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设计零部件图纸技术要求编写及使用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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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设计零部件图纸技术要求编写及使用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空调器产品设计零(部)件图纸技术要求的编写及使用规范。

本设计规范适用于东芝开利合资公司家用空调的所有产品设计零(部)件图纸。

2图纸技术要求的编制要求

2.1图纸技术要求编制的一般内容:

Ø几何精度:

尺寸精度,表面结构、形位公差、结构要素;

Ø加工、装配和工艺要求:

是指为保证产品质量而提出的工艺要求;

Ø理化参数:

是指对材料的成分、组织和性能方面的要求;

Ø产品性能及检测要求:

是指使用及调试方面的要求;

Ø其他要求;

2.2机械图样的技术要求编制的内容:

Ø对材料、毛坯、热处理的要求(如电磁参数、化学成分、湿度、硬度、金相要求等);

Ø视图中难以表达的尺寸公差、形状和表面粗糙度等;

Ø对有关结构要素的统一要求(如圆角、倒角、尺寸等);

Ø对零部件表面质量的要求(如涂层、镀层等);

Ø对间隙、过盈及个别结构要素的特殊要求;

Ø对校准、调整及密封的要求;

Ø对产品零部件的性能和质量的要求(如噪声、耐振性、自动、制动及安全等);

Ø试验条件和方法;

Ø颜色要求。

如为外观通用件,为了增强图纸通用性,图纸技术要求中不需要增加颜色的描述,只需在PDM构件名称中进行描述;

Ø其他说明。

注:

上述几方面,对于每一个图样代号的零部件图或装配图,上述几个方面并非都是必备的,应根据表达对象各自的具体情况提出必要的技术要求。

2.3编制图纸技术要求的注意事项:

Ø条文用语力求简明、规范、或约定俗成,切忌过于口语化。

在装配图中,当表述涉及到零部件时,可用其序号或代号(即“图样代号”)代替。

Ø在企业标准等技术文件中已明确了的技术要求不必重复描述;

Ø引用验收方法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时,应给出标准编号(不需标注年份代号)和标准名称;

Ø对于尺寸公差和形位公差的未注公差的具体要求应在技术要求中予以明确。

当企业标准或企业其他技术文件对未注公差已有明确规定时,则在图样的技术要求中可略去不写;

Ø对于图纸中零部件已经有企业标准的,必须引用企业标准,要求与标准中一致的,则不需在技术要求中列出,要求与标准有出入的,则需单独列出并注明不引用企业标准中的X款X条(*注);

Ø对于图纸中零部件没有企业标准的,必须在技术要求中逐条列出重要技术参数和要求;

Ø技术要求中引用的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必须为最新的版本。

注:

“技术要求”条款的内容可以与企业标准有出入,但不能低于企业标准。

3图纸技术要求模板

3.1图纸技术要求模板(参见附录A:

产品设计零部件图纸技术要求总览)是按家用空调实际情况并按上述要求编制的零(部)件通用图纸技术要求,作为产品设计时参考。

3.2技术要求模块只供设计人员参考,设计开发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删部分条款,或对其中内容进行调整(*注);

3.3在引用技术要求模板时,相应的技术要求版本号应注明;

3.4在产品开发或更改过程中,如果使用到新材料、新结构或新工艺等,图纸技术要求无法参考现有的技术要求模板时,工程师可依据相关标准及使用情况编制新的图纸技术要求,报标准化室组织征求意见并给定版本号备案后,方可正式使用。

注:

“技术要求”条款的内容可以与企业标准有出入,但不能低于企业标准。

4图纸技术要求使用要求

4.1技术要求的书写的基本要求:

Ø对“技术要求”的标题及条文的书写位置,应尽量置于标题栏上方或左方:

Ø当标题栏上方或左方有空白处时,切忌将技术要求书写在远离标题栏处;

Ø不要将对于结构要素的统一要求(如“全部倒角C1”)书写在图样右上角;

Ø文字说明应以“技术要求”为标题,仅一条时不必编号,但不得省略标题;

Ø不得以“注”代替“技术要求”;更不允许将“技术要求”写成“技术条件”;

Ø在DRAFTING中“技术要求”等四个字为6号,字宽为0.42,其余文字为5号,字宽为0.42。

4.2当图纸技术要求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了换版修订时,旧图纸使用的旧版本图纸技术要求与新版图纸技术要求不符合之处,可参照新版技术要求执行,图纸可不作更改;

