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细则定培训讲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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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细则定培训讲学
工程总承包公司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细则
根据工程总承包公司管理办法及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文件规定,认真贯彻《建筑法》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强制性行业标准,确保生产秩序的良好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第一条、各工程公司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各级各岗位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
第二条、各工程公司应以工程项目为单位,根据建筑面积的大小,配备安全员。
第三条、各工地安全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冒险施工、违章指挥,有权勒令停工。
第四条、各工程公司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必须要求分包单位、班组配备现场安全负责人,分解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指标,并有相应的奖罚约束。
第五条、各工程公司应将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设置及各工程项目安全员的配备情况书面上报总承包公司。
二、建立安全文明保证金制度
第六条、为确保安全文明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在总承包公司范围内建立安全文明保证金制度。
总承包公司按1元/M2向各工程公司承建的施工项目收取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奖励基金,工程竣工经有关部门评定达到要求后,按有关规定对工程公司各施工项目的有关人员进行奖罚。
第七条、各工程公司应在年初向总承包公司该缴纳安全文明保证金3万元,年末予以结算。
第八条、各工程公司在与分包单位、班组签订以单位工程分包合同或安全生产责任书时,应向分包单位、班组收取安全文明保证金。
第九条、总承包公司财务处建立安全文明保证金专项户头,在安全文明检查、百日安全考评中对违章现象进行处罚。
由财务处凭罚款收据在安全文明保证金中予以扣除,扣除的款项并入“双创基金”。
三、建立月度检查、月度通报、百日考评的安全工作制度
第十条、总承包公司对各工程公司所属的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处罚情况每月予以通报。
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工程,总承包有权责令停工整改。
第十一条、总承包公司对安全文明违章现象,可当场开具处罚单。
罚款单经项目管理人员签字即生效,由财务处从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第十二条、各工程公司对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及时落实,并将整改情况反馈总承包公司生产处,生产处予以复查。
对重大事故隐患不予整改或拒不执行停工令的,给所属工程公司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调离工作岗位。
第十三条、每个安全文明生产百日循环活动结束时,总承包公司生产处组织综合考评,考评依据为建设部颁发的强制性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第十四条、百日考评的结果按以下标准予以奖罚:
年初上报目标为创标化工地实得基准分数为80分,普通工地实得基准分数为70分,每超出1分,创标化工地奖1000元,普通工地奖300元,每低于基准1分,创标化工地罚300元,普通工地罚500元。
第十五条、每次参加百日考评的工地由检查组抽签确定。
没有抽签到的工地,若自愿要求参加考评,视考评结果,同样给予奖罚。
四、建立施工安全控制点验收制度
第十六条、为认真落实工程项目与市施工安全监督站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及时掌握施工现场各阶段安全工作情况,总承包公司建立单位工程施工安全内部控制点验收制度。
第十七条、内部安全控制点验收是相对于外部验收而言,各工程公司应在上报外部控制点验收前一周将安全台帐资料送总承包公司生产处审查,生产处派员到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合格后,由工程公司上报市安监站。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如有多个单体工程,施工中出现进度不同步时,应分别予以上报控制点验收。
五、对创标化工地的奖励
第十九条、为进一步提高对创标化工地的积极性,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和安全管理水平,总承包公司决定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实行奖励。
第二十条、对创标化工地的奖励按建筑面积计奖,凡创出市级标化工地,,每平方米奖3元;凡创出省级标化工地,每平方米奖6元。
