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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时期加强档案法制建设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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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时期加强档案法制建设的思考

关于新时期加强档案法制建设的思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和《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档案事业的部门,对本地各类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从而赋予了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权。

然而,《档案法》颁布近20年了,档案法制建设仍有许多方面不尽人意。

为此,我对档案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就加强新时期档案法制工作提出一点设想。

一、档案法制工作重宣传,轻执法,难以开展有效的执法监督《档案法》颁布已近20年,《条例》也颁布了4年有余,然而,档案法制工作开展情况如何呢?

滤布据笔者调查,许多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档案法制工作多停留在法制宣传阶段,而真正运用法律手段查处档案违法行为的却很少。

说起档案法制工作,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围绕档案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做了许多工作,每年都利用《档案法》颁布实施纪念日举行大型的宣传活动,通过板报、条幅、设立咨询台、举办展览、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宣传档案法律法规,宣传场面可谓热闹非凡,轰轰烈烈。

然而,我认为仅靠这种宣传方式来推动依法治档工作,收效甚微,难以对各种档案违法行为产生触动。

一些不重视档案工作、无档案室、无档案工作人员的单位仍就无动于衷,对这样的单位仅靠法制宣传是难以奏效的,必须通过档案法律法规的强制手段来解决。

本文来自.gongwen123.为此,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迅速扭转重档案法制宣传,轻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观念。

硬起手腕来开展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二、档案法律的局限,影响到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1996年7月,《档案法》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修正后,使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具备了行政处罚权。

然而,笔者认为《档案法》部分条款存在局限,不利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档案违法案件。

《档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

(五)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freekan.、赠送给外国人的;

(六)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八)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根据该条规定,只能在利用档案馆的馆藏档案时发生前三项违法行为时,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才能依法予以查处。

那么除档案馆以外的机关、企事业等单位综合档案室若发生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压滤机滤布涂改、伪造档案等违法行为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将无法查处,对这些档案违法行为,档案法律出现了真空区。

因此,建议对《档案法》第二十四条进行修改,使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面对这些档案违法行为时有法可依。

三、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明确执法主体地位《档案法》的执法主体是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然而,不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却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

201X年度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后,各地机构编制部门下发的机构改革方案中,许多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被确定为市(县)委或市(县)委办公室领导的事业单位。

这种机构设置方案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缺失了档案执法主体地位。

如我市201X年底前,所辖1市8县6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均不具备档案执法主体资格,各县(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均是党委部门,不是政府部门,从而不具备执法资格,而6个城市区中有5个区连档案局都没有,就更谈不上档案执法了。

为此,我们起草了专题报告,局党组书记、局长耿庆莲同志亲自向市领导反映我市档案部门的执法主体问题,引起了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市档案局关于理顺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领导体制的报告,文件下发后,各县(市)档案局均由党委单一领导体制转变为党委和政府双重领导体制,5个城市区均建立了档案局,并由党委、政府双重领导。

从而使各县(市)区档案局具备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四、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无专门执法机构,影响了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档案法》的执法主体,然而,不少档案局却没有档案法规科(股),档案法制工作多由其他人员兼管,由于没有档案法制机构,无专职执法人员,常常顾此失彼,许多档案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发现,难以有效查处档案违法行为,影响了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党的十六大确定了依法治国的根本方略,建设法制国家,建设法制政府,是大势所趋。

在不断加强政府法制建设的新形势下,档案部门应当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法制政府建设。

当务之急是各级档案局应当设立档案行政执法机构,配备充实行政执法人员,使档案行政执法工作得以有效开展。

然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法制机构需要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由于没有档案法制机构多为历史原因形成,新建内设机构往往难度较大。

为此,如果国家档案局、省档案局能从加强档案法制工作的需要出发,下发文件要求各级档案局建立法制机构,从政策上给档案局建立法制机构以有力支持,将大大有助于各级档案局法制机构的建立,档案法制机构的建立必将促进依法治档工作的深入开展,进而给档案工作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创造良好的发展条件,促进档案事业的快速发展。

 

附送:

关于新时期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思考

关于新时期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思考

民主评议党员是党员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它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

从实践看,这项制度作为党内的一项经常性制度坚持了下来,收到了通过组织措施。

激励党员,纯洁党组织,整顿党员队伍的目的。

但在操作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实际问题,需要不断探索、研究和改进。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基本状况这项制度是1988年12月中共中央批转中组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中提出来的。

经过十几年来的坚持,每年开展一次,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尤其是最初几年,更为明显。

一是全面提高了党员队伍的素质。

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党内外群众的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每个党员在各项工作的表现和作用作出客观的评价,提高了党性觉悟。

广大党员认识到了自身的责任和使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强化了宗旨意识,坚持了群众观念和群众路线。

提高了自我认识,广大党员找到了自身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对此,查摆了问题,剖析了原因,保持清醒和坚定。

提高了工作能力。

广大党员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增强,努力完成党的任务,完成本职工作,力争为党和人民多做贡献。

二是推动了清除腐败分子和处理不合格党员工作。

目前,由于种种原因,党内还存在不少腐败分子和不合格党员,他们留在党内,会涣散党的威信和党的事业。

通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他们无所“遁其形”,广大党员群众的监督力度不断加大,滤布一些突出性问题,无论是工作,还是生活中的,得到暴露。

一些不合格党员得到了组织处理。

据调查,初期组织处理效果比较明显,组织处理和出党面分别在1%和0.3%,近年来,出党面基本维持在0.1%左右。

三是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通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使党员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统一到党的各项路线、纲领、方针、政策上来,步调一致地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一批不合格党员清除出去,纯洁了党的队伍,提高了党在群众中的威信。

