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层砖混结构建筑楼承包施工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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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层砖混结构建筑楼承包施工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7层砖混结构建筑楼承包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20xx年4月16日

小区3#楼、5#楼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某市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工程

1.2、工程地点:

1.3、结构形式:

7层砖混结构,

1.4、建筑面积:

14327.67平方米

二、承包围和容:

2.1乙方应按照施工图纸、甲方和监理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施工需要,负责组织住宅小区3#楼、5#楼工程的施工和供货;

2.2乙方负责对本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建筑装饰、结构、安装工程(水暖电器通风等)、园林绿化及道路、电梯、消防等施工图纸及交工标准围包含的全部工程;

2.3包括本工程所需降水、护坡及土方工程施工;

2.4包括红线小院土建及其配套工程,包括给排水接至室外主干管、电力接至变电室、热力接至锅炉房;

2.5包括现场样板区建设和管理,按甲方要求制作实楼样板间;

2.6包括施工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销售配合工作等以及乙方承包围的变更及签证工程;

2.7包括某市安全文明工地要求标准中所含全部工程容;

2.8包括工程竣工后对临时建筑、临时道路(管线)、工程垃圾的拆除和清运。

三、合同工期

3.1、开工日期20xx年4月17日,完工日期20xx年12月1日,总日历天数为228天,如有变化以甲方通知为准;

3.2、本工程在节假日及麦收、秋收须连续施工,乙方须保障劳动力、设备、材料、资金等资源的投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的工程非实体部分包干费中;

3.3、按甲方及监理审核确定的冬季、雨季施工方案进行冬雨季施工,由此而增加的所有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的工程措施费包干中;

3.4、尽管本合同已有其它规定,即使如因非乙方原因使得开工日期推后一个月,乙方承诺按甲方及监理要求在本合同规定的基础上增加劳动力和设备及材料投入,仍确保本合同工程能按第1条所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验收合格,并保证不因乙方的任何原因而影响甲方按约定工期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包括电梯及消防工程验收,由此增加的赶工措施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3.5、对于乙方未按照工期要求完成竣工验收,单项节点工期每延迟10天,乙方向甲方支付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违约金;工期延迟20天,乙方向甲方支付1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违约金;工期延迟30天,乙方向甲方支付2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违约金;工期延迟超过30天,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

3.6、乙方根据上述要求制定单体节点计划,其中应包含甲供、甲控材和甲分包进场时间节点及相关工作计划。

3.7、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延期由乙方自行消化解决。

由甲方原因造成的30日以的延期,误工费乙方自行消化;超过30日以上甲方按延误日期补给乙方工人生活费。

四、合同价款

4.1、合同价款及编制依据

4.2、图纸编制依据:

4.3、定额依据:

《2012年某市建筑及安装工程预算基价》

4.4、本工程合同包干单价:

按建筑面积xx80元/㎡计算(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暂定建筑面积为:

14327.67平方米,合同总价:

人民币22637718.6元,大写贰仟贰佰陆拾叁万柒仟柒佰壹拾捌元整,本合同为总价包干合同。

4.5、本合同价款为含税价格;

4.6、合同价款中包括的容:

4.7、甲方分包工程的总包管理费和施工配合费;

4.8、为达到本工程竣工条件,乙方负责施工组织、技术准备、施工技术资料编制、编辑整理并提交甲方等工作,包括配合甲方、监理单位进行验收等工作的费用;

4.9、包括了乙方在工程现场为施工所需的任何物资的运输、装卸、分类堆放、标识挂牌管理、领用、保管、二次倒运以及生产和临时设施搭建用工等工作的全部费用;

4.10、包括了同其它分部分项(专业)工程的配合、并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相互协调,以及本工程因图纸设计变更、停电、停水、机械维修间歇、暂停施工、工序交接、工程验收、自然条件影响等原因造成的乙方人员窝工、机械台班停滞、乙方抢工等费用和地区性停电(法定)、自然气候、自然灾害、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影响造成的停、窝工费用;

