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厂锅炉技术协议最终版1020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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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厂锅炉技术协议最终版1020要点

买方合同编号:

CDT-XJNY-E-[2008]007

卖方合同编号:

 

2×300MW工程

 

锅炉设备

买卖合同附件

(技术协议)

 

买方

大唐公司

设计方

电力设计院

卖方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

 

大唐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代表:

 

电力设计院:

 

代表: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

 

地点:

乌鲁木齐

时间:

2010年10月20日

联系方式:

大唐热电项目筹建处

通讯地址:

县建设路2号

联系人:

邮编:

电话:

传真:

Email:

电力设计院

通讯地址:

乌鲁木齐市三道湾路100号

联系人:

邮编:

电话:

传真:

Email: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成都高新西区西芯大道18号

联系人:

邮编:

电话:

传真:

Email:

目录

附件1技术规范----------------------------------------------------------1

附件2供货范围---------------------------------------------------------70

附件3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84

附件5设备监理、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89

附件7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102

附件1技术规范

1总则

1.1本技术协议仅适用于2×300MW工程2×1060t/h亚临界自然循环煤粉锅炉(配2×300MW亚临界间接空冷单抽汽轮机组)及其附属和辅助设备,它提出供货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买方在本技术协议中所提及的要求和供货范围都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地详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但卖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协议书和相关最新工业标准的、功能齐全的、全新优质产品及优质服务。

1.3卖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技术和工艺成熟先进,且已设计、制造过多台同类产品,具有十分优良的制造、运行业绩,并经多年连续运行证明是成熟可靠的优质产品。

1.4卖方应对其供货范围内的所有产品质量负有全责,包括其分包和外购的产品。

1.5卖方供货的产品如果由于设计、制造质量问题而导致机组无法正常投产、供货设备无法长期连续、安全、经济、稳定、可靠地运行,无法满足所有技术性能要求,则卖方必须为此负全部责任。

1.6如卖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协议的内容和条文提出异议(或差异),则买方可认为卖方已完全接受和同意本协议的要求。

如有异议(或差异),不论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投标文件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书面提出(必须填写在投标文件的差异表中)。

1.7卖方须执行本协议所列的各项现行(国内、国际)标准。

本协议中未提及的内容均应满足或优于本协议所列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有关国际标准。

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在此期间若颁布有要求更高、更新的技术标准及规定、规范,则应以最新技术标准、规定、规范执行。

1.8在签定合同之后,买方和设计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定或工程条件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可由三方共同协商解决。

1.9合同签订之后的一个月内,按技术协议的要求,卖方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买方。

1.10所有的投标文件、技术澄清书均为有效文件。

当投标文件、技术澄清书与中标后所签订的技术协议书之间有偏差或矛盾时,按有利于买方的相应内容执行。

1.11凡卖方外购或分包的供货产品,其订货制造商必须征得买方书面认可和同意,未经买方书面确认时,买方有权不予接受。

1.12本工程采用KKS标识系统。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图纸)和设备的标识必须有KKS编码。

具体标识原则由设计院提出,卖方按此原则进行KKS编码的编制,由买方最终确认。

1.13联络方式:

设计联络会、传真。

2工程概况

2.1工程简介

2.1.12×300MW工程建设2×300MW燃煤亚临界间接空冷单抽汽轮发电机组及相应的生产辅助、附属设施。

2.1.2电厂厂址地处县县城西南约9.5km,河西岸台地上。

地处东经86°48.5′,北纬44°09′。

厂址位于县城主导风向(西南风)的侧风向。

厂址以北约3.5km、2km及0.5km分别有312国道、乌奎高速及北疆铁路东西向通过。

火车站位于厂址以东约6.5km处。

厂址南高北低,平坦开阔,地面高程约620m。

厂址占地为荒漠草场(部分为墓地),植被稀疏。

厂址周围无居民区,也无其他企业及单位。

2.1.3电厂主厂房零米海拔高度611.50m(国家85高程)。

主厂房、集控室、烟囱、碎煤机室、栈桥、间冷塔等主要建(构)筑物地震作用计算按7度考虑、抗震构造措施按8度考虑。

2.2设计条件

2.2.1气象特征值

年平均气温:

7.0℃;

年平均最高气温:

13.7℃,

年平均最低气温:

1.1℃。

年极端最高气温:

42℃(1977年12月7日);

年极端最低气温:

-36.8℃(1988年12月20日)。

年平均气压:

957.81hpa;

年最高气压:

991.5hpa;

年最低气压:

940.1hpa。

年平均水气压7.5hpa;

年最大水气压32.7hpa;

年平均相对湿度:

64%;

年平均蒸发量:

1704.4mm;

年最大蒸发量:

2122.4mm;

年最小蒸发量:

1497.1mm;

年最大冻土厚度:

146cm;

年最大积雪厚度:

42cm;

年平均雷暴日数11.8日;

年最多雷暴日数22日;

年平均降水量:

192.4mm;

年最小降水量:

113.3mm;

全年主导风向SW,相应风向频率13%;

夏季主导风向SW,相应风向频率15%;

冬季主导风向SW,相应风向频率12%;

50年一遇10米高处10分钟平均最大风速31米/秒

百年一遇10米高处10分钟平均最大风速33米/秒

2.2.2厂区工程地质

厂址位于准噶尔盆地边缘,发震断裂离厂址区域较远,总体上属于相对稳定区域。

近场区影响厂址稳定的活动断裂主要有:

