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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工作管理制度

党支部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三、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和管理,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六、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等项工作。

 

村党支部的工作职责

一、党支部书记职责

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其具体职责是:

1、组织发动党员和群众,结合本村的具体情况,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认真完成上级党委和支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2、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将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讨论,组织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的问题和反映,按时向支部大会和上级党委报告工作。

3、了解掌握党员和干部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4、经常与支部委员和村委会主任、经济社长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相互配合,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本村党支部、村委会、经济社组织和群众团体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组织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二、组织委员的工作职责:

1、了解掌握党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并按党章规定,积极做好党支部改选的准备工作。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搜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党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和奖励的意见。

3、正确掌握党的发展工作方针,负责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制定切实可行的党员发展的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具体办理好党员的各项工作,认真负责地做好预备党员的考察工作,办理转正手续。

4、做好党员的管理工作,编造党员手册,搞好党员的登记造册、统计、组织关系的转移,收缴党费等。

并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三、宣传委员的工作职责:

1、了解党内外的思想动态,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定学习计划,结合本村实际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党的基本知识,时事政治、完成上级布置的学习任务。

2、组织宣传队伍,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开展宣传鼓动工作,大力表彰宣传党员和群众的先进思想和先进事迹,及时宣传党的各项方针和政策。

3、指导、协调本村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群众组织,积极开展各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提高群众的科学文化水平和思想觉悟。

四、纪检委员的工作职责:

1、负责对党员进行遵守党纪国法和共产主义道德的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尊纪守法的自觉性。

2、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检查党员执行党规党纪的情况,同各种违反党纪和败坏党风的行为做斗争。

3、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犯党章和违犯党的纪律的案件。

4、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帮助、教育他们改正错误,鼓励他们积极工作。

5、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员党纪的情况。

村党支部“两推一选”实施办法

为了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规范选拔任用程序,扩大基层民主,不断增强村党支部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和增补村党支部成员。

二、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依法照章办事原则;

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4、民主集中制原则;

5、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原则。

三、主要程序

1、宣传发动。

在村党支部任期届满或补选出缺的村党支部成员之前两个月,村党支部要充分利用广播、村务公开栏等宣传工具,采取召开会议、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对“两推一选”的目的、意义、原则、程序以及村党支部成员的职数和任职条件进行深入宣传。

2、公开报名民主推荐。

以党小组、村民小组(或者自然村)为单位,采取个人自荐、党员与群众推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党员只参加本小组的推荐,不参加村民小组的推荐。

党员和群众推荐结果由党小组和村民小组分别汇总,报村党支部。

组织推荐是指由镇党委和村党支部在征求被推荐人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推荐。

3、资格审查。

镇党委成立侯选人资格审查小组,通过外调以及与村干部、党员、群众座谈,对报名者和推荐出的人选,从政治立场、思想品德、工作表现、组织领导能力、群众认可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并向党员和群众说明理由,同时做好本人的思想工作。

4、民主测评。

村党支部要将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人选张榜公布,时间不低于3天,然后在镇党委的领导下,由村党支部组织召开村民会议,对侯选人建议人选进行民主测评,村民会议应有本村过半数有选举权的村民或本村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出席。

民主测评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进行。

依据测评结果,按照多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确定侯选人预备人选,报镇党委审批。

5、演讲答辩。

经镇党委审批,被确定为侯选人预备人选者,要通过会议的形式向村民代表和全体党员当场进行演讲,当场回答党员和群众的提问,并承诺任期目标。

6、党员大会选举。

演讲答辩结束后,村党支部要及时将侯选人预备人选提交党员大会酝酿,并表决确定正式侯选人;最后,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组织选举,并将选举结果报镇党委审批。

 

三会一课及党员活动日培训制度

一、每月20日为党员活动日,每月一次支部党员大会,具体活动和会议内容:

1、党员活动日内容:

学习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党的章程和党的基本知识,举办各类培训班,讲党课、看录像、交流参观、开展公益活动等内容。

2、支部大会:

听取和讨论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审查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的工作报告,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传达上级党和政府的决议、指示,研究本村经济发展问题;接收新的党员;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在职权范围内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以及决定其它事项。

