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监理部管理工作制度LOBZHZD.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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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部管理工作制度LOBZHZD

重庆林鸥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监理部管理工作制度

为了提高林鸥公司的整体监理水平,维护林鸥公司的对外形象,规范监理行为,特制定项目监理部管理工作制度。

本制度适用各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管理。

一、项目监理部管理制度

为了履行监理委托合同,更好地开展监理工作,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

1、项目监理部是公司为履行监理委托合同在施工现场的机构,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由公司委派项目监理部的总监理工程师,全面领导项目监理部的监理工作。

在工程竣工或完成合同约定的现场监理工作后应及时撤离施工现场。

2、项目监理部设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

按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三个层次进行监理工作。

3、项目监理部的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应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需要。

因工作需要,项目监理部可以设副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协助总监理工程师领导项目监理部;接受总监理工程师的委托,部分代行总监理工程师的职权。

4、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经总监理工程确认后由公司派往项目监理部工作。

5、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以及对总监理工程师(包括副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任命,均应由公司及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6、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公司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当专业监理工程师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7、根据工作需要,项目监理部除安排进度、质量、投资控制管理员外,另可设专职或兼职的信息资料管理员、合同管理员等辅助工作人员。

8、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受公司经理领导,在技术上受公司总工程师领导。

二、项目部办公场所管理制度

办公室是办公专用场所,为了规范现场监理办公工作,提高监理服务形象、便于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项目部办公室的布置实行统一安排制度,各级人员职责、总平面图、晴雨表、进度控制图、监理机构框图、岗位职责、旁站监理制度、工程例会制度、原材料取样送检制度、监理工作流程图等等均应悬挂在办公室的明显位置。

2、办公室的布置工作应在监理人员进场后由项目经营部协助完成,项目部监理人员应做好保护工作。

3、办公室应保持室内干净、整洁,办公室内的图纸、安全帽等物品应摆放整齐;文件分类、放置有序。

4、监理人员在工作时间必须佩带公司统一制作的工作卡,着装必须整齐大方。

5、监理人员工作过程中,待人接物不卑、不亢,讲话要文明,待客要礼貌。

6、下班离开办公室之前,必须关好门窗、电灯、电脑。

7、项目完成后,应做好办公用具的清点工作。

8、监理人员应保守公司及业主的机密,禁止将有关技术(经济)签证单、设计文件(变更)、隐蔽验收签证单、工程联系单等重要工程资料随意放置;相关文件或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严防泄漏。

不得在公共办公场所讨论涉及公司机密的问题。

三、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制度

设计施工图是工程施工的依据。

施工图纸会审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了解设计意图,明确质量要求,澄清图纸疑点,消除设计缺陷的重要手段;是工程质量事前控制的一个重要环节。

1、施工图纸会审工作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监理部全体监理人员参加。

各监理人员应于会审前熟悉施工图纸,并严格认真的审查,对图纸中存在的错误、施工难点、影响工程质量等问题以及合理化建议应用书面方式提出,并作好记录。

2、结构复杂及重要的工程项目(如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公司总工程师应参加施工图纸会审。

3、在图纸会审中,监理工程师应虚心地、认真地听取设计工程师的交底,并作好记录。

4、施工图纸会审基本程序:

4.1、施工图纸会审由建设单位召集进行。

并由建设单位分别通知设计、监理、分包协作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分包的由施工单位通知)参加。

4.2、在会审之前,应先由设计单位交底,交待设计意图、重要及关键部位,采用的新技术、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的作法、要求、达到的质量标准。

4.3、各单位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和疑点,以及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

4.4、通过各方研究和商讨,拟定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形成会议纪要或备忘录。

会审后由由施工单位整理好图纸会审记录,由各参加会审单位盖章后生效。

作为施工的依据。

4.5、根据实际情况,图纸也可分阶段会审,如地下室工程、主体工程、装修工程、水电暖等:

当图纸问题较多较大时,施工中间可重新会审,以解决施工中发现的设计问题。

5、施工图纸会审主要内容:

5.1、审查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和有关规定。

    5.2、审查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和清楚明确,核对建筑、结构、上下水、暖卫、通风、电气、设备安装等图纸是否相符,相互间的关系尺寸、标高是否一致。

    5.3、审查建筑平、立、剖面图之间关系是否矛盾或标注是否遗漏,建筑图本身平面尺寸是否有差错,各种标高是否符合要求,与结构图的平面尺寸及标高是否一致。

    5.4、审查结构图本身是否有差错及矛盾,结构图中钢筋砼关于钢筋构造方面的要求在图中是否说明清楚,如钢筋锚固长度与抗震要求长度等。

    5.5、对设计采用的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的可能性和应采用的必要措施进行商讨。