4.3当更改图纸时,如果相应的图纸技术要求模板已作修订(版本已升级),则修订图纸时,应同时更新图纸技术要求。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产品设计零部件图纸技术要求总览

“产品设计零部件图纸技术要求总览”(简称:

《总览》)主要用途及要求如下:

1、所有空调设计部门在进行产品零部件设计时,图纸的技术要求栏应首先对应选用本《总览》中所明示的规范的、统一的专用技术要求(文字内容及格式以及版本号),凡本《总览》已有的项目及内容,均应首先选用;如遇特殊需要,须对本图纸用技术要求做适当修改的,可以在不降低其技术要求水平的前提下作适当的调整和完善,必要时,应经标准化室认可后采用。

2、零部件进货检验部门,对完成的空调零部件设计图纸,凡图纸技术要求不符合本要求(总览中有明确描述)的,应统一执行本要求,原已完成的图纸的技术要求部分仅作参考;凡新设计的图纸,如技术要求部分有违背本总览的,应视为无效图纸并即退回原设计部门,重新处理完毕并符合本图纸技术要求总览的规定后才能执行。

3、本《总览》技术要求内容的空白处或可选项,应由开发设计人员根据实际要求,填写恰当、正确的数据指标,以保证零(部)件的质量水平。

4、本《总览》从正式发布之日起实施。

如遇版本更新,应以最新版本内容为准。

5、本《总览》从正式发布之日后,若有新增图纸技术要求,将统一存放在:

PDM/协同管理/文档管理/文档工作区/02.-东芝开利合资公司/10.标准化相关资料/03.图纸通用技术要求和模板/02.图纸技术要求_单项新增部分,直至换版为止。

6、技术研究中心CAD设计系统(即I-DEAS)的库内模板技术要求,由CAD室负责及时更换此新版本内容;其他设计部门或使用非CAD室设计系统设计和绘制图纸时,也应严格按照此文件规定执行。

7、本版《总览》是在原KB0612.002-2006《产品设计零部件图纸技术要求总览》(2006年2月版)的基础上,把新增图纸技术要求增加入本《总览》,相应的图纸技术要求内容保持不变。

 

 

第一部分:

金属、塑料、橡胶、风轮结构类零件图纸技术要求

1.1金属冷冲压件(电镀锌板、非涂装)图纸技术要求(版本号:

B,2007-4)

1.电镀锌板材料性能应符合QMK-J56.014《连续电镀锌钢板及钢带》的要求;

2.制件外观及其它质量要求应符合QMK-J55.001《金属冷冲压件技术条件》的规定;

3.未注冲裁圆角为R2.0,未注弯曲内圆角为R0.5;

4.未注尺寸公差应符合GB/T13914《冲压件尺寸公差》(6)级要求;

5.有ROHS指令要求的物料应符合新科电器“禁用物质清单”。

(注:

自攻螺钉的孔尺寸公差,应按QMK-J31.014-2006-AM1【在换版前长期有效】钣金件设计规范标准临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标注:

自攻螺钉的孔,当壁厚1≤δ<1.2时,应翻孔,孔径为φ3.3±0.05;当壁厚δ<1.0时,应翻孔,孔径为φ3.2±0.05;当壁厚δ≥1.2时,可不翻孔,孔径为φ3.2±0.05;)

1.2金属冷冲压件(热镀锌板、非涂装)图纸技术要求(版本号:

B,2007-4)

1.热镀锌板材料性能应符合QMK-J56.016《连续热镀锌钢板及钢带》的要求;

2.制件外观及其他质量要求应符合QMK-J55.001《金属冷冲压件技术条件》的规定;

3.边板零件应同时符合QMK-J51.017《热交换器边板》有关要求;(非边板类件不适用本条)

4.未注冲裁圆角为R2.0,未注弯曲内圆角为R0.5;

5.未注尺寸公差应符合GB/T13914《冲压件尺寸公差》(6)级要求;

6.有ROHS指令要求的物料应符合新科电器“禁用物质清单”。

(注:

自攻螺钉的孔尺寸公差,应按QMK-J31.014-2006-AM1《钣金件设计规范标准临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标注:

