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简答及论述题集锦含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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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简答及论述题集锦含答案

简答题(每题5分)

1.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各级、各类组织。

在一定条件下自然人也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与企业等社会组织意志相互制约、彼此协调而形成的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一般采取较严格的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

一般采取书面形式,有的还要求鉴证或公证。

经济法律关系从内容和范围上看还有变动性较大的特点。

2.证券上市的程序。

发行人提出上市申请

上市交易必须提供法定申请文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上市公司应在上市交易的5日前公告经核准的股票上市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查阅;

挂牌交易。

上市挂牌价根据上市首日和集合竞价结果确定。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4.税法的构成要素。

纳税主体是指按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包括扣缴义务人;

征税客体是指征税标的;税率:

包括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税种、税目;

纳税环节是指商品在流转过程中应缴税款的法定环节;纳税期限、免税、减税和违章处理。

5.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就是国家在协调以及管理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具体包括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经营协调关系、组织内部经济关系、海外经济关系以及其他应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

6.设立外资企业的限制条件

设立外资企业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不予批准设立:

有损中国主权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

7.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是社会关系为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时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任何一个民事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所组成,三个要素缺一不可。

缺少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民事法律关系。

变更其中任何一个要素也就不再是原来的民事法律关系了。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权又称民事主体,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

能够充当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有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

8.不正当竞争与不平等竞争的区别

不平等竞争是经营者的外部条件不平等、不公平所造成的;不正当竞争是由于经营者主观违法、违背商业道德造成的。

不平等竞争一般不是违法行为而不正当竞争必定是违法行为.

不平等竞争可能影响其他经营者的积极性,但不一定直接损害消费者利益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不正当竞争则直接损害其他经营者利益和消费者的权益,危害社会。

9.保险人的义务

及时签发保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投保人按约定支付保险费后,保险人应按约定的时间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不得解除合同(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除外)。

说明条款内容。

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保密。

保险人在办理保险业务过程中得知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财产等情况,就保密(法律规定的除外)。

10.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①遵循客观的经济规律:

②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

③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劳动者三者之间的经济利益;④责、权、利、效相结合;⑤公平原则。

11. 证券交易的一般原则

①上市交易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否则不得上市买卖。

有限定期限的,在此期限内不得买卖,证券应在交易所挂牌交易,采用公开集中竞价交易,实行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

②交易方式主要有现货交易、期货交易和期权交易。

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法律、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持有一个股份公司己发行的股份5%的股东。

12.税收的法律责任

违反税务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偷税、欠税的法律责任;抗税的法律责任;行贿的法律责任。

此外还有对其他人、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的法律责任也作了规定。

 13.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募股集资的封闭性;公司资本的不等额性;股东数额的限制性;股份转让受到严格限制;组织机构可以比较简单。

 14.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募股集资的公开性;公司资本的等额性;股东数额的广泛性;股份可以自由转让;设立要求相对严格。

15.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有公司的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16.证券发行审核制的特点。

区分股票与债券的不同审核体制,股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债券由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

强调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对申报文件的责任,要求投资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成立审核机构,即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设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股票,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审核债券,对审核期限予以限制,提高效率,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

规定补救措施,对已作出的核准或审批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法律、法规规定的应撤消,尚未发行的停止发行,已发行的,持有人可返还。

17.仲裁程序。

仲裁的申请与受理,仲裁申请是仲裁机构立案受理的前提,受理的条件是有仲裁协议。

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是负责审理和裁决提交仲裁争议案件的组织,分独任制和会议制仲裁庭。

开庭和裁决,仲裁应开庭进行,当事人协商不开庭也可不开庭。

当事人申请裁决后,可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可申请仲裁庭作出裁决书,也可撤回仲裁申请。

18.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财产所有权关系构成要素为:

主体、内容、客体三部分。

主体:

分为权利主体即指依法能对一定财产享有所有权的民事主体,包同家、同企等,这是特定的;义务主体即财产所有权以外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是不特定的;

