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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采购合同模板汇总9篇

采购合同模板汇总9篇

采购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采购设备名称、数量、价格

  1.甲方向乙方采购“同方威视”THSCANCX100100T型X射线检查系统(以下简称设备)_柒_套。

  2.单台设备价格为人民贰拾捌万元(¥28万元),本价格含设备运输、安装、调试、培训、软件控制系统、保修一年。

  3.本合同总价格为:

人民币壹佰玖拾陆万元整(¥196万元),其中系统硬件为人民币壹佰壹拾柒万陆仟元整(¥117.6万元),“威视股份X射线检查系统运行检查软件V1.0”为人民币柒拾捌万肆仟元整(¥78.4万元)。

  二.技术指标、图像处理功能和安装条件见附件一。

  三.质量保证及责任

  1.乙方提供柒套设备,负责运输、设备安装、调试、一年保修,提供技术资料、人员培训、相关技术咨询。

乙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为:

系统操作手册、使用说明书各一本/台。

  2.乙方所提供设备质量要符合附件一的要求。

  3.保修期为一年,自现场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在保修期内凡属设备在正常使用条件(环境、温度、湿度、电源等)和在正常操作的情况下发生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免费维修。

凡因用户的原因造成设备损坏(水浸、鼠咬、自行搬运、电压过高等),所发生的全部维修费用由用户承担。

  5.乙方免费现场培训操作、维护人员4人/台。

  6.甲方负责协调最终用户,解决符合附件一要求的设备安装场地、电源及防寒、防雨等工作环境条件,并将运达现场的设备装卸到安装场地,电源要有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

  四、验收

  现场验收:

设备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方按装箱单及附件一规定的图象处理功能进行验收并签署现场验收报告,乙方向甲方正式交付设备。

  四.付款方式

  1.甲方应以电汇或支票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及账号,乙方开具发票给甲方。

  2.全部设备完成现场安装调试经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壹佰玖拾陆万元整(¥196万元);

  五.交货地点及交货时间

  1.设备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2.设备交货时间:

甲方负责于年月日前确定设备具体的安装场所,款到后,乙方负责于年月日前完成全部设备的现场安装调试。

安装甲方指定地点。

联系人:

,电话手机:

  3.运输方式及运输包装由乙方自定。

  七.售后服务方式

  1.设备的保修期为一年,起始时间从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完成之日算起。

如因甲方原因设备到货后不能进行安装的,则保修期起始时间从到货后第31日算起。

  2.保修期内,如果设备发生故障,威视股份的维护工程师将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48小时内到达用户所在地免费进行维修。

  3.保修期内乙方提供价值柒万元人民币的备件(备件清单间附件二)存放在甲方指定的仓库用于保修期间的维修服务,备件产权归乙方。

  4.威视股份设立48小时服务热线电话,及时为用户提供设备安装、维修和技术指导。

  5.保修期外的维修服务双方协商。

  八.其他

  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因设备质量问题造成人员、财产和环境损失应由乙方承担责任。

因最终用户违规操作造成设备、人员、财产和环境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2.知识产权与保密:

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如有违反,违约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不可抗力风险:

如发生地震、严重火灾、洪水、海潮、台风等不可抗力事件,受害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

如遇其他不可预测事件,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双方应协商解决。

  4.仲裁:

由于合同或执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其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

  5.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签署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方各持三份。

  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_________乙方(公章):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合同篇2

  政府采购合同的形式

  本法第四十四条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形式作出了特别规定,即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立法目的

  确定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世界各国立法强调合同自由,合同采用什么形式,由当事人决定,一般不加以干涉。

但是,政府采购活动具有很强的公共性质,政府采购合同不完全等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不宜采用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因此,本法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形式作出特别限定,要求采用书面形式。

  本法规定的含义

  本法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形式的规定,含义非常明确,即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所谓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执行本法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形式的规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订立政府采购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采用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订立的政府采购合同,这是无效的。

  2.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时,具体采用何种书面形式,本法并未明确,有待国务院及财政部作出具体规定。