自攻螺钉的孔,当壁厚1≤δ<1.2时,应翻孔,孔径为φ3.3±0.05;当壁厚δ<1.0时,应翻孔,孔径为φ3.2±0.05;当壁厚δ≥1.2时,可不翻孔,孔径为φ3.2±0.05;)

1.3金属冷冲压喷涂(电镀锌板+表面涂装)件图纸技术要求(版本号:

B,2007-4)

1.基础材料性能应符合QMK-J56.014《连续电镀锌钢板及钢带》的要求,制件特性应符合QMK-J55.001《金属冷冲压件技术条件》相应要求(除外观);

2.喷涂件外观及性能应符合QMK-J55.003《镀锌板喷涂件技术条件》的要求;

3.未注冲裁圆角为R2.0,未注弯曲内圆角为R0.5;

4.未注尺寸公差应符合GB/T13914《冲压件尺寸公差》(6)级要求;

5.制件外观颜色应符合产品明细表规定的色板编号及颜色名称的要求,并符合色板要求;

6.有ROHS指令要求的物料应符合新科电器“禁用物质清单”。

(注:

自攻螺钉的孔尺寸公差,应按QMK-J31.014-2006-AM1《钣金件设计规范标准临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标注:

自攻螺钉的孔,当壁厚1≤δ<1.2时,应翻孔,孔径为φ3.3±0.05;当壁厚δ<1.0时,应翻孔,孔径为φ3.2±0.05;当壁厚δ≥1.2时,可不翻孔,孔径为φ3.2±0.05;)

1.4金属冷冲压喷涂(冷轧板+表面涂装)件图纸技术要求(版本号:

B,2007-4)

1.基础材料性能应符合QMK-J56.015《冷连轧薄钢板及钢带》的要求,制件特性应符合QMK-J55.001《金属冷冲压件技术条件》相应图纸技术要求(除外观);

2.喷涂件外观及性能应符合QMK-J55.006《冷轧板喷涂件技术条件》的要求;

3.未注冲裁圆角为R2.0,未注弯曲内圆角为R0.5;

4.未注尺寸公差应符合GB/T13914《冲压件尺寸公差》(6)级要求;

5.外观颜色应符合产品明细表规定的色板编号及颜色名称的要求,并符合色板要求;

6.有ROHS指令要求的物料应符合新科电器“禁用物质清单”。

(注:

自攻螺钉的孔尺寸公差,应按QMK-J31.014-2006-AM1《钣金件设计规范标准临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标注:

自攻螺钉的孔,当壁厚1≤δ<1.2时,应翻孔,孔径为φ3.3±0.05;当壁厚δ<1.0时,应翻孔,孔径为φ3.2±0.05;当壁厚δ≥1.2时,可不翻孔,孔径为φ3.2±0.05;)

1.5金属冷冲压喷涂(热镀锌+表面涂装)件图纸技术要求(版本号:

B,2007-4)

1.基础材料性能应符合QMK-J56.016《连续热镀锌钢板及钢带》材料标准,制件特性应符合QMK-J55.001《金属冷冲压件技术条件》相应要求(除外观);

2.喷涂件外观及性能应符合QMK-J55.003《镀锌板喷涂件技术条件》的要求;

3.未注冲裁圆角为R2.0,未注弯曲内圆角为R0.5;

4.未注尺寸公差应符合GB/T13914《冲压件尺寸公差》(6)级要求;

5.制件外观颜色应符合产品明细表规定的色板编号及颜色名称的要求,并符合色板要求;

6.制件平面要求平整,弯曲面要求平滑;无扭曲、无变形;

7.有ROHS指令要求的物料应符合新科电器“禁用物质清单”。

(注:

自攻螺钉的孔尺寸公差,应按QMK-J31.014-2006-AM1《钣金件设计规范标准临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标注:

自攻螺钉的孔,当壁厚1≤δ<1.2时,应翻孔,孔径为φ3.3±0.05;当壁厚δ<1.0时,应翻孔,孔径为φ3.2±0.05;当壁厚δ≥1.2时,可不翻孔,孔径为φ3.2±0.05;)

1.6底盘部件(焊合件)图纸技术要求(版本号:

B,2007-4)

1.各部件尺寸符合图纸及装配要求;

2.拉伸成型时不允许有严重拉伤痕;