内容:

所有权即所有人对其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客体:

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为人所支配井能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

19.企业破产的法律责任。

企业破产的法律责任包括破产违法责任和企业破产责任两部分。

企业破产责任是指对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企业破产而承担的法律责任。

破产违法责任也叫破产欺诈,是指破产企业及其他责任人员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因实施了法律禁止的行为而承担的法律责任。

案例分析(每题l0分)

1.刘某为某一合伙企业人之一,因其身体状况欠佳,故决定退出该合伙企业,并按规定提前30日通知了其他合伙人。

这期间,另一合伙人以该合伙企业名义与某电器公司签订了代销电冰箱的合同。

徐某有销售电器经验,故要求加入该合伙企业,提出只负责销售,并须给其一定的利润提成,其他合伙人口头表示认可,从此徐某便以该合伙企业的名义到处活动。

刘某在办理退伙事宜时,因合伙企业与电器公司供销电冰箱的合同刚签定不久,故未将此合同有关事宜进行结算,刘某退伙后,即去外地看病。

该合伙企业在原来的经营过程中,因违法经营问题严重,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导致该合伙企业解散。

电器公司得知该合伙企业解散的消息后,即向法院起诉,请求该合伙企业偿还代销电冰箱的款项。

问:

(1)刘某退伙是否有效?

刘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是否还应承担责任?

为什么?

(2)在该案的诉讼活动中,徐某可否被列为被告?

为什么?

(3)徐某以合伙企业名义到处活动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参考答案:

(1)刘某退伙有效。

法律规定:

合伙企业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刘某对台伙企业的债务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刘某尚未退出合伙企业时,代销电冰箱的合同已正式签订,且在刘某办理退伙事宜时,也未将此合同有关的债权、债务进行结算。

因此,刘某对此项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2)徐某不能被列为被告。

法律规定,新合伙人人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本案中徐某要求人伙,而其他合伙人只口头表示认可,外未正式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因此徐某并非合伙人。

(3)徐某的行为是委托代理行为而不是执行合伙事务。

代理是指代理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本案中,徐某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各项活动,其又非合伙人,故应认定为是一种民事委托代理行为。

2.甲公司与乙公司开发部签定了一份商品购销合同。

合同中规定:

乙公司开发部负责供应甲公司某种货物若干,并规定了交货的日期和方式,甲公司预付定金20万元。

此外,合同中还规定了双方的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期到,乙公司开发部未能按时供货,对此,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开发部双倍返还定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经查乙公司开发部系乙公司内部职能部门,未领取营业执照且不具备法人资格。

请问:

此案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此合同无效。

因为乙公司开发部为乙公司的内部职能机构,既未领取营业执照也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按照《合同法》规定,开发部无权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对外签定经济合同。

所以可以确认其与甲公司所签定的购销合同为无效的经济合同。

《合同法》规定,无效的经济合同不得履行。

此合同的签定双方均有一定的责任。

根据有关条款,乙公司开发部应退回所收定金并支付一定利息,以适当赔偿甲公司的经济损失;甲公司无权要求乙公司开发部双倍返还定金和承担合同中规定的违约责任。

3.某市造纸厂向该市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险,双方约定保险期限为一年。

造纸厂遂填具了投保单,投保单上注明的其要投保的企业财产项目及保险金额分别为:

固定资产金额为5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产保险金额为300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原材

料、燃料和低值易耗品100万元人民币。

保险公司当日收到造纸厂的投保单后经审查同意承保,其经办人在该投保单上签字盖章,造纸厂交纳保险费后,保险公司开具了保险单。

但由于保险公司经办人的疏忽,未按投保单上的内容载明其原材料、燃料和低值易耗品三个项目,造纸厂也未提出异议。

期间造纸厂发生大火,尽管奋力抢救,但仍烧毁财产价值37万元人民币。

事故发生后,造纸厂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保险公司支付其37万元人民币的全部损失,保险公司则以原材料、燃料和低值易耗品不属于保险范围规定的流动资产为由拒绝赔偿,为此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请问:

该案应该如何判决?

