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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网作业车管理规则版本

前言

《接触网作业车管理规则》作为接触网作业车运用管理工作的基本管理制度,是指导和规范铁路局接触网作业车运用管理的重要依据。

中国铁路总公司针对接触网作业车快速发展需要,对原铁道部《接触网作业车管理规则》(铁运〔2009〕71号)进行了修订。

本规则共包括九章和十三个附件,明确了接触网作业车管理职责、技术管理、运用管理、安全管理、检修管理、报废管理、路外管理等相关要求,制定了接触网作业车年检鉴定、过轨检查等相关技术标准。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反馈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供电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0号,邮政编码:

100844),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则技术总负责人:

王保国、王祖峰。

本规则主要起草人员:

李志锋、安英霞、马珂、张强、李俊奇、刘旭、杜海若、赵寅辉、刘应玲、蔡勇、左治中、王世凯

本规则主要审查人员:

王保国、王祖峰、李焱、刘再民、徐永健、刘辉、张军、王士全、贾顺社、王伯平、董海宁、王新虎、贾冰、杨仁光、罗远族、祝利江、李和、张东、丁大、刘玉江、王石、张伟、方永忠、叶永钦、张维国、刘恺、李占洪、陈立辉、孙青、曹铸

 

第四章运用管理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接触网作业车是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日常维修、检测、大修、应急抢修及施工的重要设备。

为加强和规范接触网作业车的管理,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等有关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接触网作业车包含接触网检修作业车、接触网多功能检修作业车、接触网检修车列、接触网检测车、接触网立杆作业车、接触网放线车、绝缘子水冲洗车、接触网专用平车等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施工检修设备。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铁路局配属、使用的接触网作业车管理工作。

第四条接触网作业车须符合国家、铁道行业及总公司有关规定和标准。

严禁使用不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的整车及部件,确保接触网作业车的安全性、实用性和先进性。

第五条接触网作业车管理工作以安全运用、保障生产为中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养修并重、服务生产”的原则,实行逐级负责、专业化管理,建立健全技术、运用、安全和检修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措施,做到正确使用,精心保养,规范检修,确保设备性能良好;强化专业指导和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技能水平,确保运用安全。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接触网作业车实行总公司、铁路局、运用单位(含供电段、供电维管段等)三级管理。

第七条总公司运输局是接触网作业车的主管部门,其管理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接触网作业车管理制度。

(二)负责接触网作业车的技术管理,组织制定相关标准性技术文件。

(三)组织制定接触网作业车的检修规程、大修规范。

(四)监督、检查接触网作业车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掌握其数量、配置、技术状态和运用安全状态。

(五)组织开展接触网作业车运用安全评估检查、经验交流、技术培训及技能竞赛。

(六)监督接触网作业车的年度检查鉴定、司机年度培训鉴定及接触网作业车《年检合格证》审发(附件1)。

(七)负责总公司接触网作业车的配置、调拨。

(八)对新购、大修接触网作业车的监造工作进行专业指导。

(九)参与一般B类及以上涉及接触网作业车的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分析、处理。

第八条铁路局供电处是铁路局接触网作业车的专业管理部门,其管理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总公司接触网作业车管理制度和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细则、作业标准。

(二)负责管内接触网作业车编号管理,掌握管内接触网作业车的数量、配置、技术状态和运用安全状态,按规定提报有关报表。

(三)掌握接触网作业车行车安全设备的数量、状态,制定运用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四)监督、检查、指导接触网作业车运用、安全和检修管理工作,检查考核相关规章制度、命令和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定期开展检查评估及经验交流。

(五)组织司机及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组织有关技能竞赛。

(六)组织接触网作业车年检鉴定和司机年度鉴定,审核有关年度信息资料,发放接触网作业车《年检合格证》。

组织协调接触网作业车司机资格考试及驾驶证相关管理工作。

(七)制定接触网作业车的购置建议计划、分配方案,并参与选型、采购及交接验收;编制接触网作业车高价互换配件建议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组织接触网作业车年修工作;根据接触网作业车大修周期及技术状态,提出大修和更新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接触网作业车的报废工作。