  实践中可能会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书面形式,一般应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也不排除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订立。

如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的,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要在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确认书。

  政府采购合同的必备条款

  本法第四十五条对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的问题作出了特别规定,即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立法目的

  明确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必备条款作出规定。

一般来说,合同由当事人自愿签订,合同的内容也应当由当事人约定。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但是,采购人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法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不能随心所欲。

因此,政府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也就不能像一般民事合同那样由采购人与供应商随意确定,其主要内容必须有所限制。

基于上述原因,本法对政府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作出了特殊规定,要求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本法规定的含义

  本法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问题的规定,含义比较明确,即要求财政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对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作出具体规定。

  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执行本法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问题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其内容应当包括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必须具备的条款,否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根据本法的规定,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并会同制定政府采购合同的示范文本。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期限

  本法第四十六条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期限作出了具体规定,即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立法目的

  明确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期限,以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的法律效力。

  按照本法的规定,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者经过资格认定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范围内代理采购。

在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以后,采购代理机构就会根据采购人的委托,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办理有关政府采购事宜,包括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但是,采购代理机构并没有与中标、成交供应商自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权利,政府采购合同要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由采购人负责签订或者授权采购代理机构代其签订。

即使是自行采购,采购人也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工作,并向其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因此,无论是代理采购还是自行采购,政府采购合同都要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签订。

这样,客观上就需要确定政府采购合同的期限,本法对此应当作出特别规定。

同时,基于中标、成交通知书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中的重要性,本法也对中标、成交通知书的法律效力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本法规定的含义

  本法关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期限等问题的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1.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与供应商都需要有一段准备时间,特别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采购人更需要一定的时间对采购代理机构送交的有关采购文件进行研究、熟悉。

当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时间也不能没有限制。

根据本法的规定,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签订政府采购合

  同,只是采购人和供应商对采购结果的书面确认,有关事项在采购文件中都已具体确定,因此,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在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中,无论采用何种采购方式,执行什么样的采购程序,最后都必须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并要书面通知供应商,因此,中标、成交通知书应当具有十分严肃的法律效力。

按照本法的规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一旦依法确定,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改变中标、成交结果,中标、成交供应商也不应当放弃中标、成交项目,否则,就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执行本法关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期限的规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采购人授权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本法关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期限等方面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受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即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采购人在委托代理协议中明确授权采购代理机构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一旦依法确定,采购人就不能改变中标、成交结果,只能按照中标、成交结果,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合同的分包履行

  本法第四十八条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分包履行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即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

采购合同篇3

  甲方:

签订时间:

年月日乙方: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赢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供应生产用废纸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订立合同如下:

  一·货物名称

  废旧造纸原料。

  二·供货数量

  最终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三·供货价格

  1·收购价:

随行就市。

甲方每次调价应提前两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传真件盖章有效)

  2·价格协商:

双方可根据合作的情况和市场因素,协商出双方均可认可的价格。

如协商不成,甲方结清应付乙方的款项,双方购销关系终结。

  四·乙方送货进场注意事项,质量标准和验收方法

  1·乙方送货进场规则,必须遵守甲方的废纸进出场检验卸货流程规则。

2·消防安全约定:

必须遵守甲方的公司管理规定,车辆必须带有防火措施,严禁在厂区吸烟。

  3·质量标准:

执行甲方的质量标准。

乙方承诺严把自检质量关,如甲方发现有严重质量问题,有权拒收,由此引发的损失有乙方承担。

  4·验收方法:

依据甲方的废纸原料质量检验办法验收。

  5·计重依据:

货物重量以甲方过磅扣点后的重量为准。

  五·交货方式,地点,日期

  1·交货方式:

乙方运送货物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

  2·交货时间,地点:

每天早上8:

00时至下午5:

00时为甲方收货时间,乙方将货送到甲方指定的废纸仓库。

  3·交货日期:

根据双方通过传真签字确认供货数量及价格表中的供货期限为准。

  六·货款结算

  1·付款方式:

以承兑方式支付。

  2·结算方法:

乙方给甲方供货,甲方根据乙方所供货数量及实际送货验收后价格出具对账单(甲方每天以电子邮件方式将送货明细发到乙方公司电子邮箱),双方核实无误后,乙方开具一次增值税发票给甲方,发票到后,一个工作日内以承兑方式进行付款,以此滚动类推。

  七·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双方未能就供货数量及价格协商一致的;

  2·甲方未能按约定按期如数支付货款超过一个月的;

  3·合同已履行完毕,双方一致决定不再续约的;

  4·因其他原因,双方一致决定终止合同的;

  合同终止后,双方应于十个工作日内结算并付清已供货部分的所有货款及违约金和资金占用费。

  八·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有效期满,双方有继续合作的意向,则续签新的合作合同。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争执,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往来的传真件签字盖章后即具法律效力。

  5·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日期:

日期:

采购合同篇4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确定乙方为甲方下列产品的供货商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二、甲方确定乙方为甲方所需下列产品的供货商:

  三、酒类:

系列

  四、乙方为促进以上产品在甲方酒店内的销售,乙方向甲方一次性赞助人民币元作为乙方系列产品的广告宣传费,乙方提供给甲方无偿使用。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优惠为。

  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所供酒系列作及时报价。

乙方所供其他产品价格如有调整,应及时通知甲方,价格统一,结算按标准市价。

  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甲方经营所需增加供货品种。

  七、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所供产品的合法“三证”。

乙方负责的酒水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的全部后果由乙方承担。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合格产品;

  2.乙方所供产品的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如发现酒水质量不合格或出现其他质量问题,乙方须向甲方作出市场价倍的补偿;

  4.如发现假酒现象,乙方须向甲方作出“假一赔十”的补偿,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起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乙方所供系列品种价格见《附表》。

  八、乙方在接到甲方要货通知(书面或口头)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必须将货品送到甲方仓库,如遇市场短缺等特殊情况除外。

送货费用由乙方自理。

  九、乙方送货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有关送货规定。

货收妥,由甲方开具相关验收单交乙方作为结算凭证。

  十、结算方式:

  1.货到甲方现场经双方验收完毕,由甲方支付乙方本批次货款的60%,余款40%待二次进货时付清,依此类推。

  2.乙方结算时必须提供正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结算。

  十一、因甲方经营原因(如停业、拖欠货款,阻止乙方销售等),造成本协议不能正常执行时,合同顺延。

  十二、协议有效期: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十三、协议有效期内,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十四、协议有效期内,如甲乙双方产生纠纷,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牙克石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本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_________乙方(公章):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合同篇5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做法:

  甲方与山西省煤炭运销集团公司签订煤炭采购合同,乙方负责执行合同,负责把煤炭按质、按量运送到电厂(邹平电厂、魏桥电厂、滨州电厂)。

  二、数量、质量要求:

  数量以电厂磅房实收数量为准。

质量以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电煤指标为准。

不符合电厂要求而被电厂扣款的款项由乙方承担。

  三、运输方式:

  汽运。

乙方负责送货到甲方储煤场,长途运费由甲方垫付,待电厂回款后从货款中一次扣出。

  四、费用:

  1、乙方电煤直发电厂,甲方收取管理费5元/吨;乙方若需走甲方储煤场,甲方另收取储煤场铲车费、油费及场地占用费5元/吨。

储煤场至邹平电厂短倒运输5元/吨;若乙方从储煤场发往魏桥电厂,甲方收取储煤场至电厂短倒运费12元/吨。

  2、发票未到达甲方时,甲方扣全款的10%作为保证金。

当甲方收到发票之后,将发票全款对应的10%保证金返还乙方。

  五、付款方式:

  甲方与铝电公司结算后,甲方根据铝电结算单扣除第三、四项款之后余款支付乙方。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交由邹平仲裁委仲裁。

  七、合同有效期: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采购合同篇6

  甲方(购买方):

  乙方(出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石材供料达成如下协议:

  一、关于合同标的物

  甲方因位于的建设工程需要,向乙方购买石材(石材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和暂定总价等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石材供料清单》)。

