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防工程质量监视管理网上申报系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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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防工程质量监视管理网上申报系统
防空地下室防护专项质量行为巡查抽查记录表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序号
抽查
对象
抽查依据
抽查内容和结果
负责人签字
备注
1
建设
单位
《人民防空法》
1.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管理规定》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文件;确需修改设计文件,建设单位应委托原人防工程设计单位修改
2
勘察、
设计
单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2.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3.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管理规定》
1.从事人防工程设计的单位不得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人防工程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人防工程设计任务2.禁止从事人防工程设计的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人防工程设计业务
3
施工
单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2.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RFJ01)
1.施工现场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2.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3.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
4
监理
单位
《建筑法》
1.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2.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2.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浙江省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管理办法》
1.人防监理单位可以承担的业务范围:
乙级资质单位可承担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不大于2万平方米且抗力等级5级(含)以下的人防工程和所有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的监理业务,丙级资质单位可承担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不大于1万平方米且抗力等级6级(含)以下的人防工程和所有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的监理业务
5
其他
说明:
1.被查单位,需在“抽查对象”栏下“”中打“√”;2.不符合抽查要求的,在“抽查内容和结果”栏下“”中打“×”,并在“备注”栏填写具体问题;3.黑体字部分为有关标准强制性条文;4.本表一式份。
抽查人员(签字):
抽查时间:
年月日
防空地下室土建施工阶段防护专项实体质量巡查抽查记录表
项目名称:
被抽查防护单元:
项目地址:
具体抽查部位:
序号
抽查
对象
抽查依据
抽查内容和结果
备注
1
底板
详见右侧“共用内容”
共用内容: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
1.各受力钢筋之间的绑扎接头位置应相互错开,从任一绑扎接头中心至搭接长度的1.3倍区段内,有绑扎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百分率,受拉区不得超过25%;受压区不得超过50%。
在绑扎接头区段内,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不得超过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50%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RFJ01):
1.拉结钢筋应呈梅花形布置,并有效拉结在两层钢筋网节点上;当拉结钢筋兼作受力箍筋时,其直径不小于6mm、间距不大于500mm;拉结钢筋应设弯钩,弯钩直线段长度不小于50mm;拉结钢筋长度应能拉住最外层受力钢筋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
1.防空地下室结构基础材料选用的现浇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07FG01)
1.梁板式结构(反梁配筋)梁筋与板筋的位置关系应按P65页“底板反梁配筋构造图”设计(即上排板筋应从梁主筋下方穿越)
2
墙板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
1.侧墙的水平施工缝应设在高出底板表面不小于500mm的墙体上;当侧墙上有孔洞时,施工缝距孔洞边缘不宜小于300mm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
1.钢筋混凝土材质结构构件最小厚度应符合:
临空墙最小厚度≥250mm、防护密闭门门框墙≥300mm、密闭门门框墙≥250mm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RFJ01)
1.门框墙受力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2mm,间距不应大于250mm2.防护门、防护密闭门门洞四角应配置2根(当墙厚大于400mm时为3根)斜向钢筋3.当管道穿过工程外墙(板)、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时,应预埋带有密闭翼环的密闭穿墙管(短管或套管)
3
顶板
详见右侧“共用内容”
《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07FG01)
1.临空墙、相邻防护单元间隔墙配筋在顶板中的锚固方式、长度应符合P61、62页内容要求
施工图设计文件
1.人防门安装吊钩预埋按《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选用图集》(RFJ01-2008)(如引用)2.固定电站柴油发电机组上方顶板吊钩预埋按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8FJ04》P12页(如引用)
4
其他
说明:
1.抽查对象,需在“抽查对象”栏下“”中打“√”;2.不符合抽查要求的,在“抽查内容和结果”栏下“”中打“×”,并在“备注”栏填写具体问题;3.黑体字部分为有关标准强制性条文;4.本表一式份。
建设单位(签字):
抽查人员(签字):
施工单位(签字):
监理单位(签字):
抽查时间:
年月日
防空地下室设备安装阶段防护专项实体质量巡查抽查记录表
项目名称:
被抽查防护单元:
项目地址:
具体抽查部位:
序号
抽查
对象
抽查依据
抽查内容和结果
备注
1
门类防护设备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
1.防护密闭门、密闭门的门框与门扇应紧密贴合2.防护密闭门、密闭门的钢制门框与门框墙之间应有足够的连接强度,相互连成整体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
1.门扇上下铰页受力均匀,门扇与门框贴合严密,门扇关闭后密封条压缩量均匀,严密不漏气2.门扇启闭比较灵活,闭锁活动比较灵敏,门扇外表面标有闭锁开关方向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RFJ01)
1.钢筋混凝土门扇严禁有贯通裂缝、蜂窝、孔洞和露筋2.钢门扇严禁有影响防护密闭功能的变形3.门扇与门框应贴合严密,门扇与门框贴合的传力部位严禁抹灰
2
