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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承包协议标准版

合同编号:

 

……..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施工内部承包责任合同

(标准版)

 

年月

 

目录

 

一、工程承包内容、概况和目标要求2

二、组织、范围及责任3

三、甲方权利和责任3

四、乙方权利和责任4

五、项目费用缴纳7

六、项目人事、劳务用工工资8

七、项目财务和资金管理9

八、项目印章使用管理11

九、项目成本管理11

十、合同的解除12

十一、担保承诺13

十二、附则13

附件一委派项目技术和管理人员及费用表15

附件二项目团队人员证件使用收费标准16

附件三项目团队投标人员和证件使用费表17

附件四承诺书19

附件五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20

施工内部承包责任合同

甲方:

…..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同法》、《建筑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经营承包责任制,切实加强施工项目各项目标管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在共同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内部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作为甲方员工的乙方对该工程组织施工人员实施承包经营,丙方为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向甲方承担无条件连带担保责任。

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承包内容、概况和目标要求

为确保全面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该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

),甲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之规定,设立“    项目经理部”,并同意由乙方担任项目经理部承包负责人,依本合同之约定进行内部承包。

乙方在承包过程中应按“保质量、保安全、保进度、保文明施工、保企业信誉”的要求,严格做到“无亏损保上交、无拖欠工资和材料设备款、无质量事故、无安全和死亡事故、无客户投诉、无债权债务纠纷”,全面、适当地执行本合同。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筑面积:

4、施工工期: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按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要求为准);

5、合同造价:

6、合同内容:

按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工程内容为准。

7、合同质量目标:

湖南省优质工程“芙蓉奖”

8、安全文明施工标化目标:

省级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力争示范工程)

9、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

三体系贯标管理认证核查项目

10、科技创新:

省级工法一篇

二、组织、范围及责任

项目经理部作为甲方为该工程项目专设的管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外代表甲方;乙方作为该项目经理部的承包人(是否任项目经理,依据项目具体情况而定。

即使不就任项目经理一职,仍依本合同对甲方承担承包责任。

对外可或称“项目负责人”),就项目经理部的全部活动或行为对甲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

1、以《建设施工合同》的约定或规定为准,除本合同有明确约定者之外,乙方负责承包管理项目经理部并完成应由甲方或项目经理部完成的工作目标及合同义务;

2、在实施前款承包事项过程中,但凡有以甲方(或项目经理部)名义对外(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机关、建设单位、分包人、供应商等)应承担的与项目相关的民事责任或其他经济责任,亦由乙方在公司内部对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3、按本合同之约定向甲方上缴项目承包费用及财务管理费用;

4、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特别委托或授权予乙方执行的相关事务或行为。

三、甲方权利和责任

1、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适时与乙方签订本合同。

2、及时地与乙方交接实施该工程项目施工建设的必要的相关资料,指导乙方管理项目经理部并实施工程项目建设,参与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3、甲方指定工程管理部、财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成本合约部(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对乙方的内部承包相关行为实施日常监管。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监管机构对其实施内部承包相关行为的全过程监管。

4、为确保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安全、进度达标,监管机构指导审核乙方编制该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或《项目管理规划》及专项施工方案,在工程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若需调整,完善和优化实施方案,甲方有权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

5、在工程项目建设实施和执行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检查监督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针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安全、现场文明问题,甲方有权开出隐患整改通知单或罚款单,乙方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并进行书面回复;如涉及罚款,由甲方公司财务管理部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因乙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善或形象进度滞后,造成质量隐患、工程质量检验达不到业主要求质量标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同时追究乙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6、监管机构协助乙方组建项目经理部,对于不符合条件和甲方认为不合适的人员,一经监管机构向乙方提出更换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换。

7、根据工程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甲方委派技术管理人员至项目(详细人员名单见附件一)与乙方共同组成项目经理部,对本项目进行管理;甲方所派驻人员代表甲方对项目的进度和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成本进行监督和控制。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由乙方推荐人选,需经甲方考核并体检合格后上岗。

甲方委派项目管理人员名单(包括更换)均由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乙方。

8、甲方代表有义务保持与建设单位的联系,协助项目经理部对项目进行管理,协助办理与项目有关的事宜,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或列入项目经理部开支。

