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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管理理论与方法

代理理论和公司治理结构理论

1.代理理论

(1)代理理论的起源及发展

西方的现代企业理论有两个主要分支:

交易成本理论和代理理论。

交易成本理论重点在于研究企业与市场的关系,代理理论则侧重于分析企业内部权力结构安排及企业成员之间的代理关系。

企业的交易成本理论之先河由科斯(Coase,1937)开辟,之后又由阿尔钦和德姆塞茨(AlchinaandDemsetz,1972)、威廉姆森(Wiliamson,1975.1980)、克莱因(Kleinetal,1978)、詹森和麦克林(JensenandMeckling,1976.1979)、利兰和派尔(Lelandandpyle,1977),罗斯(Ross,1977)等其他学者加以扩展。

这一派理论的共旨是,企业乃“一系列合约的联结”。

虽然每个作者的侧重点各不相同,但研究重点仅限于研究企业与市场的关系,其实质是企业要在纵向一体化和现货市场购买之间做出选择。

当企业决定扩大企业规模而非在市场上购买时,他不得不雇用一个负责该项生产的管理者。

这时企业业主面临如何监督激励管理者的问题。

代理理论的发展总共分为三个阶段:

团队生产、代理成本、委托—代理理论。

第一,团队生产

阿尔钦和德姆塞茨(AlchinaandDemsetz,1972)提出了团队生产理论。

他们认为企业是一种典型的团队生产,所谓团队生产是指:

一种产品是由若干个集体内部成员协同生产出来的,任何一个成员的行为都将影响其他成员的生产率(中国的形象说法:

一个和尚担水吃,两个和尚抬水吃,三个和尚没水吃)。

正由于最终产出物是一种共同努力的结果,而在企业具体生产过程中每个成员的个人贡献又不可能精确地进行分解和测量,因此也就不可能按照每个人的真实贡献去支付报酬。

这就引出一个偷懒问题:

团队成员缺乏努力工作的积极性。

为了减少这种规避行为,就必须让部分成员专门从事监督其他成员的工作,因而监督者还必须是企业的所有者,否则监督成本过高。

由此,古典意义上的资本主义企业(资本家同时是管理者和监督者)就应运而生了(张维迎,l995)。

阿尔钦和德姆塞茨首次将理论的研究方向由纵向一体化结构上的市场和企业的关系转向横向一体化结构即企业的内部结构。

但是其研究也有很多局限性。

主要表现在:

首先,在阿尔钦和德姆塞茨那里,所有的团队成员从一开始都是同质的。

因此,监督者可以随意地从成员中挑选出来,唯一重要的是必须赋予监督者剩余索取权,以使他们有监督的积极性。

然而,团队成员从一开始在市场开拓能力和管理企业等方面是异质的,并且正是这种异质性决定着监督者的提拔。

其次,在阿尔钦和德姆塞茨认为监督者是专门从事监督工作的,而现代理论则认为,监督只不过是那些专门从事市场开拓活动并承担风险的企业家或合伙企业家们的功能之一而已。

企业家不单靠监督为生,他可以将此职能授权给他人,而他自己专门从事市场开拓活动。

最后,按照阿尔钦和德姆塞茨的想法如果监督者的剩余权益来源于团队生产中每个成员贡献的不可分性,那么,按照这一逻辑,在度量每个人贡献时所遇到的困难也将影响到让谁作为监督者的决策过程。

阿尔钦和德姆塞茨却没有对这一点进行研究,而霍姆斯特姆和泰若勒(HohnshomandTirole,1989)却强调了这一点。

他门认为,所有权在解决企业激励问题时是重要的。

尤其是所有权应当与那些边际贡献最难估价的投入要素相联系。

他们的理论可以看作是阿尔钦和德姆塞茨团队生产理论的一个发展。

  第二,代理成本理论

詹森和麦克林(Jensen,MichaelC.、MecklingandWillianH.,1976)提出了代理成本的概念,由于企业是团队生产,作为企业所有者的监督者,不可能事必躬亲,必然要将监督工作让非所有者代理,而代理成本就源于管理人员不是企业的完全所有者这样一个事实。