非门类防护设备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
1.各种设备的型号、规格、额定风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2.各种设备的安装方向必须正确3.防护阀门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防空地下室通风设计》(07FK01~2)
1.防爆超压排气活门安装时,阀门渐扩管的法兰平面应保持垂直,阀门的杠杆也应保持垂直,要求法兰上下两螺孔中心连线保持铅锤。
所有螺栓应均匀旋紧,防止渗漏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RFJ01)
1.密闭阀门安装,阀门标志压力的箭头方向必须与冲击波方向一致2.密闭阀门安装应用吊钩或支架固定,吊钩不得吊在手柄及锁紧位置上3.防爆地漏安装高度应低于周围地面5mm~10mm;防爆地漏应为不锈钢或铜材质4.防爆音响信号按钮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按钮应固定牢固、防护可靠、联络顺畅
3
其他风水电设备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
1.各种动力配电箱、照明箱、控制箱,不得在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上嵌墙暗装2.防护阀门应采用阀芯为不锈钢或铜材质的闸阀或截止阀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
1.密闭穿墙短管两端伸出墙面的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电缆、电线穿墙短管宜为30~50mm;给水排水穿墙短管应大于40mm;通风穿墙短管应大于100mm2.各种阀门启闭方向和管道内介质流向,应标示清晰、准确
施工图设计文件
1.设有滤毒通风的防空地下室,应在滤毒通风管路上设置取样管和测压管2.电站控制室与发电机房之间设有防毒通道时,应在防毒通道内设置简易消洗设施
4
其他
说明:
1.抽查对象,需在“抽查对象”栏下“”中打“√”;2.不符合抽查要求的,在“抽查内容和结果”栏下“”中打“×”,并在“备注”栏填写具体问题;3.黑体字部分为有关标准强制性条文;4.本表一式份。
建设单位(签字):
抽查人员(签字):
施工单位(签字):
监理单位(签字):
抽查时间:
年月日
防空地下室主体结构验收环节防护专项质量行为监督抽查记录表
项目名称:
被抽查防护单元:
项目地址:
具体抽查部位:
序号
抽查
对象
抽查依据
抽查内容和结果
负责人签字
备注
1
建设
单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2.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浙江省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
1.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机构对预留、预埋和安装的防护设备和设施进行质量检测
2
勘察、
设计
单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2.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RFJ01)
1.结构分部工程尚应有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验收2.孔口防护分部工程尚应有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验收3.自动排气活门、防爆超压排气活门应与工程内的通风短管(或密闭阀门)在垂直和水平方向错开布置
3
施工
单位
《人民防空法》
1.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2.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
1.建筑在施工期间的变形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对各类建筑,应进行沉降观测2.当相应两次观测数据的较差不大于极限误差时,应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该项目变形测量的初始值,否则应立即进行重测
4
监理
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2.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2.监理工程师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5
其他
说明:
1.被查单位,需在“抽查对象”栏下“”中打“√”;2.不符合抽查内容的,在“抽查内容和结果”栏下“”中打“×”,并在“备注”栏填写具体问题;3.黑体字部分为有关标准强制性条文;4.本表一式份。
抽查人员(签字):
抽查时间:
年月日
防空地下室主体结构验收环节防护专项实体质量监督抽查记录表
项目名称:
被抽查防护单元:
项目地址:
具体抽查部位:
序号
抽查
对象
抽查依据
抽查内容和结果
备注
1
结构工程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
1.侧墙的水平施工缝应设在高出底板表面不小于500mm的墙体上2.混凝土应振捣密实,主筋露筋长度不大于20cm,累计不大于40cm3.现浇混凝土结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5.2的规定(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8mm)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RFJ01)
1.外墙、临空墙、门框墙、防护密闭隔墙和密闭隔墙的模板安装,其固定模板的对拉螺栓上严禁采用套管、混凝土预制件等
施工图设计文件
1.防护密闭套管安装要求按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7FS02》P14-19页(如引用)2.电气线路穿管防护密闭做法按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7FD02》P18-25页(如引用)
2
孔口防护工程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
1.门框墙应连续浇筑,振捣密实,表面平整光滑,无蜂窝、孔洞、露筋2.预埋件应除锈并涂防腐油漆,其安装的位置应准确,固定应牢靠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RFJ01)
1.防护密闭门门框墙厚度不应小于300mm,密闭门门框墙厚度不应小于250mm2.门框墙周边宽度应满足门扇安装和启闭要求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防空地下室》(2009版)
1.人防门的门前尺寸:
防护密闭门和密闭门的门前通道,其净宽和净高应满足门扇的开启和安装要求
3
防水工程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
1.防空地下室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当有防水要求时,其混凝土结构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30,当工程埋置深度<10m,设计抗渗等级取P6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
1.防水混凝土应制作抗渗试块2.止水带固定可靠,止水带处的混凝土密实、无施工缝,覆盖层密实、平整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RFJ01)
1.防水混凝土结构表面的裂缝宽度不应大于0.2mm,且不得贯通2.防水工程应对下列部位作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结构裂缝注浆处理部位
4
其他
说明:
1.抽查对象,需在“抽查对象”栏下“”中打“√”;2.不符合抽查要求的,在“抽查内容和结果”栏下“”中打“×”,并在“备注”栏填写具体问题;3.黑体字部分为有关标准强制性条文;4.本表一式份。
建设单位(签字):
抽查人员(签字):
施工单位(签字):
监理单位(签字):
抽查时间:
年月日
防空地下室防护专项竣工验收环节质量行为监督抽查记录表
项目名称:
被抽查防护单元:
项目地址:
具体抽查部位:
序号
抽查
对象
抽查依据
抽查内容和结果
负责人签字
备注
1
建设