参考答案:

法院应支持造纸厂的诉讼请求。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造纸厂与该市的保险公司之间的企业财产保险合同是有效的。

造纸厂填具了投保单,并在投保单上列明了投保的企业财产项目及保险金额,保险公司收到其投保单后经审查同意承保并在投保单上签字盖章,这时双方的行为已构成合同成立过程中的要约与承诺,企业财产保险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虽然保险公司开具的保险单上未载明造纸厂投保的流动资产的具体项目,遗漏了投保单上的内容,但从要约与承诺本身的含义来讲,保险公司要承诺的保险责任应为造纸厂投保的范围。

因此法院应支持造纸厂的诉讼请求。

4.某年一粮油公司与一粮站签定了一份大豆代购合同。

合同规定,粮站为粮油公司代购大豆100万公斤,总价款为180万元,货到半个月付清款项。

同时双方还口头协议,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合同生效后,粮站按约为粮油公司代购了100万公斤的大豆,经粮油公司验收后收下。

但由于粮油公司一时难已销完,故拖欠粮款,经粮站多次催款为果。

粮站依口头协议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粮油公司还清粮款并赔偿10万元。

请问:

此案应怎样处理?

参考答案:

仲裁委员会应不予以立案。

根据经济《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之规定,选择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第一,当事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订有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第二,这种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据此本案粮站与粮油公司确实存在口头仲裁协议,但没有采用书面形式,所以仲裁委员会应不予以立案,应提交法院处理。

5.水果摊商A与果农B达成口头协议,由B向A供应柑桔2000公斤,每箱10公斤,共200箱。

由B负责包装、装箱和发运。

协议还规定了价格、交货日期等。

一周后,B如约将200箱共2000公斤柑桔运至规定地点。

A在验收这批柑桔时发觉包装较差且部分柑桔个头、颜色均不太好。

于是拒绝收货付款。

双方为此发生争执。

问:

双方所订的购销柑桔的协议是否有效?

引起这场争执的原因是什么?

此案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A、B之间关于购销柑桔的协议(合同)主体合格,内容合法,主要条款明确,应确认为有效的经济合同。

(4分)

引起这场纠纷的原因在于双方在口头协议中没有对包装标准和货物质量标准作明确、具体的规定。

对此,双方均有一定的责任。

因此,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互谅互让的原则进行协商。

(6分)

6.某服装店以经营高档服装而闻名全市。

该店出售的商品大多为国内著名厂家生产的名牌产品,但也有一部分是仅标出了生产厂家而无注册商标的服装。

有人认为该店出售无注册商标的服装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属违法行为。

问:

这种说法是否正确?

为什么?

(10分)

参考答案:

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因为,服装类商品是不属于“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

也就是说,该服装店销售无注册商标的服装并没有违反我国的《商标法》。

(10分)

7.全民所有制企业因经营不善,负债累累导致资不抵债,于是拟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由于不懂破产相关程序,特聘请王律师代理破产中的法律事务。

王律师经过几天工作时间后了解到以下情况:

(1)该企业系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

(2)该企业的债权人之一吴某因追索100万元的贷款而在1个月前起诉该企业,此案尚在审理之中。

(3)该企业欠当地工商银行贷款1000万元,贷款时曾提供该企业的一套进口成套机器设备作抵押,此设备现值800万元。

(4)该企业曾为甲公司向当地建设银行一笔500万元的贷款作为保证人,现甲公司至今未能偿还此贷款。

根据以上材料,请回答下列问题:

(1)该企业如申请破产,应由哪级人民法院审理?

(2)王律师代理向人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应准备向法院提交哪些文件?

(3)吴某与该企业尚未审结的追索贷款的诉讼应如何处理?

(4)工商银行的1000万元的贷款应如何处理?

(5)建设银行能否参加破产程序,申报破产债权?

