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三统一专项规章新规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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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三统一专项规章新规制度

药品“三统一”管理制度

基础药品管理和使用制度

一、为主动推进国家基础药品制度,保障群从众基础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依据卫生部等九部委《相关建立国家基础药品制度实施意见》及《国家基础药品制度实施措施》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二、定时或不定时对全院医师、护师、药师进行合理使用基础药品相关知识培训。

内容包含《国家基础药品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础药品处方集》及医保、农合补助药品实际应用方法。

三、做好基础药品目录遴选、采购、配送工作。

医院临床应用基础药品全部从省基础药品招标采购平台采购,并做好基础药品入库验收、在库养护。

四、根据国家相关基础药品价格政策,核定基础药品零售价格。

五、激励临床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础药品。

各科基础药品使用百分比达成省一级医院要求。

六、临床药师参与临床药品诊疗,发挥规范临床用药行为作用,为药品诊疗合理、安全、有效提供有效保障。

七、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和合理用药督导小组要加强对医院基础药品临床应用监测和评价,定时(最少每半一次)抽调处方和医嘱对基础药品应用进行点评。

对使用百分比不达标科室和严重不合理用药医师进行通报批评,并由业务院长对医师和科主任进行诫勉谈话。

八、基础药品全部纳入《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品目录》和《陕西省基础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医保办和农合办要根据报销百分比立即结算。

对基础药品使用百分比达不到及目录外药品费用超出药品总费用15%医师,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罚。

村卫生室药品“三统一”工作管理措施

实施国家基础药品制度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关键内容之一,各卫生室要充足认识在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础药品制度关键性,要高度重视,主动实施,确保党惠民政策落实。

为了做好全镇村卫生室药品“三统一”工作,特制订村卫生室药品“三统一”工作管理措施。

一、指导思想

经过在全镇达成规范化建设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础药品制度,对基础药品实施零差价销售,降低药品价格,缓解人民群众看病贵问题,确保党惠民政策落实,让政府放心、村医满意、群众实惠。

二、采购配送程序

1、药品计划报送。

村卫生室依据基础药品用药需要提出采购计划,每个月7日例会或每七天一前向高塘中心卫生院提出采购计划。

采购单三联全部交给卫生院。

2、药品配送。

依据卫生室药品采购计划,有县三统一办公室转配送企业,把药品直接送到卫生院,通知村医自行领取。

领取时结清货款。

3、药品验收。

验收工作由卫生院代为验收,接到配送企业配送基础药品,要当面清点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确定无误后签字验收,对价格、质量不符合“三统一”要求拒绝验收,卫生室对合格药品建账登记,妥善保管票据,留存备查。

三、方法步骤

1、药品“三统一”实施范围。

实施基础药品制度是落实惠民政策关键举措,为了做好卫生室药品“三统一”工作,在全县村卫生室全方面实施,以乡镇为单位召集村卫生室责任人,结合当地用药习惯,以乡镇为单位在辖区卫生室确定部分“三统一”药品品种,常年实施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零差价销售。

3、经费补助标准。

依据华县药品“三统一”办《华县基层医疗机构实施药品“三统一”财政补助考评措施》精神,按村卫生室补助标准,确定销售药品数量,按销售量15%进行经费赔偿。

4、经费拨付程序

各级财政对村卫生室药品“三统一”补助资金由县卫生局向县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依据订购药品和零差价销售考评情况立即发放到村卫生室。

5、支付货款。

村卫生室按购进药品从卫生院领取药品时支付购药款,由卫生院和配送企业集中结算,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支付购药款,按“三统一”相关要求处理。

6、“三统一”药品管理。

村卫生室对确定“三统一”药品,实施专账管理,专用柜台、专用处方,按日统计,按月装订保留,购进有验收登记,销售有统计。

四、监督管理

村卫生室药品“三统一”工作实施县、乡两级监督管理。

1、县药品“三统一”办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对药品“三统一”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验,对实施政策不到位村卫生室,县药品“三统一”办相关部门依据相关要求进行严厉处理,将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和所在地村委会协调更换法人,取消农合门诊统筹报销定点,不享受公共卫生项目经费补助,违反价格政策按相关要求处罚。

