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星级司法所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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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星级司法所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

平罗县星级司法所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

为巩固提升全县星级司法所建设成果,在五星级“五化”标准的基础上,突出司法所指导参与人民调解、统筹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严格履行刑事执行等职能履行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司法所履职服务能力,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

按照区、市《星级司法所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文件精神,平罗县司法局决定在全县开展星级司法所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全面提升司法所工作质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鲜明的政治导向、人民导向、目标导向,大力加强司法所组织机构、人员队伍、业务能力和基础保障标准化建设,完善司法所工作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司法所工作水平,打造我区五星级司法所升级版,充分发挥司法所在全面依法治区中的重要作用,为宁夏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宁夏“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奋斗目标,“建设美丽新宁夏,共圆伟大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2)基本原则

--坚持党对司法所工作的绝对领导。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党的领导贯穿司法所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司法所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牢牢把握司法所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

坚持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以让人民群众满意为最终目标,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通过星级司法所标准化建设,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多层次多领域个性化的法律服务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坚持把司法行政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围绕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聚焦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找准司法行政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着力点,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坚持依法履职、严格管理。

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完善执法程序,健全监督机制,以管理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提升司法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实现司法所依法正确全面履行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

紧密结合新时代新要求,准确把握司法所工作新职能新任务,创新工作理念、工作机制、方式方法,统筹基层法治建设资源,整合工作力量,努力推进新时代司法所工作创新发展。

(3)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星级司法所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打造宁夏星级司法所建设升级版,构建起更加完善的宁夏司法所“组织机构正规化、队伍建设专业化、业务工作效能化、基础设施标准化、所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标准体系,推动各项标准上升为宁夏标准,全面提升司法所促进基层依法法理、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统筹协调基层法治建设工作质效,增强发展动力力争用三年的时间推动宁夏司法所实现西部一流、全国领先的目标。

(4)具体目标

到2021年实现标准化星级司法所全覆盖。

2019年全县拟创建第一批标准化星级司法所6个:

拟创建姚伏司法所、城关司法所、黄渠桥司法所、高庄司法所、宝丰司法所、陶乐司法所。

2020年全县创建第二批标准化星级司法所5个:

崇岗司法所、通伏司法所、渠口司法所、头闸司法所、灵沙司法所。

2021年全县创建第三批标准化星级司法所2个:

高仁司法所、红崖子司法所。

二、主要任务

(1)政治建设标准化

1.加强司法所党建工作。

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一要严格落实党组织设置规定。

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司法所,应当成立党小组,司法所所长为党小组组长,应当履行主体责任,不断增强党的意识、党员意识、组长职责,牢记“一岗双责”,认真履行直接领导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的职责。

履行职责情况将作为其职务晋升的重要内容。

二要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全体党员至少每月参加一次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每月至少召开1次党小组会;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党课。

三要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小组每半年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

党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受到上级党组织问责等情况时,党小组就及时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

四要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

党小组长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做到“六必谈”。

五要严格落实“主题党日”活动,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司法所党小组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党建年度计划,建立健全党建台账,记录真实,准确。

六要严格落实党员组织关系和党费管理规定。

七要严格落实党员组织关系和党费管理规定。

对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或外出时间超过6个月的党员,必须及时转接组织关系。

及时督促党员自觉、主动、亲自、足额交纳党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视为自行脱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应作出除名处理。

司法所党员不足3人的,党员党组织关系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为了便于管理全部参加司法局机关支部活动和组织生活。

2.深化党风廉政建设。

司法所工作人员要自觉加强学习,端正执法思想,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

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坚决做到不变通、不走样、不打折扣。

切实加强司法所纪律作风建设,必须结合业务工作,查找各自“风险点”并作出承诺,以铁的纪律确保司法所队伍公正执法、诚信服务、清正廉洁。

严格执行司法所工作人员考勤制度、执勤执法车辆管理制度和经费管理制度,并做到记录及时、真实、准确,最大程度地减少或杜绝司法所工作人员违规违纪和违法犯罪。

责任领导:

谢生良、张梅

责任科室:

办公室、各司法所

责任人:

黄姣、姚蓉、马博、各司法所所(副所)长

(2)组织机构正规化

3.合理设置司法所。

按照一乡镇一所的设置原则,进一步健全司法所组织机构。

司法所为县司法局派出副科级机构,实行以司法局管理为主,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双重管理体制,承担正确履行指导参与人民调解、统筹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严格履行刑事执行等主要职能。