在管理者是企业的部分所有者的情况下:

①当管理者尽力工作时,他可能承担全部成本而仅获取一部分利润。

②当他消费额外收益时,他得到全部好处但只承担一小部分成本。

由此其工作积极性不高,热衷于追求额外消费.故企业的价值小于他是完全所有者时的价值,这两者之间的差异被称为代理成本。

具体包括:

①订约成本;②监督和控制代理人的成本。

⑧确保代理人作出最优决策或保持委托人由于遭受次优决策的后果而得补偿的保证成本。

④不能完全控制代理人的行为而引起的剩余损失。

让管理者成为完全的剩余权益拥有者可以消除代理成本,但这会受到管理者自身财富大小的约束。

举债筹资可以帮助管理者突破这一限制,然而,举债投资可能导致另外一种代理成本。

在举债投资下,管理者作为剩余权益获取者,他有更大的积极性去从事有较大风险的项目,因为他能够获得成功后的利润,并借助有限责任制度,把失败导致的损失留给债权人去承担,因为债权人也有理性预期。

因此,均衡的企业所有权结构是由股权代理成本和债权代理成本之间的平衡关系来决定。

从詹森和麦克林的观点我们可以得到:

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利益不一致,双方的契约是不完全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代理成本必然产生。

为了降低代理成本,就必须建立完善的代理人激励约束机制。

同时,代理成本理论对企业股权和债权结构的选择安排问题进行了研究,强调企业产权结构的关键是使剩余权益与所有权相统一。

但是代理成本理论也存在其缺陷主要表现在:

詹森和麦克林对代理成本的叙述,我们很容易得出这样一个结论:

委托代理的层次和链级越多,那么所产生的代理成本就越大。

所以应该尽量减少委托代理的层次和链级。

而现实的情况却是委托代理链次并非在减少,反而不断加深。

其次,詹森和麦克林引入了债权的代理成本,将代理成本理论由内部监督问题引向外部监督,是将代理问题的范围扩大化了。

但其在股权代理成本的问题上并没有解决剩余索取权如何在企业内分配的问题。

最后,代理成本之研究了所有者和管理者间的单层的委托代理关系,在企业内部不仅存在管理者和所有者间的代理关系,还有管理者和工人、所有者和工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等。

第三,企业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一代理理论(theprincal-agenttheory)是过去20年中代理理论最重要的发展。

这一理论侧重于研究如何设计出一个完备的契约,使代理人能够和委托人的目标函数一致,而且多数是通过正式的数学模型来研究,创始人包括莫里斯(Mirrlees,1974,1975,1976)、斯蒂格利兹和韦尔斯(StiglitzJ.E.andWeissA.1981)、霍姆斯特姆和泰若勒(HohnshomandTirole,1989)等。

莫里斯(Mirrlees,1974,1975,1976)提出了非对称信息下的委托代理理论。

为促使代理人按照委托人的愿意行事,必须设计有效的激励机制。

为了避免代理人选择低努力水平或机会主义行为,必须在代理人得到关于状况的信息之前采取行动,即事先提出警告或鼓励:

如果产出低于某一限度将受严惩;相反,如果产出达到某一限度将受到一定的奖赏。

事后委托人履行诺言。

这样,最优结果可以简单地通过对那些任务完成低于给定限度的代理人施加处罚来达到。

他据此得出结论:

(1)若代理人是风险中性者,给他以某种稳定的货币报酬将提供有效的激励。

(2)如果代理人确信自己的偷懒行为将受到委托人的重罚,代理人就会选择更高的努力水平以避免惩罚。

这样,当采取优化行动时达到目的的可能性是正的,代理人将选择最优的行动。

斯蒂格利兹和韦尔斯(StiglitzJ.E.andWeissA.1981)分别给出了逆向选择的一般理论。

“逆向选择”是指代理人拥有委托人所不具备的信息并利用这些私人信息进行决策。

由于这种信息不对称加上委托人与代理人两者效用函数不一致,代理人根据其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则进行决策,就会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斯蒂格里兹认为,委托代理关系是“委托人如何设计一个契约来驱动代理人为委托人的利益行动”。