9、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或无力保证实现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安全、工期目标时,甲方有权采取应急措施,包括更换施工队伍,解除本内部承包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法律责任。

10、主动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为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尽量提供便利条件。

同时甲方享有该项目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与其法人主体身份不可分离的各类荣誉权。

四、乙方权利和责任

1、项目经理部以全面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担和执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且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分包,同时,应积极配合甲方及建设单位在项目需要时完成相关程序。

2、根据甲方及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确保工程项目建设圆满完成。

乙方在项目工程施工中必须组织精干、高效的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管理班子及施工队伍,提供实施工程所需资金、技术人员、机械和材料物资,做好开工准备;切实做好工程项目建设内部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

制定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总体控制目标及阶段性计划,进度计划的编制须满足业主的节点要求,确保工程项目建设按建设单位要求的工期、质量、安全等目标,优质、高效、按期完成。

单个工程项目规格达到申请评优标准的,必须申报相应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奖项,若申报成功,视奖项等级,甲方将按已收上缴利润的2%~10%给予乙方作为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工程)(按2%~10%(长沙项目取8%)奖励)(具体奖励标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获得省级优质工程或省级质量奖项(如“芙蓉奖”等)(按6%奖励),获得“鲁班奖”一类国家级质量奖项(如“鲁班奖”等)的工程(按10%奖励),省级工法奖励每篇2万元,以上奖励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颁奖文件和获奖证书下发后,并在甲方完成清算审计后一个月内支付给乙方。

所有奖励只按最高奖项执行,不重复累计。

3、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公司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认真执行甲方各项工作指令,按时提交甲方要求提供的各种资料。

对于甲方要求及时报送的重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生产统计报表、财务报表、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考勤表、成本分析表),乙方逾期报送,逾期超过5天的,甲方将按1000元/日收取违约金。

乙方应服从甲方开出的整改通知书或罚款单(罚款由甲方财务从进度款中扣除),乙方必须将整改情况向甲方做出书面汇报。

4、乙方应保证项目经理部所使用的劳务队伍必须是通过甲方资质评审确定的合格劳务企业,如使用无资质或未经资质评审确定的劳务企业,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2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由乙方自行承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乙方使用的劳务队伍在进场后需经过主管部门的培训,工艺、工序样板得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派驻人员的共同认可后方可使用,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派驻人员发现有劳务队伍不能满足施工现场要求时,乙方负责清退该劳务队伍。

如乙方经甲方通知或要求清退而未实施清退的,甲方有权清退不合格的劳务队伍,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5、制定和完善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及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做好生产和后勤保障工作,制订相应的应对措施,做好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设计变更、索赔和工程计量及工程款支付工作。

乙方须在本承包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到甲方工程管理部送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方案审批、图纸会审、技术交底,以及交工资料整理,移交等有关工作。

6、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相关建筑行业规范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严禁盲目施工,违章操作,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严防各种安全事故发生。

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临时布置、正式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范畴,按《中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图集》及《中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VIS视觉识别系统规范手册》的相关要求进行规范化安排实施,配合甲方做好施工现场VIS布置,统一甲方对外宣传需要。

如乙方施工现场达不到甲方VIS相关要求的,甲方以工程结算价的1‰作为罚款,在甲方完成清算审计后扣除,如同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甲方将视情节追加处罚。

乙方(工程项目承包负责人)为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全权负责,并承担该工程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7、项目经理部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管理目标,因乙方未完成项目管理目标,取消其今后内部承包资格;并有权对其进行罚款处罚,具体处罚金额以应上缴管理费为基数,标准如下:

(1)未完成质量目标罚6%;

(2)未完成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罚8%;(3)未完成科技创新目标每项罚2万元;(5)未执行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程序文件,完善有关管理文件,及时有效地提供三体系认证需要的相关资料,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贯标工作罚5至10万元。

8、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严格按图施工,按施工程序自觉接受质监部门的检验,并科学合理组织实施,严把质量关,确保工程项目建设质量达到业主要求的质量标准;若发生质量事故,要迅速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改方案和补救措施,及时整改完善,杜绝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

