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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情况

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情况

篇一:

新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一、建立学生代表大会制度的意义

为了构建主体发展型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模式,培养学生主体参与意识,集体合作意识和依法治校意识,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能力,教会学生自我教育方法,促进学生自觉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学校决定建立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二、学生代表大会的性质、任务

1.性质: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校学生的最高权力机构.年级学生代表大会是年级学生的最高权力机构,学校学生代表大会、年级学生代表大会在校政教处、团委、年级组的指导下,依据国家规定的教育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开展工作,行使权力。

2.任务:

①研究、讨论确定学校、年级学生主要思想道德教育工作任务,讨论通过学生会工作报告。

②选举产生学校、年级学生会干部,决定学生会干部任免。

③研究、讨论学生代表提案落实措施。

④选举产生校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主任1人,付主任6人,(年级组学生代表大会设主任1人,付主任2人)。

三、学生代表产生办法

1.以班为单位,按学生人数的1/15比例,经全体学生选举产生班级学生代表,组成年级学生代表大会。

2.以年级为单位,按年级学生代表1/3的比例,选举产生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组成校学生代表大会。

四、建立学校、年级两级学生会

学生会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学生最高行政执行机构,学生会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执行同级学生代表大会决议,负责向同级学生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提出下学期工作主要任务提交代表会审议批准执行。

1.学生会干部设置(校、年级)任期、任职条件

①学生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学习部长、文体部长、纪律、生活卫生部长、维权部长各1人。

②学生会干部任期1年,不履职或工作出现失误,通过学生代表大会进行调整。

③任职条件

A、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发展较好;

B、有一定工作能力,有一定号召力;

C、热心参加学生会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

D、有某方面爱好或特长;

E、有较好的人际关系,善于团结同学;

F、以身作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学生会干部思想工作评价

以任职条件为标准,每次代表大会评价考核一次学生会干

部履职情况,并依据工作情况决定任免。

篇二:

湖南文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湖南文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湖南文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全校学生的最高权力机关,代表全校学生的意志,维护全校学生的利益。

第二条学生代表大会的任务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成为热爱祖国,适应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合格人才。

(二)发挥联系学校部门和广大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参与学校有关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利益,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推动校园民主建设。

(三)倡导和组织广大同学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四)指导学生组织广大同学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推动校园文明建设,创造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三条学生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和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章学生代表大会

第四条组织制度。

(一)湖南文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由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召集。

(二)湖南文理学院代表大会每两年一届。

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特殊情况下,由常务委员会提议,报请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由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并报校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三)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正式代表出席才能召开,决议应得到与会正式代表的半数以上同意始得通过。

第五条选举制度。

(一)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各学院推荐或本人自荐,经面试、考核之后,确定参加竞选的候选人。

(二)候选人有义务接受学代表的监督和质询。

(三)选举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人数应至少比应当选人数多10%;候选人所得赞成票数必须达到有效选票数的一半以上始得当选。

(四)如在选举中出现特殊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视情况而定。

第六条学代表。

(一)学生代表大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学生,全体学生通过学代表行使权利。

(二)由各学院各班委民主选举产生一名学代表,具体名额分配及列席名额由学生代表大会筹委会公布。

(三)学代表每届的任期为两年。

(四)学代表行使以下权利。

1.学代表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学代表有对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学生会年度工作报告提出意

见、建议的权利。

3.学代表享有对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学生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批评的权利。

4.学代表对学校工作享有提出学生提案的权利。

(五)学代表须履行以下义务。

1.学代表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其他同学的利益。

2.学代表有维护学生代表大会声誉、执行大会决议的义务。

3.学代表有义务协助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学代表如拒不履行代表义务或者犯有严重的错误,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经过讨论决定终止其学生代表资格。

第三章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七条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为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八条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校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团和各学院(系)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组成,主任团成员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院(系)的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由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行集体负责制。

第十条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解释本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负责增补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务委员会增补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时,候选人须经到会委员半数以上(含半数)同意方可当选。

(三)接受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辞职。

(四)审议和批准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团和学生会每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监督检查学生会工作;有权对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提出质询,被质询者必须予以答复。

(五)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十人以上提案,可形成对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罢免案。

(六)听取、收集广大同学对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学生会工作和学校有关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负责予以答复。

(七)在学生代表大会召开筹备过程中,负责组建筹备委员会。

(八)向学生代表大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九)指导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展工作。

(十)必要时召集临时学生代表大会。

(十一)加强同各兄弟院校学生组织的联系和交往,增进了解,加深友谊。

(十二)行使学生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各院系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罢免及增补该院系的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团成员。

第十二条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设若干部门,负责各项具体工作。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属于

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正需经学生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

二)通过。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湖南文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00八年十一月

篇三:

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中的民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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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中的民主教育

作者:

董薇

来源:

《中国教师》2015年第01期

培养青年干部,打造素质过硬的学生会、团委会干部团队是学校共青团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开展丰富多彩的共青团活动的有力保障。

北京四中学生会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已成立,开创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先河。

正式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是在20世纪80年代,距今已经33年的历史。

北京四中的教育理念是“以人育人,共同发展”,从共青团活动中更能体现其处处皆教育,时时在育人。

组织举办学生代表大会,从策划和准备开始到具体实施和呈现的全过程,再到结束后的总结与反思,作为团委书记要认真思考,并且能够敏锐地发现蕴藏在每一活动环节中的价值教育契机,即最适合的价值教育途径、方式有哪些。

学生代表大会的目的不仅在于总结工作,选拔人才,其根本目的是让学生意识到作为四中人要充分关注和参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学会负责任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能够在机遇与竞争中拓展视野,提升能力,完善素养。

一、在真实体验中感受民主,培养民主意识和民主能力

学生是家庭成员、学校成员,同时也是国家成员。

今日学生关注学校,热爱学校,把自己当作学校的主人,明日走向社会,他们才有能力、有热情参与国家建设,做国家的主人。

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刘长铭校长对“民主”进行解读:

什么是民主精神?

民主不是无拘无束,为所欲为,不是个人利益至高无上。

民主的形式不仅仅是言论自由、全民投票,民主更不是无政府、无法制、无约束。

民主精神的核心是对他人的尊重,是对社会共同利益的尊重,是对社会公共道德与规则的尊重,是确保每个人最大限度地发挥个人能力与热情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公共行为规范。

因此,民主精神是大家成为现代社会优秀公民所必须具备的重要品质,是四中精神的重要内涵。

参加学生代表大会是我们参与社会事务的开始,是一次重要的人生体验和社会实践,可以学习和实践国家的政治制度。

四中的教育所给予大家的不仅是具有知识、能力、情感和健康的身体,还包括作为杰出中国人所应具有的基本素质,即国家责任与民主精神。

在学生代表大会中,哪些过程和内容可以体现学生践行民主呢?

第一,会议议程的设定,充分体现学生的民主参与和民主决议。

学生代表大会会议议程包括:

全体代表聆听和审议本年度学生会工作报告;学生代表向本届学生会就本年度工作报告内容或者本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质询;学生代表聆听新一届学生会候选人竞选演说,并现场进行质询;学生代表现场投票产生新一届学生会正式成员。

会议议程均需要

学生代表的参与,并且正确地行使自己学生代表的民主权利。

每次大会中,学生代表的质询环节最为热烈。

学生代表大会质询环节这一民主过程,既是对学生领袖的一种考验,又是对学生代表的一种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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