并说明理由。

(6)应从企业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的破产费用包括哪些?

参考答案:

(1)应由该企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根据《企业破产法》第5条规定: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破产企业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企业,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王律师应提交下列事件:

(A)企业亏损情况说明;(B)会计报表,(C)债权债务清册;(D)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申请破产的意见。

(3)应终结诉讼,由吴某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4)工商银行的1000万元贷款中800万元,从抵押财产中优先受偿,剩余的200万元作为破产债权向人民法院申报,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2条的规定:

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提保的债权,债权人事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有财产提保的债权,其债权总额超过担保物的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依破产程序受偿。

(5)建设银行能参加破产程序。

破产案件中债务人作保证人的,债权人享有是否将其债权作为破产债权的选择权。

根据有关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担保人代为清偿;担保人破产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以选择继续向原债务人追索还债,也可以选择作为保证人的债权人申报债权。

(6)应当从企业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的破产费用主要包括:

A、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费用;B、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C、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它费用;D、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人民法院应当宣告破产程序终结。

8.初某农场与粮食收购部门签定了粮食购销合同一份。

夏季来临正值粮食即将收获之际,该农场所在地区连日暴雨,大大影响了粮食的收割进度并导致粮食减产。

为此该农场向粮食收购部门说明情况并请求延期交货和减少供货数量。

问:

该农场未能如期按量交付粮食是否要承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

为什么?

参考答案:

该农场虽未能如期按量交付粮食也不必承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

因为该农场虽未能履行合同并非是其主观过错所致,而是由fl:

Y5可抗力因素(天气恶劣)造成的。

根据经济合同法的有关条款之规定,在此情况下农场及时向粮食收购部门通报了情况后,可以不必承担其未完全履行合同的责任。

9.某市一服装企业称残疾病人员多,向市地税局申请减税免税。

地税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全部退免了该厂应纳税金。

后经核查,发现该厂弄虚作假,把身体正常的职工说成是残疾人,还报空头,试图赖税不缴,令人惊奇的是,在该企业申请减免税的报告中,竟赫然加盖了区工业科、民政科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公章,一致认为“情况属实”。

请问:

(1)服装企业的行为是什么性质?

(2)本案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这是一起严重的违反税法关于减免规定的偷税逃税的违法行为,应严惩。

对纳税人的偷逃税款行为依法严处,追缴该厂骗取的应纳全部税款,并依法处以罚款,责令该企业负责人作出检查,并通报批评,酌情给予行政处罚,对上级盖章认为“情况属实”的部门,应批评教育。

10.某商场与某鞋厂签定了棉鞋购销合同。

合同规定10月交货。

双方在合同签定后又补签了一份仲裁协议,协议规定,如果双方就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提请仲裁。

但协议未具体选定仲裁委员会。

该合同生效后,鞋厂于9月提前交货,商场派人验收并上市销售,由于冬季变暖,顾客反映冷淡,销售不好。

为此商场以鞋厂违反合同提前交货为由,要求退货并拒绝付鞋款。

这一要求遭到鞋厂的拒绝。

鞋厂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开庭前,商场向法院提交了仲裁协议,请求法院驳回鞋厂的诉讼请求。

请问:

法院应否驳回鞋厂的诉讼请求?

为什么?

参考答案:

法院应驳回鞋厂的诉讼请求。

因为本案的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后补充签定的,且采取了书面的形式,因此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仲裁法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法院应告知原告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并驳回诉讼请求。

但本案中双方没有选定仲裁委员会,因此根据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如果达不成协议,仲裁协议无效,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11.1997年,A、B两公司与张某个人经协商,决定共同投资创办一开发某种体育产品的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A、B两公司各出资人民币25万元;张某以其个人所有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人民币50万元,三方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和二名监事,以董事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

协议还规定公司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禀。

张某受托于1995年8月向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结果未被批准成立公司。

请问:

为什么?