本工程保修期内,在接到建设单位关于质量投诉或通知后,必须于7日内派人妥善处理,否则,甲方可委托他人保修,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9、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及其它情况导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执法监督管理机构下发不良行为记录或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及不良影响,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及相关处理费用和诉讼费用一律由项目承包责任人全额承担,并按中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文件司项管字【2012】6号文、19号文规定进行处罚。

10、按照甲方要求和甲方统一部署安排,乙方必须无条件及时安排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录入数据至公司综合项目管理信息化平台中,并保证项目数据资料规范、真实、准确、及时性。

11、项目正式组织主体验收和竣工验收前一星期,必须通知甲方监管机构及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预验收,未经预验收的项目,甲方一律不予认可。

项目实施中严格按照《中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资料管理工作,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将工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报告;经审计的结算资料;每道工序的相关录像资料)及电子版本移交工程管理部,否则,甲方将不退还乙方的风险保证金(含内业资料保证金)。

12、工程项目建设所发生的一切前期费用、工程项目建设垫付费用和各种保证金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和解决。

该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期间发生的经济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需要甲方另行特别授权的,甲方有权在授权的同时采取必要措施于建设单位所拨付的工程款项中扣押相应款额作为担保);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办理需要甲方协助或以甲方名义办理的其他事宜,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或列入项目经理部开支。

13、乙方享有承包经营所产生的相应经济利益并承担承包经营所产生的亏损。

14、在工程材料采购管理中,乙方组织市场调查、价格谈判及价格确定,但合同签订要经甲方审查同意并以甲方的名义签订。

五、项目费用缴纳

1、乙方按工程结算总价的2%(百分之二)向甲方上交项目承包费,(增加项目的承包费同样按2%上交),乙方同意甲方按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款同步扣缴承包费。

承包费不含劳保基金费用、各项税费(含施工报建、各类保险、营业税、所得税、印花税、防洪基金等本项目有关的所有税金和费用)。

2、本项目内部承包实行风险保证金担保制,甲方将从建设单位每次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中暂扣2%的风险保证金(或乙方以其他甲方可接受的方式缴纳),其中包含2‰的内业保证金;该项目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甲方与建设单位约定的各项要求,无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遗留问题,按甲方要求提交符合要求的内业资料,甲方在完成清算审计后的一月内将风险保证金一次性无息返还乙方。

3、项目承包负责人是项目竣工资料的公司归档责任人,在工程竣工交付后3个月内,按时归档竣工资料,每延迟一个月给予每月1000元的经济处罚,依次类推。

如实属建设单位原因竣工资料不能及时归档的,应出具建设单位证明。

经证明属实,归档时间予以顺延且不予以经济处罚。

4、乙方按工程结算总价的2‰上交财务管理费用于项目委派会计开支。

(包含委派财务人员薪酬及社保,按公司规定的休假差旅费)

5、乙方应负责甲方委派人员工资及项目前期投标团队人员证件费用,其中投标团队人员证件费用计算时间自本项目中标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且人员名单在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消除记录为止。

甲方委派项目部管理人员名单及工资标准见附件一,证件使用费标准见附件二,项目投标团队人员和证件费用见附件三。

以上5项上交费用于建设单位每次拨付之款项中按比例扣除,工程竣工结算完成时,各项费用应全部结清。

6、已计入工程结算总价的劳保基金全部由甲方收取,乙方不得分享。

在办理劳保基金返回手续中,乙方必须全力支持配合。

六、项目人事、劳务用工工资

1、按照甲方中标项目管理团队配备标准(详见《项目团队投标人员和证件使用费表》),乙方根据《项目团队投标人员和证件使用费表》的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项目管理要求的岗位人员。

乙方选择方案()落实项目团队人员证件及社保转入。

、方案一:

根据中标项目管理团队配备标准,乙方将项目所需人员证件及社保关系转入甲方,并承担持证人证件使用费、社保、继续教育等费用;

、方案二:

根据中标项目管理团队配备标准,应乙方要求,甲方可提供持所需证件市场信息或渠道,乙方自行与持证人沟通签订相关证件使用协议,并将人员证件及社保关系转入甲方,乙方承担持证人的证件使用费、社保、继续教育等费用;