(九)对管内电气化铁路建设中,涉及接触网作业车的配置及其运用条件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参与接触网作业车的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接触网作业车设备故障的分析处理。

第九条运用单位是接触网作业车运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单位,应设置必要的职能科室和车间,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其管理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的接触网作业车有关规章制度和要求,制定并落实岗位责任制及考核办法。

(二)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岗位负责的要求,实行段、车间、班组三级管理模式,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强化现场作业控制,加强安全基础管理。

(三)负责接触网作业车的运用安全管理工作;落实行车安全设备运用管理办法,负责行车安全设备运行记录数据的转储、分析、应用及考核等工作;落实一次出乘、车机联控等作业标准;落实防止冒进、溜逸、火灾和恶劣天气行车等安全措施;制定接触网作业车行车应急处置预案。

(四)组织接触网作业车司机日常技术业务学习,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救援演练、技能竞赛。

(五)负责司机、指导司机岗位的聘用管理;提报司机驾驶资格培训需求并做好有关组织工作;组织司机年度鉴定申报工作。

(六)建立《接触网作业车设备管理台账》(附件2)、《接触网作业车设备履历簿》(附件3),保管技术档案;掌握接触网作业车的数量、技术状态、运用及安全状态和保养检修情况;定期检查考核相关规章制度、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解决接触网作业车运用、检修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并做好统计、分析、评定工作,按时填报有关报表。

(七)落实接触网作业车年检鉴定工作,对照《接触网作业车年检鉴定表》(附件4)和《接触网专用平车年检鉴定表》(附件5),对接触网作业车技术状态进行全面自查整改,并及时将有关人员、车辆数据录入规定信息系统。

(八)按期开展接触网作业车检修工作,保持接触网作业车技术状态良好。

(九)编制并提报接触网作业车更新改造和大修建议计划;参与新购、年修、项修及大修接触网作业车质量检查及交接验收。

(十)组织实施接触网作业车技术状态鉴定,按规定向铁路局提报报废申请。

(十一)按要求完成接触网作业车行车事故、设备故障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呈报详细、准确的报告。

第三章技术管理

第一十条接触网作业车司机是铁路主要行车工种,接触网作业车司机须取得L1或L3类《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证》,并经运用单位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在高速铁路区段值乘的接触网作业车司机,还须经培训按规定取得相应上岗资格。

第一十一条运用单位应设指导司机。

指导司机应从连续3年无责任事故的司机中择优选拔。

指导司机应脱产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司机的标准化作业,参与司机的日常教育培训,组织司机学习与行车安全相关的规章制度,提升司机的运行操作技能。

指导司机的职责、任用、待遇及考核等管理办法由铁路局制定。

第一十二条接触网作业车司机及指导司机的定员和配备,由铁路局按照生产安排需求和预备率确定。

第一十三条新造、大修接触网作业车须由具备相关行政许可的企业承担。

第一十四条接触网作业车须装有符合规定的运行控制设备、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等电务车载设备,且在检定有效期内,并正常工作,方可上线运行。

第一十五条接触网作业车应安装作业视频安全监控系统、轴温监测装置等安全设备,发挥其在事故故障预防及分析中的作用。

第一十六条接触网作业车司机年度鉴定和接触网作业车年检鉴定工作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

第一十七条接触网作业车司机年度鉴定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审查司机身体健康状况。

(二)考核司机技术业务能力。

理论考试重点内容为相关规章制度及接触网作业车专业知识;实作考试重点内容为接触网作业车驾驶操纵、行车安全装备运用、常见故障排除和非正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理。

(三)考核司机行车安全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司机提出意见。

(四)通过接触网作业车管理信息系统填写《接触网作业车驾驶人员年度培训鉴定登记表》(附件6),提报接触网作业车司机年度鉴定信息。

(五)对年度鉴定合格的司机,在《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上签章记录;对不适于继续驾驶的,提出司机岗位聘用意见。