司法所应配备3名以上司法行政编制人员。

实行所长负责制,设所长1人(配备副科级干部),根据需要可设副所长。

所长的任免、调动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

4.推进村(居)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

在143个村(居)建设司法行政工作室,积极推进村(居)司法行政工作室(公共法律服务室)建设,实现全县村(居)基层司法行政组织网络全覆盖,“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法律顾问微信群全面建立,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正常开展,彻底打通司法行政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真正成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的主阵地和主力军,成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的推动者和实践者。

责任领导:

王雪梅

责任科室:

法律援助中心、基层科、各司法所

责任人:

李彦玲、李睿香、各司法所所(副所)长

(三)队伍建设专业化

5.优化队伍结构。

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建设一支由公务员和政府聘用辅助人员构成的专职工作人员。

司法所司法行政编制人员应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一定的工作经验,录用坚持“凡进必考”,全区统一招考。

新招录的司法局公务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以法律专业为主,必须在司法所锻炼2年以上。

司法所所长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熟练掌握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业务和技能,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能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和管理要求。

司法所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服务大局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服务群众的能力、创新工作的能力和较强业务能力。

同时通过机关警力下沉和政府购买服务、聘用等方式,充实司法所工作人员,保证司法所工作活跃开展、富有成效。

司法所工作人员平均达到6人以上,其中政法专项编制人员达到3人以上(其中1人专职社矫工作)、专职调解员达到3人以上、根据社区矫正人员数按照1:

10配备社区矫正协理员、法律服务志愿者若干。

6.强化业务能力培训。

落实以县司法局为主的分级分类教育培训责任,精心设计培训课程,重点加强对司法所工作人员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岗位技能、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培训效果。

司法所长每年培训不少于15天,司法助理员、专职调解员、社区矫正协理员每年培训不少于10天,司法所每年对辖区内人民调解员开展经常性教育培训,最少轮训1次。

县司法局对辖区内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分类培训。

7.建立法律服务专家库。

根据司法所指导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非监禁刑事执行等职能,建立由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优秀调解员、法律专家和相关行业、专业领域的专业人员组成的法律服务专家库(包括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四个专家子库)。

8.建立信息员和法律志愿者队伍。

切实发挥村(居)民小组长、楼栋长、网格员的积极作用,推动在村(居)民小组、楼栋(院落)等建立调解信息员队伍,帮助了解社情民意,排查发现矛盾纠纷线索隐患。

发展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大学生志愿者和专业人士参与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和普法依法治理等工作。

责任领导:

谢生良、张梅、王雪梅

责任科室:

办公室、社区矫正安置帮科、基层科、各司法所

责任人:

黄姣、罗静、李睿香、各司法所所(副所)长

(四)业务工作效能化

9.积极打造人民调解升级版。

人民调解工作是司法所的中心工作和首要的职责任务。

要以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为契机,指导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正确聚焦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定期、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对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或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及时预警、主动报告。

要坚持抓早抓小,及时、依法、就地开展矛盾纠纷调解,最大限度把矛盾吸附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努力打造人民调解工作升级版。

辖区内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全覆盖,民间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96%以上,无民转刑案件发生,人民调解案卷制作标准统一,专职调解员生活补助、以案定补和奖补资金发放规范到位。

通过三年努力基本实现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乡镇,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矛盾纠纷单位内部化解,行业、专业矛盾纠纷本领域内解决,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不出县,基本实现“组织全覆盖、排查全方位、纠纷全介入、问题不激化,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

10.统筹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

司法所是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直接提供者,在整个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起着承上启下、统筹协调的重要作用。

要依托司法所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指导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设置法律服务机构导引指示栏。

积极参与支持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及时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业务需求指引。

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精准脱贫和农民工、流动人口及弱势群体权益维护等,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

帮助和引导人民群众利用中国法律服务网、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和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获得线上法律服务和线下法律服务指引,为人民群众提供及时精准普惠的法律服务。

通过三年行动,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三个平台县、乡、村三级全覆盖,工作有效开展,真正打通法律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法律援助案件电子信息录入率达到100%。

案件旁听率不低于20%,回访率不低于50%。

11.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司法所是基层法治建设的最重要载体,必须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引领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作用,努力提高基层社会法治化水平。

要积极主动承担基层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为乡镇的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当好基层党委、政府法治建设的参谋助手。

深入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推动形成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动员组织群众参与基层法治社会建设,推进“一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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