、方案三:

根据中标项目管理团队配备标准,乙方自行从市场引入相关人员证件,与持证人签订用证协议后,将相应持证岗位人员(资信人员)证件及社保关系转入甲方。

乙方承担持证人的证件使用费及社保、继续教育等费用;

、方案四:

根据中标项目管理团队配备标准,甲方提供项目所需管理人员证件,乙方承担持证人的证件使用费及社保等费用;(证件费用标准见附件二)

2、若乙方选择方案一、二、三的,在项目经理部成立之日起一个月内,就所需岗位人员的五险一金及包含但不限于各类职业资格证、职称证、上岗证、特种作业证等相关证件一并转入甲方名下。

乙方转入的各类证件须真实有效且能正常使用,持证岗位人员做到人证相符,持证人须积极配合项目检查。

若因转入岗位人员与证件不能正常使用的,或持证人员不配合项目检查的等原因,影响项目顺利实施的,乙方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若甲方被相关管理部门处罚的,乙方除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外,甲方按每人每次3000元对乙方予以处罚,同时乙方按相关要求及时改正。

若乙方未按要求转入相关证件的,每延迟一本证件一个月(30天,不足一月按月计算)的,甲方按照公司关于资信人员项目押证补贴标准的2倍,由乙方承担转入岗位证件费用。

3、《项目团队投标人员和证件使用费表》中相关岗位人员的证件及五险一金转入甲方名下后,岗位人员的证件使用费及持证人的五险一金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执行以甲方公司相关文件为准)。

甲方按季度向乙方提供岗位人员相关费用交纳明细表,乙方自收到甲方缴纳明细表后须七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

若乙方逾期支付的,甲方有权在工程款中直接扣付,且逾期超过5天的,甲方将按1000元/日收取违约金。

4、乙方须指定专人配合甲方办理岗位人员五险一金及证件变更手续。

如乙方无专人管理,则由甲方指定专(兼)职人员从事此项工作,甲方专(兼)职人员所发生的工资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岗位人员如有变动,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甲方接到书面通知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办理不及时,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若乙方选择方案四的,则第七条第2、3、4项不适用。

乙方按甲方证件使用费标准(详见附件二)承担相关费用。

6、根据项目要求,甲方长期或临时派驻项目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委派人员”)。

委派人员的工资、奖金、五险一金(公司缴纳部分)、以及为项目工作而发生的差旅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人员及标准详见《委派项目技术和管理人员及费用表》。

甲方按季度向乙方提供委派人员相关费用缴纳明细表,乙方自收到甲方缴纳明细表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若乙方逾期支付,甲方有权在工程款中直接扣付,且逾期超过5天的,甲方将按1000元/日收取违约金。

7、乙方应为甲方委派人员提供相应的办公场所、住宿、工作用餐等工作便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委派人员应按照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享受正常的带薪休假、探亲假,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委派人员纳入甲方绩效考核管理范畴,根据甲方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绩效考核。

若甲方委派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的,乙方可通过书面方式向甲方申请调整,甲方经考核属实后予以调整。

8、乙方应保证该项目的劳务人员有合法劳务用工合同,将劳务用工合同及劳务人员的身份证报甲方备案。

乙方须建立劳务人员花名册及月工资发放表,劳务人员在月工资发放表上签字且按手印。

乙方在工程竣工后三日内必须足额付清劳务人员工资。

劳务用工按公司规定必须提供劳务发票,否则甲方对已完工程不予验收交付业主使用,并追偿违约责任。

乙方所聘非劳务派遣单位用工、非劳务分包公司员工,应由甲方与其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用工成本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及时足额发放,且积极稳妥处理各种用工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9、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确保为其全部劳务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

工程项目中产生的一切投保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项目财务和资金管理

1、根据项目实施的需要,甲方委派财务负责人按甲方相关规定在银行开设账户。

该账户由甲方委派的财务负责人及乙方共同管理,作为接收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款之专用账户(项目财务账户)。

