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犯罪预防.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6365274 上传时间:2023-01-05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64.4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浅谈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犯罪预防.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浅谈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犯罪预防.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浅谈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犯罪预防.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浅谈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犯罪预防.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浅谈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犯罪预防.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浅谈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犯罪预防.docx

《浅谈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犯罪预防.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浅谈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犯罪预防.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浅谈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犯罪预防.docx

浅谈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犯罪预防

浅谈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犯罪预防

李国标

2007年3月,省委召集省政法委、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国家安全厅等有关部门,召开解决监狱押犯持续爆满问题专题会议,并形成专题会议纪要。

会议要求解决我省监狱押犯爆满问题要采取四条措施,其中一条重要的措施是:

要依法做到“五个一批”(即依法缓刑一批、减刑一批、假释一批、外调一批),减少监狱押犯数量。

并形成了《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实施细则》,要求通过《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实施细则》的实施,使全省罪犯减刑、假释的年度比例控制在全省在押犯总数的百分之三十,其中假释比例不少于百分之三,来有效减缓监狱、看守所罪犯爆满的压力。

2012年4月25日,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介绍,目前,全国共有监狱681所,在职监狱人民警察30万名,押犯164万人。

2008年以来,全国监狱系统共完成对125万名罪犯的扫盲和义务教育工作,98.1%的罪犯刑满时获得普法教育合格证,取得职业技术证书的罪犯达到参训总数的77.3%,罪犯回归社会后重新犯罪率保持在较低水平。

(1)

社区矫正是一种以社区为基础,依托社区进行罪犯矫正的制度。

在西方,以美国为代表推行的社区制度矫正制度已经逐渐成为一种代替监禁刑的有效措施,并为各国所效仿。

它不仅体现了行刑社会化的思想,同时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化和文明程度的标志之一。

2002年,我国也开始进行了有关社区矫正的尝试与研究,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指引下,社区矫正作为刑罚执行制度的一种变革,正逐渐成为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心和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方面。

[1]

一、社区矫正概述

2003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的定义,并在2005年两院两部通过的《关于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范围的通知》中加以完善:

社区矫正,是将罪犯放在社区内,遵循社会管理规律,运用社会工作方法,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对罪犯进行教育和改造,使其尽快融入社会,从而降低重新犯罪率,促进社会长期稳定与和谐发展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话动。

如今,修订后的《刑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第七十六条规定: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第八十五条规定:

“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这是刑法首次明确提出“社区矫正”这一概念。

这意味着,社区矫正这一刑罚执行活动终于在我国刑法条文中确定下来。

[2]社区矫正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惩罚性,二是非监禁性,三是社区参与性,四是执行主体为刑事司法行政机关。

二、当前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区矫正惩罚性不足

目前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还不是很完善,在现有的刑事法律、司法实践中,社区矫正的定性只是在行刑场所的层面上,属于社区矫正的初级形式范畴[3]。

随着社区矫正制度的逐渐完善,其终究会演变成刑罚的种类之一。

刑罚是国家对犯罪分子及其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必定要体现出一定的惩罚性。

虽然"非监禁"是社区矫正的典型特征,但是不予关押并不意味着其被排除在刑罚的内涵之外。

然而在社区矫正试点的这些年来,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以及认识上的误区,导致社区矫正在实践中明显缺乏惩罚功能。

各地在开展社区矫正的过程中,更加注重的是教育感化和帮扶脱困,着力构建社区服刑人员的"生存支持系统",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组织参加技能培训、甚至帮助解决住房困难等。

虽然这些人性化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确实为防止服刑人员的再犯罪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如果社区矫正仅仅是将帮扶教育作为重点,而不设定一些惩罚性措施或者补偿性义务,那么实际上犯罪分子是没有受到任何实质性的惩罚。