5.6、各项功能是否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

6、会审后,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分别与有关各方协商解决会审中出现的问题。

7、会审纪要原则上由施工单位整理。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审阅会审纪要,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会签会审纪要。

经有关各方签字后再分送各方。

8、会审纪要中未能明确作为施工依据的部分,应由施工单位与有关各方办理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手续,重大或复杂的变更应规定由设计单位出设计变更图。

四、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审核制度

施工组织设计是单位工程具体指导施工的重要技术文件,也是工程编制月、周作业计划的基础,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设计的依据。

是工程开工前施工准备工作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同时也是主要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

1、施工单位在开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作为指导施工全局,统筹施工全过程,在施工管理中起核心作用的重要技术文件。

2、对于规模较大或分期出图的工程,暂时不具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条件时,可分期编制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设计(施工方案);对技术复杂的或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应经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送交监理工程师审批。

审核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如有改变应取得监理工程师的核准。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

对不符合要求的部分,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提出意见要求施工单位修改或补充。

5、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查的主要内容:

5.1、承包单位的报批手续和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5.2、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招标投标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是否发生变化;

5.3、审查施工组织技术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施工程序与顺序是否合理,采取的施工方法是否可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

5.4、审查进度、工期安排和资源计划是否合理,是否符合项目控制目标的要求;能否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

5.5、施工现场总体布置是否合理,是否有利于保证施工的正常、顺利地进行,是否有利于保证质量;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防止事故、消防、场区卫生环保、文明施工的保证措施是否安排齐备;

5.6、审查工程地质情况及场区环境状况,以及它们可能在施工中对工程质量与安全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无应对方案等;

5.7、季节性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先进性;

6、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审批程序见《控制程序框图》。

五、分包单位资质审核制度

对工程分包的控制及分包单位的审查是监理督促承包单位规范建设行为,履行承包合同的重要工作之一。

1、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申报其选择的分包单位的资质资料及分包合同,以便进行审查。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负责对分包工程和分包单位的资格的进行审查。

3、对分包单位的资格审查的具体内容:

3.1、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3.2、分包单位的业绩(经历、信誉等)。

3.3、拟分包的工作内容和范围。

3.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等。

4、总监理工程师应负责对分包工程和分包单位审核、签认,否则分包单位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

5、在实际工作中认为分包单位不具备承担分包工程的能力,可提出辞退分包单位,施工总包单位应予执行。

6、分包单位资质审核程序见《控制程序框图》。

六、工程开工、复工申请制度

工程开工、复工申请审查是对施工单位施工准备工作的全面检查,是事前控制的重要环节。

1、承包单位在开工准备工作就绪后,应提前二天向监理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报表。

2、监理工程师应负责对《工程开工报审表》要求的内容进行审查。

审查以下施工准备情况:

2.1、各项开工报批手续已落实;

2.2、施工组织设计已批准;

2.3、现场测量控制桩已经查验合格;

2.4、现场“三通一平”已经满足施工需要;

2.5、承包单位的施工、管理、技术人员已到位;

2.6、各项管理制度已建立;

2.7、主要建筑材料及施工设备已到场,并满足开工需要;

2.8、其它开工需要的条件具备。

3、对审查结果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文件通知承包单位。

3.1、符合开工条件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核签《工程开工报审表》,下达开工指令,并开始计算工期。

3.2、对不能满足开工条件要求的应通知承包单位立即完善,并在完善后重新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报表。

3.3、属于建设单位未履行的义务,应提请建设单位及时落实。

4、按照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督促承包单位及时作好施工准备,不得无故拖延开工时间,如延迟开工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应得到建设单位的认可。

5、因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建设单位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6、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承包单位提交有关停工签证,经监理人员核签并报业主后确认。

7、因质量或安全问题被指令停工者,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8、停工后复工时,承包单位应填写《工程复工报审表》,经现场监理人员检查落实确具备复工条件后,经总监理工程师核签后始能复工。

七、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检查验收是工程质量控制的关键,也是现场监理的主要工作之一。

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1、现场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负责对工程中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质保资料审查、抽样复检验收和必要的平行检验工作。

2、工程中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对产品是否影响结构安全度、耐久性、使用功能、观感效果,以及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发布的有关规范、规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进行严格的控制。

3、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检查验收要求:

3.1、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必须具有出厂证明、产品合格证、材质和性能试验单(产品质量证明书)等。

3.2、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后,承包单位应及时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报审表》交监理审查;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外观检查不合格或资料不完整的应禁止进场,并及时报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

