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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002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创新创业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我院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培养大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业学院是创新创业第二课堂学分的实施主体。

各分院根据本分院学生情况,大力拓展、建设创新创业学分项目,加强项目的过程管理、成绩考核与学分认定等工作。

教务管理部负责政策制定、运行保障、检查评价等工作。

第三条创新创业学分是我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凡就读于我院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3个创新创业学分,

第四条学生获得的创新创业学分作为评奖评优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认定范围

第五条创新创业学分分为限定选修学分和一般选修学分,限定选修学分是指每位学生在认定的五个模块中至少累计完成2个学分;一般选修学分是指限定选修学分之外的学分,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兴趣爱好及特长完成相应的实践和学习活动,达到规定的学习要求,经相关负责部门认定,可获得1个学分。

认定范围包括以下类别:

(一)学科竞赛与创新创业类竞赛

1.学科竞赛:

指由各级政府部门、教学指导委员会、学会、行业协会、企业,以及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活动。

2.创新创业类竞赛:

指参加国际、国内创新创业类竞赛活动。

(二)科研训练

科研训练:

指参加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院级学生科研项目等。

(三)学术研究成果

1.科研成果:

指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被省级以上学术会议收录的论文、在正式刊物上发表翻译作品、在省级(含省级)以上文学报刊发表文学作品、在专业刊物上发表美术(含摄影)或设计作品,或美术或设计作品在省级以上展览中选用等。

2.知识产权:

指获得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等。

(四)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1.学生自主创业,依法注册公司等实践活动。

2.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学生组织、创新创业讲座及文化活动等。

(五)创新创业训练营

1.参加学院举办的8+X班、KAB等各类训练营。

2.参加由创业学院组织的创新创业类竞赛辅导培训,并参加竞赛。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同一学生、同一项目不累计得分,只记该项目最高学分值。

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算学分,不重复计算。

创新创业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参见附件。

第三章认定方式

第七条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由创业学院负责组织认定工作,各分院负责具体落实和实施。

第八条学分认定程序为:

1.学生申请:

学生本人向分院提交个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分院初审:

各分院依据本办法组织人员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已通过学分认定的学生证明材料进行收集整理,以便备查。

3.学院认定:

创业学院对分院提交的初审结果进行复审,并认定。

4.教务管理部终审:

教务管理部根据学生所获创新创业学分进行终审,录入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并作为毕业资格审核的基本条件之一。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九条创新创业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是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的专家咨询机构,办公室设在创业学院,负责学分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分院负责本单位创新创业学分初审、资料汇总等工作。

各分院每年定期向学生公示认定结果,接受监督。

第十一条学生提交的学分认定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该项目所获创新创业学分,情节严重者按《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获得创新创业学分:

(一)未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可的项目、成果等。

(二)非法出版物刊登的文章或作品。

(三)提供的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

第十三条建议学生在第七学期结束前,修满创新创业第二课堂学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从2017级学生开始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创新创业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标准表

模块

项目类

等级或内容

分值

认定依据

备注

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类竞赛

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类

国家级A类一等奖

获奖证书或者获奖文件

负责人计满分,其他团队成员获得相应学分的50%(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则取0;则取)。

学生竞赛等级参见《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试行办法(试行)》(浙财东[56]号)

国家级A类二、三等奖

国家级A类优秀奖及其他奖

国家级B类一等奖

国家级B类二、三等奖

国家级B类优秀奖及其他奖

省级A类一等奖

省级A类二、三等奖

省级A类优秀奖及其他奖

省级B类一等奖

省级B类二、三等奖

省级B类优秀奖及其他奖

市级一等奖

市级二、三等奖

市级优秀奖及其他奖

院级一等奖

院级二、三等奖

院级优秀奖及其他奖

参加国家级A类学科竞赛未获奖

参赛作品或证明材料

报名未参赛不计分

参加国家级B类学科竞赛未获奖

参加省级A类学科竞赛未获奖

参加省级B类学科竞赛未获奖

参加市级学科竞赛未获奖

参加院级学科竞赛未获奖

科研训练

学生科研项目

院级学生科研优秀项目

2

立项和结题文件

负责人计满分,其他团队成员获得相应学分的50%。

(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则取0;则取)

院级学生科研一般项目

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3

立项和结题文件

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

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2

学术研究成果

科研成果

SCI、EI、SSCI、ISTP、ISSHP等检索

3

期刊原件及复印件

国家二级期刊上发表3000字以上学术论文

2

在其他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3000字以上学术论文

1

翻译作品(含文学创作及专业类着作)

1

作品原件及复印件

每1万字计1学分,最高不超过3学分。

在省级(含省级)以上文学报刊发表1000-5000字的文学作品

2

作品原件及复印件

在省级(含省级)以上文学报刊发表5000字以上的文学作品

在专业刊物上发表美术(含摄影)或设计作品

2

美术或设计作品在省级以上展览中选用

参与国家级教师纵向课题,且排名在前三

3

原始申报书(排名包括主持人)

参与国家级教师纵向课题,且排名在四、五

参与省级教师纵向课题,且排名在前三

2

参与省级教师纵向课题,且排名在四、五

参与教师专着撰写

3

全书正式出版、版权页上署名(或“前言”、“后记”中参与编写的说明)

参与教师编着、译着、编写

2

知识产权

发明专利

3

提供专利授权证书、软件着作权证书等

实用新型专利

2

外观设计专利

1

软件着作权

1

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创新创业实践

企业法人经营公司一年以上

3

创业学院审核相关材料

合伙人获得相应学分的50%,限5人申请(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则取0;则取)。

企业法人经营公司一年以下六个月以上

企业法人经营公司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2

取得地方创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或进入地方创业基地

入驻大创园并被评选为优秀项目团队

3

创业学院考核

入驻大创园

2

开设网店并获得3钻及以上或相应等级

3

开设网店并获得1-2钻或相应等级

2

创新创业活动

参加创新创业组织且通过考核

1

由创盟负责考核,并经创业学院认定

每年计1学分,最高3学分。

负责组织经创业学院审核通过的全校综合性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

2

组织者加满分,参与人员获得相应学分的50%,限5人申请(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则取0;则取)。

在校期间参加由创业学院认定的创新创业活动

由创业学院认定

在校期间参加由创业学院认定的各类讲座

创新创业训练营

创新创业训练

参加8+X班

结业证书

参加由创业学院组织的创新创业类竞赛辅导培训,并参加竞赛

参加各类创新创业训练营,并顺利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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