另外,与我国独有的劳动教养相比较,劳教人员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是远不及那些触犯了刑法,并接受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的,但其却可能受到公安机关未经法庭审讯而直接投入劳教场所并强制执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的处罚,这是明显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

更重要的是,缺乏惩罚性的社区矫正对社会民众而言,会感觉法律有失公平,缺乏安全感;对于那些劳教人员而言,会导致其心理不平衡,甚至会产生报复社会的心态;对于犯罪分子而言,也会存在侥幸心理,将社区矫正当作一种逃避法律制裁的手段。

(二)社区建设相对落后

社区矫正是依托社区进行罪犯矫正的制度,因此良好的社区环境是其赖以生存的前提,也是社区矫正取得实效的关键因素。

我国社区的建设起步较晚,社区只是居民委员会进行规模调整之后的产物,与国外成熟的社区相比,社区管理滞后于社区建设,社区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存在基础设施和公众服务设施薄弱,自我发展能力较弱,发展空间有限,经费不足等问题。

并且目前社区的功能都是以为成员提供生活服务、基础医疗、简单的教育服务为主。

西方国家社区矫正取得良好效果的前提是社区经过了多年的发展已经逐渐成熟,具备了良好的整合力、控制力和协调力,尤其在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控制人们的行为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4]。

而目前我国社区建设相对比较落后,社区的服务功能比较单一,主要精力放在为社区成员提供福利和解决困难,尤其是对弱势群体的特殊照顾。

作为社区控制主要机构的社区居委会本身承担着非常繁重的行政管理任务,面临着人手短缺等问题,同时由于我国的社区建制和划分具有行政区划的特性,社区居民缺少自主性的交流和交互,社区成员没有共同生活的概念,对所属社区的情感和心理认同感比较低,心理上很难接受服刑人员在社区进行矫正,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区矫正实践的开展。

三、完善社区建设,预防犯罪

犯罪是一种复杂的行为,只有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犯罪才得以发生:

法律、犯罪人、目标、场所。

没有法律,就无所谓犯罪,没有犯罪人,就没有云实施违犯刑律的行为,也无所谓犯罪,没有犯罪目标,犯罪便不能发生,没有一个特定的时空场所,犯罪亦不能发生。

(2)要预防社区矫正服刑人员重新走上犯罪道路,一方面应注重从犯罪目标、场所等客观条件方面加以预防,另一方面应注重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心理矫正工作方面下功夫。

情景犯罪学的代表性学者克拉克在1992年出版的《情景犯罪预防-成功案例研究》一书中,提出三个方面的策略:

(1)增加犯罪困难度;

(2)提升犯罪风险;(3)减少犯罪收益。

(3)

(一)完善社区服务建设

社区服务是社区建设的主要内容,也是社区建设的基本归依,发展社区服务对整个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社区服务具有社会保障功能、社会经济功能、社会整合与控制功能。

一是社区服务具有突出的社会保障作用。

社区福利服务和社区救助以及社区居民之间的互助服务,体现了人道主义、社会平等、社会正义的价值。

发展社区服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城市贫困者阶层贫困无依的局面,调动社区内外各种资源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保证他们有生存和发展权,还可以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树立健康积极的生活态度,以减少或者防范犯罪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社区服务发挥着重要的经济功能,从而起到了犯罪防控治本的效果。

社区服务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为下岗失业人员开辟新的就业渠道,从而为社会稳定作出重要贡献。

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就业压力,而且可以通过组织失业或无业人员,增强社会整合与控制,可以缓解因为失业带来的家庭贫困,舒缓因此造成的种种心理紧张,融洽人际关系,重新树立人们的生活信念,提升他们的人格尊严度,缓和因为被剥夺感带来的社会抵制或仇视心理,减轻他们对政府部门工作的相互隔阂,促进他们对社会正式价值规范的认同,因而对犯罪防控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是社区服务促进了人际关系的交往,从而起到犯罪防控作用。