二、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

研究贯彻上级党委的决议、指示,讨论、制定本村经济发展计划和重点工作任务的办法及措施,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研究干部选拔、任免事项,研究发展党员及对党员表彰、处理等事项,讨论青年、妇女、民兵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

三、每月一次党小组会。

以党小组为单位,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研究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及工作任务,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研究选举及发展党员工作,评选先进党员及对党员的处分等党务工作事项。

四、每季度上一次党课。

由村支部书记或请上级领导结合本支部和党员思想工作状况,有针对性的讲党课,也可采取培训,听报告、看录像,思想交流,组织参观等多种形式,认真听取党员和群众的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不断改进提高党课的质量和形式。

 

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内民主生活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具体内容是:

1、做好召开生活会的准备工作。

在召开会议之前,党支部书记要广泛征求意见,确定研究议题和开会日期。

并将召开生活会的时间和议题通知到应参加会成员,做好准备。

2、从团结的愿望出发,认真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分清是非、团结同志、克服缺点、改进工作。

3、召开生活会前要向上级党委报告,并邀请镇党委领导参加。

4、每次生活会都要做好详细记录,并将生活会会议内容抄报镇党委。

5、生活会结束前,支部书记要做出总结。

6、针对生活会提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制定出整改措施。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的原则。

一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是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

三是坚持平等的原则。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和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三、评议党员的方法步骤分四个阶段:

1、自我评议阶段。

对照党员的标准和评议内容,自评前写出个人总结材料,自我打分,经支部审核后在支部大会上进行自我总结。

2、党内外评阶段。

先在党小组内进行党内互评,然后召开座谈会或经民主测评的方法,广泛听取群众对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

3、组织考察阶段。

召开支部委员会,对每个党员的评议和反映,综合分析,形成正式组织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对评为优秀和不合格的党员上报镇党委审批。

4、表彰处理阶段。

对优秀党员,成绩突出的党员、支部及党委将对其进行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依据《党章》的有关规定和政策进行处理。

四、党员评议工作。

由各村党支部负责组织进行。

并要有记录和考勤,年终一并归档。

 

外出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村支部要建立外出流动党员去向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党支部每半年至少和外出党员的工作单位联系一次,向外出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了解其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

3、外出流动党员每季度要向支部递交一份思想工作汇报材料,主动争取党组织的领导。

4、对外出党员要有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任务和职责,年终参加支部组织的评议党员工作。

5、对外出流动党员连续六个月不向党组织写思想汇报,不参加组织活动,不发挥作用,不按时交纳党费的,严格按党章规定处理。

 

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1、党员目标管理责任制,主要内容:

组织生活、理论及业务学习、“创联帮”活动、本职工作、发挥作用、群众工作、遵纪守法等几个方面,由村支部书记与党员签订责任书。

2、村支部负责对责任制的考核及验收工作,主要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①做好登记工作。

将完成目标的有关事项逐月记录下来,并定期向全体党员通报情况。

②由支部每半年对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讲评,及时发现和纠正出现的问题,督查责任制落实情况。

③定期检查执行和完成进度,总结效果及经验,并给予指导。

3、考核评比分半年初评和年终总评,采取百分制打分方法进行,①自我评议打分;②民主评议,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③支部鉴定,年终可把民主评议工作结合起来,根据责任制分数和民主评议结果确定党员是否优秀、合格或不合格。

 

党小组建设管理制度

1、党小组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为基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镇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按照党组织覆盖面日益扩大,空白点逐渐消除,群众在哪党在哪的原则,突出重点,强化基础,狠抓规范,充分发挥农村党小组的作用,不断提升村级党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

2、党小组的地位和职责任务:

党小组是村党支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支部各项工作任务完成的重要环节,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不具有决策的权利,必须自觉接受党支部的直接领导,根据党支部的布置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具体职责和任务是:

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做好党员的教育、党员的管理,发展党员,落实支部的各项决议、各项工作任务和做好群众工作。

3、党小组的设置及开展活动。

党小组设置由村党支部划分,党小组由正式党员3人以上组成,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党小组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定期开展组织活动。

4、党小组长的产生及条件:

党小组长由所在党小组的党员推选产生,特殊情况下由党支部指定。

党小组长必须是正式党员,应具备一定的文化和党的基本知识,有一定的党性修养和组织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密切联系群众,身体健康。

5、党小组必须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按照党支部的要求和安排积极开展各项活动,积极主动向党支部请示和汇报工作。

 

党支部书记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制度

党支部书记必须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报告的具体形式和内容是:

1、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全年不少于四次。

2、报告工作的内容:

本支部所做的各项工作,工作完成情况,取得的成绩,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改进的措施。

3、上次党员会议做出的决议落实情况。

4、倾听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做出新的决议。

5、报告工作要有准备,发言要有文字材料,要做好会议记录。

6、根据《党章》有关规定,参加会议的党员要达到本支部党员总数的五分之四或半数以上。

党员电教培训制度

一、必须有专人负责电教培训工作,设有专用电教室,室内须配备桌椅。

二、建立党员签名和播放内容登记制度。

三、每次播放前由电教员介绍播放的内容,提出观看要求,布置谈论题目,播放内容要有针对性。

四、每个党员年接受电教培训必须在八次以上,每次播放不得少于2小时,观后要结合实际,组织讨论,并做好记录和信息反馈工作。

五、每月的20日定为对党员进行电教培训日。

六、支部要做好电教培训的登记工作,确保播放质量,禁止播放无关内容的光盘,电教设备要由专人使用,作到定期保养和维护。

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

为有效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镇党委、镇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及有关法规,特制定责任追究制度如下。

一、责任追究范围和分工

1、全镇各有关单位、各部门、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镇属企业。

2、责任追究在镇党委、镇政府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

镇纪委、组织部门负责对各村支部、村委会、科所站办的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责任追究。

各单位、各部门领导负责所分管的一般干部违反党风建设责任制的责任追究。

二、责任追究的形式和内容

1、责任追究形式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组织处理适用方式:

(1)诫免谈话。

(2)责令检查和限期改正。

(3)通报批评。

(4)取消评优资格。

(5)责令辞职或给予免职。

(6)降职、纪律处分适用党纪政绩各种处分种类。

2、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1)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重视、不部署、不检查、至使责任制在本单位不落实或不认真履行领导职责,责任制落实不力,考核被列为不合格单位的,给予诫免谈话,责令检查和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

严重的,责令辞职、降职和免职。

(2)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因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交办事项不落实、落实不力又不说明情况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处分。

(3)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造成严重恶劣影响或损失的,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处分。

(4)对本单位、本村队、本部门存在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集体上访聚众闹事或其他重大事件,严重影响生产、工作、教育和社会正常秩序的,或者在发生重大事件时不及时解决,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撤消党内职务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加重处分。

(5)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或者直接管辖范围内当年发生5人以上违法违纪案件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对其降职、免职。

由于管理混乱,致使国家、集体财物被大量贪污、侵占、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给予撤消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撤消党内职务处分,造成巨大损失的,加重处分。

(6)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处分。

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人的,给予严重警告,撤消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7)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税收、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处分。

(8)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消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9)对家庭亲属、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10)其他违反镇党委、镇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谈话或责令检查,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绩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政绩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实施责任追究,要坚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领导管理责任对造成的损失或恶劣影响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

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负有间接的,次要的领导责任的人员。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领导责任。

(1)在政治上、工作上一贯表现较好,能主动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承担责任的。

(2)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和挽回影响的。

(3)对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不姑息、不护短,并能及时查处的。

(4)发生问题及时报告,及时总结经验教训,认真进行整改,效果明显的。

5、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1)对职责范围发生的问题包庇纵容,顶着来办或者推卸,转嫁责任的。

(2)明知错误,仍不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危害结果扩大的。

(3)对案件明显失之于宽,甚至说情。

干扰或对执纪人员、举报人员打击报复的。

(4)责任范围内屡次发生重大案件的。

 

村干部定期走访群众制度

一、村级两委班子成员须经常走家串户,了解群众的所急、所想、所盼,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及时改进工作。

