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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

安全文明施工

由山东黄河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廊坊市安次区长城小学改扩建项目1#、2#教学楼、4#学生宿舍工程,自进场施工以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确保无工程重大事故,无责任事故,防止一般事故的发生,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工地。

安全方针与安全目标

1.1.安全方针

在施工中,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认真执行国务院、建设部、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重点落实住建、劳动局发布的《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管理计划,使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任务紧密结合,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以安全促生产。

1.2.安全目标

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通过组织落实、责任到人、定期检查、认真整改,实现零死亡事故目标,控制重伤事故在0.5‰以下,轻伤事故控制在0.3%以下。

无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和重大机械设备事故;

无火灾事故;无违法犯罪案件;

无食物中毒和传染病事故;

1.3.安全管理重点

本工程在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难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本工程场地狭小,分包项目多,不同专业工种多,人员素质参差不一,工序复杂,需立体交叉作业,安全生产管理难度大。

(2)本项目点多面广,管理起来相对难度大。

(3)施工中应用大型机具设备多,运输车辆进出频繁。

(4)空中施工防坠落,立体交叉施工防物体打击。

安全管理体系

2.1体系的建立

建立项目安全施工管理体系,明确体系中各岗位职责以及权限,对所有参与体系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

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成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并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将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层层落实,严格抓好进场参建队伍的管理,组织其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制定有关的责任制度、教育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检查制度、奖罚制度等一整套现场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与各参建单位签订责任书,落实安全管理考核指标,在合同上明确安全生产施工的具体责任和严格的奖惩条款,坚决杜绝“三违”行为,做到“三不”(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由此建立横到边、纵到底,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安全管理体系,形成全员管理格局。

2.2组织管理

(1)成立由项目部安全生产负责人为首,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专项安全管理组织,领导施工现场的安全、消防、治安保卫等工作。

(2)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与各参施单位主要负责人须签订安全等各项责任状,参施单位主要负责人与本单位分管责任人须签订责任状,使得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负责。

(3)项目部设立专职安全员承担工程的安全管理和协调,负责本项目上述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传递。

(4)专业分包商根据分包工程实际情况成立管理组织,建立管理体系,设立专职安全员承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以及信息的收集和向项目部传递。

(5)劳务分承包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建立自身的安全管理体系。

(6)各级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项目部进行备案存档并进行监督检查。

(7)所有在施单位都必须编制明确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2.2基本要求

(1)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和分包合同签订的同时,项目部同时与劳务分承包方和分包项目经理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协议中要根据该项工程的具体情况,填写补充条款,明确双方的义务和责任和管理范围。

(2)项目部定期组织召开项目经理部、劳务分承包方安全例会,及时向分包项目经理部传达公司安全工作的管理方针、目标及管理要求,总结近期工作情况,交流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信息,传达上级有关要求,布置相关工作重点。

(3)为加强宣传教育,在工程施工现场大门入口处设立2×2.5米的标志牌个三块,张贴应急程序及安全规则,以及火警、匪警和急救电话牌等标识,办公楼外墙设立标志、宣传画、标语、指示牌、警告牌、火警、匪警和急救电话牌等标识;各种设备的安全保护、接地装置和操作说明、使用制度等必须张贴在其周围;用火证管理制度等等宣传资料。

(4)建立施工安全应急处理预案,参施人员必须在入场前接受教育,并在开工前组织演练。

2.3项目主要人员安全职责

1、项目经理

(1)对本工程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程、规定及规章制度,对项目部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健康负全面领导责任。

(3)领导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规划及实施计划。

(4)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各项安全技术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施工项目安全交底制及设备设施交接、验收、使用制度。

(5)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监督并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与不安全因素,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6)严格遵守特殊工种及民工使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领导组织各项安全生产教育。

2、项目副经理

(1)对本工程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本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情况,制定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监督其实施。

(3)在组织工程项目业务承包、聘用人员时,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4)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严格用工制度和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

对施工队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5)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3、技术负责人

(1)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本工程特点,主持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编制、审核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

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

(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

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严格控制不合格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4、安全员

(1)积极宣传,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有关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法规、安全技术措施,敢于坚持原则,做一遵二反(遵章守纪,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章作业)的模范。