“在社区内为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所提供的各种社会福利与社会服务,它的目的不在于调解人际关系,缓解社会矛盾,创造一个和谐、良好的社会环境。

”[5]开展社区服务可以为社区居民提供互动、交流的场合,有利于增强社区居民之间的交流,增强社区共同意识。

开展社区福利性、公益性服务,不仅需要政府的大力推动,而且需要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开展各种形式的居民互助活动。

这就为社区居民之间的交流与融合提供了良好的机会,社区居民可以在共同参与的活动中增进相互之间的了解,交流各自思想意识,大大增强了社会凝聚力与向心力。

此外社区服务开展的各种服务活动,很好地安排了社区居民的闲暇时间,将他们的业余活动纳入到社区服务活动中来,在客观上增强了社会控制,有利于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从而对防范与减少犯罪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加强社区文化建设

文明社区建设,不仅包括社区内硬件建设,还包括软件建设,不仅包括物质文明建设,更要包括精神文明建设。

而社区文化,是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与主要内容,也只有建设成熟、发达的社区文化,才是社区建设真正达到“文明”社区的标志。

因此社区文化建设对于犯罪防控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是加强社区文化建设,可以提高社区成员的犯罪防控综合素质。

只有社区居民具备对社区公益事业和公众事业的高度热情,懂得合理参与社区建设的基本方法与途径,具备参与社区建设活动的相应素质,才能真正提高社区建设的质量。

社区建设的每一个具体环节都需要考虑相应社区居民的生活方式、生活习惯、人口构成以及其他反映社区居民特征的具体情况,而这些都属于文化范畴的事项。

二是加强社区文化建设,可以促进社区居民之间的交流与融合,对防范、减少甚至消除某些致罪因素具有重要作用。

建设社区文化,需要政府、社区支持、指导建立社区内的文化活动组织,开展多种多样的适合本社区居民习惯和需要的文化娱乐活动。

社区文化活动的开展,将大大增进社区居民之间的交流与融合,促使他们关心社区建设。

广泛而共同地交流有对不同历史时期的具体情况,开展丰富的市民教育工作,提高居民自身素质,增强对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若干新问题的认识,增强对社会主流文化的认同。

三是加强社区文化建设,净化社区文化环境,保证社区成员的社会化或再社会化过程少受外界不良文化的侵扰。

加强文化建设,要求社区积极开展各种文化、娱乐、教育活动,吸引广大社区居民积极参加,增强对社会主流文化意识形态的认同,强化社区共同体意识,形成一定的社区道德观念与价值规范体系,从而正面强化社区的整合,减少社会的矛盾与冲突,并因此减少和防范犯罪现象的发生。

要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管,严格未成年人进入不适当娱乐场所的规定,要组织社区居民在本社区范围内,监督这些场所的行为,如果有违犯规定的,要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必须严格予以相应处理。

把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变为发动社区居民与政府部门共同监管,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文化建设。

总之社区文化建设可以大大增强对社区成员的整合与控制,减少或消除某些社会矛盾与冲突,从而对于减少、防范与控制犯罪、建设社区犯罪防控系统具有重要的价值。

[6]

(三)加强安全社区建设

安全是和谐社会的保障和基本要求,没有稳定就实现不了和谐;和谐是更高层次的稳定,是稳定的升华和新的境界。

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就必须保持社会的平安、稳定、有序。

没有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

惟有稳定才能发展经济,才能达到社会和谐。

公安机关深入社区,了解民意,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妥善处置人民内部矛盾,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确保社区的安全稳定,是和谐社区的安全保障。

和谐社区的构建,必须健全社会防范体系,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犯罪,从而创造一个平安祥和的社区环境。

为了适应和谐安宁社区建设的需要,公安机关必须打破过去的围绕犯罪案件而展开工作的被动反应警务方式,而是主动深人社区,与社区共同寻找、分析和解决各种造成犯罪行为的隐患问题,尽可能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即使发生,亦能及时解决和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是实现由单纯执法型向主动服务型的转变。

