市民感受基本一致,进一步减轻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碳排放强度进一步下降。

规划指标见表2-1。

表2-1南宁市空气质量规划指标

序号

环境质量指标

2012/2013年现状值

目标值

国家空气质量新标准

WHOAQGs

属性

近期

2016年

中期

2020年

远期

2025年

1

SO2年均浓度(μg/m3)

19/19

≤18

≤16

≤15

≤60

--

约束

2

NO2年均浓度(μg/m3)

33/38

≤40

≤38

≤36

≤40

≤40(AQG)

约束

3

PM10年均浓度(μg/m3)

69/90

≤62

≤58

≤54

≤70

≤50(IT-2)

约束

4

PM2.5年均浓度(μg/m3)

无/56

≤50

≤42

≤35

≤35

≤25(IT-2)

约束

5

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

无/125

≤135

≤135

≤135

≤160

≤100

约束

序号

污染物总量削减指标

2012年现状值

目标值

属性

近期

2016年

中期

2020年

远期

2025年

6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累计削减比例(%)

--

≥5

≥10

≥15

约束

7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累计削减比例(%)

--

≥4

≥8

≥12

约束

序号

环境经济指标

2012年现状值

目标值

属性

近期

2016年

中期

2020年

远期

2025年

8

单位GDP二氧化硫排放量(千克/万元)

2.10

≤1.10

≤0.83

≤0.54

指导

9

单位GDP氮氧化物排放量(千克/万元)

4.49

≤2.66

≤1.75

≤1.17

指导

10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吨/万元)

1.27

≤1.00

≤0.75

≤0.55

指导

 

三、统筹环境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源头管理

1、严格项目准入管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办法》规定,2015年,制定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程序的审查制度,依据行政审批操作程序规范审查相关部门审批程序各环节,建立全过程相关告知制度及操作程序指南,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

应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节能、环保、土地等指标约束,依法严格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查,严格贷款审批。

承接产业转移必须坚持高标准,严禁污染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转入。

2015年底前,建立信息平台,及时更新并发布国家及自治区淘汰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名录及限制类和淘汰类建设项目类别。

2、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

强化源头管理,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同时,新建项目按照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建设治污设施,在项目审批中严格执行“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

落实重点控制区项目准入条件、管理方案及重大环境影响项目论证制度,严格审批新建、扩建可能对大气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项目,有效控制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2016年底前建立全过程告知制度并制定有关的宣传工作计划。

2017年底前根据国家规定制订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管理配套政策。

强化规划环评,坚持以环境容量和生态环境功能区划为基本依据,促进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合理调整。

根据产业规划布局,积极引导项目入驻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

强化项目环评审批管理,2015年制定科学规范审批程序指南,公开相关信息,落实相关程序关键环节的告知义务,建立公开信息和告知程序备案的档案制度及责任追溯制度。

凡是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和产业政策要求、未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达不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建设项目,在审批、核准立项或批准用地等关键环节控制审批;按规定公开项目环评要求和相关信息,加强政府、项目和社会之间对环境保护监督的互动。

3、严格执行排放限值

2015年底前公开排污申报标准及程序,加强企业排污申报和执法管理,逐步建立健全排污审计制度,推动第三方审计,保证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

新建项目必须配套建设先进的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新建火电项目必须配套建设先进高效的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要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排放限值要求;新建钢铁烧结机、有色冶炼设备、炼焦炉、燃煤锅炉等重点污染源要安装烟气脱硫设施。

2016年底前,完成已投产的企业排查及必要的升级改造工程,包括企业电厂脱硫设施更新改造,电厂、水泥行业低氮燃烧技术升级,燃煤锅炉、工业窑炉、水泥粉磨的除尘设施升级改造。

4、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类项目准入要求

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企业环境准入门槛。

按照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要求严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类项目建设要求,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列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2017年底以前,制定重点工业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产生和排放相关的评价指标。

2020年底前,出台挥发性有机物产生和排放项目的环评编制及审批指南,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项目应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采取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

同时,确保挥发性有机物企业进入工业园区,并符合园区的相应规划要求。

(二)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促进产业升级优化

1、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根据工信部发布的《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及自治区工信委发布的《广西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每年及时更新《南宁市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及《南宁市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责任分解表》。

以水泥、造纸、电力、煤炭、钢铁、有色金属、铁合金、酒精、制革、印染等行业为重点,做到“上大”与“关小”同步实施,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含部分拆除和整体关闭)、转产改造(改变原来的产品生产,从事另外产品的生产)、升级改造(提升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水平)。

到2015年,“十二五”共计淘汰炼铁1万吨、炼钢62万吨、造纸76.15万吨、水泥639万吨、日用陶瓷2300万件、石化化工8万吨、关停淘汰46家24门及以下轮窑和无顶开口窑企业,关停淘汰67家粘土烧结砖窑炉企业。