以上奖金按最高奖项兑现,不重复计奖,奖金由工程公司自行分配。
第二十一条、上级部门对获奖工程的相应奖励归总承包公司统一调配,在上级部门下达获奖文件(通知)后二月内,总承包公司予以兑现奖金,奖金从“双创基金”中列支。
第二十二条、凡目标为创标化工地,开工前应列入总承包公司年度计划,同总承包公司签订创标化工地责任状。
在土建进场施工后一月内,仍未签订责任状的工地,创出标化后奖励金减半。
第二十三条、凡已与总承包公司签定创标化责任状的工地,未能实现目标的,总承包公司予以5000元罚款。
已与集团公司签订创标化责任状的工地,按集团公司文件执行。
六、对安全事故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工程公司发生安全事故的善后费用和一切经济损失由事故责任单位(工程公司)自行承担。
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按事故联合调查组意见处理。
第二十五条、发生一起死亡事故,除按第二十三条处理外,给予发生事故工地的工程公司经济处罚3万元,给予工程公司经理个人处罚5000元。
同时扣发总承包公司公司正职领导、主管经理、主管处室负责人年收入总额5%。
第二十六条、工程公司轻伤事故频率按完成工作量的4人次1千万元产值作为考核指标。
高于该指标,罚该工程公司2000元。
第二十七条、以上罚款,均由财务处在安全文明保证金中扣除。
额度大于1万元的处罚由财务处内部转帐。
所有罚款均归入“双创基金”专项户头。
第二十八条、凡地方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对工程公司(项目)安全生产的奖罚金额均由工程公司(项目部)收取或承担。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与总承包公司管理办法配套执行,由总承包公司生产处负责解释。
七、附则
附:
一、关于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现象处罚的规定;
二、优秀安全员的评选条件;
三、温州建设集团工程总承包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书;
四、温州建设集团工程总承包公司创“标化工地”目标责任状;
温州建设集团公司工程总承包公司
二OO二年一月五日
附一:
关于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现象处罚的规定
总承包公司检查人员发现下列现象,当场开具处罚单、给予经济处罚的权力。
一、施工内外脚手架、物料提升机未经工地专职安全员验收合格后即投入使用(验收应在台帐上记录),对项目部予以500元罚款。
二、物料提升机违章乘人,对乘机者罚100元,开机者罚200元。
无证开机者罚300元。
三、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赤膊上工地、穿拖鞋上工地等给予当事人每项违章处以50元罚款,已戴安全帽但没扣系好帽带每人处罚20元。
对闲散人员进入工地,每发现一人给予罚款20元。
四、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如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工等),每发现一人无证上岗,给予100元罚款。
五、施工用电、生活用电、乱拉乱接、使用花线、电线随便勾挂、扦插、使用其它导线替代熔断保险丝、使用电热丝、电热棒,未经允许使用明火等,每发现一处给予100元罚款。
六、现场不按规定安排食堂、宿舍,对总包项目部处以罚款2000元;使用竹篱板等易燃材料搭建民工宿舍、在建工程内住人的,对总包项目部处以500元罚款。
七、带家属入住工地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并责令当事人家属限期离开工地。
八、开工后一个月内仍不按规定配备安全员的项目部,处以1000元罚款,并责成限期内落实安全员,未按戎落实的加倍处罚。
九、各班组没按规定设安全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安全负责人未佩戴袖章上岗,处以50元罚款。
十、班组在进场后一个月内没有对班组成员进行安全教育的,处以500元罚款;每个百日活动期间,承建项目、政组没有举行安全教育的对该工地项目部罚款1000元,参建班组罚款500元。
十一、对发生工伤事故未及时上报公司处理,并给集团公司和总承包公司声誉造成损害的,根据影响程度给予项目部300-500元罚款。
十二、氧气瓶、炔瓶不得斜倒放,两者摆放间距不得小于5米,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对违章者处以50—100元罚款。
十三、其它一些违章现象可根据情节轻重,参照上述规定给予相应罚款处理直至清退出场。
以上罚款从该工程所属的工程公司安全文明保证金中扣除,并责成限期整改,拒不按时整改者将予以加倍处罚,工程公司应对责任人作相应的教育、处罚。
巡查队应以宣传教育为主,经济处罚为辅。
处罚单一式肆份,存根一份,当事人一份,公司财务处一份,工程公司记帐一份。
上述罚款一律转帐到“双创基金”。
公司同时拨款奖励安全文明管理中有突出表现者。
附二:
优秀安全员的评选条件
为了进一步改善安全员的工作方法,激发安全员工作的积极性,树立安全工作队伍的良好风范,特制定如下优秀安全员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各工程公司专职安全员、各单位工程专职安全员。
评选条件:
1、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全面履行公司安全员工作标准。
2、熟悉行业标准,有较强的贯标能力,并在日常工作中能很好地落实创标化工地管理目标。
3、认真执行生产一线的各项安全制度,如:
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等,并如实填写相应的资料台帐。
