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之安置房买卖合同效力.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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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之安置房买卖合同效力
合同范本之安置房买卖合同效力
安置房买卖合同效力
【篇一:
安置房买卖合同(正式)】
安置房买卖合同
甲方(出卖人):
房屋共有产权人:
乙方(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本合同所述房屋为甲方拆迁安置房,其座落在泉州大桥南片区海丝景城小区a3-00-000室(见附件的平面图),面积为80.98平方米,公共部位共有分摊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
现尚未办理产权证。
第二条房屋权属
该房屋为甲方的家庭共同财产。
甲方保证其全部家庭成员同意甲方出卖该房屋给乙方,且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如发生上诉未清事项,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三条房屋面积和价格:
房屋面积为80.98平方米,按3470元/每平方米计价,共计人民币281000元整(大写:
贰拾捌万壹仟元整)。
第四条付款时间与方式:
本合同签署后乙方应将购房款贰拾伍万壹千元整(¥251000元)交付给甲方,该款在签订合同当日支付。
余款叁万元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三日内付清。
甲方的银行帐户:
开户行建行,户名:
,账号。
乙方可现金支付给甲方也可将购房款存入甲方上述的帐户。
第五条房屋交付:
1、本合同签订后当日,甲方应将所持有的《安置协议书》原件(编号:
)、交款票据原件等一切与该安置房有关的文件及凭证交由乙方保管;
2、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三日内,将该房屋及其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由乙方所有。
第六条关于产权登记及过户的约定:
对本房屋以后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以下约定进行。
1、买卖房屋办理到甲方名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其他手续所需缴纳的税收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办理到甲方名下后,甲方应自领取之日起三日内,将领到的产权证书交由乙方。
2、在已办理到甲方名下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之后,甲方应告知乙方,并自甲方办理房屋产权证到自己名下后的3日内甲方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所须相关费用(包含双方交易费、营业税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原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证及国土证,原房屋产权人结婚证及复印件,原房屋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
第七条补偿费和建筑差价的享有和承担
1、根据甲方和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指挥部应给付给甲方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每平方米每个月10元,由乙方享有,并从首付款中预先扣除一年的安置补助费(9720元),超过一年的安置补助费由甲方再补给乙方,不足一年乙方应返还差价给甲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条款:
1、乙方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内将房款交付给甲方,逾期达到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并承担逾期付款的购房款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2、甲方在交房后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带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给乙方。
3、甲方在接到办理房屋产权通知后逾期10日不去相应机构办理产权证和土地证的,视为甲方对乙方的违约,甲方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给乙方。
4、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再次将该房屋出售给他人,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房款,并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款,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给乙方。
5、甲方不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将房屋和产权证书交付给乙方,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交付房屋和产权证书,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6、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在出证后超过30天不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退还已付房款,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人民币叁拾万元。
第九条、合同无效的特别约定:
若本合同无效,甲方特别声明在本合同确认无效的十日内赔偿乙方经济损失叁拾万元整。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签定本合同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
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向本合同的签署地泉州市福华商厦所辖地方法院----丰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由甲方、乙方共同协商解决,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方产权人共持一份,乙方一份,另一份留存备查。
甲方(签字生效):
乙方(签字生效):
【篇二:
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
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
(甲方)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方将其所有的安置房自愿出售给乙方,甲乙双方在平等、
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拆迁安置房屋座落在肥西县上派镇凉亭安置点9号楼二
单元504室,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
第二条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甲方拆迁安置房
该房屋是、共同财产。
该房屋没有产权纠
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产权纠纷,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条上述房产的面积和价格
买卖房面积为82平方米,共计人民币叁拾壹万元(¥:
310000.00)
第四条付款时间与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首付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300000.00),
由乙方在签订合同当日支付给甲方,尚欠房款壹万元整,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房屋交付
1、甲方应在签订合同当日将买卖的房屋及其附带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由乙方所有,并由乙方使用、收益、处分。
2、甲方交付的房屋即现有双方见证的房屋,交付后所有质量问题,甲方概不负责。
3、甲方交付房屋后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致使房屋受损,甲方概不负责。
第六条产权登记及过户约定
对本房屋以后需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手续,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以下约定进行:
1、甲方在国家政策许可的情况下,能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手续,应在能够办理的三个月内积极办理。
2、买卖房屋办理到甲方名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手续所缴纳的税收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办理到甲方名下后,甲方应自领取之日起五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3、在已办理到甲方名下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手续之后,自乙方向甲方提出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所需相关费用(包含双方交易费、营业税等)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证及土地证,原房屋产权人结婚证复印件,原房屋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等),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绝阻挠。
4、如买卖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手续能直接办到乙方名下,所需相关税收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条款
1、甲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若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房款,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元(¥:
500000.00)。
2、乙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若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要乙方退还买卖的房屋,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元(¥:
500000.00)。
第八条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签定本合同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通过法律方式解决纠纷。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一式五份,甲方产权人各持一份,乙方持三份,留存备查或作办理产权过户使用。
甲方:
乙方:
证明人:
签定日期:
【篇三:
安置房买卖合同】
安置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甲方欲将位于天长市西城区经二路南湖花苑?
?
、?
?
?
房产一套出售给乙方。
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一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拆迁安置房屋座落在?
?
?
?
?
?
?
?
?
?
?
,安置房屋面积为80.98平方米,公共部位共有分摊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
现尚未办理产权证。
第二条、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甲方拆迁安置房,是甲方的家庭共同财产。
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
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条、上述房产的交易房屋面积和价格:
买卖房屋面积为80.98平方米,按3470元/每平方米计价,共计人民币281000元整(大写:
贰拾捌万壹仟元整)。
第四条、付款时间与方式:
本合同签署之日前乙方已将购房款拾陆万元整(¥160000元)交付给了甲方。
交付方式为现金支付。
第五条、房屋交付:
1、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应将所持有的《安置协议书》原件交由乙方保管;
2、甲方应在通知交房后五日内,将约定买卖的房屋及其附带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由乙方所有。
第六条、关于产权登记及过户的约定:
对本房屋以后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以下约定进行。
1、买卖房屋办理到甲方名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其他手续所需缴纳的税收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办理到甲方名下后,甲方应自领取之日起三日内,将领到的产权证书交由乙方。
2、在已办理到甲方名下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之后,甲方应告知乙方,并自甲方办理房屋产权证到自己名下后的3日内甲方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所须相关费用(包含双方交易费、营业税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原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证及国土证,原房屋产权人结婚证及复印件,原房屋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
第七条、违约责任条款:
1、乙方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内将房款交付给甲方,逾期达到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并承担逾期付款的购房款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2、甲方在交房后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带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给乙方。
3、甲方在接到办理房屋产权通知后逾期10日不去相应机构办理产权证和土地证的,视为甲方对乙方的违约,甲方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给乙方。
4、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房款,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款,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给乙方。
5、甲方不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将房屋和产权证书交付给乙方,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交付房屋和产权证书,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6、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在出证后超过30天不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拾万元。
第八条、合同无效的特别约定:
若本合同无效,甲方特别声明在本合同确认无效的十日内赔偿乙方经济损失叁拾万元整。
第九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签定本合同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
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向本合同的签署地天长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由甲方、乙方共同协商解决,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之时生效。
本合同中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产权人共持一份,乙方一份,另一份留存备查。
甲方(签字生效):
乙方(签字生效):
2015年12月3日订立于泉州市福华商厦六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