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县国土资源局矿政管理职能历史沿革.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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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县国土资源局矿政管理职能历史沿革

高淳县国土资源局(矿政管理职能)历史沿革

高淳县第

(1)号

 

 

法人代表:

袁晓荣

分管负责:

高洪明

编稿成员:

李新龙、陈铭杰、徐剑

 

高淳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目录

 

一、基本概况…………………………………………1

二、机构沿革及职能变化……………………………1

三、高淳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人更迭表………………3

四、大事记……………………………………………3

五、“十二五”发展目标任务………………………19

 

一、基本概况

高淳县位于江苏省西南部,属南京市管辖。

地处北纬31°14′~31°26′、东经118°41′~119°2l′之间。

北接溧水县,东邻溧阳市,南部、西部与安徽省郎溪、宣州、当涂三县(市)毗连。

全境东西最长相距49公里,南北最阔相距29公里,总面积802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566.5平方里,占总面积的70.65%;水域面积235.5平方公里,占总面积29.35%。

高淳县交通便利,宁高高速和宁宣、宁望、芜太等一级公路贯穿全境,多条县级公路通达四方,北距南京禄口国际机场仅56公里;水路西进万里长江黄金水道,东达太湖苏南水网。

高淳为固城湖、石臼湖和长江支流水阳江所环抱,素有“江南圣地、鱼米之乡”美称。

境内地势西低东高,西部为水网圩区,东部为低山丘陵区。

属北亚热带和中亚热带过度季风气候区,年降水量1157mm,年平均气温15.9℃,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光照充足,气候宜人,生态优越,风光秀丽,是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和全国环保优秀县。

境内矿产资源种类不多,主要矿产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闪长岩、建筑用安山岩、水泥用灰岩、砖瓦用粘土等。

另外,还有煤炭、陶土、耐火粘土、建筑用砂、铜、铁、铅、锌、矿泉水等零星矿种。

二、机构沿革及职能变化

随着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颁布与实施,根据上级要求,我县于1989年成立了高淳县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办公室,归口县计经委,其机构人员为3人,其工作职能为: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制定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的规划、措施;(三)对申请开办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进行核准、登记和发放采矿许可证;(四)配合有关部门核定矿区范围,参与调处采矿权属纠纷;(五)指导和帮助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资源利用率;(六)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七)依法代表县政府处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行为。

2002年随国家机构改革的调整,高淳县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办公室划入高淳县国土资源局。

其主要职责为:

(一)依法保护和管理矿产资源,负责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

(二)负责矿区范围划定工作;(三)负责矿山企业年检和矿产资源储量年报的统计;(四)调处采矿权属纠纷;(五)依法征收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六)承办采矿权转让审查、报批;(七)统一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地质资料汇交,负责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八)参与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审查;(九)对矿产资源勘察、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十)负责实施地质勘察工作标准、规范;(十一)保护地质勘探成果;(十二)负责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监督和治理;(十三)组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和防治,保护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十四)参与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地质环境论证和地质灾害评估。

三、高淳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人更迭表

单位

姓名

职务

任职时间

备注

高淳县国土资源局

杨小牛

局长

2002-2004.3

高淳县国土资源局

袁晓荣

局长

2004.9至今

四、大事记

大事记(1989年)

随着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颁布与实施,根据上级要求,我县于1989年成立了高淳县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办公室,办公室由县计经委代管,与计划科合署办公。

大事记(1990年)

1990年调整为与工交科合署办公。

大事记(1991年)

全县所有在生产的矿山完成了采矿登记,领取了采矿许可证,基本实现了依法采矿。

大事记(1992年)资料待补

大事记(1993年)资料待补

大事记(1994年)

12月26日,县政府批转县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我县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的实施意见》,全面实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

大事记(1995年)资料待补

大事记(1996年)

1月25日,县政府下发《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通知》。

进一步加强对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使有限的矿产资源在全县经济建设中发挥出最大的作用。

大事记(1997年)

1997年,针对高淳县开发区新型建筑材料厂多年来借种种理由拒不报送《矿产品生产销售资料报表》,也拒不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11月10日,南京市地质矿产局下发了《违反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行政决定书》并且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终我县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行政处罚第一案例于次年4月画上圆满句号。