可见,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具有一种授权与受权的关系,它是基于代理权而产生的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契约关系。

在这种契约关系下,委托人授权代理人为前者的利益而从事某种活动,代理人则通过代理行为获取一定的报酬。

有效的委托代理关系必须以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激励相容为前提。

霍姆斯特姆和泰若勒(HohnshomandTirole,1989)从信息不完全和风险的存在出发,认为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应当尽可能对应,拥有剩余索取权和承担风险的人应当拥有控制权。

代理人拥有企业的控制权,所以应当拥有至少一部分剩余索取权。

他们把企业看作是:

委托人(所有者)和代理人(管理者、工人)之间,围绕着剩余分配所做的一种契约安排,这将企业的契约理论的契约安排从生产要素又向前推进到剩余分配的新领域。

由于利己的动机和信息不对称,代理人可能出现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因此,使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关键,就在于委托人(所有者)要设计一套有激励意义的契约,以控制代理人的败德行为和逆向选择,减少代理成本。

(2)代理理论的主要观点

代理理论(agencytheory)最初是由简森(Jensen)和梅克林(Meckling)于1976年提出的。

这一理论后来发展成为契约成本理论(contractingcosttheory)。

契约成本理论假定。

企业由一系列契约所组成,包括资本的提供者(股东和债权人等)和资本的经营者(管理当局)、企业与供贷方、企业与顾客、企业与员工等的契约关系。

代理理论主要涉及企业资源的提供者与资源的使用者之间的契约关系。

按照代理理论,经济资源的所有者是委托人:

负责使用以及控制这些资源的经理人员是代理人。

代理理论认为,当经理人员本身就是企业资源的所有者时,他们拥有企业全部的剩余索取权,经理人员会努力地为他为自己而工作,这种环境下,就不存在什么代理问题。

但是,当管理人员通过发行股票方式,从外部吸取新的经济资源,管理人员就有一种动机去提高在职消费,自我放松并降低工作强度。

显然,如果企业的管理者是一个理性经济人。

他的行为与原先自己拥有企业全部股权时将有显著的差别。

如果企业不是通过发行股票、而是通过举债方式取得资本,也同样存在代理问题,只不过表现形式略有不同。

这就形成了简森和梅克林所说的代理问题。

简森和梅克林将代理成本区分为监督成本、守约成本和剩余损失。

其中。

监督成本是指外部股东为了监督管理者的过度消费或自我放松(磨洋工)而耗费的支出;代理人为了取得外部股东信任而发生的自我约束支出(如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经营情况、聘请外部独立审计等),称为守约成本;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利益不一致导致的其它损失,就是剩余损失。

代理理论还认为,代理人拥有的信息比委托人多,并且这种信息不对称会逆向影响委托人有效地监控代理人是否适当地为委托人的利益服务。

它还假定委托人和代理人都是理性的,他们将利用签订代理契约的过程,最大化各自的财富。

而代理人出于自我寻利的动机,将会利用各种可能的机会,增加自己的财富。

其中,一些行为可能会损害到所有者的利益。

例如,为自己修建豪华办公室、购置高级轿车,去著名旅游区做与企业经营联系不大的商务旅行等。

当在委托人(业主)和代理人(经理)之间的契约关系中,没有一方能以损害他人的财富为代价来增加自己的财富,即达到“帕雷托最优化”状态。

或者说,在有效的市场环境中,那些被市场证明采用机会行为损害他人利益的人或集团,最终要承担其行为的后果。

比如,一个信用等级不高的借款者将难以借到款项或必须以更高的成本取得借款;一个声望不佳的经理。

将很难在有效的经理市场上取得一个好的职位;在会计服务市场上,一家被中注协或中国证监会通报批评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很短的时间内会丢失大量客户。