第一十八条接触网作业车年检鉴定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按年检鉴定表,对接触网作业车技术状态进行评定。

(二)协调电务部门对电务车载设备进行质量鉴定。

(三)通过接触网作业车管理信息系统填写《接触网作业车年检合格证汇总表》(附件7),提报信息及有关资料原件,申报接触网作业车《年检合格证》。

第一十九条新购及大修出厂的接触网作业车,运用单位应通过接触网作业车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有关信息,申报《年检合格证》。

第二十条未取得《年检合格证》的接触网作业车不得上线运行。

第二十一条接触网作业车实行编号管理,并应按要求(附件8)喷涂标识及最高运行速度。

新购的接触网作业车,运用前须向铁路局供电处申请管理编号。

带牵引动力的接触网作业车编号为7位阿拉伯数字(前2位为铁路局代码,中间2位为运用单位代码,后3位为设备顺序号);标志应喷涂在驾驶室两端前方左侧车体的正下方;最高运行速度喷涂在车体两侧靠中部位置的正下方。

无牵引动力的接触网立杆作业车、接触网放线车、绝缘子水冲洗车、接触网专用平车等编号以字母P开头,后面为6位阿拉伯数字(前2位为铁路局代码,中间2位为运用单位代码,后2位为设备顺序号);标志应喷涂在车体两端前方左侧车体上;最高运行速度应喷涂在两端前方右侧车体上。

第二十二条行车安全用品按《接触网作业车行车安全用品》(附件9)配置,并按期检查、校验或鉴定,保证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条接触网作业车车内物品实行定置管理,具体标准和要求由铁路局规定。

第二十四条接触网作业车执行包乘、包检、包养制度。

包乘是指运用应定人、定车;包检是指司机出乘前、运行中、入库后按规定检查车辆技术状态,做好记录,及时处理并上报问题;包养指司机须按规定做好或参与各项保养工作。

具体要求由铁路局制定。

第二十五条接触网作业车上的起重设备等使用管理须执行相关规定,起重设备操作人员须取得相应资质;作业机构(作业平台、高空作业斗、拨线装置、随车起重机等)的操纵人员须经运用单位培训合格。

第二十六条接触网作业车在高铁区段运用时,铁路局和运用单位应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和作业指导文件,同时加强检查考核。

第二十七条接触网作业车司机应真实、齐全、及时地填写《接触网作业车行车日志》(附件10);《接触网作业车行车日志》保存期1年,涉及事故的保存期3年。

第二十八条接触网作业车出租由出租单位向铁路局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批准后,与租用单位签订租用合同,办理交接。

具体管理办法,由铁路局自定。

第二十九条接触网作业车停放地点须修建专用线和车库(风雨棚),车库应能停放两台以上接触网作业车和一台接触网专用平车,并具有检查坑、待班室、材料室、卫生间、取暖装置等必备设施。

第三十条接触网作业车基本管理档案与随车资料

(一)铁路局管理部门。

1.接触网作业车统计表;

2.接触网作业车司机统计表;

3.接触网作业车年鉴统计表。

(二)运用单位。

1.接触网作业车设备管理台账;

2.接触网作业车司机统计台账;

3.接触网作业车设备履历簿;

4.接触网作业车检修记录;

5.接触网作业车车轴、车钩探伤及制动校验记录;

6.接触网作业车运行控制设备基本数据变更、版本升级记录台账;

7.接触网作业车运行控制设备、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故障记录;

8.接触网作业车行车安全控制设备运行数据分析、考核记录。

(三)随车资料。

1.行车安全规章(包括本规则)及有效期内的行车文电;

2.接触网作业车行车日志;

3.接触网作业车年检合格证,车轴和车钩探伤合格证(或记录),制动部件校验合格证(或记录),电务车载设备检测合格证;

