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基本原则教案.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6377606 上传时间:2023-01-05 格式:DOCX 页数:18 大小:23.2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民法基本原则教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民法基本原则教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民法基本原则教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民法基本原则教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民法基本原则教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民法基本原则教案.docx

《民法基本原则教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法基本原则教案.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民法基本原则教案.docx

民法基本原则教案

公开课教案

教师

唐莹妍

科目

政治

班级

中专一

(1)

级别

校级

课题

民法的基本原则

课型

新授

日期

___3月27日上午第三节课

地点

多媒体教室

教学

目标

知识要求:

通过教学使学生识记民法的概念和民法的基本原则;

能力要求:

着重培养学生综合概括能力、运用基本知识分析问题的能力、

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和今后的实际操作能力

教学

重点及难点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保护自然人、法人合法民事权益原则;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教学

环节

教学内容

教师

活动

学生

活动

复习与回顾

 

导入

新课

 

新授

知识

 

练习

 

讲授

 

练习

 

总结

 

作业

回答问题:

1、什么是行政法?

(行政法是调整和规定行政权力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主要规范行政权力的设定、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行使后果的补救和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

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在我国,依法行政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具体来说,依法行政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

3、行政行为合法要件有哪些?

(一个行政行为具有合法性,应当具备主体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和程序合法四个方面的要件,有一方面违反法律规定,行为就是违法的,终究要失去其法律效力。

案例分析:

某出租车司机违章停车,被当地城管部门执法人员发现,对其当场作出了罚款。

司机对此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因司机的行为违法,所以城管部门处罚是正确的;司机不服,认为城管无权实施交通管理的处罚,是越权行为,于是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二审法院经审查做出了撤销城管对司机的罚款行为。

分析:

二审法院撤销行政处罚行为的理由是什么?

提示:

行政行为的四个合法要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构成一个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人的一生一刻也离不开法律,但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与民法的关系最为密切。

人生活在世上,时时刻刻都与平等地位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发生各种各样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有这些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都由民法来调整,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

学习民法基础知识,目的是了解与公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我国的基本内容,自觉依法进行民事活动,提高保护自身民事合法权益的能力。

一、民法的含义

1、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以及自然人和法人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我国的民法是在1986年制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自1987年1月起实施)

3、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通则》第二条规定了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即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1)平等主体是指当事人参加民事活动时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命令与服从的关系

(2)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占有、支配、交换和分配物质财富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

(3)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而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案例分析:

2000年10月孙某与李某达成协议,由孙某收养李某7岁的孩子,李某同时向孙某一次性支付5万元作为孩子的生活补助,。

协议中还约定,任何一方违反约定,都应承担违约责任。

随后双方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

一年后,孩子上学,在校期间经常与人打架,孙某随以该孩子太顽皮为由提出解除收养协议。

李某起先拒不同意,后因考虑孩子已无法与孙某共同生活。

故同意解除收养协议,但要求孙某退还5万元生活补助,并承担违约责任。

孙某则不同意退还5万元生活补助,也不愿意承担违约责任。

于是李某将孙某告上法庭。

分析:

孙某与李某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是不是由民法调整?

包含了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提示:

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二、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我国民法的首要原则,是民法基本原则的核心。

主要内容: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在民事活动中主体地位平等;他们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所承担的民事义务平等。

2、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这一原则是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原则的具体化,它同平等原则密不可分,是平等原则的体现和保证。

(1)自愿是指民事关系是否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关系的内容如何确定,均由当事人独立自主地决定,使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受他人的强制命令或胁迫。

(2)公平是指民事活动和民事司法活动都要公道合理,不能显失公平。

(3)等价有偿是指当事人必须根据价值规律和等价交换的原则从事民事活动。

(4)诚实信用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从善意出发,实事求是、真诚老实、信守承诺、自觉地履行约定的义务,正当地行使自己的权利。

案例分析:

甲某分别于1979年11月30日和1998年8月26日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签订了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和88红利终身保险,被保险人是乙某(系甲某的丈夫,患有乙肝二十余年)。

甲某交纳了保险费。

两份保险单在“关于被保险人”的事项中,详细列举了应当告知的各种事项,让甲某如实填写。

保险合同还特别要求甲某对乙某和甲某本人过去10年内是否患过某些疾病,包括是否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做出如实回答。

甲某和乙某还作了一项特别声明:

向保险公司投保,对保险条款已了解,所填投保单各项及告知均属实并确无欺瞒。

合同签订后,甲某一直按照两合同的要求交纳保险费。

不幸的是,___9月9日,被保险人乙某被查出患有肝癌。

于是甲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则拒绝赔付保险金,同时决定终止保险合同,理由是甲某因为“过失不如实告知”,为此双方发生争执,甲某将保险公司告到朝阳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立即支付保险金,退还保险费。

分析:

甲某的请求法院会支持吗?