2、乡镇卫生院要切实推行监管职责,对村卫生室基础药品采购、配送、销售进行监管,发挥卫生院指导管理职能。

对卫生室药品“三统一”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考评管理,负担卫生室药品订购、销售数量月报统计,考评发放村卫生室药品“三统一”赔偿经费。

对卫生室药品“三统一”进行全方位监管,确保药品“三统一”工作在卫生室实施。

县局把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药品“三统一”管理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评进行考评。

3、村卫生室是集体办公益性基层卫生机构,是农村三级卫生网网底,负担着辖区人民群众公共卫生和基础医疗服务,要切实推行职责,增强为民服务责任感,做好药品“三统一”工作责无旁贷,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药品“三统一”政策,降低药品价格,让利于民,接收各级政府部门督导检验、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真正把党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缓解农民看病贵问题,确保国家基础药品制度在我镇村卫生室顺利实施。

村卫生室药品三统一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落实实施药品三统一、零差率政策。

2、采购药品必需填写采购单,经过卫生院统一采购基础药品。

严禁私自从其它渠道采购药品。

3、依据基础药品临床应用指南、基础药品处方集,规范合理使用基础药品。

4、按时参与卫生院组织三统一政策法规业务学习。

5、建立药品采购、入库明细台账。

6、实施药品价格公告,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

7、按要求时间结清药款。

8、如实做好月统计,每个月7号前向卫生院报送药品三统一月报。

9、严格遵守药品储存条件,确保药品质量。

基础药品定时检验制度

一、目标

经过健全医院药品管理制度,使检验制度落实到位,预防出现非基础药品和过期、变质药品;避免贮备药品数量过多影响成本控制;预防药品贮存瓶/盒选择不妥而造成药品疗效下降;堵塞药品管理漏洞。

二、依据

《药品管理法》、《国家基础药品目录》、《国家基础药品目录四川省第二批基层补充药品目录》

三、适用范围

金河镇卫生院临床用药管理。

四、内容

(一)备药品种、基数审核。

建立适宜药品贮存基数,由药房责任人提交备药计划经院长审批后网上采购,果断杜绝出现非基药。

备药既要确保临床用药需要,又要避免积压。

(二)使用登记管理

医药企业将药品送到后,药房管理人员实施电脑录入清楚地记载药品名称、批号、规格、生产日期、使用期等基础情况及使用后补充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等内容。

(三)药品检验

建立《药品检验统计表》,检验者对检验情况如实统计。

院长不定时抽查药房药品管理情况,对于存在问题立即发觉立即整改。

检验内容:

包含药品数量、药品有没有变质、变色等质量问题及使用期,任何药品贮存盒上全部标有使用期限,便于检验者查对。

对于效期<6月且科内使用量少药品,立即提醒更换。

(四)药品摆放

1、实施“一目了然”管理方法:

药品分类定位放置,通常将使用频率高药品放在第一层,使用频率少药品放在最上一层。

2、全部药品贮存盒/瓶外标识清楚,便于清点,标识上内容:

药品名、剂量、单位、基数量及使用期)。

(五)药品清查

由院长带头,每个月10日前对西(中)药房、西(中)药库房进行清查。

关键检验药品使用期及是否基础药品目录内药品。

每三个月对电脑库存和实际库存进行查对是否一致。

发觉问题立即处理,并追究对应责任人。

村卫生室基础药品制度绩效考评措施(试行)

 

为做好我区村卫生室实施药品“三统一”,实施基础药品零差率销售,真正做到降低药品价格,把党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缓解农民看病贵问题。

依据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考评措施。

一、考评目标

为认真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三统一”政策,切实促进村卫生室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全方面考评村卫生室实施基础药品制度在情况和在实施过程中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等,监督管理村卫生室实施药品“三统一”,规范政策实施,真正做到让利于民,确保国家基础药品制度在我区村卫生室顺利实施。