大事记(1998年)

10月,南京大学工程勘察研究所编制完成《南京市高淳县东部山区水文地质勘察报告》,对高淳东部低山丘陵地区的地质构造、地层岩性有了较全面的了解,取得第一手资料,为下一步地下水探寻工作指出方向。

并在桠溪镇兰溪村钻得一口日出水量达500吨的深井,有效缓解了当年旱情。

大事记(1999年)资料待补

大事记(2000年)

6月,南京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处对江苏花山集团有限公司99年度矿产品生产、销售、自用、外购等资料进行了核查,并下发《关于征收江苏花山集团有限公司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意见》,追缴99年度矿产资源补偿费2.07万元。

大事记(2001年)资料待补

大事记(2002年)

4月30日,县政府办公室下发《高淳县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原县计经委下属事业单位县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办公室机构、职能、编制、人员整建制划入,列县国土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

6月18日,为进一步加大全县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力度,理顺工作程序,切实维护国家队矿产资源所有权,我局向全县矿山企业下发了《关于做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8月,我县花山地区石灰石资源普查项目获得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批准立项,并被列入江苏省2002年勘探补助项目,项目设计通过专家评审。

11月12日,由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推荐,经省厅矿产资源储量评估员专家组审议,李新龙等34名同志确定为江苏省首批矿产资源储量评估员。

大事记(2003年)

3月31日,县财政局印发了《高淳县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工程概、预、决(结)算审查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投资效益。

6月,我局根据省厅《关于开展全省露采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2]345号)精神和市局《关于开展全市露采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国土资发[2002]441号)要求,委托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江苏总队编制完成了《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县露采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报告》。

6月30日,我局成立了高淳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由杨小牛任指挥长,谷新华任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包括局办公室、矿办、规划科、地籍所负责人。

成立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分队,应急分队由局矿办和各镇土管所有关人员组成。

9月3日,由县财政局、县国土局联合向全县采矿权人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江苏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切实做好全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收缴及使用管理工作。

11月10日,经县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高淳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高淳县采矿权出让管理暂行办法》。

大事记(2004年)

1月13日,县国土、计经、建设、环保、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关闭双塔砖瓦厂的通知》,要求该企业于2004年1月21日起不得从事采矿活动,进行停产关闭。

2月16日,我局出台了“十项行政为民措施”和“工作人员五条禁令”,全面加强作风建设。

2月18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县级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座谈会议精神,更好地学习推广鹿泉经验,推进我县矿产资源管理全面到位,我局印发了《高淳县学习推广鹿泉经验推进矿产资源管理全面到位试点工作方案》,并成立高淳县推进矿产资源管理全面到位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3月,我局委托中国建设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江苏总队编制完成《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县固城镇花山矿区石灰岩矿普查地质报告》,经普查我县花山石灰岩矿区资源储量达到36222.44万吨。

6月4日,通过了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专家评审验收。

3月26日,成立了高淳县采矿权市场建设领导小组,由孔德华副县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

4月14日,我局编制完成了《高淳县200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报县政府批准实施。

2004年,我县全面整顿开山采石,对全县原来的57个宕口全部进行了停产整顿。

在整顿中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除关闭了环固城湖风光带内的9个宕口外,还关闭了其它38个宕口,并严格控制固城湖周边其它宕口的生产规模、开采面积。

通过整顿,无证采矿、乱采滥挖、越界采矿等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的现象得到有效遏止。

4月15日,禅林山矿区成功挂牌出让,这是我县历史上第一次正式公开有偿出让采矿权。

出让资源量128.34万吨,成交价款298万元。

6月21日,成功挂牌出让石山矿区,出让资源量46.05万吨,成交价款134万元。

7月9日,成功挂牌出让丁家山矿区、狮子山西矿区、西山矿区,出让资源量分别是104.67万吨、112.34万吨、68.3万吨,成交价款分别是306.057万元、252.51万元、108.55万元。