4.接触网作业车使用保养说明书;运行控制设备和其他车载设备操作使用手册。

第三十一条在高速铁路上运用的接触网作业车,应满足高速铁路线路曲线外轨超高、接触导线高度等要求。

第四章运用管理

第三十二条接触网作业车上线运行按列车办理。

第三十三条运用单位根据生产需要按规定提报接触网作业车运行计划,由调度部门列入调度日(班)计划。

第三十四条接触网作业车牵引质量应执行产品说明书规定;编组运行时,编组辆数不得超过10辆(固定编组的接触网检修车列除外);编组辆数在3辆及以上时,原则上两端应为带牵引动力的接触网作业车。

第三十五条接触网专用平车的装载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超载、偏载、超集重和超限。

第三十六条起重及装卸作业时,须指派胜任人员担任负责人或现场指挥;按规定进行起重及装卸作业,邻线有车通过时禁止作业。

第三十七条接触网作业车运行须双人值乘,严禁单人值乘。

出乘前应充分休息,严禁饮酒,0~6点值乘前待乘休息不少于4h。

司机不熟悉运行区段的有关行车规定或线路、信号设备时,运用单位应安排熟悉运行区段相关情况的司机带道或组织司机提前看道。

第三十八条接触网作业车司机出乘前须携带、熟知运行揭示,按规定载入或输入运行揭示并核对确认;运行时,须确认行车凭证,严格执行调度命令;调度日(班)计划外,加开、途中折返、变更运行区段时,司机确认接收调度命令,并主动联系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确认相关区段运行揭示调度命令。

多台车编组运行时,调度命令应由本务车司机接受并传达到每位司机。

第三十九条司机应在运行方向前端操纵接触网作业车;严格执行一次出乘作业标准等各项行车规定,做到“彻底了望、确认信号、准确呼唤、手比眼看”;严禁超速和臆测行车。

第四十条接触网作业车运行、作业及停留时,须严格执行有关规章规定,同时做到:

(一)出库前,按规定开启行车安全装备,确认状态良好,核对运行控制设备数据版本信息,正确设置运行控制设备控制模式;确认制动系统风压符合规定;各仪表显示正常;由两名值乘人员共同确认行车凭证、动车信号或发车信号正确无误;车辆连挂及各作业机构状态符合要求;搭载及周围人员安全;装载良好;防护和防溜措施已按规定撤除。

(二)运行中,须注意了望,随时观察线路和装载牵引状态并按规定鸣笛;注意风压表等仪表显示状态并适时检查列车主管贯通状态;注意异响、异味,发现异常立即减速或停车。

严禁违规关闭发动机或空档惰力运行。

(三)作业中需移动车辆时,应听从作业组负责人指挥,确认各作业机构和作业人员处于安全位置。

作业人员在作业平台上控制车辆移动时,需取得操作权限,并与司机做好安全联控,具体规定由铁路局制定。

(四)在施工封锁区间内需分解作业时,施工前须制订安全卡控措施,明确分解地点、作业范围,连挂方式及地点。

分解、连挂地点应选择在平直线路上或坡度和曲线超高较小的地段,禁止顺坡连挂。

连挂作业应统一指挥,加强联防互控。

(五)在站内停车时,应保压制动,发动机熄火等待时,按规定做好防溜,值乘人员不得同时离车;停留时间超过20min,动车前须进行制动机简略试验;停留过夜时,车组两端用双面红色信号灯光防护并派人值守。

(六)作业结束后,须确认各作业机构复位并锁闭良好、作业人员处于安全位置,方可动车返回。

(七)收车后,应及时转储上传行车安全控制设备运行数据,检查、保养接触网作业车,及时上报不能处理的故障或隐患。

(八)出(入)库、连挂、转线时,严格按规定确认信号、控制速度及执行“一度停车”。

(九)在车站停留期间,司机不得擅自进行与原工作任务无关的调车作业。

第四十一条已通过L3类驾驶证理论考试的人员在进行接触网作业车运行操纵练习时,须有最近3年连续安全驾驶的司机指导;未通过L3类驾驶证理论考试的人员禁止进行运行操纵练习。

下列情况不得进行运行操纵练习:

(一)3辆以上多机编组运行。

(二)恶劣天气行车、事故救援、抢险。

(三)双线反方向运行。

(四)站场调车及封锁车站作业。

(五)高速铁路区段运行。

第四十二条接触网作业车在高速铁路区段上的运用,应严格执行高速铁路规章及有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接触网作业车在高速铁路运用时,运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物品清点登记制度,落实定置及编号管理,其他临时上车的机具物料须专管专用。

随车工具须贴反光标记。

接触网作业车易松脱部件应进行划线标识,对走行、传动、制动系统和转向架悬挂装置、作业装置、起重装置等安全关键部件的易松脱部件进行重点标识。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四十四条运用单位应将接触网作业车安全管理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定期召开运用安全例会。

第四十五条运用单位应在安全管理部门设置接触网作业车安全专职管理人员,督促检查接触网作业车安全运用工作。

第四十六条接触网作业车司机应及时反映车辆不良状态及行车中的安全隐患,运用单位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四十七条接触网作业车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严禁上线运行:

(一)发动机无力或有异响,油压、冷却温度异常。

(二)传动不良、有异响,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液力传动系统温度或压力异常。

(三)发动机监测显示器显示影响行车信息。

(四)车轴发现裂纹,车轴齿轮箱、轴箱异响或温升超过规定。

(五)车轮发现裂纹,踏面碾堆、剥离、掉块、擦伤超限,轮辋或轮缘厚度不足23mm。

(六)轮对内侧距离超出1353mm±3mm的容许限度。

(七)轮轴弛缓线发生相对位移。

(八)车架任何部件发现横裂纹、弯曲,影响行车安全。

(九)空气制动或基础制动作用不良,安全保护装置失效。

(十)前后照明、雨刮器或风笛失效。

(十一)车钩有裂纹,“三态”作用不良,车钩座、舌、销磨损超限。

(十二)影响行车安全的走行、传动、制动部件外部螺栓松动、销子脱落、机件弯曲、裂纹或其他缺陷。

(十三)作业机构锁定不良,影响行车安全。

(十四)电务车载设备故障。

(十五)行车安全用品不全或失效。

第四十八条接触网作业车动车前,按规定撤除铁鞋,并将铁鞋放于指定位置后方可动车。

第四十九条运行中,电务车载设备严禁擅自关机或变相关机。

电务车载设备发生故障时,须及时向车站值班员或列车调度员报告,按规定处置,并在《接触网作业车行车日志》上做好记录,保证行车安全。

第五十条在长大下坡道行驶时,应适时使用制动机,防止超速,不得关闭发动机,不得空挡运行。

第五十一条运行途中停留需下车检查时,应由专人防护;邻线有车通过时不得在邻线侧下车、检查。

第五十二条接触网作业车故障或因其他原因在区间被迫停车不能继续运行时,应立即向车站或列车调度员报告,及时请求救援,并按规定对作业车进行安全防护和防溜;已请求救援的作业车,不得再行移动。

第五十三条接触网作业车与平车连挂推进运行时,速度不得超过30km/h,并不得跨区间推进运行。

需要推进运行时,须由胜任人员进行引导,引导时要注意运行前方情况,确保行车和人员安全;高铁区段推进平车运行时,须安装简易紧急制动阀,并指派胜任人员登乘车列运行前端进行引导,认真了望,及时与司机联系,必要时使用简易紧急制动阀停车或通知司机停车。

第五十四条接触网作业车在作业时须严禁以下行为或操作:

(一)施工作业时,超封锁范围。

(二)双线区段,作业平台等旋转作业机构转向邻线有电区域或未封锁线路。

(三)风速超规定时未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

(四)作业平台动作或作业车移动时上、下人员。

(五)车辆移动过程中操作作业机构。

(六)作业平台(高空作业斗、起重机)超载或斜拉、顶举固定设施。

(七)其他可能导致接触网作业车运用事故的行为或操作。

第五十五条电气化线路上使用接触网作业车,未确认停电和办理安全措施前,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攀登接触网作业车车顶及作业平台、高空作业斗等作业机构。

