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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汉语实词

绪论 语法概述

一、语法的继承和发展

  语言主要有三个方面:

语音、词汇、语法。

词汇的变化最大,尤其是一般词汇,它是最能反映社会生活变化的,所以变化也最快。

语音的变化也很大。

如“刺勒川,阴山下,天似穹庐,笼罩四野”是押韵的歌,可是今天我们读起来,却不那么押韵了,这就反映了语音的变化。

相较之下,语法的变化最小,因而稳定性也最强。

  古今汉语句法成分的位置基本相同:

主谓结构主语在前,谓语在后;动宾结构动词在前,宾语在后;动补结构动词在前,补语在后;偏正结构修饰语在前,中心语在后。

  古汉语语法主要指文言语法,包括先秦书面语言和后来历朝历代的文言文。

二、词类

  词类是指词在语法上的分类。

划分词类的依据是词充当结构成分的功能。

  汉语中的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名词

名词是指表示人和事物的词。

其主要特点是不能用副词修饰,可以用形容词修饰。

其主要功能是在句中做主语(寡人有疾)、宾语:

动词宾语和介词宾语(人皆谓我毁明堂)、判断谓语(南冥者,天池也)、定语(王欲行王政)。

时地名词是表示时间、地点、方位的名词,包括时间名词、方位名词。

其功能比较特殊,和前面所说的一般名词的功能不同,主要修饰、限制表示活动变化的词。

随句子不同,所做的语法成分也不相同。

  2.动词

动词是表示动作行为的词和标志活动变化的词。

其主要特点是大都能带宾语,能用副词(如:

子姑待之)尤其是否定副词来修饰(如:

公弗许)。

动词分为:

外动词(能带受事宾语的动词,如:

无以缩酒)、内动词(不带受事宾语或不能带宾语的动词如:

去以六月息者也)。

助动词又叫能愿动词(表示主观意愿或客观可能,一般用于动词或动词性词组前进行修饰,如:

王欲行王政)

  动词的主要功能:

做谓语(我决起而飞)、述语(翱翔蓬蒿之间)或主语(生当做人杰,死亦为鬼雄)。

 

三、实词、虚词及其他

  按有无与其他词组合的能力,词可分为:

封闭的词,仅有叹词;开放的词,除叹词之外的一切词。

  按能否充当句法成分,词可分为:

实词(动词、名词、形容词、副词、数词、量词、代词),能独立做句子成分;虚词(介词、连词、助词、语气词),不能做句子成分,只起语法上的连接或黏附作用。

  实词分为体词(名词、代替名词的代词、数词、量词);谓述词(动词、形容词、副词)。

虚词分为双向的虚词(介词、连词、之属助词);单向的虚词(助词者、所;语气词)。

  虚词是由实词虚化而来的,所以在古汉语里会出现一个词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词性的情况。

如:

“以”最初是动词用法,后变为介词。

四、词与词的组合

结构成分:

组合在词组里的词或词组。

分为两种:

一种由实词充当,可做句子成分。

另一种虚词充当,只起语法作用。

  1.主谓结构(主语+谓语)。

主语主要由名词、名词性词组充当,有施事主语和受事主语。

谓语主要由动词或动词性词组、形容词或形容词性词组、名词或名词性词组、数词或数词词组充当。

  2.述宾结构(一般为:

动词+名词)。

  3.述补结构(一般为:

动词/形容词+补语)。

补语一般由“动词、形容词、副词”充当。

  4.偏正结构(定语+体词/状语+谓述词或结构)。

做定语的有:

名词、形容词、数词、数量词及词组、代词;做状语的有:

副词、形容词、数词、名词、介词结构等。

  5.并列结构。

相同性质的部分按平等关系组合而成。

  6.同位结构。

指同一个人或同一事物。

  7.连谓结构。

各谓语共同陈述一个主语(即连动式)。

8.兼语结构。

后一部分陈述前一部分的宾语(也叫递系式)。

  9.虚词结构。

实词及其结构与附着在它上面的虚词组成的结构。

 