7月19日,经县政府批准,公开协议出让铜管山矿区,出让资源量49.13万吨,成交价款120.28万元。

8月2日,县政府成立了高淳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由孔德华任指挥长,赵富山、赵士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县安监、气象、计经、建设、国土、财政、公安、水务、民政、卫生、交通、旅游局主要负责人及各镇分管领导组成。

8月2日,县政府印发了《高淳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8月15日,为加强我县矿山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防治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和矿产资源造成新的破坏,县环保、国土、安监局向各镇人民政府联合印发《高淳县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8月27日,经县政府批准,公开协议出让大花山矿区,出让资源量66.04万吨,成交价款157.17万元。

8月30日,成功挂牌出让马鞍山北矿区、桥头矿区,出让资源量分别是49.78万吨、114.97万吨,成交价款分别是119.5万元、238.1万元。

4-8月,共出让采矿权9宗,其中挂牌出让采矿权7宗,协议出让采矿权2宗。

出让资源量739.62万吨,总出让价款1734.167万元。

9月6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通过了《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县固城镇茅庵山矿区水泥用灰岩矿普查地质设计》。

11月26日,我局领导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研讨确定2004年砖瓦窑业年检换证收费标准: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按每年每座窑10000元逐年征收;采矿权价款按每年每座窑2000元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标准征收。

大事记(2005年)

3月,我局荣获“南京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4-7月,桠溪镇王家山废弃矿山整治(一期)项目全面完成,完成整治面积2.52万平方米,并顺利通过验收。

6月15日,我局编制完成《高淳县200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经县政府批准实施。

11月,针对矿山企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不积极的情况,我局矿办会同局财务室抽查了9家企业,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企业存在延期缴纳及少报现象,矿办全部追缴到位。

大事记(2006年)

1月,我局荣获“南京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1月19日,召开全县矿山企业年会,总结05年度工作,布置06年度任务。

5-7月,桠溪镇王家山废弃矿山整治(二期)项目全面完成,完成整治面积2.5万平方米,并顺利通过验收。

5月10日,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我县贯彻落实《矿产资源法》工作情况。

会议听取了县国土局局长袁晓荣所作的关于我县贯彻实施《矿产资源法》工作情况的汇报。

县人大农村工委主任张木生就该议题作了审议中心发言,县人大常委会各主任、各委办负责人对该议题进行了审议。

会议建议,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一要进一步加大对《矿产资源法》和《暂行办法》的宣传力度;二要认真贯彻执行《暂行办法》;三要妥善处理好相关善后工作;四要科学规划;五要严格依法行政。

5月23日,我局编制完成《高淳县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经县政府批准实施。

11月6日,南京市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管工作培训班在高淳宾馆举行。

大事记(2007年)

1月12日,召开全县矿山企业年会,总结06年度工作,布置07年度任务。

2月12日,因2006年123省道建设,难以保证铜管山矿区的安全生产距离,我局与该矿区签定了《<高淳县铜管山矿区采矿权出让合同>终止协议》,将该矿区予以提前关闭。

4-7月,桠溪镇金山废弃宕口整治项目全面完成,完成整治面积3.5万平方米,并顺利通过验收。

4月28日,我局将市国土局《关于在全市开展矿山现场监理工作的通知》(宁国土资[2007]102号)和《关于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国土资[2007]104号)转发给全县矿山企业。

5月25日,召集全县采石企业负责人,召开全面开展我县矿山现场监理和储量动态监测工作会议。

5月,我局编制完成《高淳县2007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并经县政府批准实施。

5月18日,为加强砖瓦行业管理,有序关闭砖瓦企业,保护土地资源,促进生态建设,县政府办公室向全县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有关企业转发《高淳县砖瓦企业2007-2010年关闭工作计划》。

6月28日,石山矿区采矿权到期,我局及时下发《停止采矿活动通知书》,收回采矿权。

7月,巡查发现马鞍山矿区东北坡顶部有一长160米,宽25米,厚度约15米,约6000立方米的山体由于坡脚采空后缺乏支撑,再加上离顶部约15米的地方有一厚度约0.5米的泥质页岩夹层,极易发生滑坡。

经研究决定,由南京环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消险。

7月底全面完成消险工程。

9月6日,马鞍山北矿区采矿权到期,我局及时下发《停止采矿活动通知书》,收回采矿权。

9月,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查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情况的通知》要求,我局全面展开调查,完成全县32家矿山企业的调查摸底工作。