4.11、包括了该分包工程施工的安全维(围)护(含安全脚手架、安全网搭拆、脚手板铺撤等)、所需的作业费用以及施工部位可能的超高、超距离作业降效费用;包含了冬雨季施工人工及乙方的机械、材料等降效使用费;包含了现场同一作业面多队施工,相互影响(人、材、机)降效费用;

4.12、甲方指定供货且由乙方负责施工和安装的材料和设备的搬运(包括二次搬运费)、某市规定的抽样检测工作及费用(包括甲供、甲控材料的检测和费用)、验收保管费等相关费用;

4.13、包括了应由乙方缴纳的各种地方主管部门的费用(如有)以及因乙方违规造成的罚款;

4.14、土方工程不论现场任何条件,均含在本合同价中,现场没有任何涉及到土方的变更签证,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外运、土方倒运、土方挖填、修复其他施工单位施工造成多余的土方、现场少土、现场余土、变更中的土方工程、现场淤泥处理、地质条件不好需要换土、现场垃圾土的清理、现场垃圾的清理等;

4.xx、不构成建筑实体的辅助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定位及复合测量,桩位复合,凿截桩工程,排水井的降水及封井、深基坑围护桩的使用及清除、冠梁拆除、回填夯实等工作;

4.16、施工项目的全部措施费(包括但不限于文明施工费、土方平整的全部费用及工程施工期间行政事业各项收费:

工程施工期间行政事业收费包含施工排污费;生活区粪便清理费等相关费用;隔尘、降噪、夜间施工措施费;市政道路渣土排放费、代清代扫费等;道路损毁修缮补偿费;施工现场出入口实施费;施工红线外用地占用费;施工出入口管理费;交通协勤费;消防施工措施费;外地人员暂住证明;绿化补偿费;高压防护费等。

工程施工期间行政事业各项收费中需甲方协调的项目费用由甲方现行垫付,该项费用从乙方当期进度款中扣除)。

4.17、履行保修责任的所有费用;

4.18、乙方履行本合同中约定义务所需的其它全部费用。

4.19、本合同价款是由乙方按照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等资料和实际情况进行投标报价并经甲方确认、双方协商一致后的报价,该工程合同造价不作任何调整。

4.20、如果建设单位将部分材料改成甲供料,该部分材料费依据《工程造价清单》中的数量及价格从合同总价中全部扣除,包括材料费及税金。

如果建设单位将部分工程改成甲方分包,该部分总价依据《工程造价清单》中的数量及价格从合同中全部扣除,包括材料费、安装费、税金以及相关费用。

4.21、合同中的材料价格均视为是乙方已经考虑了市场波动因素的包干价格,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4.22、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计价原则

4.23、乙方上报的预算额务必准确,严禁高估冒算,若乙方报审值大于工程最终审定产值的5%,甲方将扣除乙方报审值超出工程最终审定值5%以上部分的10%作为乙方的违约金。

4.24、合同围的工程容凡符合相关规规定的技术洽商、设计交底、设计变更不作调整。

4.2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26、变更增加容完成后十五日,乙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方确认后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调整合同价款,乙方在变更完成后十五日不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此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动。

4.27、上述合同总价及《工程造价清单》所列的综合单价均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包含大型机械进退场和场行驶等)、水电费、施工措施费、赶工费、夜间及节假日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费、场外租地及交通费、包装运输装卸保管费、二次搬运费、生产(生活)临建的搭设及搬迁和拆除、施工场地和临建场地清理及垃圾外运(含收集、倾倒、堆放、处理等)、管理费、利润、基地清理、不可预见费、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外墙体传热系数检测费、检验费、调试费、税金、总包的责任和义务、工程服务、销售配合费、费、成品保护费、保函费、风险费等各项税费。

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他费用也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不再额外计取,由乙方向税务等部门缴纳。

4.28、工现场临时道路、临时围墙、临时设施、现场排水等由乙方负责。

4.29、施工招投标管理费、合同备案审查费及工程档案归档技术服务费,为乙方承担费用,办理手续期间,乙方承担部分如由甲方代缴,则甲方有权在办理手续后的最近一期工程付款中扣除。