为什么?

提示:

诚实信用原则。

3、保护自然人、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

这个原则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

4、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原则。

是指民事活动的目的、内容、形式和程序都要符合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案例分析:

___6月,天津某区居民王某经朋友介绍,与李某达成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王某将其60平方米的临街房屋租给李某开办游戏厅,月租金为2000元,开办游戏厅的一切责任由李某承担,与王某无关(王某已知悉李某开办游戏机厅为违法的,未免自己承担责任,才在合同中特别提出的一条);李某先支付2个月租金,但以后未再支付。

同年12月,李某

开办的游戏机厅因涉嫌赌博活动而被公安机关查封。

后王某多次催要9月至12月的租金,李某皆置之不理,___3月,王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李某交纳9月至12月的租金。

分析:

王某的请求法院会支持吗?

为什么?

提示:

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原则

5、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公共利益又称社会利益,是指与社会或社会成员共同有关的利益。

维护公共利益,是指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我国民法的上述原则,从不同的方面和角度发挥着指导民事活动的作用。

他们既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约,共同构成一个整体。

我们今天主要了解了:

1、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以及自然人和法人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我国民法的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3)保护自然人、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

(4)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原则

(5)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1、复习今天所学的知识

2、预习“第二节民事主体”

3、作业本:

书本第115页“回答问题”1

 

提问

 

讲授

 

提问

 

 

讲解

 

提问

 

讲解

 

提问

 

讲解

 

回答

 

听讲并思考记忆有关知识

 

回答、理解

 

听讲并思考记忆有关知识

回答

理解

听讲并思考记忆有关知识

回答

理解

听讲并思考记忆有关知识

民法学教学设计

 

教学部门政治经济系

任课教师

教学专业思想政治专业

教学班级08本科

(1)

 

民法学讲义之民法物权

 

第二讲物权

 

教材:

魏振瀛.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参考书目:

 

教学设计第1课时

教学内容:

第九章物权概述

教学目标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物权的概念、特征和分类;了解物权法的原则;掌握物权变动的要件。

教学重点与难点:

1、物权的概念及特征2、物权的分类3、我国的物权立法亟待完善的原因4、物权的民法保护方法

教学素材:

教材、教参、电子教案

教学方法:

讲授法

课型

新授课

教学过程:

第九章物权概述

第一节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p205

一、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物权是指特定的主体所享有的、排除一切不特定人的侵害的财产权利。

二、物权的内容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物权的权利人享有对物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三、在权利设定上的区别

四、物权的标的是物

五、在期限上的区别在期限上,债权都是有期限限制的权利。

六、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

七、在保护方法上的区别

第二节物权的类型:

p210

一、所有权与其他物权

第一,权利主体不同。

第二,权利的内容不同。

第三,权利存在的期限不同。

二、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三、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第三节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一、物权法定主义

二、一物一权原则

三、公示、公信原则

(一)公示原则

(二)公信原则

第四节物权的民法保护

一、民法对物权的保护,可以依据权利人是否通过诉讼程序而分为物权的自我保护和诉讼保护。

二、在民法上,通常将各种保护物权的方法分为物权的保护方法和债权的保护方法。

复习思考题

1.试述物权的概念及其与债权的区别。

2.试述物权的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的含义。

3.试述制定物权法的必要性。

4.试述物权的民法保护。

5.试述物权的分类以及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

第2课时

教学内容:

第十章所有权

教学目标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所有权的概念、特征、分类以及得*变更的方式,了解共有的概念和特征以及相邻关系的有关规定;掌握所有权的权能以及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特征。

教学重点与难点:

1、财产所有权的特征及其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2、财产所有权的权能

3、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及添附与所有权取得的关系

4、财产所有权行使方式及其法律限制

5、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及法律后果

6、财产所有权的民法保护方法

7、共有的概念与特征及其与公有的区别

8、共有财产分割的原则与方式

9、相邻关系的特点及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教学素材:

教材、教参、电子教案

教学方法:

讲授法

课型

新授课

教学过程:

第十章、所有权

第一节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p226

一、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2、特征

二、财产所有权的本质

三、所有权与财产及产权的区别

四、财产所有权的权能

(一)、占有和占有权

(二)、使用权

(三)、收益权

(四)、处分权

五、财产所有权的种类:

1、国家所有权

2、集体组织所有权

3、法人所有权

4、自然人财产所有权

 

第二节、财产所有权的取得

一、原始取得

1、劳动生产

2、收益

3、添附

4、没收

5、遗失物

6、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

7、善意取得

二、继受取得

第三节、财产所有权的行使与移转

一、财产所有权的行使

二、财产所有权的移转

第四节、财产所有权的其他问题

一、相邻关系p233

1、相邻关系的概念

2、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3、几种主要的相邻关系

二、共有:

p246

(一)、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1、共有的概念

2、共有的特征

3、共有的种类

(二)、按份共有

1、按份共有的概念

2、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

第一、共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

第二、共有物的处分

第三、共有物的管理及费用负担

第四、共有人之间的物上请求权

3、按分共有的外部关系

第一、共有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第二、共有人对第三人的义务

4、共有物的分割:

实物分割、变价分割、作价补偿

(三)、共同共有

1、共同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2、共同共有的内外部关系

3、共同共有的类型:

夫妻共有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共同继承的财产

(四)、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问题

 

第五节、财产所有权的民法保护

一、请求确认所有权

二、请求返还原物

三、请求排除妨害

四、请求停止侵害

五、请求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复习和练习

关键术语 所有权 财产财产权 占有权 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 使用权 收益权 孳息 处分权 添附 善意添附与恶意添附 善意取得 交付 国家所有权 劳动群众集体组织所有权 社会团体所有权 公民个人所有权相邻关系 相邻权共有 公有 按份共有 共同共有

复习思考题

1.简述财产所有权的概念、特征及其与财产、财产权的区别。

2.简述占有的概念及区分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意义。

3.简述添附的概念、种类及区分善意添附与恶意添附的意义。

4.简述善意取得的概念、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

5.简述交付与动产所有权移转的关系。

6.简述国家所有权的行使。

7.简述财产所有权保护的民法方法。

8.简述相邻关系的概念与特点。

10.简述共有的概念、特征及其与公有的区别。

11.简述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区别。

12.简述共有财产的分割原则和方式。

 

课程教学设计(3学时)

教学内容:

第十一章用益物权

教学目标与要求:

通过本章间的学习,使学生了解用益物权的概念、分类和效力;理解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各种具体用益物权的内涵及其法律特征和效力;掌握用益物权的概念和分类。

教学重点与难点:

1、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2、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产生、期限和内容

3、典权

教学素材:

教材、教参、电子教案

教学方法:

讲授法

课型

新授课

教学过程:

第十一章用益物权

第一节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p256

一、用益物权的概念

二、用益物权的特征

三、用益物权的种类

第二节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概念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特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产生和期限

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产生

2、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内容

1、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

2、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的义务

第三节土地承包经营权:

p262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

二、土地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第四节宅基地使用权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

 

第五节典权:

p265

一、典权的概念

二、典权的特征

三、典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典权人的权利

2、典权人的义务

四、出典人的权利和义务

1、出典人的权利

2、出典人的义务

五、典权的消灭

1、回赎

2、找贴

3、绝卖

复习和练习

关键术语用益物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典权典权人出典人回赎找贴绝卖

复习思考题

1、简述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2、简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特征。

3、简述土地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4、简述出典人的权利和义务。

5、简述典权消灭的原因。

 

(4学时)

教学内容:

第十二章担保物权

教学目标与要求:

通过本章间的学习,使学生了解担保物权的概念、分类和效力;理解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各种具体担保物权的内涵及其法律特征和效力;掌握担保物权的概念和分类。

教学重点与难点:

1、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2、抵押权的设立

3、抵押登记

4、抵押权实现的要件

5、动产质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留置权的取得与效力

教学素材:

教材、教参、电子教案

教学方法:

讲授法

课型

新授课

教学过程:

第十二章担保物权

第一节担保物权概述:

:

p272

一、担保物权的概念

二、担保物权的特征

三、担保物权的种类

第二节抵押权:

p273

一、抵押权的概念

二、抵押权的设立

1、抵押合同的内容

2、抵押登记

3、抵押权的标的

三、抵押权当事人的权利

1、抵押人的权利

2、抵押权人的权利

四、抵押权的实现

1、抵押权实现的要件

2、抵押权实现的方法

3、抵押权的实现与诉讼时效

五、抵押权的终止

六、特殊抵押权

1、共同抵押

2、最高额抵押

3、财团抵押

第三节质权;p281一、质权的概念

二、动产质权

1、动产质权的设立

2、动产质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权利质权

1、权利质权的设立

2、权利质权的标的

3、权利质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留置权:

p284

一、留置权的概念

二、留置权的取得

1、留置权取得的积极要件

2、留置权取得的消极要件

三、留置权的效力

1、留置权人的权利

2、留置权人的义务

四、留置权的消灭

第五节担保物权的竞合;p287

一、担保物权的竞合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二、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合

三、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竞合

四、留置权与质权的竞合

第六节非典型担保(补)

复习和练习关键术语

担保物权抵押权抵押登记抵押权的标的共同抵押最高额抵押财团抵押质权动产质权权利质权留置权担保物权的竞合

思考题

1、简述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2、抵押登记意义是什么?

3、抵押权实现的要件是什么?

4、简述动产质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5、简述最高额抵押适用的范围。

6、简述留置权的取得与效力。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广告传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