五、句子

  句子应具备三个条件:

一、至少要有一个词。

二、有一个完整的语调,即句调,包括必要的停顿。

三、表达一个相对完整的意思。

  句子是语言应用的基本单位。

按结构可分为:

单句、复句。

单句:

主谓句(动词谓语句、形容词谓语句、名词谓语句、数量词谓语句);非主谓句(动词性、名词性等)。

  复句:

两个或更多的单句组合而成。

复合句中的单句称为分句。

根据分句之间的关系可将复句分为:

联合复句(并列关系、承接关系、递进关系、选择关系)、偏正复句(因果关系、条件关系、转折关系等)。

第一章古代汉语实词

所谓实词,是指能够做句子成分、意义比较实在的词。

包括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量词、代词、副词。

第一节古代汉语名词

名词是表示人、事物、处所、方位、时间等的词,主要作主语、宾语、定语等。

一、名词的类别和语法特征

名词的分类如下:

(一)称人名词。

这是表示人的名词。

称人名词可以细分为以下两小类:

1.普通称人名词:

如“王、侯、司马、公、大夫、士、小子、工师、下民、大史、大保”等。

2.专有称人名词:

如“司马迁、刘邦、文王、周公、豫让、周穆王、养由基”等。

(二)指物名词。

这是表示事物的名词。

这种名词也可分为两小类:

1.表示有形的事物的,如“船、豕、帛、弓、牛、毛、手、斤、水、剑、鼎、井、木、册、典”等。

2.表示无形的事物的,如“法、礼、道、义、仁、术、命、服、德”等。

(三)处所名词。

这是表示处所的名词,处所名词又可细分为两小类:

1.普通处所名词:

如“家、宫、宗、中廷、内国、公室、西宫、宅邑”等。

2.专有处所名词:

如“齐、秦、北海、咸阳、宗周、师彔宫、镐京、康宫、康寝、康昭宫、康穆宫”等。

(四)方位名词。

这是表示方位的名词。

方位名词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1.单音节的,如“东、西、南、北、中、上、下、内、外、左、右”等。

2.多音节的,这是一种复合词,如“左右、上下、西南、东北”等。

(五)时间名词。

这是表示时间的名词,如“年、月、日、时、旦、晨、昏、初吉、既望、既生霸、既死霸”等。

时间名词可分为时点词和时段词两类。

时点词,表示动作行为的时间。

例如:

“朝济而夕设版焉。

”(《左传?

僖公三十年》)时段词表示动作行为经历时间的长短。

例如:

“十年教训。

”(《左传?

定公三年》)“朕在位七十载。

”(《尚书?

尧典》)

名词在语法上有两个方面的重要特征:

(一)在组合能力上的特征。

名词能受数词或数量词修饰,而不能受否定副词修饰。

例如:

(1)二铃。

(《番生簋铭》)

(2)赐汝弓一、矢束、臣五家、田十田,用从乃事。

(《不其簋铭》)

名词不受否定副词的修饰。

若受否定副词修饰,它的词性就发生变化,或者活用为谓词,或者变为兼类词。

(二)在句法功能上的特征。

名词可以充当主语、宾语。

例如:

(1)乙亥,王诰毕公,乃赐史贝十朋。

(《史簋铭》)

(2)包(庖)无鱼。

(《周易?

姤卦》)。

二、名词的语法功能

名词的句法功能表现在名词在小句里充当句子成分。

前面说过,名词可以作小句的主语、宾语,包括介词的宾语。

除此之外,名词还有以下一些句法功能:

(一)作定语,表示领有、材料或属性等。

例如:

(1)且是人也,蜂目而豺声,忍人也。

(《左传?

文公元年》)

(2)秦,虎狼之国,不可信。

(《史记?