4.30、对于甲供的材料、设备,依据合同工程量清单数量包死,如乙方的实际用量超出合同工程量清单数量,则甲方有权在任何一次付款中扣除该超出部分材料设备价款,单价依据甲方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单价。

如实际用量低于合同清单数量,则节余部分的安装及保管费用在结算中全部扣除,节余材料返还甲方。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

1、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款按形象进度支付方式:

本工程进度款按形象进度支付,以实际完成工程量,并经监理及甲方验收合格、资料齐全为付款依据。

2、工程进度款与质量挂钩,乙方报送工程进度报表时附《分部分项工程及关键工序质量验收单》,若所报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要求或形象进度与工程资料达不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直至达到验收规要求并完成质量验收。

3、工程付款:

本工程无预付款,以下付款执行条件要求为完成合同围所有楼号住宅的约定节点:

(1)乙方主体完成3层封顶并经甲方、监理验收后,甲方支付乙方农民工人工费100万;

(2)3#、5#楼主体工程封顶,并经甲方、监理及有关部门主体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造价的60%;

(3)整体工程竣工,达到交钥匙标准(包括室外景观、道路外管网工程全部完工),甲方向乙方付至合同约定总造价的85%;

(4)乙方办理结算完成后,六个月甲方向乙方付至合同约定总造价的95%;

(5)如果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乙方进度款,甲方可将此项目建筑房屋按照实际销售价格以进度款方式抵扣给乙方,等房屋销售后甲方按照实际付款额直接支付给乙方;

(6)结算价款的5%尾款,执行《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附件4相关条款,质保期满两年后付清。

4、甲乙双方授权专人负责工程价款的往来,乙方应按合同双方约定的工程价款审批支付程序(详见附件3)办理价款支付手续。

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加盖乙方财务专用章的正式工程发票,如乙方无法开具发票,甲方可拒绝支付工程款。

5、乙方每次上报的完工产值务必准确,严禁高估冒算,若乙方报审产值大于甲方最终审定产值的5%,甲方在每次付款时将向乙方处以按照最终审定产值0.2‰的违约金。

6、乙方应配合完成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乙方需向甲方交纳万元履约保证金。

合同围所有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六、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6.1、乙方必须于工程开工前10日将施工组织设计、各专项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报甲方审核。

6.2、乙方必须按经甲方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

当甲方进度计划有变更,乙方应无条件按变更计划执行,所发生的相关赶工、停工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七、工程质量标准与验收

7.1、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某市住宅示工程细部统一做法》,全部工程一次性通过政府验收,达到某市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7.2、该工程所有材料必须满足国家绿色环保相关规定,并保证竣工验收空气质量检测一次性合格达标。

全部工程(包括材料、工艺等)复合国家、行业、地方的现行规及标准,若这些规及标准有差异,按照最新版本、最高水准、最严格要求执行。

7.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经甲方认可的质量验收标准及施工、质量方案精心组织施工,乙方有责任向甲方解释施工围的有关成品质量标准、施工验收规、规程,在施工中如甲方因对乙方的上述解释理解有误,要求乙方变更的,其责任在乙方,合同价格不予调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4、隐蔽工程在未经自检和现场监理检查之前均不得随意覆盖或隐蔽,乙方应保证甲方质检人员及监理对将要覆盖或隐蔽的工程进行检查和测量,合格后才能隐蔽,否则应由乙方返工,费用由乙方负担。

未经验收乙方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该分项工程不予结算。

7.5、乙方必须按经甲方审核的人员资质和岗位情况安排技术管理人员,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技术管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服从甲方管理或甲方认为不称职的技术管理人员。

7.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严格做好工人技术交底,严格按照甲方审定的实施方案、技术交底和施工图纸、施工规要求施工,允许并配合甲方工程师进入乙方施工现场检查工程质量。

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整改,并负担其各项费用,工期不得顺延。

造成工期延迟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及承担由此造成的罚款。

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甲方可另行安排其他施工单位施工或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

乙方同意直接从本合同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齐,解除合同时未支付的已完工的工程款也不再支付。

7.7、工程分部分项部分施工完毕之后,乙方必须先进行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及甲方验收。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期限整改。

