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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篇

 

职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篇

FiresafetymanagementsystemofVocationalSchool

职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篇

前言:

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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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篇章1:

职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篇章2:

职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篇章3:

职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章1:

职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由院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各部门、院系明确防火责任人,具体负责本部门、院系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经常对教职工、学生进行防火宣传教育。

对本部门所配置的消防器材要指定专人保管,所有人员要了解放置位置和一般性能。

要爱护消防设施,禁止随意搬动、损坏和挪用。

三、建立大学生义务消防队,建立定期培训制度,熟悉院内重要防火部位和各种灭火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四、严格用火、用电安全管理,不准在室内外焚烧废纸、垃圾、树叶等杂物。

冬季使用电热水器要由专人负责。

五、加强用电安全管理,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

严禁私自乱拉电线。

凡需增加用电设备,需经有关部门审批。

经批准使用的用电设备要切实加强管理。

六、任何人发现火险、火情都有义务和责任及时报警、奋力扑救并注意保护现场。

一切火险损失,耗费灭火器材情况,都要及时报学院保卫处。

七、如发生大的火灾,在义务消防队无法控制和扑灭时,应及时报火警“119”,争取将伤亡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篇章2:

职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学院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法》、《贵州省消防条例》、《企业事业单位消防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院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在校辖区内的单位(含外单位)和个人(含暂住人口),均应遵守本规定。

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并有权举报、制止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第四条学院接受上级公安机关的消防监督,保卫处是学院主要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校内消防工作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消防组织与保障

第五条学院按照已成立的以院长为主的“院防火委员会”负责全院的防火工作,系、部、处等单位成立由行政一把手任组长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各级防火组织都要签订《xxx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书》,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六条各级防火工作负责人的确定与变动,必须报院防火委员会审定,并由学院报消防监督机关备案。

第七条学院保卫处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查处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

(二)对各系、部、处、等各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和部位监督检查;

(三)监督有关部门对公共消防设施规划、建设、维护、管理落实情况,编制消防装备计划;

(四)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产品、燃气用具等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五)对义务消防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熟悉和掌握防火、灭火的基本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六)协同公安消防机构负责火灾原因调查,核定火灾损失,发布火灾信息;

(七)组织、推动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先进消防技术和器材装备。

第八条保卫处消防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积极配合消防机构依法采取传唤、查封、扣押等措施。

第三章火灾预防

第九条院防火委员会、保卫处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指导监督各单位开展火灾预防工作。

各单位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工作岗位防火责任制,明确各自防火责任区和防火任务。

第十条各单位要制定相应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制度(如:

用电、用火、用气、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使用和管理制度等),并将各项防火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各单位将制定的防火安全制度抄送保卫处备案、存档。

第十一条各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安全员、义务消防员是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骨干,在预防火灾事故中要充分发挥作用。

各单位要加强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师生员工(含进修培训人员、成教生、临时工合同工)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和掌握防火的方法。

第十二条师生员工每天下班或离开宿舍(寝室)前应关好电源、熄灭明火,做好全面检查后方可离开。

第十三条学校防火委员会、保卫处签发的《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被通知单位(或个人)必须定人、定时、定措施立即整改。

逾期不整改的将按照消防法规处理。

第十四条各单位对火灾隐患要及时发现,立即整改。

对整改不了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报校防火委员会、保卫处。

第十五条各单位不得以防盗或其它理由为名擅自封闭消防通道;严禁乱搭违章建筑、工棚等阻塞消防通道。

第四章火警和火灾扑救

第十六条任何人发现火灾,都有责任、有义务迅速准确地向保卫处值班室报警,不得贻误,同时及时准确地拔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并派人到交通路口为消防车引路。

起火单位应及时组织力量扑救。

临近单位应带上灭火器材迅速支援。

第十七条火场的扑救工作,由保卫处或在场职务最高者统一组织指挥。

公安消防队来后,一切听从消防队的组织指挥。

第十八条扑救火灾时,应组织人员将受火灾威胁的人员、贵重物品、易燃易爆有毒药品及时抢救出来,并做好疏散和现场保护工作。

医疗、交通、供电、供水等单位应积极配合支持灭火和抢险救援,对受伤人员送医院及时组织救护。

第十九条火灾扑灭后,未经消防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清理、撤除火灾现场。

第五章消防设施、器材及经费

第二十条学院每年预算的消防经费是学院教学公共区域消防器材常年补充、更换,维持其基本需要的经费,只能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