9月26日,由于桥头矿区受让人对矿石色质影响销售估计不足,自矿区受让后一直处于半停产状态。

根据受让人多次申请和固城镇政府意见,经县政府同意,本着缩小矿区范围,减少对山体的破坏,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原则,我局与受让人协商后,签订《高淳县桥头矿区矿区范围和资源量调整协议》。

矿区面积由16648平方米调整为12735平方米,开采最低标高由+46米调整为+40米,资源量由114.97万吨调整为54.21万吨,采矿权价款按出让价格由238.1万元调整为112.268万元。

11月,我局矿办会同局财务科,对15家矿山企业进行矿产资源补偿费核查,追缴矿产资源补偿费17.1万元。

大事记(2008年)

1月,我局荣获“南京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1月8日,召开全县矿山企业年会,总结07年度工作,布置08年度任务。

4-10月,固城镇铜管山废弃宕口一期整治项目全面完成,完成整治面积6.6万平方米,并顺利通过验收。

4月16日,县政府批准同意设立固城镇马鞍山开山采石基地及固城镇禅林山、东坝镇小茅山两个整治点。

4月21日,我局编制完成《高淳县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经县政府批准实施。

7月22日,固城镇国土所工作人员巡查发现蒋山砖瓦厂取土场南侧紧邻村间水泥路,全长约50米,与道路相隔不到6米,土坡坡度>65°;东侧紧邻农田,全长约60米,出现有较大裂缝,极易发生滑坡和道路塌方。

我局会同固城镇政府现场查看后,决定由固城镇国土所承担对该处地质灾害隐患的消险任务。

至8月25日,消险工作全面完成。

8月4日,台风“凤凰”来袭,我县全面启动防灾应急预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等各项防灾制度。

至台风过境,我县未发生一起地质灾害事件,确保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8月22日,西山矿区采矿权到期,我局及时向采矿权人和当地镇、村下发《停止采矿活动通知书》,并通知民爆站及时停止供应火工用品。

9月18日,根据南京市局要求,为深化全县矿产资源使用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采矿权有偿使用工作,建立规范、有序的矿业权市场,我局组织召开了全县砖瓦企业会议。

与企业负责人共同探讨砖瓦窑业采矿权市场化建设,并将采矿权市场化工作的要求和步骤进行了具体布置。

12月底前,全面实施了全县20家砖瓦企业的采矿权有偿使用,收缴砖瓦粘土采矿价款21.343万元。

10月7日,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南京市采石基地及整治点布局方案》,《方案》中划定我县固城镇马鞍山为开山采石基地,固城镇禅林山和东坝镇小茅山为整治性采矿点。

11月13日,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59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8]28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高淳县矿业权实地核查领导小组。

由高洪明任组长,李新龙、马韬、徐红玉、陈亚萍任组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矿办,李新龙任办公室主任。

12月11日,江苏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人员培训班在我县游子山庄举行。

大事记(2009年)

1月6日,召开全县矿山企业年会,总结08年度工作,布置09年度任务。

4-6月,桠溪镇永庆村采石场洪家山废弃宕口环境整治项目全面完成,完成整治面积2万平方米,并顺利通过验收。

4月16日,县政府批准同意了《高淳县环固城湖(花山段)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概念性规划》。

4月20日,固城镇政府向我局提交《关于对马鞍山矿区修复性整治开采的建议》,以保护环境、消除安全隐患。

4月29日,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对我县采矿权人年检工作进行抽查,给予一致好评。

5-11月,固城镇铜管山废弃宕口二期整治项目全面完成,完成整治面积11.4万平方米,并顺利通过验收。

5月8日,我局编制完成《高淳县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经县政府批准实施。

5月14日,禅林山矿区采矿权到期,我局及时下发《停止采矿活动通知书》,收回采矿权。

5月19日,县政府批复同意我局委托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编制完成的《高淳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7-2020年)》。

要求全面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着重抓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点防治区的治理工作,并有计划、分批次地加以实施,确保完成《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要充分利用好《规划》成果,将地质灾害治理与环境保护、节约耕地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综合治理;要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县国土局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能,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努力提高规划的实施水平。