3.3、进场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必须及时按规定要求的批量和频率进行抽样复检。

材料的抽样实行见证制,监理人员应与承包单位共同取样。

3.4、对检验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方可进场,并及时签认《工程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报审表》,同意使用。

3.5、未经监理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监理人员应明确不许进场;对已进场的应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撤出现场。

4、使用新材料、新型制品,应有技术鉴定书和生产许可证。

对进口材料、器材必须提交海关商检证书。

5、建筑装饰材料、门窗、消防器材、水电器材、卫生洁具等材料,由供货单位提供样品,经建设单位会同监理审验,并经建设单位认可后,方可订货。

6、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后必须按规定进行储存、堆放、保管。

因保管不当或储存时间超过规范规定,导致材料变质或损坏的应重新进行抽样检验。

合格的方可允许使用,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7、由建设单位直接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其质量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

但于使用或安装前仍应由施工、建设单位会同监理工程师共同检验材料、设备的质量,并作好记录。

如监理工程师认为材料、设备不合格时,应提出意见,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发出“备忘录”。

8、重要的设备的随机文件,监理工程师应督促安装单位妥善保存,作为竣工档案移交建设单位。

9、项目监理部应建立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台帐,编制台帐的工作现场由现场专业监理师或指定的资料员负责。

10、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签认程序见《控制程序框图》。

八、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制度

为了有效控制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应对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严格加以控制,只有在原设计存在缺陷、建设单位优化使用功能以及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加快进度、节约投资的情况下,通过规定的程序方可进行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

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负责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文件的审查,提出对工程质量、费用和工期的影响;以及是否违反有关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规程和现行政策、法令、法规的有关规定的评估意见。

2、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文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

承包单位不得实施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同意的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洽商。

3、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洽商,项目监理机构不得计量验收,并应追究相关责任。

4、所有的设计变更均应有设计单位签认的变更通知或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签署的工程变更单。

5、工程变更确定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将变更情况在施工图中进行标明;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后引起的工期改变及费用增减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力求达成双方无能同意的结果。

6、设计变更程序

6.1、在施工图会审或施工过程中,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时,提出设计变更的单位应将提出要求变更的问题填写《工程变更单》送交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签发设计变更函;

6.2、由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出面与设计单位洽商;设计单位同意后应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变更图纸;

6.3、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变更图纸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并在设计变更通知单上签认;

6.4、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签发《工程变更单》并附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变更图纸;承包单位签收后实施;

6.5、工程设计变更签认程序见《控制程序框图》。

7、工程洽商(技术修改)程序

7.1、在施工过程中,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工程洽商(技术修改)时,提出工程洽商(技术修改)的单位应将要求技术修改的内容及原因、理由填写《工程变更单》并附图和有关文件,送交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

7.2、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查工程洽商(技术修改)要求的技术修改的内容:

7.2.1、凡涉及设计变更的应先征求设计单位的意见,如同意则予以签认;

7.2.2、凡不涉及设计变更,或虽涉及设计变更但已取得设计单位同意的,并征求建设单位的同意后签认;

7.2.3、涉及设计变更的按设计变更程序执行,不涉及设计变更的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签认工程洽商文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

7.2.4、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签发《工程变更单》并附签认的附图和有关文件;承包单位签收后实施;

8、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文件是重要的施工与监理的文件,监理工程师应妥善保留并归档。

九、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是指将被其后的工程施工所隐蔽的一些分项、分部工程;由于检查对象要被其它其工程覆盖,给以后的检查整改造成障碍,因此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尤为重要,是质量控制的一个关键过程。

1、工业与民用建筑进行隐蔽检查的主要部位:

1.1、基础施工前对地基质量的检查,尤其要检测地基承载力;

1.2、基础回填前对基础质量的检查;

1.3、混凝土浇灌前对钢筋质量的检查(包括模板、内埋的各种线管检查);

1.4、抹灰前对主体结构的质量检查;

1.5、建筑幕墙施工掛板前对龙骨系统的检查;

1.6、防水施工前对基层质量的检查;

1.7、避雷引下线及接地引下线的连接检查;

1.8、封闭前对敷设于暗井、吊顶、楼板垫层的设备管道的检查;

1.9、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

2、隐蔽工程完成后,承包单位应进行自检和专职质检,并认为符合要求后;填写《报验申请表》并附上相应的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及有关材质证明,报送监理。

3、专业监理工程师接到报验申请后,首先对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会同承包单位的专职质检验员及相关施工员和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到现场检查。