(二)不得冲洗接触网作业车,不得使用作业平台、高空作业斗、拨线装置、随车起重机等作业机构。

(三)任何人员及所携带的物品与接触网设备带电部分,须保持2m以上的距离。

(四)装卸长大材料时,只能平移,不得高抬翻转,严禁竖立;不得用木(竹)杆等进行货物装卸高度的测量,不得距接触网带电部分2m范围内进行作业。

(五)在距接触网不足2m处作业时,接触网须停电,具体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六条接触网作业车严禁搭乘与工作无关的人员。

乘坐人员须听从司机指挥,不得影响司机了望及操作,严禁进入司机位;车未停稳,严禁上下车。

第五十七条接触网作业车内严禁使用明火,车内取暖应采用有安全装置的取暖设备,并固定牢固。

第五十八条接触网作业车严禁使用明火预热发动机、油箱、油管,严禁不关机时用油棉丝布擦拭发动机;车内严禁存放易燃物品,车内须固定配备灭火器具,灭火器应置于便于摘取的位置;使用单位须按消防部门规定,对灭火器具定期进行检查,并粘贴检验合格证,严禁超期使用。

第五十九条未经运用单位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得操作接触网作业车车载工作设备。

第六十条接触网专用平车严禁搭载人员(推进运行时引导人员除外)。

第六十一条接触网作业车禁止溜放和通过驼峰。

第六十二条高速铁路运用安全注意事项:

(一)列车交会时,必须关闭相邻线路侧车窗,司乘人员及作业人员要远离通过列车侧的车窗玻璃,防止玻璃破碎伤人。

(二)平车装载货物须严格落实货物装载加固规定,应能适应200km/h及以上列车交会时产生的气动力,确保货物装载加固质量和全程运输安全。

(三)司机应熟悉运行区段内的线路、设备情况。

掌握运行区段长大下坡道以及外轨超高大于125mm的曲线区段等相关信息。

在外轨超高大于125mm区段作业时,车辆和人员需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章检修管理

第六十三条接触网作业车的检修以检查保养为基础,状态监测检修和计划检修相结合的检修制度。

第六十四条运用单位应设置专业检修班组,并对检修人员进行培训;配置必要的检修设备、备件、材料、场地;并加强检修过程及验收的管理。

第六十五条接触网作业车的保养包括日常保养、定期保养、换季保养和走合期保养,具体项目和周期按照使用保养说明书和检修规程执行。

(一)日常保养是在每天或出乘前后,按规定项目进行,以清洁、检查、调整、紧固、润滑为主要内容的预防性维护工作,保证接触网作业车技术状态良好。

日常保养由接触网作业车司机负责实施。

(二)定期保养是按规定的间隔时间、里程、项目进行,以全面检查、调整、紧固、润滑和处理不正常状态为主要内容的周期性维护工作。

定期保养由运用单位组织实施。

(三)走合期保养是新造或大修接触网作业车在出厂初期行驶2500km±500km进行的特定性维护工作。

走合期保养由运用单位组织实施。

(四)换季保养是季节温、湿度变化时进行的季节性维护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当地的防寒过冬要求,由运用单位组织实施。

第六十六条接触网作业车分为年修、项修、大修三种修程。

(一)接触网作业车年修是按年修规则对动力传动系统、走行系统及制动系统等部件的维护性修理和更换工作。

年修中涉及更换固定资产的,按更新改造有关规定执行。

(二)项修是根据实际技术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总成修理和更换,由具备条件的检修班组或企业按要求进行。

(三)大修是按规范对全部总成全面检查修理,更换必要部件,恢复整车性能的修理工作;大修中涉及更换固定资产的,按更新改造有关规定执行;大修接触网作业车由监造项目部实施监造,未派驻监造项目部的大修企业承修的接触网作业车,由铁路局按管辖范围实施验收;大修出厂前应进行路试,里程不少于100km。

接触网作业车按照状态管理为主,寿命管理为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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