甲方扣除各项费用后,其余工程款由乙方负责的项目经理部包干使用,并确保工程专款专用。

每月有资金流动汇总表。

乙方不得私设账户,不得私自将工程款挪作它用,材料款、劳务工资必须根据实际工程进度、真实合同、合理手续、按实结算支付。

该账户仅限于本工程项目使用,工程竣工决算结束后(或者是项目债权债务清理完毕后)此账户应及时撤销。

2、对列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措施资金,应严格履行《中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专款专用,未按要求执行的,甲方有权按本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3‰对乙方处以罚款。

3、严格遵守国家财税法律法规和甲方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工程项目建设财务管理,并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严格控制工程成本,做好精打细算,合理开支,做到各种账簿齐全,手续规范,账务清楚;及时办理工程决算和财务审计,结清该工程项目建设有关的债权债务,按国家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与该工程项目相关的各种税、费,并按时向甲方缴纳工程项目管理费用。

工程项目个人所得税按长沙市地方税务局2014年第5号文件即《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安行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的规定执行。

4、乙方必须以甲方名义缴纳该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国家有关的各种税费(建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合同印花税、工会经费、价格调节基金、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建设单位每次拨付工程款(包括借款、预付款)后,乙方应向公司财务部提交完税凭证。

乙方提供的成本发票必须真实合法,并对发票的真实合法性承担责任,出现相关税务风险由乙方承担无限责任。

若甲方财务检查工程款有漏税问题,甲方会计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补交,必要时将暂停向乙方拨付工程款,所有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方有权对该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若乙方违背财务管理规定或超出工程款使用范围使用资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改正并追究责任。

对本工程的资金,会记账务统一由甲方依法办理。

6、乙方在每月申请支付工程款时,必须有资金使用需求计划汇总表并由项目责任人和公司委派项目经理、会计签字确认。

提交付款申请报告同时必须报送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三方付款申请签证单。

乙方并必须按资金使用需求计划汇总表支付工程款项。

在甲方收到建设单位方支付的工程款及乙方(或项目经理部)提供的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相关资料、凭证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根据本合同之约定及公司管理规定扣除应扣的款项后,及时将应付项目经理部之款项支付完毕。

7、项目对外负债的处理:

项目对外所欠的民工工资、材料款、购置或租赁机械设备费、税金、行政罚款等均由项目经理部项下账户开支并由乙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如属甲方其他账户垫付,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权从收到的工程款中优先扣划清偿乙方向甲方的借款及甲方代乙方清偿的应由其承担的对外债务,并按垫付金额和垫付时间按每日万分之五计取利息。

如甲方对外承担的债务系属乙方承包经营或其个人不当行为所产生的债务,甲方享有对乙方的追索权,甲方行使追索权所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应接受和配合甲方财务部门的检查,对于甲方财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无条件的进行整改。

9、乙方应于每月按公司财务管理部的规定及时编制并上报会计报表快报和正式报表,并及时将项目财务资料整理归档。

10、工程项目结算后,其工程的一切财务资料交甲方财务部存档。

八、项目印章使用管理

1、项目经理部的印章(包括行政印章、财务专用章、技术资料专用章等)由甲方通过公安部门备案后刻制,印章刻制后先在甲方档案室办理登记、印模备案。

由甲方指定派出的现场代表在甲方办理领用手续并签订四方责任书(甲方印章主管部门、甲方项目主管部门主、保管人、项目负责人)后,按甲方《印章管理办法》使用。

2、项目经理部的行政印章、财务印章使用时,应填写《项目印章用印审批表》经审批后方可使用,并保存一份用印文件和在《项目印章使用登记表》登记。

3、项目经理部技术资料需要用印的,可使用技术资料专用章,该印章只限用于项目的技术资料,经项目责任人或授权人审批后使用。

4、项目经理部的各类印章在工程竣工3个月内需及时上回甲方档案室。

5、甲方管理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项目经理部的用印情况,对违反甲方《印章管理办法》的,将按相应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6、乙方不得以甲方及项目经理部名义从事本项目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

在本项目的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私刻、伪造甲方及项目相关印章等,不得擅用印章或以项目经理部名义对外提供担保、借款和采购、劳务、租赁、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收取保证金等经济活动。

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无条件中止或解除本合同,收回或停止全部对乙方的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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