3.焊接必须牢固,焊接尺寸符合图纸要求(参照QMK-J55.001《金属冷冲压件技术条件》第3.3.2.4条);

4.压缩机螺钉须符合QMK-J55.001《金属冷冲压件技术条件》第3.4.1.2条;

5.底盘与底脚焊接须符合QMK-J55.001《金属冷冲压件技术条件》第3.4.1.1条;

6.涂装要求参照QMK-J55.003《镀锌板喷涂件技术条件》;

7.未注尺寸公差应符合GB/T13914《冲压件尺寸公差》(6)级要求;

8.制件外观颜色应符合产品明细表规定的色板编号及颜色名称的要求,并符合色板要求;

9.有ROHS指令要求的物料应符合新科电器“禁用物质清单”。

(注:

自攻螺钉的孔尺寸公差,应按QMK-J31.014-2006-AM1《钣金件设计规范标准临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标注:

自攻螺钉的孔,当壁厚1≤δ<1.2时,应翻孔,孔径为φ3.3±0.05;当壁厚δ<1.0时,应翻孔,孔径为φ3.2±0.05;当壁厚δ≥1.2时,可不翻孔,孔径为φ3.2±0.05;)

1.7(用于200冷吨螺杆机组底座支架组件)(MDV)钢板焊接件图纸技术要求(版本号:

B,2007-4)

1.钢板焊接应牢固,焊缝应饱满,焊接后应进行表面打磨处理;

2.制件外观应平整,无翘曲,无变形;焊缝周围无焊瘤、无焊渣、飞溅物等;

3.制件表面应光滑清洁,不允许有裂痕;

4.未注尺寸公差应符合GB/T1804-m;

5.有ROHS指令要求的物料应符合新科电器“禁用物质清单”。

1.8金属浸塑(钢材+电泳漆+表面涂装)件图纸技术要求(版本号:

B,2007-4)

1、金属浸塑件的金属件应符合QMK-J55.001《金属冷冲压件技术条件》规定的性能要求(除外观);

2.浸塑件外观及性能应符合QMK-J55.002《金属浸塑件技术条件》的要求;

3、未注冲裁圆角为R2.0,未注弯曲内圆角为R1;

4.未注尺寸公差应符合GB/T13914《冲压件尺寸公差》(6)级要求;

5.制件外观颜色应符合产品明细表规定的色板编号及颜色名称的要求,并符合色板要求;

6.图中所注尺寸为浸塑前状态;

7.有ROHS指令要求的物料应符合新科电器“禁用物质清单”。

1.9空调器用不锈钢铰链图纸技术要求(版本号:

B,2007-4)

1.不锈钢材料性能应符合GB/T3280《不锈钢冷轧钢板》的要求;

2.制件外观及其它质量要求应符合QMK-J55.001《金属冷冲压件技术条件》的规定;

3.制件平面部分要求平整,弯曲面要求平滑;无扭曲、无变形;

4.铰链转动畅顺,无摩擦;

5.未注冲裁圆角为R2.0,未注弯曲内圆角为R0.5;

6.未注尺寸公差应符合GB/T13914《冲压件尺寸公差》(6)级要求;

7.有ROHS指令要求的物料应符合新科电器“禁用物质清单”。

1.10喷漆铁丝网图纸技术要求(版本号:

B,2007-4)

1.制件应符合QMK-J55.004《室内机铁丝网技术条件》的要求;。

2.各接点应焊接牢固,不得有虚焊;

3.钢丝应平整,不得有扭曲变形,切口处不得有尖刺或毛刺;

4.表面涂装方式为: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阴极电泳或粉末静电喷涂)

5.未注尺寸公差应符合GB/T1804-m;

6.有ROHS指令要求的物料应符合新科电器“禁用物质清单”。

1.11钣金喷涂部件[钣金喷涂(非焊接)组件+海绵]图纸技术要求(版本号:

B,2007-4)

1.海绵件粘贴牢固,且粘持力符合标准要求,粘贴后海绵不得有脱离、翘起、变形拉长等现象;

2.各部分尺寸符合图纸及装配要求;

3.海绵和钣金件必须保持清洁无污垢;

4.涂装要求按QMK-J55.003《镀锌板喷涂件技术条件》的要求;