二、两委班子成员要及时解决处理走访群众中遇到和提出的问题。

三、两委干部成员走访群众每月不少于15户。

四、认真做好走访记录,记录主要内容、时间、被走访户、被走访户所提出的问题、要求及解决问题和答复要求的情况。

村干部记民情日记制度

民情日记是村级干部工作到户、到村民中体察民情、了解民意,真实记载基层调研情况和感受,真实记载群众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反映村干部为村民解难,帮村民办事情况和实施“首都水源区发展战略”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等,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每月走访群众不少于15户,且每走一户必须记好日记。

具体做法是:

1、被走访和了解村民的户主姓名、家庭情况。

2、被访户所反映的情况和要求解决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想法和做法。

3、走访的具体时间。

4、走访过程中的其它事宜。

党员发展制度

1、党支部要采取措施,努力培养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按照党员总数四比一的比例,落实任务指标,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台帐。

2、从支部书记、支委到每个有能力的党员要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一名,并经常加强对他们的培养和教育工作,敢于交给他们任务,组织他们参加各项活动。

3、每个党员联系的积极分子至少一个月内进行一次谈心活动,帮助他们学习党的知识,了解党的权利和义务及宗旨,激发他们加入党组织的光荣感和荣誉感,帮助他们早日加入党组织。

4、党支部每半年要听取一次党员培养积极分子的情况汇报,帮助他们解决在党员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工作好的给予肯定,对不做工作的党员给予批评教育。

5、党支部要经常研究党员发展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每个支部每年要发展1——3名有知识,有文化,带头致富,思想先进,年轻有为的党员,特别要注重发展养殖、种植业大户和35岁以下的青年以及女同志入党,取消发展党员“白点”支部。

 

村支部书记参加例会制度

一、为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规范村干部的管理,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村支部书记队伍;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全面完成党委、政府布置的各项任务,使农村保持稳定,农民增收,制定本制度。

二、每月10日为村支部书记参加镇党委召开的例会。

三、例会由镇党委组织召开,并经研究确定例会计划和会议主要内容。

四、会议主要内容包括:

理论知识的培训、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学习、汇报村阶段工作情况、布置工作、交流、参观、传达上级文件精神等。

五、村书记要自觉按时参加会议,因故确实不能参加例会的要提前与例会主持领导请假,无任何原因无故不参加例会,按缺席情况,依据有关制度扣除相应的工资和奖金,严重的要给予党纪处分。

 

村干部诫勉制度(试行)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村级干部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村级干部队伍素质,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推进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根据实际,制定本制度(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主要适用于村党支部班子和村委会班子成员。

二、诫勉原则:

1、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

2、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3、事实清楚,诫勉有据的原则;

4、严格程序、手续完备的原则;

5、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原则。

三、诫勉条件:

有下列表现之一、但情节轻微,尚不够纪律处分的,在批评教育的基础上予以诫勉。

1、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方面存在问

题,造成不良影响的;

2、缺乏事业心、责任感,未完成党委或村党支部、村委会

分配的工作任务,或因工作失误,给事业造成损失的;

3、群众意见较大,民主评议中,不称职率超过20%的;工

作中不能坚持廉洁自律,借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4、缺乏大局观念,不遵守纪律,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严重,

拒不执行上级决定,不做上级组织分配工作的;

5、存在其他问题组织上认为需要对其诫勉的。

四、诫勉程序;

1、告知。

期限一般为半个月左右。

村两委干部出现诫勉条

件之一,并经镇党委派专人调查核实无误后,由镇党委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将村干部所犯错误,告知本人,并要求其限期改正。

2、确定诫勉对象。

村干部在告知阶段,认识不到位,态度

消极,改正错误不明显的,由镇党委组织部门提出诫勉意见,填写《诫勉审批表》,报经党委审批后,由组织部门向干部本人发出《诫勉通知书》。

3、诫勉谈话。

在决定对有关人员进行诫勉之后,由镇党委

派专人与诫勉对象谈话。

谈话时要说明诫勉事由,进行批评教育,并指出努力方向。

并召集村“两委”联席会予以通报。

4、监督教育。

诫勉对象本人接到诫勉通知书后,要在三日

内写出改正计划,制定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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