(2)协助领导制定项目经理部年、季、月安全生产计划,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监督实施。

(3)向施工作业人员发放公司统一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按照规定及时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

(4)对广大职工及外施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考核。

深入现场研究不安全动态,提出改进意见,制止违章,有权停止违章者作业。

(5)参加审查施组、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对有关安全防护提出建议,检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全面。

(6)参加生产会议,结合安全检查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7)对施工现场的各种架子、“三宝”、“四口”、“五临边”及电气设备、机具等的安全装置负责检查验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8)按公司要求,整理安全内业资料,认真做好报表、统计并及时上报,做到正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拖延不报。

(9)组织现场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隐患做好记录,并向工程负责人下发隐患通知书,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应指令先停工,报主管领导安排处理。

(10)日查、旬查、定期检查相结合,确保施工现场防护达标。

现场做到每月有详细的安全检查日志、有检查记录、有打分表、有隐患整改记录、有反馈信息、有评比,奖罚要分明。

(11)有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名册及证件复印件,对现场的架子等都应有检查、验收资料,各种验收资料应签字齐全。

5、工长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管辖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认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3)经常检查所辖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不安全问题。

(5)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安全管理控制措施

3.1总体安全管理措施

1、项目部根据各分包单位的施工作业区划分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区。

2、根据作业人员情况成立5人的现场“安全纠察队”,队员需佩带统一的“安全纠察”臂章,享有项目经理特许权,开展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享有项目经理特别授权。

3、各分包单位详细分解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责任到人,签定责任状,层层负责。

并将分解图报项目部备案。

4、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颌带,不系者视同违章。

5、凡从事2m以上无法采用可靠的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

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6、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电工、信号工,必须是自有职工或长期合同工,不允许安排外施队人员担任。

7、参加现场施工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将证件复印件报项目部安保部备案。

3.2安全管理制度措施

1.每周必须召开一次有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2.各单位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保证有本单位领导在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对高空作业,吊装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必须执行管理人员旁站监督制度。

3.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技术主管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后实施,否则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4.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要求各施工项目必须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且交底必须有针对性,并有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

5.建立并执行班前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6.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由项目部组织的,由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联合检查应每周组织一次。

根据检查情况评比打分,对检查中所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和违章现象。

开出“隐患问题通知单”,各施工单位在接到通知单后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项目部有关部门应监督落实问题的解决情况。

若发生重大不安全隐患时检查组有权下达停工指令,待隐患问题排除,并经检查组批准后方可施工。

每天各分包单位及总包单位必须派专人组织日常巡视检查,及时发现、解决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

7.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工人对领导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建立安全否绝制度。

8.建立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各类脚手架工程设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

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9.基础施工前,根据施工的特点,制定基础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季节性防坍塌措施。

3.3劳务用工安全管理措施

(1)各施工单位使用的外施队人员,必须接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作业。

(2)外施队人员上岗作业前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分别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总学时不少于24学时。

(3)外施队人员上岗前须由施工单位劳务部门负责人将外施队人员名单提供给本单位安全部门,由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授课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1)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

2)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

3)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的特点。

4)施工现场的概况。

5)讲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

6)建筑施工中因工伤亡事故的典型案例和建筑施工中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起重)伤害、坍塌等五大伤害事故的控制预防措施。

7)建筑施工中常用的有毒、有害化学材料的用途和预防中毒的知识。

(4)外施队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由外施队长(或班组长)负责组织本队(组)学习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一般安全生产知识。

(5)外施队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的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并换领临时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从事特种作业。

(6)每日上班前,外施队(班组)负责人,必须有针对性的进行班前安全教育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记录。

(7)强化对外施队人员的管理,用工手续必须齐全有效,严禁私招乱雇,杜绝跨省市违法用工。

3.4安全防护措施

(1)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m时,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

开挖深度超过2m时,必须在边沿处设置两道护身栏杆,危险处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2)槽、坑、沟边1m以内不得推土、推料、停置机具。

槽、坑、沟边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m,特殊情况必须采用有效的保障措施。

(3)各类施工脚手架严格按照脚手架安全技术防护标准和支搭规范搭设,脚手架立网统一采用绿色密目安全网防护,密目网应绷拉平直,封闭严密。

钢管脚手架应用外径45-51mm、壁厚3-3.5mm,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有裂纹的钢管,但严禁将外径48mm和51mm的钢管混用。