5.有ROHS指令要求的物料应符合新科电器“禁用物质清单”。

1.12钣金部件[钣金(非焊接)组件+海绵]图纸技术要求(版本号:

B,2007-4)

1.海绵件粘贴牢固,且粘持力符合标准要求,粘贴后海绵不得有脱离、翘起、变形拉长等现象;

2.钣金件应符合QMK-J55.001《金属冷冲压件技术条件》相应图纸技术要求;

3.海绵和钣金件必须保持清洁无污垢;

4.有ROHS指令要求的物料应符合新科电器“禁用物质清单”。

1.13钣金件点焊及贴海绵件图纸技术要求(版本号:

B,2007-4)

1.海绵件粘贴应牢固,且粘持力符合标准要求;粘贴后海绵不得有脱离、翘起、变形、拉长等现象;

2.各部位尺寸应符合图纸及装配要求;

3.海绵和钣金件必须保持清洁、无污垢;

4.点焊应牢固,焊点应饱满,焊接后应进行表面打磨处理;

5.制件要求外观平整,无翘曲,无变形;焊缝周围无焊瘤、焊渣、飞溅物等;

6.制件表面应光滑清洁,不允许有裂痕;

7.未注尺寸公差应符合GB/T1804-m;

8.有ROHS指令要求的物料应符合新科电器“禁用物质清单”。

1.14后网部件图纸技术要求(版本号:

B,2007-4)

1.焊接后表面喷涂按QMK-J55.006《冷轧板喷涂件技术条件》的要求,颜色应符合色板规定要求;

2.金属浸塑件应按QMK-J55.002《金属浸塑件技术条件》的要求;

3.制件要平整,无扭曲及变形;

4.制件焊接需牢固、可靠,不得有虚焊、脱焊现象;

5.铁丝断口不得有明显毛刺;

6.未注尺寸公差应符合GB/T804-c;

7.有ROHS指令要求的物料应符合新科电器“禁用物质清单”。

1.15围板部件图纸技术要求(版本号:

B,2007-4)

1.基础材料性能应符合QMK-J56.014《连续电镀锌钢板及钢带》的要求,制件特性应符合QMK-J55.001《金属冷冲压件技术条件》相应图纸技术要求(除外观);

2.喷涂件外观性能应符合QMK-J55.003《镀锌板喷涂件技术条件》的要求;

3.未注冲裁圆角为R2.0,未注弯曲内圆角为R0.5;

4.未注尺寸公差应符合GB/T13914《冲压件尺寸公差》(6)级要求;

5.制件外观颜色应符合产品明细表规定的色板编号及颜色名称的要求,并符合色板要求;

6.有ROHS指令要求的物料应符合新科电器“禁用物质清单”。

1.16结构类泡沫件(蜗壳、接水盘等)图纸技术要求(版本号:

B,2007-4)

1.制件应符合QMK-J54.030《泡沫件技术条件》;

2.未注尺寸公差应符合QMK-J54.030《泡沫件技术条件》3.3规定的要求;

3.材料密度:

()g/cm3;含水量符合QMK-J54.030《泡沫件技术条件》相关要求;

4.拔模斜度为0.35°-1.00°,未注圆角为R2;

5.阻燃性应符合QMK-J54.030《泡沫件技术条件》的要求;

6.制件封样重量:

±(8%)g;

7.有ROHS指令要求的物料应符合新科电器“禁用物质清单”。

1.17塑料类结构件通用图纸技术要求(版本号:

B,2007-4)

1.制件用材料各项性能应符合相应技术标准(标准名称:

填写塑料材料标准号);

2.制件外观(含色差)及其它图纸技术要求应符合QMK-J54.006《注塑件及装配通用技术条件》;

3.拔模斜度为0°.45′-1°.00′(推荐值,可自定)(其它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如表面晒纹、亚光面等);

4.未注壁厚为(2.5mm),未注内圆角为R0.5,未注外圆角为R2;

5.未注尺寸公差应符合SJ/T10628《塑料件尺寸公差》(7)级要求;

6.制件外观颜色应符合产品明细表规定的色板编号及颜色名称的要求,并符合色板要求;

7.外露表面粗糙度

,其余

8.阻燃性要求:

;(未注明时按HB级要求);