 参考答案: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主管部门不批准是正确的,本案中有以下几方面不符合公司法之规定:

①以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本案张某已占百分之五十;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而非无限责任;其权力机构应是股东会,而非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12.为迎六·一儿童节,甲商场向乙服装厂订购一批童装。

合同中规定:

乙服装厂应于5月20日以前交货。

合同签订后,乙服装厂未能按期履行其交货义务。

并且一直延至6月20日才将货发来。

甲商场收下了这批宣装进行销售,但上市销售情况不好。

于是甲商场以乙厂逾期交货为由拒付货款并要求迟货。

双方为此引起纠纷。

问:

此案应如何处理?

(10分)

 参考答案:

甲、乙双方签订的购销童装的合同为有效的经济合同。

合同成立后,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但是,在本案中:

乙厂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日期向甲商场交货,属违约行为,应当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向甲商场支付规定的逾期交货的违约金;甲商场在乙厂发来货后,收下了这批童装并将其上市销售,在此情况下,应视为甲商场同意收货。

国此,甲商场不能以乙厂逾期交货为由要求退货,而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乙厂支付货款,如不按约向乙厂支付货款,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3.某机械厂接受一批出口零件加工任务,因时间紧迫,便将其中一部分任务转包给某军工厂完成,但与委托方结算仍由该机械厂进行。

业务完成后,该机械厂仅就其完成部分向税务局申报纳税。

财税大检查时,此问题被查出。

税务机关认为,由军工厂加工部分也应交税,其未交部分属于偷税。

为此,除责令该机械厂立即补交税款外,并对之罚款10万元。

该机械厂认为,由军工厂加工部分属于免税范围,不应交税,即使补交,也应由军工厂去交,税务机关的决定不当。

为此,该机械厂拒绝执行税务机关决定,双方发生税务纠纷。

诉至法院。

请问:

法院应如何判处?

 参考答案: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规定,机械厂拒绝执行税务机关的决定是不对的。

机械厂必须先补交税款,然后在收到税务机关的缴款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如对复议不服,还可以在接到复议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罚款部分则应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税务机关提出复议,对复议不服,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复议期间不能停止对罚款的执行。

 

14.99年7月,某青年到某超市购物,边看边选,大约逗留近一个小时,最后没有合适物品,便决定离开超市。

在超市门口,被超市保安人员拉住,并被告之他们怀疑他偷了东西,要求到保卫科交涉。

该青年坚决否认,据理力争,无奈只好随两保安到保卫科,检查其携带的皮包及身穿的外衣。

最后并没有发现其商店的物品,此时一位保安人员说:

“算你清白,你可以走了”。

该青年回家后深感不平,于是在事后的第二天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商店保安人员侵犯其名誉权为由,要求商店的保安人员向其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

请问法院应如何判决?

参考答案:

法院查明,超市搜查该青年属实,认为保安无故怀疑该青年偷盗,并强行搜查该青年的人身及物品,属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消法规定,判令超市在商店门口张贴公开道歉信,保安人员当向该青年赔礼,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15.某股份公司由3人共同发起设立,成立后其总股本为8000万元人民币,其中3位发起人共认购了7000万元,剩余1000万元将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司章程规定:

①公司成立后,由股东大会选举董事、董事长;②总会计师由董事长任命;③董事、监事由股东担任;④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⑤公司设立应由省级的人民政府批准。

请问该公司设立过程中及章程的规定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为什么?

参考答案:

公司设立过程中,以发起方式设立时,发起人不足5人,发起人应认购公司的全部股份。

公司章程规定中,不符合《公司法》要求的规定有:

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而非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总会计师应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董事、监事均可以是自然人,并非一定是股东。

16.某公司与某企业于2001年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

合同规定:

公司向企业购VCD机5000台,单价450元/台,货款共计2250000元;交货日期、地方已定。

合同订立后5日内公司向企业预付200000元,货到后15日内付清全部货款,一方违约,即按未履行部分总值的每日1%支付违约金。

合同成立后,甲公司认为价格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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