2015年至2017年,结合产业发展和空气质量状况,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

2、优化工业布局

开展南宁市工业升级转型的研究,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促进产业集聚化发展。

按照“布局合理、产业集聚、特色鲜明、用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加快先进产业基地、特色产业集群、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一批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和申报,延伸产业链条,增强产业配套能力,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促进产业集聚发展;2020年底,基本建成现代产业体系。

实施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

推动快速环线内及环线外500-1000米可视范围内的污染型企业实施结构调整和搬迁改造,重点推动南宁化工、凤凰纸业公司等在市域范围内实施异地发展,力争2018年底使快速环道内所有重污染企业全部搬迁。

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主城区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以环境保护倒逼产业结构调整。

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及时公布环境信息,健全举报制度;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7年底前,实现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中资源消耗削减和环境保护相关考核权重的提升,形成以环境质量的改善倒逼总量减排和污染治理,进而倒逼转变方式和调整结构的联合驱动机制。

(三)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秉承生态发展、建设国际宜居城市的发展理念,继续推进“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和“美丽南宁·清洁乡村”活动,以及“中国绿城”大提升工程。

2016年底前,进一步细化建设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落实方案,提升绿城南宁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打造更加宜居城市,让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增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

开展生态产品的评价体系及生态产品支付机制等系列制度政策的研究。

充分应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搭建协商平台,完善支持政策,引导和鼓励开发地区、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通过自愿协商建立横向交易关系,采取资金补助、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实施横向生态产品购买交易。

(四)增强规划科学性,优化空间布局

科学制订城市总体规划,完善城市空间布局,构建城市生态安全模式。

并将资源环境承载力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严禁随意调整和修改城市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空间格局。

四、加强能源清洁利用,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一)优化能源结构,控制煤炭使用

1、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2016年底前,制定全市燃煤消耗总量具体控制措施,建立能源消费总量监测体系和预测预警机制,对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过快的地方和重点企业及时预警调控,全面加强工业领域用能管理。

2020年底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现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

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到2020年,达到60%以下;到2025年,达到55%以下。

2、开展禁燃禁售高污染燃料工作

根据市政府划定的禁燃禁售区域,将燃用原(散)煤、水煤浆、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或硫含量大于0.3%(指可排放硫含量)的固硫型煤,硫含量大于0.5%、灰份含量大于0.01%的柴油、煤油,硫含量大于30mg/m3、灰份含量大于20mg/m3的人工煤气等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炉灶等燃烧设施完成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

2016年底前,按照要求逐步完成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窑炉、炉灶等燃烧设施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完成禁燃禁售区内高污染燃料清查工作。

2020年结合南宁市实际发展状况进一步调整禁燃禁售区域。

3、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推广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使用,加快配套设施建设。

2015年底前完成建设LNG站及CNG站共31个。

加快推进燃气管道敷设,使市区的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等重点控制区内工业企业能使用管道燃气。

推进市区(含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等重点控制区)的工业小型锅炉(窑炉)清洁能源改造。

推进医院,学校,饮食、宾馆等行业使用管道燃气、液化石油气、电能等清洁能源,增加清洁能源在城市终端用能中的比重。

到2015年,全市清洁能源占能源消耗比重达30%以上;力争到2020年和2025年分别达到40%和45%。

发展清洁能源产业。

充分发挥南宁市作为北部湾经济区核心城市的优势,依托“南宁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紧紧围绕生物质能源、天然气、分布式发电等清洁能源主导产业,逐步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垃圾发电等其他清洁能源产业,推进风电场项目建设。

2015年,清洁能源产业实现产值28亿元以上。

4、推进分布式能源供应

依托分布式能源站的建设,构筑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供应系统。

加快华电华南城分布式能源项目、华电高新区分布式能源项目、华电邕宁区分布式能源项目建设,促进分布式能源系统的推广应用。

到2020年,在南宁市主城区需要集中供冷、供热区域均规划布局分布式能源站;在各县城、工业园区热负荷满足分布式能源站建设条件的地方逐步规划建设分布式能源站。

争取到2025年,结合全市能源需求,在具备建设条件的工业园区、生态园区、大型商业中心建设分布式能源站12座,总装机规模达到2006MW。

5、优化农村能源结构

重点开展农村户用沼气、大中型沼气、小型沼气工程建设,积极实施太阳能、小型风力发电、微型水力发电、秸秆能源化利用、省柴节煤灶、高效低排生物质炉等农村能源项目建设,不断拓宽农村能源建设领域。

到2015年底,累计建成农村沼气池52万座,适宜建池农户入户率达到73%。

(二)改进用煤方式,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

1、加大热电联供,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

2015年编制完成南宁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整治方案,2017年底前南宁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蒸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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