为了保证在契约程序上最大化各自的利益,委托人和代理人都会发生契约成本。

为了降低代理人“磨洋工”的风险。

委托人将支付监督费用,如财务报表经过外部审计的成本。

另一方面,代理人也会发生守约成本。

例如,为了向委托人(业主)证明他们有效、诚实地履行了代理职责。

经理需要设置内部审计部门,相应地就会发生内部审计费用。

设置内部审计部门,让股东充分了解经理人员的行为,使股东对经理人员更加倍任,这可以帮助经理巩固他们在公司中的位置,从而维持他们现有的工资水平。

西方的一些实证研究文献表明(转引自Adams,1991),委托人监督代理人的费用,体现在代理人所取得的工资薪水中。

这些研究还表明,代理人出于自利的考虑,需要设置诸如内部审计之类的监督服务,让委托人充分了解经理人员的努力程度,以降低委托人对管理报酬作出逆向调整的风险。

(3)代理理论的主要内容

第一,这个理论是一个“不定性”的理论。

所谓不定性,即是这个理论提出了两个观点,这两个观点是刚刚相反矛盾的,但理论并没有说明这两个观点,哪一个观点应该被接受,应该是正确,而另一个观点应该被拒绝,应该是不正确。

这个理论只提出,这两个观点同时存在。

至于哪一个观点你认为值得接受,全要看你个人自己的感受,每一个人都可以有不同的结论,但仍然都是在这两个观点之中,取舍其一。

第二,这个理论所研究的,就是看作为企业的领导人,应该是持有企业比例上较多的股份更好,还是应该持有企业较少股份为佳?

哪一类人,作为企业的领导人,会更加为企业着想,更愿意为企业效命,使企业创出更好的业绩?

即是说,看领导人持有股份的数目.和他们是否全心令意为合、企业效命.为企业做到最好的相互关系。

而这里就产生出两个不同的观点。

代理理论只是提出了这两个观点,却没有下一个确切的结论。

至于所谓“代理”,就即是企业的领导人,他们是代表企业的人物,是企业的管理人,所以就称为代理agents,而这个理论就称为“代理理论”AgencyTheory。

第三,代理理论将企业的领导人分为“局内人”insider和“局外人”outsider。

所谓“局内人”,即是持有该公司股票的人士,身在领导层,也是该公司的股东。

持有该公司股票量越多的,就越是局内人。

如果身在某公司的最高管理层,但却没持有该公司任何股票,只是受薪的管理层,就是“局外人”。

这个理论就研究,是局外人还是局内人,身在企业的领导层,会对企业更为有利?

第四,理论的第一个观点,认为企业的领导层,最好是局外人,即是没有持有该公司的股票。

因为持有该公司股票的人士,如果进入管理阶层,他就会有角色上的冲突。

首先,他会为个人的利益着想。

另外,他也要为企业的利益着想。

但个人利益和企业的利益,有时是会起冲突的。

譬如个人希望得到很多的董事酬金,这是个人利益,但如果企业支很高的董事酬金,即是代表企业的开支大了,对企业则形成不利。

但企业如果最大的股东进入了董事局,他因为持有股票最多,可以投票自己收取很高的董事酬金,使公司蒙受损失。

当然,他亦有权支取很低的董事酬金,为企业的利益着想。

这完全看企业领导人的个人取态。

第五,局外人的另一个好处,就是因为他们没有利益上的冲突,所以在决策之时,就会较为中肯客观,这样的话,对企业无疑是更为有利的。

决策越是客观,越是看得请看得远,正确的机会也越高,也更容易使企业在商场上生存,打败竞争对手,和不断增长。

第六,但另一个观点却否定以上的说法。

另一个观点认为,如果身为企业的代理人,却并没有持有股票,他们可能对企业的成败漠不关心。

他们只是关心自己身在这个职位能够安安稳稳而已,但求无过,不求有功。

这样的话,企业又怎可能会顺利发展,遇到机会之时,又怎可能把握机会,由小企业变为大企业,由大企业变为跨国的巨大企业?