党组织更加坚强有力,成为带领群众完成党的中心任务的领导核心。

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也存在很多突出的问题,流于形式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1、党组织和党员对这项工作重视的不够。

作为一项常规工作,一般每年年底进行一次,没有作为一项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摆上位置,既无计划方案,也没有明确部署,必要的程序和步骤被省略和简化,大多简单地开个支部大会,评选一下优秀党员,看有没有违法违纪的,没有,都为合格党员。

用“评优”代替“评议”的做法比较普遍。

2、党组织、党员存在思想障碍。

有的党组织把评议工作看成是“左”的一套作法,洗煤滤布怕抓多了,抓狠了,影响干扰党的中心工作,把党员得到处理理解为给党组织抹黑,在处置上存在着重转化、轻处理的倾向。

有的党员认为,平时都是同志,熟头熟脑,不好意思评别人,顶多拿起自我批评的武器,丢失了批评的武器。

有的觉得党员领导干部也没带头评议,党内有的腐败分子没有得到处理,评议几个党员意义不大。

3、民主评议工作的机制不健全。

对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标准不够具体,方法单一,缺少刚性的规定,执行起来不好操作。

只能最后简单地把违法违纪党员作为不合格党员,失去了民主评议的最终目的和意义。

三、搞好新时期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对策性建议民主评议党员尽管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并不是说这种制度不适合新形势下的党员管理工作,而是我们没有充分利用好这种形式,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1、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充实和完善民主评议内容。

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总的来说,就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条件和内容。

但在具体的评议过程中,应当根据当前的形势和任务对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要求和特点,确立和调整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

基本上应做到“五查、五比、五看”:

一是查思想,比素质,看党员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马克思主义信仰树得牢不牢,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在大是大非面前,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实现最高纲领和现阶段的最低纲领结合起来,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党性觉悟高。

二是查学习,比态度,看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自觉性。

是否系统深入地学习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到知党、信党、爱党,政策理论水平高于普通群众,在理论学习上做出表率。

三是查工作,比能力,看党员在本职岗位的先锋模范作用是否突出。

是否站在经济建设和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四是查作风,比行为,看党员的群众观念树得牢不牢,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敬业奉献,廉洁奉公,在生活中有威信,做出党员的样子,提高党的影响力。

五是查纪律,比操守,看党员的组织纪律性强不强,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自觉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自我约束能力强。

2、坚持实事求是,不断改进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程序。

首先,要坚持民主评议必要的工作程序,做到一处不能少,一个环节不能丢。

大体分为12个阶段:

⑴制定计划。

党委、支部拟定初稿计划,准备学习材料,对党员的思想状况和表现情况进行调查,确定工作重点。

⑵部署评议工作。

召开支部书记会议,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思想动员,布置评议工作。

⑶组织学习讨论。

以支部为单位,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相关文件,提高党员的思想认识水平,讨论党员评定格次的具体界限。

⑷自我评价。

党员对自己在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情况作实事求是的评价,找出优缺点,明确努力方向。

⑸党内民主评议。

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根据标准,评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

⑹听取党外群众意见。

召开座谈会或无记名民意测验,综合群众意见,汇总测评结果。

⑺组织考察,支委会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每个党员作出书面鉴定,并转告本人。

对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形成书面材料,提出初步的意见。

⑻党委审查。

看材料是否符合事实,处理是否恰当,并将审查意见反馈给支部。

⑼召开党员大会,推荐优秀党员,讨论决定不合格党员的处理意见,总结民主评议工作。

⑽审批。

党委审定优秀共产党员,对不合格党员作出处理决定。

⑾总结整改。

表彰优秀共产党员,宣布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理决定,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⑿善后。

指定党员对限期改正的党员进行教育帮助。

其次,要突出抓好关键步骤。

一是要先开好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必须带头起表率作用,敢于正视自己的差距和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是支部书记要切实负起责任,发挥主要作用,精心组织,大胆工作。

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在民主生活会上不走过场。

为了防止评议时走极端的倾向,应有明确的量化要求,采取2+1的方式,既:

评议时提出两条优点意见,必须提出一条缺点和希望,确保既提优点,又提缺点。

3、坚持严肃处置,不断落实提高民主评议党员质量的保障措施。

加大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力度,是保证民主评议党员质量的关键。

中央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的认识和部署是一致的,十五大把“妥善处置”改为“严肃处置”,这既表明了问题的严重性,也表明了中央对这项工作的力度明显加大,体现了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

一是制定明确的定格标准。

要尽量具体一些,明确一些,详实一些,使用起来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针对性,把格次定准可以少出麻烦。

二是扩大党内民主。

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发动群众,听取意见和呼声,重视和支持群众的创造性,接受群众的监督。

党组织对党员的评价和处理结果要向党内外群众公布,对需要做出组织处置的要广泛听取意见,允许处理者申诉和保留意见,允许其他党员为其辩护。

三是加大组织处理力度。

严格衡量每一个党员的表现,对认定不合格的党员,不管数量多少,资格多老,关系多硬,都要严肃认真进行组织处理,该限期改正的限期改正,该劝退的劝退,该除名的除名,不能姑自迁就。

四是认真总结。

评议过程中,党委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评议工作结束后,要大张旗鼓地表彰优秀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表彰先进,鞭策后进,使党员思想上引起震动,达到教育的目的。

党委对评议工作要进行认真考核,看下级党组织是否坚持了评议质量。

主要看领导班子是否坚持有力,团结战斗;党员素质是否有了提高,先锋模范作用是否得到发挥;党内主要问题是否得到解决,整改措施是否落到实处;党内腐败分子是否得到了清除,不合格党员是否得到处置;党内各项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促进了生产、工作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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