屈原贾生列传》)

(3)今之乐犹古之乐也。

(《孟子?

梁惠王下》)

(4)朕辟天子,栌伯命厥臣献金车,对朕辟休,作朕文考光父乙,十世不忘。

献身在毕公家,受天子休。

(《献簋铭》)辟:

侍奉。

命:

赐。

(二)作状语,表示方式、时间、处所、方位等。

例如:

(1)其后秦稍蚕食魏。

(《史记?

魏公子列传》)

(2)子曰:

朝闻道,夕死可也。

(《论语?

里仁》)

(3)颂其万年无疆,日扬天子显令。

(《史颂簋铭》)

(4)唯武王既克大邑商,则廷告于天。

(《何尊铭》)

(5)王令吴白曰:

“以乃师左比毛父。

”(《班簋铭》)。

值得注意的是,称人名词、指物名词只有少数可作状语,而处所名词、方位名词充当状语的能力就比较强。

至于时间名词,作状语是其基本功用之一。

古代汉语,单个时间名词或时间名词组合,常作句首状语。

例如:

(1)甲戌,王令毛伯赓虢成公服,甹王立(位)。

(《班簋铭》)

(2)隹(唯)九月既望庚寅,栌白(伯)于遘王休,亡尤。

(《献簋铭》)

(三)作谓语,表示判断、描写等。

例如:

(1)张骞,汉中人也。

(《汉书?

张骞传》)

(2)巳!

汝惟小子,乃服惟弘。

(《尚书?

康诰》)

(3)是子也,熊虎之状而豺狼之声。

(《左传?

宣公四年》)

(4)宗庙之事,如会同,端章甫,愿为小相焉。

(《论语?

先进》)

(四)作兼语,表示人物。

作兼语的名词一般由称人名词充当。

例如:

(1)武王则令周公舍宇于周,卑处甬。

(《史墙盘铭》)

(2)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诞受厥命越厥邦厥民。

(《尚书?

康诰》)

(3)王命作册逸祝册,惟告周公其后。

(《尚书?

洛诰》)

有些词,原来并不是名词。

但是后来词义发生了转变,同时词性也变成了名词。

例如“明”字,从它的字形构造来看,应是形容词,义为明亮。

但是后来意义变为白天,相应地词性就变为名词了。

“明”这类词,一般称为兼类词。

那么,怎样断定一个词已经由别类词转为名词了呢?

这要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第一、词义已经发生了转化。

比如一个词原来的词性如果是谓词,那么它的意义已经指称化了,特别是转指化了。

这种词义的变化在字词典中往往有所反映,即变化后的意义已被立为一个义项。

第二、在语法特征方面,已具备了名词的语法特征。

比如,明亮的“明”,经常体现出形容词的语法特征,而“白天”意义的“明”,就体现出名词的语法特征。

第三、意义上的指称化、语法特征的名词化已经是经常的、固定的,而不是临时的。

也就是说发生了由“言语义”向“语言义”的转化。

根据来源的不同,可有以下几类:

(一)由动词转过来的名词。

一个词原来是个动词,后来转为名词。

如“立”就是如此。

“立”的字形像人正立在地上,所以它的本义应是站立,是个动词。

检查西周金文,发现站立意义的动词“立”出现了40多次,例如:

(1)司土(徒)毛叔右(导侑)此入门,立中廷。

(《此簋铭》)

(2)井白(伯)入右趞曹,立中廷。

(《七年趞曹鼎铭》)

人站立时总是有位置的,所以“立”又引申有“位”的意义,这种意义在西周时代已是固定意义、语言意义,这种意义的词性是名词性的。

据我们统计,这种“立”在西周金文中出现了50多次。

例如:

(1)荣伯右卫内(入),即立。

(《卫簋铭》)

(2)死(尸)母(毋)童(动)余一人在立。

(《毛公鼎铭》)