F3准噶尔盆地南缘隐伏断裂及F5霍尔果斯—玛纳斯—吐谷鲁断裂,厂址距活动断裂距离都大于10km,根据《火力发电厂岩土工程勘测技术规程》,断裂对厂址稳定性不构成影响。

近场区影响厂址稳定的活动断裂都在规范规定的安全范围内,厂址区无全新世活动断层通过,厂址稳定,适宜建厂。

2)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该区域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40s,对应为中硬场地土,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值0.15g,对应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

场地的设计地震动参数最终结果采用本工程厂址《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中的结论。

3)按照本次勘测成果,厂区无全新世活动断层通过,依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表4.1.1中的有关规定划分场地对建筑抗震地段的类型,厂址建筑场地属抗震有利地段。

4)根据勘测结果:

厂址区地貌单一,地形平坦、开阔,地层结构简单,为单一卵石层。

其岩性在水平方向和坚直方向上都较稳定、均一。

地层呈中密-密实状态,属压缩性低,力学强度较高的土层。

厂址区无不良地质现象,卵石层可作为良好的天然地基。

5)根据本次勘探结果及当地建筑经验,厂区地基土的物理力学指标为:

卵石层:

fak=500kPa,γ=22kN/m3,Фk=45°,Es=65MPa。

6)根据本次勘测的结果,灰场岩土物理力学指标如下:

粉土:

fak=150kpaγ=15KN/cm3Φk=18°

Es=12MPaCk=15kPa

卵石层:

fak=500kPaγ=22kN/m3Фk=45°Es=65MPa

7)根据本期勘测结果厂区地下水埋深均大于30m,可不考虑地下水对基础的影响。

厂区地层为厚度较大的卵石层,渗透系数为5.4×10-2cm/s,为强透水土层,电厂投产运行后,地表管道渗水不会对基础产生影响。

8)厂区及灰厂区都不具备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等地质灾害,不存在砂土液化和震陷等地震灾害。

9)灰场粉土渗透系数k为4.3×10-5cm/s;卵石渗透系数k为5.4×10-2cm/s。

灰场采用干除灰,应有喷洒水措施,防止灰尘漂浮。

10)厂区及灰场场地土0~3m为硫酸盐渍土,该盐渍土对混凝土结构具中等腐蚀性,对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具有弱-中等腐蚀性。

设计时应根据盐渍土类型和侵蚀等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场地土类别Ⅱ类,中硬土。

11)经调查厂址区及灰场附近没有发现文物古迹和矿产资源存在。

12)厂址区最大冻土深度为146cm。

根据本次勘测场地土易溶盐化学分析的结果:

厂址地层中不同深度内分布着不同含量的盐类,场地土在深度0.0-3.0m范围内,易溶盐含量绝大多数大于0.3%,土样为硫酸盐渍土,综合分析后,建议本场地按中等硫酸盐渍土考虑。

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12.2.1、12.2.3、12.2.4条判定盐渍土对混凝土结构具有中等腐蚀性,对混凝土中的钢筋具有中等腐蚀性,综合判定场地土具有中等腐蚀性。

设计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设备使用条件

3.1锅炉运行方式

带基本负荷并具有调峰(包括两班制)运行能力。

3.2制粉系统型式

中速磨煤机、冷一次风机、正压直吹式制粉系统。

每台锅炉配置5台中速磨煤机(每台中速磨煤机引出四根送粉管道,对应锅炉一层燃烧器一次风喷口),其中4台运行,1台备用。

3.3给水系统

每台机组配置1×100%BMCR的汽动给水泵+30%电动定速给水泵。

3.4汽轮机旁路系统

设置简化功能的高低压两级串联电动旁路。

其系统容量暂定为40%BMCR。

3.5疏水旁路系统

锅炉提供5%BMCR疏水启动旁路系统;再热器允许干烧的最高负荷为5%BECR,当炉膛出口烟温低于550℃时,干烧时间应无限制。

3.6除灰渣方式

除渣系统采用风冷钢带排渣机+高位渣仓系统的机械除渣方案:

炉底渣经过渡渣斗及液压关断破碎装置落在风冷式钢带排渣机的输送钢带上,通过自然冷风冷却成可以直接储存和运输的冷渣,进入碎渣机破碎后经斗式提升机输送至渣仓,然后装车外运。

除灰系统采用气力除灰。

3.7空气预热器进风加热方式

采用暖风器加热方式。

3.8机组运行小时数

锅炉在投产后的第一年内年利用小时数大于6500小时,年运行小时数大于7500小时。

机组可用率不低于90%。

3.9强迫停机率

锅炉运行一年后,强迫停机率小于2%,且能连续运行大于一年的时间。

强迫停机率=强迫停运小时数/(运行小时数+强迫停运小时数)×100%。

3.10锅炉运转层标高及下联箱标高

1)锅炉运转层标高为12.6米;

2)锅炉下联箱标高为6.7米。

3.11冷却水系统

本工程辅机冷却水采用闭式循环冷却水系统和开式冷却水系统相结合的方式。

闭式循环冷却水水质为除盐水,设计水温为38℃,最高水温为41℃,水压最高为0.8MPa.g。

卖方必须充分重视此问题,对供货范围内的所有换热器、设备轴承冷却等必须充分考虑其冷却水温、水压的影响,设计温度和设计压力及换热面积的选择必须精心计算,确保安全可靠性。

3.12压缩空气系统

本工程建有仪表用的压缩空气系统,压缩空气已经过除油、除水净化处理,压力露点温度不高于-40℃,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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