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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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最新.docx

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最新

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关于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的实施方案》(X政发〔X〕29号)、《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市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实施方案》(X政办字〔X〕165号)精神,进一步强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工作,提升全区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X年,全区食品安全水平、产业发展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标准要求相适应,全面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力争达到80%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食品相关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二)农药经营许可、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农药经营店标准化经营基本达到100%。

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85%以上。

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达到85%。

(三)规模以上重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建立快速检验室,入场销售者建档率和食品安全自查落实率均达到100%。

大中型商超重点食用农产品基地直采率达到70%以上。

农村地区基本消除“三无”食品。

(四)学校食堂(含幼儿园)量化分级B级(良好)以上达到100%,季度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明厨亮灶”率达到100%。

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清洁厨房”率达到100%。

(五)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以下简称“三小”)登记备案率和监管覆盖率均达到95%以上。

(六)“三品一标”产地认定面积占同类农产品产地面积的比例达到60%以上,认证数量达到20个。

全区养殖规模达到认证条件的水产养殖企业达到4家,创建省级经济林标准化示范园3处、市级果品标准园5处、食品生产示范企业5家、餐饮服务示范单位20家、“三小”示范街(区)2条。

(七)巩固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成果。

二、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加强源头治理,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生物农药和绿色控害植保技术以及农业废弃物利用技术,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加强产地环境监测,建立健全监测结果通报制度和质量诚信体系。

大力推进畜禽养殖企业标准化改造。

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打造追溯监管平台,提升源头追溯能力。

加快发展高端高质农业、高效特色农业,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绿色化生产。

推行农业良好生产规范,推广生产记录台账制度,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使用规定。

深入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大力推行农资连锁经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

积极探索推行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

开展农兽药残留超标治理、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禁超限量使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滥用抗生素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

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环保分局、区粮食局、区畜牧兽医局,各镇、街道)

(二)加强过程监管,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鼓励企业执行良好生产经营规范,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

完善食品安全受权人制度。

实施企业自查、监督检查、第三方协查的“三查”模式。

实行线上线下联动监管,规范网络食品交易行为。

监督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等制度。

强化风险管理,加大高风险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力度。

持续开展食品添加剂使用“对标规范”行动,降低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发生率。

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实施“四个一”建设,即完善一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立一个快检室、配备一块信息公示屏、建立一本经营业户动态档案。

深入开展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行动。

加强食用农产品入市监管,严格准入标准,以高风险品种为切入点,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和市场销售凭证“双证”制度,推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相衔接。

开展大中型商超放心肉菜质量安全公开评价,推动“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

推行农超对接、厂超挂钩、“基地+加工企业+超市”等采购模式,推进品牌食用农产品、出口企业“三同”食品进超市。

推行放心肉菜、品牌食品信息公示制度。

全面推动大中型商超食品现场制售场所硬件改造,规范制售行为。

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引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着力实现上下游食品安全可查询、可控制、可追究。

推进实施“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深入开展酒类、食用植物油、肉类等重点进口食品专项治理。

加强对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严格实施生产许可,依法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查力度。

强化“食品级”标识管理,规范产品标识及使用说明。

强化餐厨废弃物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实行闭环式管理,严防“地沟油”流向餐桌。

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健全病死畜禽、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处理机制,推广无害化处理技术。

(责任单位: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卫计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畜牧兽医局、区公安分局、区质监局、区市政园林局,各镇、街道)

(三)实施“四大”工程,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

1.实施餐饮服务量化分级提档升级工程。

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为标准,大力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提档升级工程。

通过严格许可把关、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手段,结合“明厨亮灶”建设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大力提升全区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水平。

继续开展“寻找笑脸就餐”活动、“清洁厨房”行动。

推行色标管理,鼓励开展白手套、白毛巾、白口罩“三白”行动,提升厨房卫生管理水平。

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学校月度自查和监管部门季度检查、飞行检查、督导检查等学校食堂(含幼儿园)“四查”制度。

加强校园食品安全风险源头控制,推动大宗物品统一集中采购,鼓励专业公司参与学校食堂管理。

定期开展学校食堂开放日活动,组织家长评议。

开展“品牌食品进校园”活动,引导学生养成科学合理膳食习惯。

实施学生小饭桌动态登记公示和星级管理,逐步推行“微管理”,方便学生家长选择和监督。

强化建筑工地、养老机构、医院等单位食堂主体责任落实,加大设备设施等硬件改造力度。

通过发挥市场作用,提升人民群众量化分级管理认知度,引导各类餐饮服务单位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水平,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教体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各镇、街道)