这种“立”后来一般写成“位”。

(二)由形容词转过来的名词。

一个词原来是个形容词,后来转为名词。

如西周金文中的“休”字就是这样。

“休”原可作形容词,意义是美、善。

这种意义的“休”在西周金文中十分常见。

据我们统计,其出现次数达40多。

例如:

(1)王令员执犬,休善。

(《员方鼎铭》)

(2)休王赐效父吕(金属之名)三,用乍厥宝尊彝。

(《效父簋铭》)

“休”在西周时代已转化为名词,具有了名词的语法特点,词义也指称化了,有“美意”的意思。

这种意义的“休”在西周金文中更为常见,出现了220多次。

例如:

(1)余其敢对扬天子之休,余用作朕文考大仲宝尊彝。

(《盠驹尊铭》)

(2)余其永万年宝用,子子孙孙其帅井(型)受兹休。

(《彔伯簋铭》)

三、名词的活用

在讨论古代汉语名词的词类活用之前,先要弄清楚“名词活用”这个概念。

首先应该指出的是,名词作状语、定语和判断句谓语并不是词类活用。

现有的“古代汉语”课教材,在谈到名词的词类活用时,往往都有“名词作状语”一项,这是不对的。

时间名词的基本功用之一是充当状语(另一项基本功用是作定语),而处所名词、方位名词充当状语的能力都很强,因此时间名词、处所名词、方位名词做状语,都不应看成是词类活用。

称人名词、指物名词作状语也不应看成词类活用。

这两种名词即使在现代汉语中也是可以作状语的,如“要历史地评价作家及其作品”、“他本科毕业”。

在古代汉语里,由于介词较少,名词作状语就更常见些。

所以名词作状语应是名词的句法功能之一(但不是名词的语法特征)。

过去,有些语法学家认为作定语的名词已经形容词化了,但在今天绝大多数学者已基本不这样看了。

除少数表示性质的名词定语(如“女桑”)外,都不能看做是名词活用为形容词。

在上古汉语中,没有判断动词(或者说通常不用判断动词),判断句的谓语一般是由名词或名词性词组充当的。

判断句有人称之为名词谓语句。

因此名词作判断句谓语也不是词类活用。

那么,一个名词怎样才算是“词类活用”了呢?

我们认为应同时具有下述三个条件(三个条件中的前两个,与名词的兼类相同,后一个条件与名词的兼类不同):

第一、在特定的上下文中词义发生了转化。

一个词原来是名词,它的词义为“指称”,但是它的意义变为“陈述”,简单说来,就是名词的意义在特定的语境中称述化了。

第二、在特定的上下文中已经具备了谓词的语法特征了(所谓“谓词”包括动词和形容词)。

第三、名词意义的称述化、语法特征的谓词化都不是固定的、经常的,而是临时性的、是在特定的语境中的,也就是说这还不是其语言意义,而是其言语意义。

按照上述对“名词活用”的理解,我们归纳了古代汉语中名词词类活用的类型:

(一)名词活用为一般动词。

(1)请勾践女女于王。

(《国语?

越语下》)(女:

进女)

(2)从左右,皆肘之,使立于后。

(《左传?

成公二年》)

(3)采菽采菽,筐之筥之。

(《诗经?

小雅?

采菽》)(筐:

方形竹筐。

筥:

圆形竹筐)

“筐”本是名词,意义是方形的竹筐。

在《诗经》,“筐”共出现7次,其中6次都用作名词。

上引例

(1)中的“筐”是用作动词的,意思是以筐盛。

这种用法的“筐”在《诗经》中仅出现一次,在其它西周文献中也见不到这种“筐”,所以应视为活用。

“筥”本来也是名词,意义是圆形的竹筐。

在《诗经》中,“筥”共出现3次,其中2次是用作名词的。

上引例

(1)中的“筥”是用作动词的,意思是用筥盛。

这种用法的“筥”在西周时代仅此一见。

(二)名词的意动用法。

(1)夫人之,我可以不夫人之乎?