 二、考评标准

1、公益性标准。

国家基础药品实施零差率销售。

2、绩效分配标准。

考评结果和村卫生室补助经费挂钩。

三、考评对象

全区已经验收符合标准化建设并规范实施药品“三统一”制度全部村卫生室。

四、基础考评

关键考评村卫生室基础药品“三统一”实施情况及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表现优劳优酬标准,由(中心)卫生院每个月对辖区村卫生室实施情况进行考评打分。

(打分表详见附表1)

(一)、基础药品使用情况(50分):

1、村卫生室必需配置使用国家基础药品307种和陕西省增补191种目录内药品,不得私自采购使用目录外药品。

(本项满分25分,每发觉1个目录外用药扣1分。

2、村卫生室自本考评措施公布之日起,一律根据基础药品采购价格实施零差率销售。

严格实施药品“三统一”制度,严禁自采自购自行加价行为。

(本项满分25分,每发觉1个加成品种扣1分,不按要求渠道或私自采购药品不得分。

(二)、医疗服务质量(40分):

1、加强药品使用管理,严格实施《处方管理措施》和临床基础药品应用指南、基础药品处方集等,加强药品验收、储存、发放等步骤管理,将药品购进单据装订整理成册,按月汇总。

(本项满分10分,未能做到每项扣1分。

2、处方书写必需符合《处方管理措施》要求,处方质量标准符合率≥95%,处方书写不规范或不使用药品通用名处方视为不合格。

门诊抗生素2联及以上处方百分比不超出20%。

(本项满分10分,低于2%扣1分。

3、根据要求配置基础药品,药房达成规范化,库存药品无失效和近期(一周)失效药品。

(本项满分10分,有失效和近期失效药品一个扣1分。

4、天天开具处方前记登记项目要和门诊日志登记信息相一致,误差率不能大于2%。

(本项满分10分,每低于2%扣1分。

(三)、群众满意度(10分):

1、查阅村卫生室门诊日志登记册,随机抽查10名患者,进农家走访或打电话问询服务满意度,有一例不满意扣1分。

(5分)

2、各村卫生室要设置投诉举报箱,现场查看并结合平时违规及群众投诉举报情况,有一例投诉查实扣2分。

(5分)

五、绩效考评

关键考评村卫生室基础药品购进金额、药品利润率和诊疗人次数量,表现多劳多得标准,由(中心)卫生院每个月对辖区村卫生室进行考评打分。

1、药品购进金额指标。

依据陕西华远医药集团企业临潼配送站提供药品购进金额数据。

每个月购进药品金额总数根据每100元加1分,不足100元加0.5分。

上不封顶。

2、诊疗人次考评指标。

依据区新农合报销系统中门诊报销人次数或村卫生室提供门诊日志登记人次及门诊处方数。

每服务1人次加0.1分。

上不封顶。

   3、药品利润考评指标。

依据区新农合报销系统中村卫生室药品购销金额数据或随机抽取门诊处方10张核实。

严格实施药品零差率不扣分,利润率每上升1%扣除总成绩10%,扣完为止。

六、考评实施及兑现

(一)(中心)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考评及经费兑现

1、考评实施:

由(中心)卫生院成立考评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院长担任,组员由药房、医疗、财务等相关科室责任人和3-5名乡医代表组成。

依据本考评措施每个月组织实施,遵照公开透明标准,现场考评,现场打分,考评打分表(中心)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各留存1份备查,并于每个月5日前上报区卫生局医改办1份立案。

2、经费兑现:

各(中心)卫生院将区卫生局下拨经费,根据辖区村卫生室最终考评分值进行一次性兑付。

3、计算方法:

(1)计算得分:

村卫生室得分等于基础考评得分加绩效考评得分;辖区总分等于各村卫生室得分之和(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2)计算分值:

辖区补助经费总额除以辖区总分,计算出每分值补助金额(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3)计算补助:

各村卫生室得分乘以每分值补助金额,计算出村卫生室最终补助金额(保留整数到元)。

(二)区卫生局对(中心)卫生院考评及经费兑现

1、考评实施:

区卫生局每三个月对卫生院在监管卫生室实施药品“三统一”工作中情况进行考评,考评内容详见附表2。

同时组织对各街乡实施药品“三统一”情况进行检验、评定,每次抽查各辖区30%村卫生室进行审查、复核,且每次抽查村卫生室不反复,循环进行。

2、经费兑现:

全区实施药品“三统一”政策村卫生室均享受财政补助资金,区财政根据1个村卫生室1年10000元标准拨付。

区卫生局依据各街乡得分,根据奖优罚劣、绩效优先标准,具体核实各辖区补助经费总额,然后统一拨付给(中心)卫生院。

3、计算方法:

依据华远企业临潼配送站提供各街乡村卫生室每三个月购进“三统一”药品总量,及新农合报销系统中统计总门诊人次,计算出每诊次使用“三统一”药品量。

区卫生局每个月计算全区村卫生室平均每诊次使用“三统一”药品量,卫生院根据此标准计算表中得分。

其它表格中得分根据要求填写。

七、具体要求

1、各(中心)卫生院、村卫生室要正确定识药品“三统一”重大意义,提升政策实施力度,加强政策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享受政策,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切实把这项惠民工作抓好办实,使群众真正得到更多实惠。

2、各(中心)卫生院要成立药品“三统一”考评领导小组,每个月定时对村卫生室进行考评,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标准,切实做到领导到位,方法到位,人员到位,考评到位,确保考评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若因工作失误造成村卫生室对考评结果及发放补助资金有异议,区卫生局将对(中心)卫生院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处理。

3、各(中心)卫生院要结合辖区实际,依据本考评措施认真抓好村卫生室实施药品“三统一”补助兑现工作,补助经费发放明细表要经各村卫生室充足讨论,本单位药品“三统一”考评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上报区卫生局立案。

4、各(中心)卫生院要严明财经纪律、做到专款专用。

(中心)卫生院要在资金到账15日内立即将补助经费兑现到村卫生室,严禁挤占、挪用。

凡发生挤占、挪用,一经查实,将严厉处理并追究单位关键领导责任。

5、区卫生局将不停加大督查力度,定时不定时对村卫生室实施药品“三统一”制度情况进行督导、检验,依据检验结果对实施情况好村卫生室给一定奖励,实施情况差村卫生室连同辖区(中心)卫生院给予通报批评。

附:

药品报损记录表

登记人:

登记时间:

品名

规格

数量

报损原因

备注

附:

药品采购计划表

流水号

品名

规格

产地

数量

附:

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记录表

药品

产地

国药

准字

产品

批号

使用期

患者姓名

出生时间

不良反应情况

处理方法

医师

署名

使用时间

性别

联络电话

 

 

 

 

 

 

 

 

 

 

 

 

 

 

 

 

 

 

 

 

 

 

 

 

 

 

 

 

 

 

 

 

 

 

 

 

 

 

 

 

 

 

 

 

 

 

 

 

 

 

 

 

 

 

 

 

 

 

 

 

 

 

 

 

 

 

 

 

 

 

附:

药品缺货记录表

序号

短缺药品

规格

生产企业

单位

申购数量

备注

药师审核处方工作制度

为了规范我院处方管理,建立和完善我院处方评价制度,提升处方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依据《处方管理措施》相关要求要求,制订本制度。

药师审核处方时应注意一下几点:

患者通常情况、临床诊疗填写清楚、完整,并和病历记载相一致。

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用药。

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该在修改处署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是否存在有配伍禁忌。

药品名称应该使用规范汉字名称书写,没有汉字名称能够使用规范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使用代号(大输液体、维生素可临时使用缩写,待使用电子处方后再作统一要求);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使用方法、用量要正确规范,药品使用方法可用规范汉字、英文、拉丁文或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患者年纪应该填写实足年纪,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需时要注明体重。

西药和中成药能够分别开具处方,也能够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该单独开具处方。

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个药品应该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出5种药品。

中药饮片处方书写,通常应该根据“君、臣、佐、使”次序排列;调剂、煎煮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该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药品使用方法用量应该根据药品说明书要求常规使用方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该注明原因并再次署名。

除特殊情况(患者隐私需保密)外,应该注明临床诊疗,“取药”不能作为诊疗。

开具处方后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成。

处方医师署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该和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不然应该重新登记留样立案。

处方通常不得超出7日用量;急诊处方通常不超出3日用量;对于一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合适延长,但医师应该注明理由。