脚手架严禁钢木混搭。

(4)钢管脚手架的杆件连接必须使用合格的玛钢扣件,不得使用铅丝或其他材料绑扎。

(5)脚手架必须与结构拉接牢固,拉接点垂直距离不得超过4m,水平距离不得超过6m,拉接所用的材料强度不得低于双股8#铅丝的强度。

高大脚手架不得使用柔性材料进行拉接,在拉接点处设可靠支顶。

连墙件应能承受拉力与压力,其承载力标准值不应小于10kN;连墙件与门架、建筑物的连接也应具有相应的连接强度。

(6)脚手架的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架,离墙面不得大于20Cm,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

施工层脚手板下一步架处兜设水平安全网,首层和中间层各设一道水平安全网。

操作面外侧应设置两道护身栏,和一道挡脚板或设一道护身栏,立挂安全网,下口封严防护高度应为1.5m。

在脚手架基础或邻近严禁挖掘作业。

(7)脚手架必须保证整体结构不变形,凡高度在20m以上的脚手架,纵向必须设置剪刀撑,剪刀撑宽度不得超过7根立杆,与水平夹角应为45--60度。

高度在20米以下的,必须设置正反斜支撑。

(8)各层卸料平台出入口处均应设有安全门,通道两侧必须设有安全防护栏杆。

(9)建筑物出入口处应搭设出建筑物3-6m,宽于出入通道两侧各1m的防护棚,棚顶应满铺5cm厚的脚手板,非出入口和通道两侧必须封闭严密。

(10)外防护架每两层一卸载,卸载钢丝绳直径不小于12.5,紧固件结实有效。

(11)“四口、三安、五临边”安全保护措施

1)结构内的1.5m×1.5m以下的孔洞应预埋通长钢筋网或加固定盖板。

1.5m×1.5m以上的孔洞,四周必须设两道护身栏,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

2)楼梯口各层段均应装临时护拦,梯段边用钢管设防护栏杆,高度不小于1.2米。

3)各层电梯井道门口安装临时防护门,同时必须上锁封闭,井道内首层设安全网,以上每四层设一道安全网。

4)建筑物楼层临边的四周,无围护结构时,必须设两道防护栏或一道护身栏,立挂安全网封闭。

3.5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措施

(1)建立现场临时用电的检查制度,按固安住建部门关于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2)现场采用双路供电系统,确保电源供应。

临时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也不得沿地面明敷。

(3)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4)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

现场内所有电闸箱的内部设备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

电闸箱内电器系统必须统一式样、统一配置,箱体统一刷桔黄色,并按规定设置围栏和防护棚,流动箱与上一级电闸箱的联系,采用外插连接方式。

(5)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部颁标准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

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6)在采用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

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

所有电器设备,一律安装漏电保护器,设备和线路必须良好,各种电动设备必须接零、接地,开关箱与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一保险。

(7)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8)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9)施工现场的临时照明一般采用220V电源照明,结构施工时,应在顶板施工中预埋线管,临时照明和动力电源应穿管布线,必须按规定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

(10)土方基础施工、内部照明应使用24V低压照明设备,结构施工内部照明使用行灯照明的,其电源电压不应超过36V,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须使用橡胶套电缆线,不得使用塑胶线。

行灯变压器应有防潮、防雨水设施。

外围的强电照明,必须搭设灯架,灯架的高度不得低于2米,并做好绝缘。

(11)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

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

施工现场内使用的所有电焊机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

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m,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m。

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

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为回路地线。

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

电焊机设置地点应防潮、防雨、防砸。

(12)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的电线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13)电缆穿过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

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

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度垂距地不地小于2.5m。

(14)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通风良好的地方。

焊接现场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5)对于夜间车辆通行的工程或机械设备,必须安装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

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电源总开关前侧。

(16)夜间施工要有足够照明设备,手把灯必须采用36v低压电,地下室潮湿部位的照明也要采用低压照明,电器设备要有可靠的接地线,电器设备操作人员操作时必须带防护用具和绝缘手套。

3.6施工机械安全管理措施

(1)木工平(压)刨:

外露传动部分必须有防护装置,平刨刀刃处装护手防护装置。

压刨设有刀口防回弹装置。

有单独接地或接零保护,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木工圆锯:

传动部位必须有可靠的防护罩和安全防护挡板及月牙罩。

圆锯要设分料器。

操作必须使用单向电动开关。

要有良好的接地保护,安装漏电保护器。

(2)蛙式打夯机必须两人操作,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

手柄应采取绝缘措施。

打夯机用后应切断电源,严禁在打夯机运转时清除积土。

(3)氧气瓶不得曝晒、倒置、平放使用,瓶口处禁止沾油。

氧气瓶和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m,两瓶同焊距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严禁使用。

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浮桶式乙炔发生器。

如采用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接,应严格执行各项有关安全规定,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并不得在密闭场所施工,施工人员与焊接点应保持在安全距离。

(4)手持电动工具:

必须单独安装漏电保护器。

防护罩安全有效。

外壳必须有接地或接零。

橡皮线不准破损。

(5)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

砂轮必须装设不小于180度的防护罩和牢固的工托架。

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mm的砂轮。

(6)吊索具达到报废标准的,必须及时更换。

(7)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

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大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8)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

(9)卡环在使用时,应使销轴和环底受力。

(10)土方基础工程的降、排水施工,必须采用双路供电系统,确保电源供应,加强用电管理并设置警示标志。

(11)自卸汽车等在坡道停放时:

下坡停放应挂上倒档,上坡停放应挂上一档,应使用三角木楔等塞紧轮胎。

(12)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应有专人监护。

(13)做好现场塔式起重机的防雷接地装置,接地装置与塔式起重机的电气连接要可靠,防雷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要小于4Ω。

应每季度测量一次接地电阻值,确保符合要求。

3.7钢筋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1)绑扎墙、梁、柱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

(2)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悬空作业时,必须搭设脚手架,满铺脚手板。

(3)吊装作业时必须控制吊装起降和移动速度,并用控制绳保持构件稳定。

(4)钢筋焊接作业时,严格按焊机操作规程执行。

(5)钢筋切断,弯曲,套丝工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3.8模板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1)有明火作业时,提前申请,并配有看火人。

(2)模板运输过程中要有专人指挥,存放地点要有安全标识。

(3)模板在安装、拆除时,如有停歇要采取临时加固措施,以防模板倾倒伤人。

(4)操作人员登高必须走人行梯道,不得在墙顶或其他高处狭窄而无防护的模板上行走。

(5)顶板模板拆除时不得站在被拆除的模板正下方和被拆除的模板支架上。

作业面下方严禁站人,闲杂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区。

(6)梁、板模板拆除时,要在每个进出口放置明显的标识牌。

(7)安装及拆除高度在2m以上的模板应搭设脚手架。

“临边”作业,下层要设置安全保护网(架),拴好安全带后才允许上人操作。

工作时思想集中,防止空中坠物打击伤人。

(8)柱模板立好后设临时支撑加固,防止模板倾倒压、砸伤人。

(9)装卸模板要相互配合,协调作业。

传递模板、工具时上下有人接应,不得乱扔乱摔。

同一垂直面上下不得交叉作业。

(10)模板施工中不得随意削减模板支撑及其它加固措施,浇筑混凝土时模板出现漏浆、跑模等异常现象时,应暂停此部位施工,并立即采取措施堵严、加固后再行作业。

模板拆除要等待混凝土达到规定的强度,经有关人员签字同意后方可拆除。

(11)拆模后形成临空面的地方应及时搭设1.2m高护栏。

,模板拆除后及时将混凝土楼板上预留洞口盖好或搭设防护栏,挂水平安全网。

(12)吊装工、信号工、焊工、电工等特殊工种必须由专业人员持证上岗。

3.9混凝土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1)浇筑混凝土人员,应戴安全帽、穿胶鞋和戴绝缘手套,振捣设备应设开关箱,并装有漏电保护装置。

夜间施工必须有足够照明。

混凝土泵操作人员必须有上岗证,并熟悉操作规程和泵车的使用说明,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混凝土泵。

(2)泵机运转时,料斗上的方格网在作业中不得随意移去,严禁把手伸入料斗或用手抓握分配阀,如要在料斗或分配阀上工作时,应先关闭电机和消除蓄能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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