2.实施餐饮“明厨亮灶”建设工程。

在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大力推行“明厨亮灶”工程,将学校、养老机构等单位的食堂纳入实施范围,不断扩大覆盖面。

指导全区餐饮服务单位稳步推进“明厨亮灶”建设工作,明确和细化建设标准。

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通过现场展示屏幕、网站或手机APP等方式,向消费者展示证照资质、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监督检查信息等,推进食品原辅料及其来源公示,公开加工制作过程,提升环境卫生质量。

开展“明厨亮灶”示范建设,提高公众参与度和社会公信力。

(责任单位: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

3.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

以主体责任落实、管理方式创新、原料安全控制、操作过程规范和服务质量提升为重要创建内容,深入推进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和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鼓励小餐饮集中规范经营,实行大宗原料统一采购和餐具、饮具统一消毒的管理模式。

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标准和推进措施,积极推动示范工程建设,全面提升全区餐饮服务质量安全水平。

(责任单位: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旅游局,各镇、街道)

4.实施网络订餐食品安全提升工程。

加强对网络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实行线上线下联动监管。

线上重点检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是否明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公示信息与实际是否一致。

线下重点检查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是否具有实体店,是否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送餐人员是否保持个人卫生并持有健康证明,送餐容器是否符合卫生标准,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及编造、伪造、借用、冒用他人许可证经营等行为。

大力开展网络订餐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公布监督检查及违法行为查处信息,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网络订餐经营行为。

(责任单位: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以“双安双创”为契机,深入开展品牌创建行动。

以“安全、健康、口碑”为核心,“点线面”结合、立体化推进“食安X”品牌建设和“X灵秀地、品牌农产品”公用品牌建设,全产业链培育放心品牌。

巩固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成果,坚持问题导向,实施精准创建,通过创新监管模式、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制度保障,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通过持续创建和培育,带动更多企业积极争创品牌,形成品牌集聚效应。

(责任单位:

区食安委各相关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五)坚持严打重治,规范食品市场秩序。

深入开展“守护舌尖安全”整治行动,集中治理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制假售假和病死畜禽收购屠宰、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

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整治,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行为,定期公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名称。

将食品安全纳入A级旅游景区和交通场所综合治理范围,监督A级景区及交通场所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着力提升景区及其周边和铁路、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开展“三小”规范提升行动。

全面实施《X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加强对“三小”登记、备案工作的监督检查,推进“三小”综合治理。

按照“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单据留存、原料公示、加工规范、场所清洁”六项标准要求,落实正面与负面清单,鼓励支持“三小”集中生产经营,规范提升“三小”生产经营水平。

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提升行动。

以农村群众日常消费食品、儿童食品以及民俗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等为重点,针对销售标签标识不规范、超保质期、商标侵权和仿冒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大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将农村集市、庙会等临时性集中消费场所及农村聚餐、农家乐等纳入管理范围。

加强对农村食品供货商的监管,严格食品经营许可。

严厉打击销售“三无”食品行为。

健全完善食安、农安、公安“三安”联动机制,强化行刑衔接,建立常态化公开曝光机制,形成有效震慑。

(责任单位: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畜牧兽医局、区卫计局、区旅游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工商局、区公安分局,各镇、街道)

(六)优化产业布局,提升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水平。

将食品产业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规划,加快建设产业特色明显、集群优势突出、结构布局合理的现代食品产业体系。

规划建设一批食品及食用农产品产业聚集区、园区,在原料富集地区建设特色食品加工示范基地,提高产业集中度。

结合城市改造、社区商业建设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居民社区、办公集聚区、商圈、学校、医院、A级景区和交通场所等重点场所的食品经营规划布局。

以提高质量安全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为中心,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创新电子商务与食品产业的集成应用模式,促进食品产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大力促进冷链物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推进冷链物流信息化、标准化,构建符合我区实际的现代化冷链物流体系,保障生鲜农产品和食品消费安全。

支持餐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中央厨房,实现原料统一加工、集中配送。

大力发展早餐、快餐、团餐和网络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形式。

推动中华老字号及地方老字号食品传承升级,开发适应市场需求变化的新产品。

(责任单位: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规划分局、区商务局、区旅游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道要将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作为改善民生、促进发展的重大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党政同责,实行食品安全工作政府负总责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

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量化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创新监管方式,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区食安办要充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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