4、经现场检查,如符合质量要求,监理工程师在《报验申请表》和相应的隐蔽工程检查记录上签字确认。

准予承包单位隐蔽、覆盖,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5、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发现质量不合格,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监理工作联系单》指出“不合格项目”,指令承包单位整改,整改自检合格后再报监理工程师复查。

6、按有关规定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地堪单位、政府质监部门共同验收的重要的隐蔽工程,必需会同有关人员共同检验。

十、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工程施工的质量控制和验收是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事中控制的核心工作之一。

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体系坚持“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原则。

实施对施工质量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各层次的检查验收,是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合格要求或确定的质量目标的必要步骤。

1、检验批的质量检查验收

1.1、检验批是施工质量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

检验批的检查验收重在对工程实体的检查上,监理人员应监理必须高度重视。

总监理工程师应合理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应安排监理员进行傍站。

1.2、检验批的质量控制及检查验收和重要的隐蔽工程施工的巡视检查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并负责审核签认检验批的施工质量验收记录等资料;监理员应负责隐蔽工程施工的傍站监理工作和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检验批的检查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各分项工程的首次或重要的检验批的检查验收工作。

1.3、检验批合格质量的要求:

1.3.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检验合格。

1.3.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1.4、检验批工程施工完成后,承包单位应进行自检和专职质检,由专职质检员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并认为符合要求后;填写《报验申请表》并附上相应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及有关材质证明,报送监理审验。

1.5、专业监理工程师接到报验申请后,首先对质量证明资料(施工依据、原材料资料及检验报告、施工过程及检查记录和《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等)进行审查;在规定的时间内,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指定监理员会同承包单位的专职质检验员及相关施工员和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到现场检查。

1.6、现场检查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内容和要求进行,重要部位应进行全部检验,监理检查情况应如实填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中;如符合质量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报验申请表》和相应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1.7、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发现检验批质量不合格,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监理工作联系单》指出“不合格项目”,指令承包单位整改;承包单位整改自检合格后再报监理工程师复查。

1.8、坚持上道工序未经检查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原则。

对未经监理人员检查验收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

并要求承包单位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

1.9、检验批的报验台帐,是后续验收工作的基础。

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指定的监理员应认真负责、高度重视做好此项工作的记录。

2、分项工程的质量检查验收

2.1、分项工程的验收是分部(子分部)检查验收的基础。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负责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及时审核签认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记录等资料。

2.2、分项工程合格质量的要求:

2.2.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规定。

2.2.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2.3、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施工完成后,由承包单位专职质检员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和承包单位检查评定结果,并认为符合要求后;填写《报验申请表》并附上相应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及有关资料,报送监理审验。

2.4、专业监理工程师接到报验申请后,对质量证明资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和相应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等资料)进行审查;

2.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等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及时审核签认《报验申请表》和相应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2.6、监理工程师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在报验申请中注明不合格的内容,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后重新报验。

3、分部(子分部)的质量检查验收

3.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分部(子分部)工程及重要的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和验收;审核签认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资料验收记录等资料。

3.2、分部工程合格质量的要求:

3.2.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的分项工程均应验收合格。

3.2.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2.3、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3.2.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3.3、承包单位在分部工程施工完成、自检合格后,向项目监理部提交分部工程《报验申请表》及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资料附件。

3.4、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分项工程划分是否正确,有没有不合格分项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查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

3.5、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系统核查质量保证资料。

并在通知承包单位参加后,对承包单位报验的分部工程现场进行全面检查。

3.6、总监理工程师在验评资料审核符合要求、分部工程现场检查未发现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缺陷。

在分部工程《报验申请表》及《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上签署验评意见。

4、按有关规定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地堪单位、政府质监部门共同验收的重要的隐蔽工程,必需会同有关人员共同检验。

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5、监理实施工程验收评定的要求

5.1、参加验收的人员应在验收前认真查看施工所依据的验收技术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明确其具体要求。

5.2、要求承包单位提交的作为验收的资料,应随工程项目而异,具体参见各项目验收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5.3、质量评定应执行各专业的“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如出现“不合格”,待处理后再行评定。

5.4、监理人员核查承包单位提供的报验单及有关资料、到施工现场查验工程的实际情况等工程验收评定作业时,应将核查的内容、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形成《监理核查记录》。

十一、监理规划、细则编写制度

监理规划是指导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为规范监理工作,提高监理工作质量,确保项目监理服务满足规定的目标要求。

1、监理规划的编写:

1.1编制原则要求

1.1.1、监理规划由项目总监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写;

1.1.2、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1.1.3、监理规划中应有明确具体的、符合项目要求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监理措施、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

1.2、编制监理规划应依据:

1.2.1、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

1.2.2、与建设工程项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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