公安机关不是为执法而执法,是要求社区民警把工作重心转到服务社区和让社区居民满意上来,履行法律赋子的执法权力,主动地向社区群众提供各种必要的服务,为社区群众解决各种实际问题,保持应对突发危机和犯罪案件的能力,24小时服务等各种便民利民措施应运而生,警民关系得到进一步巩固。

二是充分认识到利用社区现有资源,积极开拓新的资源的重要性,为解决社区问题提供了多种途径,利用社区警务这一渠道,整合社区警务中的各种力量,使这一实体中的所有人都能完全融入其中。

四是将社区民警工作的重心由对个案的反应转到对问题的解决上来,重在治本。

把社区民警的工作议程与社区的工作议程统一起来,使社区公众感到社区民警所做的工作都是有用的,提高了社区居民对社区民警的认知度和满意率,进一步促使居民对公安工作的支持。

[7]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是我们党和国家确定的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搞好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方针,是我国社会治安实践的科学概括,符合我国社会治安的实际。

和谐社区的基本目标之一是预防、减少社区内的违法犯罪现象,社区警务就充分发挥其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把大量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内部和社区,解决好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维护社区治安秩序的稳定,由社区的小治安带动社会的大治安,由点的稳定到实现面的稳定,促进社会治安的良性发展,最大限度地预防和控制社区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并最终实现社会长治久安。

(四)犯罪心理矫治

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矫治,是科学认知犯罪诱因,确保社区安全,减少重新犯罪的有效手段,对引导社区矫正对象走出心理误区,帮助他们培养健全人格,具有重要意义。

[8]社区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内容体系包括罪犯心理评估、心理健康教育、罪犯心理咨询、罪犯心理治疗、罪犯心理预测和心理危机干预。

具体步骤为:

第一,进行罪犯心理评估。

即在充分收集资料的基础上,运用各种方法全面了解罪犯存在的心理和行为问题,并作出准确的诊断。

它是开展心理矫治活动的重要前提。

第二,实施心理矫治。

包括制定矫治方案、开展矫治活动。

第三,结束矫治活动。

其中制定罪犯矫治计划,是实施矫治工作的重要环节。

罪犯个体矫治计划的内容包括:

1、罪犯心理评估的结果及分析解释;2、矫治目标;3、矫治的主要内容;4、矫治方法;5、矫治的时间安排;6、矫治人员的配备与分工;7、矫治所需的条件与设备;8、矫治过程应注意防止的问题;9、矫治效果的检查与评定。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有相应的理念、理论、制度、人员、物质等做保障。

目前我国在保障体系上仍存在诸多不足,这直接影响了我国社区矫正的实践效果。

继续加强相关领域的研究,实现社区矫正方法科学化、规范化、体系化,仍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1]浅议刑罚执行中的社区矫正制度王雁凌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第13卷第1期2011年2月

[2]从刑法修正案(八)看我国社区矫正的发展杜浩渺法制与社会20114下

[3]王顺.社区矫正的法律问题[J].政法论坛,2004(3).

[4]胡承浩.中国社区矫正发展的路径选择[D]:

[博士学位论文]湖北:

华中科技大学行政管理,2008.

[5]李保梁《城市“社区服务”的理论界定》,载李亚平、吴铎主编:

《1999年YMCA社区服务国际研讨会文集》,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5月第42-43页

[6]廖斌何显兵《社区建设与犯罪防控》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11月版第154、156页

[7]范建华《和谐社区建设研究》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5月第24页25页

[8]李春雷辛科主编《犯罪学》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9年第一版,第294页

(1)

(1)图片来源

(2)周东平《犯罪学新论(二版)》厦门大学出版社,第244页

(3)周东平《犯罪学新论(二版)》厦门大学出版社,第267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团工作 > 入党转正申请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