(《谷梁传?

僖公八年》)(夫人之:

以之为夫人)

(2)舜之不臣尧,则吾既得而闻命矣。

(《孟子?

万章上》)(臣:

以……为臣)

(3)子异人,秦之宠子也,无母于中,王后欲取而子之。

(《战国策?

秦策》)(子:

以……为子)

(4)薪是获薪,尚可载也。

(《诗经?

小雅?

大东》)(薪:

把……当柴火)

例中的第一个“薪”用如意动,意思是把……当柴火。

“薪是获薪,尚可载也”意思是如果你还把得到的柴当柴火,那你还可以把它装走。

这种用法的“薪”在《诗经》中也很少见。

(三)名词的使动用法。

(1)故王不如复东苏秦。

(《战国策?

魏策》)

(2)公何不以秦、楚之重,资而相之于周乎?

(《战国策?

秦策》)(相:

使……为相)

(3)秦使人来仕,仆官之丞相。

(《战国策?

赵策》)(让他在丞相那里作官)

(4)我疆我理,南东其亩。

(《诗经?

小雅?

信南山》)

例中的“疆”本指井田的田界,“理”是指田中的沟渠。

两者在这里都用作一般动词。

“我疆我理”意思是我们划分田界挖沟渠。

“东南”两词是并列关系,都是方位名词用如使动,意思是使……向南或向东。

“南东其亩”意思是使那田亩向南或向东。

(四)名词的为动用法。

名词的为动用法有两种:

1.“为动用法”的“为”应读为“wéi”。

如果一个名词活用为动词之后,意思是“为(wéi)……名词”,那么这个名词即用如为动词。

例如:

(1)食之饮之,君之宗之。

(《诗经?

大雅?

公刘》)

(2)命汝嗣训,临君周邦。

(《尚书?

顾命》)

(1)中的“君”、“宗”本来都是名词,“君”指君主,“宗”指族长。

但在例

(1)中,两个词都活用为动词。

(1)中的“之”显然是指代周邦人、周族人。

“君之”意思是为之君,即做他们的君主;“宗之”,意思是为之宗,即当他们的族长。

(2)中的“临”有“治理”之义,而“君”也是名词用作动词,“君周邦”意思是为周邦之君,即做周邦的君主。

在西周时代,“君”一般是用作名词,很少用作动词。

2.“为动用法”的“为”应读为“wèi”。

如果一个名词活用为动词之后,意思是“为(wèi)……动词+名词”,那么这个名词即用如为动词。

例如:

(1)臣有子三人,家贫,无以妻之。

(《韩非子?

外储说右下》)(妻之:

为之取妻)

(2)公子皆名之。

(《史记?

魏公子列传》)(名之:

为之命名)

第二节古代汉语动词

动词是表示动作行为、存在、变化、出现、消失以及心理活动等的词,通常作谓语或谓语的中心。

一、动词的类别和语法特征

根据其基本意义的不同,可以把动词分为以下几个类别:

(一)行为动词。

这是表示人物动作行为的,可以分为以下两类:

一类是行为他动词,一类是行为自动词。

1.行为他动词:

这种动词所表示的行为可以涉及到其它人物上,这种动词可以带宾语。

一般出现在“施事主语+动词+受事宾语”的句式中。

如“伐、用、拔、攻、斩、见、杀、讨、戮、获、保、报、秉、比、配、匹、命、付、对、令、即、从、赐、事”等。

2.行为自动词:

这种动词一般不带宾语,所表示的行为不会涉及到其它人物。

一般出现在“施事主语+动词”的句式中。

例如“走、坐、起、生、死、去、行、亡、还、终”等。

(二)状态动词。

表示事物状态发展变化的动词。

如“旱、槁、饥、馁、熟、昌、疾、病”等。

(三)心理动词。

这是表示人物的心理活动的。

如“哀、爱、恶、畏、恐、惧、思、念、嫉、恨、怛、惮、悼、吊”等。

(四)存现动词。

这是表示存在或不存在、出现或消失的。

如“在(有时写作“才”)、有、存、亡、无、兴、出、丧、失”等。

(五)像似动词(或类同动词)。

这是表示像似意义的,如“如、若、似、犹”等。

(六)能愿动词。

这是一类辅助动词,用在动词或形容词前边表示可能性、必要性和意愿性。

古代汉语的能愿动词可分为四类:

(1)表示可能;

(2)表示意愿;(3)表示应当;(4)表示被动。

1.表示可能

这类能愿动词表示客观允许或有能力,有“克”“能”“堪”“可”“可以”“可得”“得”“足”“足以”等。

“克”表示客观许可或可能,主要见于西周金文、《尚书》《诗经》《周易》等时代较早的文献,春秋以后的文献就很少用了。

例如:

(1)八音克谐,无相夺伦,人神以和。

(《尚书?

尧典》)

(2)穆公是以不克逞志于我。

(《左传?

成公十三年》)

“能”表示可能或有能力。

例如:

(1)于父不能字厥子。

(《尚书?

康诰》)按:

这句话的意思是:

父亲不能抚育他的孩子。

(2)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

(《孟子?

离娄上》)

(3)寡人已知将军能用兵矣。

(《史记?

孙子吴起列传》)

“能”有时也带体词性宾语。

例如:

(1)非曰能之,愿学焉。

(《论语?

先进》)

(2)假舟楫者,非能水也,而绝江河。

(《荀子?

劝学》)

“堪”表示客观承受的能力,多用于否定句中,有时能带体词性宾语。

例如:

(1)子曰:

“贤哉,回也!

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

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

”(《论语?

雍也》)

(2)国不堪贰,君将若之何?

(《左传?

隐公元年》)

“可”“可以”“可得”表示客观事理允许,与“能”意义相同。

与“能”不同的是,“可”“可以”“可得”不表示有能力的意思,“可”还表示许可或赞同,“能”没有这样的意思。

例如:

(1)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

(《论语?

子罕》)

(2)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

(《孟子?

梁惠王上》)

(3)齐桓、晋文之事,可得闻乎?

(《孟子?

梁惠王上》)

(4)左右皆曰贤,未可也;诸大夫皆曰贤,未可也;国人皆曰贤,然后察之。

(《孟子?

梁惠王下》)按:

此例“可”是许可、赞同的意思。

注意,“可以”有时是两个词,是“能够用来……”“可以凭借……”的意思。

例如:

(1)慎器与名,不可以假人。

(《左传?

昭公三十二年》)

(2)以区区之宋,犹有不欺人之臣,可以楚而无乎?

(《公羊传?

宣公十五年》)

“得”表示客观条件的可能,多用于否定句和疑问句。

例如:

(1)善人,吾不得而见之矣;得见君子者,斯可矣。

(《论语?

述而》)

(2)予未得为孔子徒也,予私淑诸人也。

(《孟子?

离娄下》)

汉代以后,“得”由表示客观条件的可能发展出主观认为的必要或适宜。

例如:

君为我呼入,吾得兄事之。

(《史记?

项羽本纪》)

由“得”构成的“不得已”原是“不能停止”的意思,常用来表示“没有办法”。

例如:

(1)子贡问政。

子曰:

“足食,足兵,民信之矣。

”子贡曰:

“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

”(《论语?

颜渊》)

(2)国君进贤,如不得已。

将使卑踰尊,疏踰戚,可不慎与?

(《孟子?

梁惠王下》)

“足”表示具备条件或值得。

表示具备条件可以翻译成“能”“能够”。

例如:

(1)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

(《论语?

八佾》)

(2)国君,文足昭也,武可畏也。

(《左传?

僖公三十年》)

表示值得的意思时可以翻译成“值得”。

例如:

(1)斗筲之人,何足算也?