没有股份的企业管理人,可能还更有其它公司的职位,或有自己的事业,他们可能只是“挂名”在这一家公司做事,虚衔的领导人,实际上并没有全心全意的去领导和管理这家公司。

第七,相反,如果拥有这一家公司的股票,尤其是股份越多,对公司的成败就越是关注。

公司一举一动,都对他们有直接的影响。

如果他们身在企业的领导层,他们一般都会全情投入,全心全意的为企业工作,为企业筹谋,使企业得到应有的发展,和运作时会更加顺利。

(4)理论简评

在以往的管理理论研究中,人们创造了很多相互对立的概念,比如战略,有计划的战略对立于随机应变战略;组织,精练单兵组织对立于集体作战组织;系统,命令式系统对立于自主式系统;领导行为,管理式领导对立于诱导式领导;部门管理原则,部门第一原则对立于个人第一原则;成果评价,硬性指标对立于柔性指针;竞争能力,最强能力对立于最灵活能力。

一般人们认为应该两者兼顾,但实际上往往把它们当作不能调和的“两难”或必须解决的“麻烦”来看待。

而矛盾管理论则认为,如果把企业体放在时间维中并从整体研究的活,就可以很清楚地看到,这些相互对立的概念,恰恰是人们对企业的不同侧面的观察分析的结果。

这些概念所反映的企业特性,是现实中推动企业成长的动力,反映这些企业特性的概念,又是推动管理理论发展的动力。

矛盾管理论常用的分析方法,已经不是二分法而是更复杂的四分法。

委托—代理理论对我们更进一步认识企业的本质和运转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与其他理论一样,这一理论也有一些不足和缺陷。

首先,这一理论也有许多前提假设,但己有许多学者(如朱永红,2001)对这些假设是否成立表示了自己的怀疑。

(一)委托代理理论建立的另个前提是“经济人”假设。

但我们应该注意到,代理人除了是个“经济人”,同时也是个“社会人”。

代理人除了注重个人经济利益以外,他也具有崇高的道德、情操、品格、信念,以及受到整个社会意识形态的影响。

仅仅用“经济人”的假设来分析代理人的行为而忽视人的思想意识、价值观念的作用,是片面的。

(二)委托—代理模型是建立在代理人与委托人的风险偏好不一致的假设基础上的。

即委托人是偏向风险中性的,而代理人是风险规避的。

但Allcn和Lueck(1995)对美国农业的研究表明,地主和佃农在风险偏好上没有什么差别,这就是说,代理理论的这一假设上站不住脚。

(三)委托—代理理论模型只假定了代理人的道德风险问题,是一个道德风险单向模型。

事实上,委托人的道德风险也是存在的,如签定合约时,委托人在应提供的条件上偷懒等,也就是说,委托—代理模型应是道德双向的。

 其次,基本的委托—代理模型过于理想化和简单化。

它只考虑了单个委托人的情况,以及代理人只从事一种活动的情况,与现实的发展也不太相符。

在现代企业中委托代理的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不再是单一的委托人而且代理人的活动也不是单一的。

 再次,委托代理理论的重要基础是强调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利益的不一致性,从而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产生代理成本。

但是现代企业中作为委托人的所有者和作为代理人的经营者他们的基本利益是致的,而不是冲突的。

努力经营企业,增加企业利润,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不仅为所有者关心,也同经营者的报酬收入密切相关。

经营者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有助于实现企业家自身的价值,提高企业家的声誉和社会地位,这种非物质奖励的激励作用是巨大的。

随着经理市场、声誉制度、人才选拔机制等制度性措施的不断发展完善,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取向将会逐渐趋于一致。

所以,委托代理理论强调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利益不致是不恰当的。

2.公司治理结构理论

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联系并规范股东(财产所有者)、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权利和义务分配,以及与此有关的聘选、监督等问题的制度框架。

简单的说,就是如何在公司内部划分权力。

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可解决公司各方利益分配问题,对公司能否高效运转、是否具有竞争力,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是采用“三权分立”制度,即决策权、经营管理权、监督权分属于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

通过权力的制衡,使三大机关各司其职,又相互制约,保证公司顺利运行。

(1)公司治理结构的定义

 公司治理结构,指为实现公司最佳经营业绩,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基于信托责任而形成相互制衡关系的结构性制度安排。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和最高决策机构。