4、安全工作成绩突出,所管辖范围一年内未发生重大事故,并达到安全生产责任书中安全工作目标的要求。
5、所管辖范围一年内因安全文明原因被罚款总额不多于1500元,在年度百日安全文明综合考评中,不能出现不合格,至少有一次评上优良。
6、服从公司安全工作的临时抽调,积极配合公司安全检查工作。
优秀安全员每年年底评选一次,公司组成评选小组,参评人员应上报下资料:
1、该安全员年度安全工作总结;
2、安全教育制度落实情况及该安全员书面教育材料;
3、所辖工地安全工作台帐资料中涉及的检查记录。
附三:
温州建设集团工程总承包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企业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法规要求,总承包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同下属单位(工程公司/工地,以下简称乙方)订立以下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总承包总经理室及相关处室对乙方的安全生产负有领导责任,及时向乙方传达上级文件精神,监督、帮助、促进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乙方应按要求设置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填表如下。
未按要求设置,甲有权按规定予以处罚。
乙方应严格岗位安全职责,授权安全员落实责任到人,使责、权、利相结合,严格奖罚制度。
乙方安全管理主要岗位责任人
工程公司经理
安全科负责人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工地安全员
工地施工员
后勤管理负责人
工地电工
工地主要班组、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人
泥工组长
泥工组安全员
木工组长
木工组安全员
架子工组长
架子工组安全员
钢筋工组长
钢筋组安全员
普工组长
普工组安全员
水电安装分包负责人
水电工安全员
三、乙方应按要求,同各班组、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制订达到安全目标的相应技术防范措施,分解安全目标,并分阶段检查、总结、提高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四、乙方的安全工作目标:
。
各施工现场列为创标化目标管理,应同总承包公司总经理室签订“创标化责任状”。
五、乙方安全管理工作成绩突出,达到既定目标,经考核评定后,按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奖励。
乙方发生作伤亡事故,除按事故联合调查组意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按职代会文件规定予以处罚。
六、本责任书中未尽事宜按总承包公司后续文件执行。
七、其它
签订责任书单位:
甲方:
工程总承包公司(盖章)
代表:
张贤华总经理(签章)
乙方:
工程总承包工程公司(盖章)
代表:
经理(签章)
订立责任书日期:
年月
附四:
温州建设集团总承包公司创“标化工地”目标责任状
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提高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强化安全意识,在总承包公司内开展争创标化工地活动,为了明确总承包公司、和各工程公司在创“标化工地”工作中的责任,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实现目标,特签订“创标化工地”责任状。
一、共同责任
经过总承包公司与(工程公司)共同努力,
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达到级标准化工地的目标。
二、总承包公司职责
(一)、总承包公司对于创标化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章现象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且进行动态跟踪,直到达标为止。
(二)、总承包公司要协助工程公司制定创标化工地的计划和详细措施。
(三)、总承包公司各部门要积极为工地做好服务、指导、协调,切实为工地解决问题。
三、工程公司职责
(一)、认真、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总承包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各种规范、规程、规定,全面落实责任制到人。
(二)、根据本工程、公司和工地特点,制定创标化工地的实施计划,计划内容应能确保达到既定目标。
(三)、按标化工地要求落实安全防护设施,资金到位,强化全员安全意识,健全制度,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安全防护不得落后于主体施工。
(四)、杜绝死亡事故,工伤事故频率要控制在(0.1/万人工作日)以内。
(五)、对有关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根据整改意见按“三定”原则进行整改,不得拖延了事。
四、总承包公司对项目部的奖励规定:
达到市级标化每平方米奖励3元,达到省级标化每平方米奖励6元。
按最高奖项兑现。
并应在上级评奖部门下达获奖文件(通知)后二月内兑现奖金,工程公司未能实现标化工地目标,总承包公司予以7000元罚款。
五、其它
总承包公司:
工程公司:
代表:
代表:
签订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