本着即决问题、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消防经费,凡院办企业、经营承包单位、独立核算的经营实体等单位消防经费自理。

第二十一条根据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而配备在各单位的灭火器材和建筑物室内固定的消火栓,由各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保养,并与保卫处办理移交手续。

灭火器材和消防栓只能用于扑灭火灾,不得挪做他用。

第二十二条室内、室外固定消防栓由保卫处负责检查。

发现故障和损坏,由保卫处组织维修,费用从消防经费中列支。

第二十三条凡由学院配备落实的到校内各单位的消防灭火器,在有效年限内,因保管不善失去效用或故意损坏、丢失的,单位负责赔偿,并自费更换新的灭火器。

灭火器在有效期满后,由保卫处负责将其送到维修部门进行检修充装。

第二十四条院内各单位在进行新建、改建、装饰、装修等工程中,必须符合消防技术规范,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批。

工程完工后,保卫处应参加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投入使用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奖励与处罚是做好消防工作的必要措施,学院的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与单位、个人的经济利益相结合、奖惩兑现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对消防安全工作中有下列贡献之一者,学院给予表彰或奖励。

(一)长期做好安全消防工作,尽职尽责把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杜绝了火灾事故,无违章情况的单位,给予消防安全奖;

(二)积极整改火灾隐患,提出和采用安全建议与措施,防止了重大火灾隐患和火灾事故的防火安全责任人给予消防责任奖;

(三)发生火灾后,能积极组织有效扑救,避免了国家、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或勇于同违反消防法规、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人和事作斗争的师生员工给予消防贡献奖;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未经有关消防部门许可,单位或个人擅自储藏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二)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使用明火的;

(三)故意阻碍消防车、消防人员赶到火场或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的;

(四)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五)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埋压、圈占消防栓或者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的;

(七)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保卫部门通知逾期不整改的。

第二十八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和火灾事故的损失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和扣发奖金。

造成财产损失的,可以责令其赔偿,由学院财务部门协助执行罚款处罚和扣发奖金。

造成人员伤亡,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篇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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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努力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学校的各项工作秩序稳定,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徐象牯

副组长:

余建平

组员:

杨成竹、刘朝良、仇守生、李定明、况水华及各班班主任

2、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省、地、市消防工作的指示,将消防工作纳入学校常规工作,及时总结,不断提高。

(2)大力宣传《消防法》,结合开学、学期结束、119消防日和课堂教学,经常对师生进行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师生掌握正确的安全防火知识以及安全逃生办法。

(3)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义务消防员学习政治、学习业务,熟练掌握、使用消防器材。

在人员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保证组织健全。

(4)在学校扩建、装修时,同时考虑消防安全。

对消防重点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组织检查,保证完好。

(5)时时刻刻保持高度警惕,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灭火抢救。

(6)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贡献者,及给予奖励;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二、消防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1、学校确定将宿舍、食堂、图书馆、阅览室、仪器室、电脑室、打印室等列为消防重点要害部位。

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2、消防要害部位要设立禁火标志,并建立消防档案。

严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烟,一旦发现,要立即制止。

3、根据有关规定,学校配备的消防器材、灭火器,要放在明显的地方。

管理人员要学习、掌握有关的消防知识,会正确使用灭火器,会报警。

要经常检查灭火器,健全保养制度,如发现过期,要及时向领导报告,更换药剂。

4、电工要经常检查电器、电线的使用情况,不准乱拉临时电线,经常宣传安全用电知识。

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电脑室管理人员在启动电脑、空调等设备时,先检查线路、插头的安全情况,使用结束时,要切断电源。

6、仪器保管员不准在仪器室里做易爆易燃剧毒的演示实验,易爆易燃剧毒物品坚持严格审批专人领用,多余回收,化学危险品室每周至少打开1~2次。

7、图书、打印室的保管员打开门窗时,要保持室内有人,人离开时,随时关好门窗,严禁火种入内。

8、教师要认真贯彻消防法规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认真执行消防制度,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组织学生活动,要认真考虑消防安全,确保未成年人不受火灾侵害。

三、应急措施

1校长是学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一旦突然发生火灾,在学校的现场内,最高职位的干部为总指挥,负责组织灭火抢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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