(《论语?

子路》)

(2)竖子不足与谋,夺项王天下者,必沛公也。

(《史记?

项羽本纪》)

“足以”只表示具备条件。

例如:

(1)吾力足以举百钧,而不足以举一羽;明足以察秋毫之末,而不见舆薪。

(《孟子?

梁惠王上》)

(2)今也制民之产,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

(《孟子?

梁惠王上》)

2.表示意愿

这类能愿动词有“欲”“肯”“将”“宁”“敢”“忍”“愿”“屑”“憗(yìn)”等,其中“敢”“忍”“屑”通常用于否定句,“肯”“(不)敢”“(不)忍”“(不)屑”沿用至今。

“欲”“将”“愿”“憗”表示主观的希望或打算,可以翻译成“希望”或“打算”。

例如:

(1)欲加之罪,其无辞乎?

(《左传?

僖公十年》)

(2)十年春,齐师伐我,公将战。

(《左传?

庄公十年》)

(3)子路曰:

“愿闻子之志。

”(《论语?

公冶长》)

(4)钧将皆死,憗使吾君闻胜与臧之死也以为快。

(《左传?

昭公二十八年》)这句话的意思是:

反正都要死,希望让咱们的国君听到(祁)胜与(邬)臧死了会感到高兴。

“宁”表示主观的愿望或倾向,可以翻译成“宁愿”“愿意”。

例如:

(1)若绝君好,宁归死焉。

(《左传?

宣公十七年》)

(2)宁信度,无自信也。

(《韩非子?

外储说左上》)度,尺度,尺码。

“宁”出现在选择疑问句中,与“与其”配合,构成“与其……宁……”格式,表示“与其……宁愿……”的意思。

例如:

(1)礼,与其奢也,宁俭。

(《论语?

八佾》)

(2)与其害于民,宁我独死。

(《左传?

定公十三年》)

注意,“敢”除了作助动词之外,也是一个副词,表示“冒昧地”地意思。

助动词“敢”与副词“敢”的区别在于,助动词“敢”通常用于否定句,否定词“不”“未”等出现在它的前面。

副词“敢”既出现于否定句,也出现于肯定句;在否定句中,否定词“不”出现在它的后面。

副词“敢”详见下面副词一节中的“谦敬副词”。

3.表示应当

这类能愿动词有“当”“如”“宜”“任”“合”“应”,其中“合”“应”是汉代以后产生的。

“当”表示事理的必然,可翻译成“应当”。

例如:

(1)失期当斩。

(《史记?

陈涉世家》)

(2)为人臣不忠,当死;言而不当,亦当死。

(《韩非子?

初见秦》)

“宜”“如”表示根据事理应该怎样或合适怎样,可翻译成“应该”“适宜”。

例如:

(1)是宜为君,有恤民之心。

(《左传?

庄公十一年》)

(2)惟仁者宜在高位。

(《孟子?

离娄上》)

(3)若爱重伤,则如勿伤;爱其二毛,则如服焉。

(《左传?

僖公二十二年》)

“任”与“宜”意义相同,常用于否定句中。

例如:

(1)臣不任受怨,君亦不任受德,无怨无德,不知所报。

(《左传?

成公三年》)

(2)是时,武安君病,不任行。

(《史记?

白起王翦列传》)

“合”和“应”也是“应该”“应当”的意思。

例如:

(1)然则受命之符,合在于此矣。

(《史记?

司马相如列传》)

(2)三皇后并非正嫡,不合称后。

(《后汉书?

献帝纪》)

(3)今殿前之气应为虹蜺,皆妖气所生,不正之象。

(《后汉书?

羊赐传》)

4.表示被动

这类能愿动词有“见”“被”“为”,可以翻译成“被”。

例如:

(1)信而见疑,忠而被谤。

(《史记?

屈原贾生列传》)

(2)虽万被戮,岂有悔哉?

(司马迁《报任少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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