7.8、乙方必须做好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成品、半成品的损坏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7.9、竣工验收备案后,工程交付客户前,由甲方、乙方、监理单位、物业公司共同对房屋的工程质量、使用功能等进行分户验收(二或三次)。

每次均建立分户验收档案记录,四方共同签字确认。

经乙方整改后,第二次模拟验收缺陷点数应不超过三个,每超过一个,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RMB100元/点。

7.10、工程交付客户使用后四个月,质量缺陷投诉率不大于50条/100户(按照实际入住户数计算),每超出一条,乙方支付给甲方RMB1000元违约金并负责客户的维修于赔偿工作。

7.11、项目入住一年,按实际入住的户数,其质量缺陷投诉率应符合以下要求:

总投诉户次<xx0条/100户,每超出1条,乙方支付给甲方RMB1000元违约金。

其中:

墙体开裂投诉户次<10户次/100户的投诉;

门窗投诉户次<30户次/100户的投诉;

装饰投诉户次<20户次/100户的投诉;

电气投诉户次<10户次/100户的投诉;

给排水投诉户次<10户次/100户的投诉;

渗漏投诉户次:

屋面:

渗漏户次≤3户次/100户;

厨卫间:

渗漏户次≤2户次/100户;

露台:

渗漏户次≤3户次/100户;

外窗:

渗漏户次≤2户次/100户;

其他户次<20户次/100户的投诉。

7.12、乙方负担因上述乙方质量缺陷投诉造成的维修费用及业主赔付费用。

7.13、甲方对乙方施工质量检查及处罚标准详见附件6

八、安全施工

8.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8.2、乙方对其分包的工程要做到安全交底,并进行监督检查;

8.3、甲方其他安全要求详见合同附件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九、材料、设备供应

9.1、乙方根据约定,按照设计和规的要求采购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并向甲方及监理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对与设计和规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规定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2、甲控材料设备(即甲方控制质量标准和品牌,乙方自行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的价款已包含在合同总造价中。

对于甲控材料,在合同签订前已确定样板的按样板进行采购,未确定样板的由乙方根据合同约定的品牌提供样品,经甲方确认并会同监理封样后进行采购。

若合同未约定品牌的由乙方推荐品牌和提供样品,经甲方确认并会同监理封样后进行采购。

甲方有权根据项目施工进度及情况自信决定甲方材料设备的项目。

9.3甲控材料包含:

(水暖电器管材、开关插座、配电箱、电线电缆、电梯、门窗、地砖,钢材、混凝土、预拌砂浆、保温材料、油漆等)

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0.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0.1.1、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安全和质量标准;

10.1.2、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对乙方的现场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对不服从甲方管理的乙方人员,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清退;

10.1.3、甲方按合同双方约定的程序(详见合同附件2)办理变更洽商及工程量竣工结算的审核、审批工作;

10.1.4、施工中发现乙方人员、设备、施工措施等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或违章作业,甲方有权责令其立即改正,并按合同附件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之规定进行处罚。

10.2、乙方权利与义务:

10.2.1、严格按照施工图与施工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按合同约定的工期与质量要求完工和交付;

10.2.2、尊重监理,信守合同,维护甲方的信誉。

对本工程容、合同条款、价格。

必须无条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及甲方和监理的技术指导、安全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安全、质量、环保达到标准;

10.2.3、乙方于开工前10日上报工程总的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每月25提交当月进度统计报表及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10.2.4、乙方要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作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对已完工的各类建筑物,在交工前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乙方有责任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避免由于施工引起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等问题而造成对甲方的索赔;

10.2.5、由于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的,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

逾期未撤离施工现场的,甲方有权采用任何强制措施,强行责令乙方退场,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10.2.6、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按照甲方质量体系的要求提供一套完整的并经甲方、监理单位验收合格的竣工资料,否则,甲方有权不办理结算手续;

10.2.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前,乙方应负责对已完工分包工程做好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10.2.8、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产生的债权未经过甲方同意不得转让。