对于医师下达医嘱,由药学技术人员统一摆药,护士须按时发药,确保服药到口。

处方点评制度和实施细则

为切实加强处方管理,建立和完善我院处方评价制度,提升处方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依据卫生部《处方管理措施》、《抗菌药品临床应用指导标准》等相关要求要求,制订本措施。

一、评价内容

(一)处方书写

1、患者通常情况、临床诊疗填写清楚、完整,并和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该在修改处署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该使用规范汉字名称书写,没有汉字名称能够使用规范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使用代号(大液体、维生素可临时使用缩写,待使用电子处方后再做统一要求);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使用方法、用量要正确规范,药品使用方法可用规范汉字、英文、拉丁文或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患者年纪应该填写实足年纪,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需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药能够分别开具处方,也能够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该单独开具处方。

7、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个药品应该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出5种药品。

8、中药饮片处方书写,通常应该根据“君、臣、佐、使”次序排列;调剂、煎煮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该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9、药品使用方法用量应该根据药品说明书要求常规使用方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该注明原因并再次署名。

10、   除特殊情况(患者隐私需保密)外,应该注明临床诊疗,“取药”不能作为诊疗。

11、  开具处方后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成。

12、   处方医师署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该和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不然应该重新登记留样立案。

(二)医师开具处方使用通用名称

1、同一个化合物只有一个规格或产地,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开具处方;

2、同一个化合物规格不一样,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开具处方,经过规格区分在医师处方和药师发药过程中加以区分;

3、同一个化合物规格相同产地不一样,在药品通用名称后加括号,标注商品名以示区分;

4、能够使用由卫生部公布药品习惯名称、新化合物专利名称和复方制剂名称开具处方。

(三)药品使用方法用量 

处方通常不得超出7日用量;急诊处方通常不得超出3日用量;对于一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合适延长,但医师应该注明理由。

药品剂量和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该使使用方法定剂量单位:

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该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四)抗菌药品规范使用 

医师开具处方应依据卫生部《抗菌药临床指导标准》和我院《抗菌药品分级管理措施和实施细则》要求实施。

(五)处方药品费用 

对照患者临床诊疗,对价格昂贵药品使用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关键对大处方进行合理性分析评价。

(六)特殊药品使用评价 

依据《处方管理措施》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情况进行评价。

 (七)处方合理用药评价

依据处方中患者基础信息和诊疗,初步评价处方药品使用合理性。

二、评价方法

1、临床药学科每个月抽查一天门诊处方,依据本措施评价内容进行针对性处方评价,有问题处方进行处方分析和评价,评价结果在院会或院简报上公布。

2、假如临床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由药事委员会组织进行复议结果并公告。

3、每三个月按卫生部要求随机抽取50张门诊处方,依据处方管理措施要求关键评价抗菌药品使用情况和通用名开具情况(表2)。

4、每个月7日以前,评价结果由医务科上报药事管理委员会、医院质量办公室,由质量办公室进行处罚和奖励。

科 别

药品名称不规范

剂量、剂型不 规 范

无签字或无盖章

处方缺项

使用方法用量不合理

不合格处方数

处方总数

处方合格率

 

 

 

 

 

 

 

 

 

 

 

 

 

 

 

 

 

 

 

 

 

 

 

 

 

 

 

 

 

 

 

 

 

 

 

 

 

 

 

 

 

 

 

 

 

 

 

 

 

 

 

 

 

 

 

 

 

 

 

 

 

 

 

累计

 

 

 

 

 

 

 

 

 4.1处方评价形式:

对处方格式、书写规范评价和对处方用药合理性评价。

不合格处方数为格式、书写规范有误处方数和非合理用药处方数总和。

4.2处方用药合理性评价依据:

多种文件资料及药品说明书,如碰到文件资料和药品说明书不符,以药品说明书为准。

4.3处方评价标准:

《处方管理措施(试行)》和“浙江省《处方管理措施》实施细则(试行)”。

处方开具中凡存在下列问题之一者,为不合格处方。

4.3.1处方格式:

(1)前记中“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处方或医嘱领药单印刷次序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纪、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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