公司内设机构由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组成,分别履行公司战略决策职能、纪律监督职能和经营管理职能,在遵照职权相互制衡前提下,客观、公正、专业的开展公司治理,对股东(大)会负责,以维护和争取公司实现最佳的经营业绩。

董事会是股东(大)会闭会期间的办事机构。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皆以形成决议的方式履行职能,总经理则以行政决定和执行力予以履行职能。

(2)公司治理结构的作用

 公司治理结构要解决涉及公司成败的三个基本问题。

 一是如何保证投资者(股东)的投资回报,即协调股东与企业的利益关系。

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由于股权分散,股东有可能失去控制权,企业被内部人(即管理者)所控制。

这时控制了企业的内部人有可能做出违背股东利益的决策,侵犯了股东的利益。

这种情况引起投资者不愿投资或股东“用脚表决”的后果,会有损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公司治理结构正是要从制度上保证所有者(股东)的控制与利益。

 二是企业内各利益集团的关系协调。

这包括对经理层与其他员工的激励,以及对高层管理者的制约。

这个问题的解决有助于处理企业各集团的利益关系,又可以避免因高管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

这就是公司的基本层。

 三是提高企业自身抗风险能力。

随着企业的发展不断加速,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企业中股东与企业的利益关系、企业内各利益集团的关系、企业与其他企业关系以及企业与政府的关系将越来越复杂,发展风险增加,尤其是法律风险。

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能有效的缓解各利益关系的冲突,增强企业自身的抗风险能力。

(3)公司治理结构的选择

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治理机构的公司治理结构通常有英美模式、日本欧洲大陆模式等。

英美重视个人主义的不同思想,在企业中的组织是以平等的个人契约为基础。

股份有限公司制度制定了这样一套合乎逻辑的形态,即依据契约向作为剩余利益的要求权者并承担经营风险的股东赋予一定的企业支配权,使企业在股东的治理下运营,这种模式可称为“股东治理”模式。

它的特点是公司的目标仅为股东利益服务,其财务目标是“单一”的,即股东利益最大化。

  在“股东治理”结构模式下,股东作为物质资本的投入者,享受着至高无上的权力。

它可以通过建立对经营者行为进行激励和约束的机制,使其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而努力工作。

但是,由于经营者有着不同于所有者的利益主体,在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情况下,经营者有控制企业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若信息非对称,经营者会通过增加消费性支出来损害所有者利益,至于债权人、企业职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会因不直接参与或控制企业经营和管理,其权益也必然受到一定的侵害,这就为经营者谋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创造了条件。

日本和欧洲大陆尊重人和,在企业的经营中,提倡集体主义,注重劳资的协调,与英美形成鲜明对比。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目标并非唯一的追求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企业的本质是系列契约关系的总和,是由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债权人、职工、消费者、供应商组成的契约网,契约本身所内含的各利益主体的平等化和独立化,要求公司治理结构的主体之间应该是平等、独立的关系,契约网触及的各方称为利益相关者,企业的效率就是建立在这些利益相关者基础之上。

为了实现企业整体效率,企业不仅要重视股东利益,而且要考虑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一个采取不同方式的对经营者的监控体系。

具体讲就是,在董事会、监事会当中,要有股东以外的利益相关者代表,其目的旨在发挥利益相关者的作用。

这种模式可称为共同治理模式。

(4)公司治理结构原则

 1999年5月,由29个发达国家组成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理事会正式通过了其制定的《公司治理结构原则》,它是第一个政府间为公司治理结构开发出的国际标准,并得到国际社会的积极响应。

该原则皆在为各国政府部门制定有关公司治理结构的法律和监管制度框架提供参考,也为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公司和参与者提供指导,它代表了OECD成员国对于建立良好公司治理结构共同基础的考虑,其主要内容包括:

 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维护股东的权利;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确保包括小股东和外国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受到平等的待遇;如果股东的权利受到损害,他们应有机会得到补偿;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确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并且鼓励公司和利益相关者为创造财富和工作机会以及为保持企业财务健全而积极地进行合作;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保证及时准确地披露与公司有关的任何重大问题,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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