十一、乙方其他承诺

11.1、乙方已经认真踏勘现场,了解现场情况,明确甲方关于施工区、生活区、材料堆场及加工区、不可占用区域的要求。

11.2、现场现有地下管网,已经避让拟建建筑。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对有可能造成现有管线损坏的部位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施工中对现有管线造成损坏的必须立即修复,并承担一切损失责任。

11.3、施工现场工作区与生活区分离,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期间材料、机械等周转场地,自行通过优化施工顺序,合理调配作业面,由此延误工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1.4、现场土方需存放在甲方指定地块围,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清运出场;小院交工标高为设计室外标高。

乙方保证完工后,按照招标文件上述要求,完成场地标高,乙方已充分考虑土方平衡,土方工程乙方以包干价的方式计入报价,不再调整,投标时乙方充分考虑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过后将不再增加签证。

11.5、现场硬路面及各种混凝土障碍物的清理乙方应在配套工程施工单位进场前3天清除出场,若由此影响配套工程施工进展,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清理,由此发生费用从总包工程款中扣除,并加收乙方20%管理费。

11.6、乙方在施工现场设立冲水厕所,二级过滤,并负责联系环卫部门定时清运,不得因异味和不文明现象引起居民投诉,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11.7、乙方合理安排工期进度和施工时间,避免施工期间扰民,由此影响工期进度和发生协调费用全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对乙方因扰民问题被政府管理部门勒令停工而造成的工期延误按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经济处罚。

11.8、施工距已有建筑较近,乙方采取安全防措施,保证施工时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居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乙方须自行承担次一切责任。

11.9、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求乙方对基坑挖土方案重点阐述,尤其是降水方案和开挖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措施费中包括开工至降水停止期间的降水费用,乙方负责电梯在施工阶段至入住期间的成品保护。

11.10、乙方已认真研究相关详勘报告和相应的图纸,并且认真踏勘了现场,了解相关情况,预测基础工程施工时可能产生的施工降水费用和基底处理费用,以上两项费用依据投标报价在合同中一次包死,施工中不作任何调整。

11.11、乙方负责办理招投标手续、合同审查备案、现场临建报批报验、政府对流动人员管理手续等,协调与政府部门的关系,例如:

建委、安全督查、综合执法、渣土办、环卫、道路稽查、城管、绿化监理所、电力、派出所、街道办、环保局、排管所等行政管理、执法部门,并按有关管理规定交纳施工排污费;生活区粪便清理费;隔尘、降噪、夜间施工措施费;市政道路渣土排放费;代清代扫费;道路损毁修缮补偿费;施工现场出入口实施费;施工红线外用地占用费;施工出入口管理费;交通协勤费;消防施工措施费;外地人员暂住证明;绿化补偿费;高压防护费等费用,处理好与施工所在地的社会关系。

11.12、乙方全力配合甲方完成建设局等政府部门乙方职责围的工程手续,如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险、文明施工措施费等,确保甲方项目顺利进行,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乙方承担,乙方应配合甲方的资金运转工作。

11.13、乙方必须将所有进场工人花名册和复印件及时上报甲方;所有分包队伍的分包合同及人员上岗证、复印件在分包队伍进场时乙方必须上报甲方一份备案。

如未提交分包合同,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总包式分包的任何工程款项。

十二、质量保修

12.1、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其承包工程出现的质量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期限及责任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详见合同附件5)执行。

12.2、本分包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至保修期满结束。

十三、保险

乙方必须为参与施工生产的所有自有人员(包括后勤管理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相关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十四、工程风险的约定

乙方应承担以下各项经济及法律风险,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14.1、乙方前期为本工程所支付的经营费用以及施工垫资费用的风险(如有)。

14.2、由于乙方不能或不能完全履约等原因造成履约保证金及工程款被甲方没收的风险。

14.3、由于材料价格上涨及市场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

14.4、乙方应保证甲方免于承担乙方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及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14.5不可抗力

14.5.1、不可抗力包括的围以及事件处理同合同相应条款。

14.5.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施工现场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但乙方承担自身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14.5.3、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证明以后,双方应协商解决。

14.5.4、因乙方原因造成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乙方的相应责任。

十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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