  二、关于质量要求

  本合同所涉石材质量采用以下第()方式确定:

  1、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

  3、企业标准。

双方约定根据企业标准确定本合同石材质量标准。

  4、封样标准。

如采用本质量标准,须根据石材质量鉴定需要,将相应石材进行封样,甲、乙双方各持同质同量的石材封样样品一份。

  5、特别约定标准。

甲、乙对石材质量特别约定如下:

  三、关于石材色差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石材系天然产品,故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石材若存在合理范围内的色差,甲方对此予以谅解。

乙方应尽可能减少所供石材的色差,并将色差保持在合理范围之内。

如果石材色差超过合理范围,甲方有权要求调换。

但是,如果各批次供应的石材色差可使用于建筑物不同立面或处所而不致影响建筑物整体视觉效果的,则甲方对此予以谅解。

  四、关于石材加工。

  本合同所涉石材乙方有义务按标的物约定的规格要求进行一般加工制作。

如甲方对特定石材需要进行异形加工,需向乙方提供异形加工图样并附具体加工要求的书面说明。

乙方可自行加工,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加工。

异形加工的加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关于供货期限

  本合同的供货期采用以下第()方式确认定:

  1、自本合同签订后之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

  2、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

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

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供货之起始日。

甲方通知乙方供货应提前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

采购合同篇7

  甲方:

哈尔滨粒粒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信合作、互惠双赢的原则,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产品明细及销售区域

  1)甲方授权乙方销售甲方产品(见附件),销售区域为市,乙方不得跨区域销售。

  2)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区域市场范围内做好络渠道建设,确保甲方产品在该区域市场的快速流通,并按标准完成双方签订的销售任务。

  3)乙方在销售运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价格体系及补充说明的规定,不得蓄意抬高或压低产品销售价格,不得跨区域销售,如经甲方发现并查实,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如下处理:

第一次甲方给予乙方书面警告。

第二次取消乙方本年度的一切奖励政策。

第三次甲方取消乙方的代理权。

  二、交货地点及运输方式:

  1)甲方根据乙方订货单组织货源,乙方指定到货地点站。

  2)乙方发货的产品重量不能少于1吨(约15000元),运输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不足1吨的

  运输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如乙方发货重量超过3吨,甲方把运费差价全部以货品的形式赠送给乙方。

  3)乙方在验收货物时应认真清点,据实签收,并在送货签收单或其他领货凭证上按规定签名。

  4)如乙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不明确或乙方提供错误,造成返货或退、换货,所产生的费用及损

  失由乙方承担。

  5)甲方保证产品的外包装完好无损地到达乙方所指定的到货地点。

如有运输近中造成货品损

  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追偿,乙方协助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据,追究运输过程中的责任。

  三、订货方式与结算

  1)乙方必须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甲方订货,如以电话或其他方式订货,出现货品名称

  符或数量不符等情况甲方概不负责。

  2)乙方必须以现金或转帐的方式先行支付所订货款,甲方保证款到5日内发货(特殊产品除外),如甲方拖延发货日期每超过1天,按此批进货额的1‰进行赔偿。

  3)货款结算价格按合同价格结算,若遇价格调整,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四、验收标准、方法:

  1)乙方应在提货时进行验收,验收完毕乙方应当签字确认。

  2)乙方应对产品的品种、数量、规格、外观质量进行确认。

  3)乙方在验收中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质量与其订货单不符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

  五、销售任务及奖励条件:

  1)__年度销售目标为万元(按甲方开票金额为准)。

完成任务者甲方给予乙方提成奖励,年度一次性结算(具体如下所列)。

乙方没完成销售目标任务,则取消乙方奖励。

  (注:

如乙方在6个月内销售低于5万元,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

  2)奖励政策:

  产品销售按照年度销售根据产品系列扣点,具体规定如下:

  火锅底料系列、火锅调料系列、调味油系列

  年销售额(元)

  10万-35万

  35万-50万

  50万-100万

采购合同篇8

  甲方(购货方):

乙方(销货方):

  根据20__年1月19日招标的'结果(中标编号:

Swe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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