5月20日,南京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评审通过了《江苏省高淳县环固城湖(花山段)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

6月18日,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国土资源局下达《关于下达2008年市财政补助废弃露采矿山环境治理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对我县固城镇铜管山废弃宕口一期整治项目补助资金55万元。

7月15日,县财政承诺环固城湖(花山段)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一期)配套资金1000万元,主要从县采矿权出让地方财政分成部分和各矿山所缴纳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中列支。

7月16日,丁家山矿区、狮子山西矿区采矿权到期,我局及时下发《采矿权到期通知书》,收回采矿权。

7月28日,县政府批复同意环固城湖(花山段)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立项。

8月27日,大花山矿区采矿权到期,我局及时下发《停止采矿活动通知书》,收回采矿权。

9月22日,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59号)和省厅《关于开展全省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8]288号)要求,我局认真开展全县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完成对全县16家企业的核查工作,并对1家露天采石企业,14家砖瓦粘土企业进行了实地界桩埋设工作,共埋设界桩90个,控制点桩30个,摄制图片360张。

10月15日,我局荣获“江苏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10月12日,南京市国土资源局下达《关于高淳县采矿权实地核查工作市级初审验收结果的通知》:

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于2009年6-8月对我局采矿权实地核查野外工作进行了野外实地抽查测量验收;市局于2009年9月对我局相关采矿权实地核查工作成果进行了市级初审验收,验收总得分93分,验收结果为优秀。

10月16日,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审查通过了《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县花山石灰岩矿区马鞍山矿山环境整治方案(一期)》。

10月28日,县政府批准同意了《高淳县固城镇禅林山矿区采矿权挂牌出让方案》。

《方案》中指出,拟采用挂牌出让方式公开出让资源量148万吨,出让年限5年。

11月10日,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审查通过了《南京市高淳县禅林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发利用方案》。

11月11日,2009年南京市矿政管理业务培训班在高淳汉唐龙城酒店举行。

11月23日,县政府批复同意了《高淳县固城镇马鞍山矿区矿山环境整治工程(一期)招标方案》。

12月2日,环固城湖(花山段)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一期)列入2009年度国土资源部、财政部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项目。

大事记(2010年)

1月4日,高淳县固城镇马鞍山矿区矿山环境整治工程(一期)经公开招投标后正式实施。

1月14日,召开全县矿山企业年会,总结09年度工作,布置2010年度任务。

2月3日,我局委托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江苏总队编制的《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县固城镇马鞍山采石基地(2010-2029)实施方案》,经南京市国土局组织专家审查通过,同意实施。

3月,我局委托江苏省山水生态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江苏省高淳县环固城湖(花山段)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一期)设计方案》,通过省厅组织的专家审查,批准实施。

该项目治理总面积为24.247万m2,工程总投资1982.933888万元。

4月26日,我局编制完成《高淳县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经县政府批准实施。

5月28日,我局因人事变动,将原高淳县汛期地质灾害应急分队成员进行了调整。

由高洪明任队长,李新龙任副队长,各镇国土所负责人任队员。

6月底,我县禅林山矿区完成采矿权标识制度的建立,按规定设立标识牌,便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7月12日,我局拟定的《高淳县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方案》获得县政府批复同意。

7月16日,我局将《高淳县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方案》印发给各镇人民政府,遵照实施。

7月20日,我县因人事变动和机构调整,将原高淳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成员进行了调整。

由宗仁任指挥长,王玉华、高洪明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县气象、安监、住建、交运、水务、财政、公安、民政、卫生、旅游局主要负责人及各镇分管领导组成。

8月28日,县政府成立环固城湖(花山段)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由宗仁任组长,袁晓荣、邢先文、颜声林、汤为民、王正深、谷亚东、王桂林任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高洪明任办公室主任,孔东淳任副主任,陈顺祥、李新龙、王国红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具体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和跟踪管理工作。

9月2日,南京市矿山废弃宕口整治工作会议在高淳县迎湖桃源召开。

9月7日,桥头矿区采矿权到期,我局及时下发《停止采矿活动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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