9.有ROHS指令要求的物料应符合新科电器“禁用物质清单”。

10.凡标注公差的均视为重要尺寸;

1.18塑料曲柄类零件图纸技术要求(版本号:

B,2007-4)

1.制件用材料各项性能应符合相应技术标准(材料标准名称:

填写塑料材料标准号);

2.制件外观(含色差)及其它图纸技术要求应符合QMK-J54.006《注塑件及装配通用技术条件》;

3.拔模斜度为0°.45′-1°.00′(其它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如表面晒纹、亚光面等);

4.未注壁厚为(2.5mm),未注内圆角为R0.5,未注外圆角为R2;

5.未注尺寸公差应符合SJ/T10628《塑料件尺寸公差》(7)级要求;

6.制件外观颜色应符合产品明细表规定的色板编号及颜色名称的要求,并符合色板要求;

7.外露表面粗糙度

,其余

8.阻燃性要求:

(未注明时按HB级要求);

9.侧面耐冲击性:

曲柄断裂冲击强度应大于0.7J;

10.有ROHS指令要求的物料应符合新科电器“禁用物质清单”。

11.凡标注公差的均视为重要尺寸;

1.19MBS(透明ABS)材料制显示灯镜图纸技术要求(版本号:

B,2007-4)

1.显示灯镜应符合QMK-J54.047《显示灯镜塑料件技术条件》的要求;

2.制件用材料(MBS)各项性能应符合TORAY(中文译名:

东丽)TOYOLAC920#(即MBS,俗称:

透明ABS)的性能指标;

3.制件外观(含色差)及其它图纸技术要求应符合QMK-J54.006《注塑件及装配通用技术条件》;

4.拔模斜度为0°.45′-1°.00′(推荐值,可自定)(其它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如表面晒纹、亚光面等);

5.未注壁厚为(2.5mm),未注内圆角为R0.5,未注外圆角为R2;

6.未注尺寸公差应符合SJ/T10628《塑料件尺寸公差》(7)级要求;

7.制件外观颜色应符合产品明细表规定的色板编号及颜色名称的要求,并符合色板要求;透明部分透明度不低于92%;

8.不允许存在明显的条杠,成品整洁,无明显脏污、残缺;

9.外露表面粗糙度

,其余

10.阻燃性要求:

HB级;

11.有ROHS指令要求的物料应符合新科电器“禁用物质清单”。

12.凡标注公差的均视为重要尺寸;

1.20PC镜片(非注塑件)图纸技术要求(版本号:

B,2007-4)

1.PC镜片应符合QMK-J54.047《显示灯镜塑料件技术条件》的要求;

2.材料性能应符合QMK-J54.058《PC塑料材料》的要求;

3.PC镜片双面有保护膜,保护膜应完好;

4.颜色为:

(按要求填写),按封样检验;

5.表面硬度≥6B,试验方法按ASTM3363;

6.全光线透光率(镀膜)≥15%,试验方法按JISK7105;

7.抗拉强度≥58MPa,试验方法按JISK7113;

8.冲击强度≥6kJ/m3,试验方法按DIN53453;

9.未注尺寸公差应符合SJ/T10628《塑料件尺寸公差》(7)级要求;

10.有ROHS指令要求的物料应符合新科电器“禁用物质清单”。

11.凡标注公差的均视为重要尺寸;

1.21可粘贴PC磨砂面镜片(非注塑件)图纸技术要求(版本号:

B,2007-4)

1.PC镜片应符合QMK-J54.047《显示灯镜塑料件技术条件》的要求;

2.材料性能应符合QMK-J54.058《PC塑料材料》要求;

3.PC镜片双面有保护膜,保护膜应完好;

4.颜色为:

(按要求填写),按封样检验;

5.表面硬度≥6B,试验方法按ASTM3363;

6.全光线透光率(镀膜)≥15%,试验方法按JISK7105;

7.抗拉强度≥58MPa,试验方法按JISK7113;

8.冲击强度≥6kJ/m3,试验方法按DIN53453;

9.未注尺寸公差应符合SJ/T10628《塑料件尺寸公差》(7)级要求;

10.正表面为磨砂面,背面为不干胶层,不干胶层覆盖区域按图纸要求,不干胶涂层须均匀,用轻微压力即可粘牢固;

11.有ROHS指令要求的物料应符合新科电器“禁用物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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