单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共用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浙江省防空地下室管理
办法》
1.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省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设置人民防空标识标牌2.防空地下室未经防护专项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
勘察、
设计
单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勘察单位提供的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2.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管理
规定》
1.确需修改设计文件,建设单位应委托原人防工程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单位应对修改的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2.工程设计单位应参加隐蔽工程及工程竣工验收
3
施工
单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2.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
评价标准》(RFJ01)
1.单位工程中的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单位应进行自检和验收,验收时,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2.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
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4
监理
单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2.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3.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RFJ01)
1.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整改
5
检测机构
《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
1.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应结论明确2.因检测结论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3.主要检测仪器未经检定或超出检定周期或功能损坏仍进行检测,情节较为严重的
6
其他
说明:
1.被查单位,需在“抽查对象”栏下“”中打“√”;2.不符合抽查内容的,在“抽查内容和结果”栏下“”中打“×”,并在“备注”栏填写具体问题;3.本表一式份。
抽查人员(签字):
抽查时间:
年月日
防空地下室防护专项竣工验收环节实体质量监督抽查记录表
项目名称:
被抽查防护单元:
项目地址:
具体抽查部位:
序号
抽查对象
抽查依据
抽查内容和结果
备注
1
结构工程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
1.混凝土应振捣密实,主筋露筋长度不大于20cm,累计不大于40cm;缝隙夹渣层长度不大于20cm,深度不大于5cm,且不多于2处2.现浇混凝土结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5.2的规定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RFJ01)
1.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2.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严重缺陷按表6.6.8确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
1.结构顶板(侧墙)处进、排风(烟)井道孔与工程外界应贯通2.进、排风(烟)井道下防护密闭门上方应设保护挡梁或凹进井壁内
2
孔口防护工程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
1.钢筋混凝土平板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门框墙的构造应符合规范要求2.防护密闭门、密闭门的门框与门扇应紧密贴合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
1.门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扇上下铰页受力均匀,门扇与门框贴合严密,门扇关闭后密封条压缩量均匀,严密不漏气2.门扇启闭比较灵活,闭锁活动比较灵敏,门扇外表面标有闭锁开关方向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RFJ01)
1.钢筋混凝土门扇严禁有贯通裂缝、蜂窝、孔洞和露筋2.钢门扇严禁有影响防护密闭功能的变形3.门扇与门框应贴合严密,门扇与门框贴合的传力部位严禁抹灰,门扇关闭时密封条压缩均匀、严密不漏气
3
其他分部工程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
1.各种动力配电箱、照明箱、控制箱,不得在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上嵌墙暗装2.防护阀门应采用阀芯为不锈钢或铜材质的闸阀或截止阀3.人防围护结构内侧距离阀门的近端面不宜大于200mm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
1.密闭穿墙短管两端伸出墙面的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电线穿墙短管宜为30~50mm;3通风穿墙短管应大于100mm2.各种阀门启闭方向和管道内介质流向,应标示清晰、准确3.排烟管应沿轴线方向设置热胀补偿器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RFJ01)
1.密闭阀门安装,阀门标志压力的箭头方向必须与冲击波方向一致2.密闭阀门应用吊钩或支架固定,吊钩不得吊在手柄及锁紧位置上3.测压装置设在值班室或防化通信值班室,测压管一端引至室外空气压力零点处,管口朝下4.防爆音响信号按钮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按钮应固定牢固、防护可靠、联络顺畅
4
其他
说明:
1.抽查对象,需在“抽查对象”栏下“”中打“√”;2.不符合抽查内容的,在“抽查内容和结果”栏下“”中打“×”,并在“备注”栏填写具体问题;3.黑体字部分为有关标准强制性条文;4.本表一式份。
建设单位(签字):
抽查人员(签字):
施工单位(签字):
监理单位(签字):
抽查时间:
年月日
抽查结果统计与处理表
项目名称:
被抽查防护单元:
阶段或环节:
具体抽查部位:
单位名称
质量行为问题(个)
实体质量问题(个)
质量问题(个)
处理意见
负责人
签名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不符合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
小计
不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不符合有关工程建设非强制性标准
小计
合计
其中涉罚问题
建设单位
1.整改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
2.对未被抽查的其他防护单元及部位、抽查对象,有关质量责任主体、机构应进行自查自纠,并一并整改;
3.整改情况(含整改前后对比图片和其他资料,并有相关责任单位和建设单位签章)应于月日前反馈质量监督机构。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防护设备安装企业
监理单位
审图机构
检测机构
其他
说明:
1.阶段或环节应填写“土建施工阶段”“设备安装阶段”或“主体结构验收环节”“防护专项竣工验收环节”;2.被查到的单位,需在“”中打“√”;3.本表一式份。
抽查人员(签字):
抽查时间: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