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种植规范.docx
《绿化种植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绿化种植规范.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绿化种植规范
绿化种植规范
1.《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管线从乔、灌木设计位置下部通过,其埋深大于 1.5 m。
2.《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管线从现状大树下部通过,地面不得开槽且埋深大于 3 m。
根据上部荷载,对管线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3.《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古树名木保护范围为单株树同时满足树冠垂直投影及其外侧 5 m宽和距树干基部外缘水平距离为胸径 20 倍以内。
4.《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可以采取的措施有设置保护加固设施。
5.《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公园内人力剪草机修剪的草坪坡度不应大于25 %。
6.《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公园内普通草地的最适排水坡度为 1.5-10 %。
7.《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公园内运动草地的最适排水坡度为 1 %。
《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成片树林的观赏林缘线视距为林高的 2 倍以上。
8.《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公园集散场地种植设计的布置方式,应考虑交通安全视距和人流通行,场地内的树木枝下净空应大于 2.2 m。
9.《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儿童游戏场的植物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乔木宜选用高大荫浓的种类,夏季庇荫面积应大于游戏活动范围
28.《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裸根苗木必须当天种植,裸树苗木自起苗开始暴露时间不宜超过8h。
当天不能种植的苗木应进行 假植 。
29.《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在绿化施工中,带土球苗木需运输装车时,应按车辆行驶方向,将土球 向前 摆放整齐。
30.《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苗木种植前一般要进行修剪,下列树种中 油松 不宜修剪。
31.《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用作行道树的乔木,定干高度宜大于 3 m,苗木种植前第一分枝点以下枝条应全部剪除,分枝点以上枝条酌情疏剪或短截,并应保持树冠原型。
32.《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苗木修剪直径 2 cm以上大枝及粗根时,截口必须削平并涂防腐剂。
33.《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树木移栽种植时,根系必须舒展,填土应分层踏实,种植深度应与原种植线一致。
竹类 种植深度可比原种植线深5~l0cm。
34.《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种植裸根树木时,应将种植穴底填土呈半圆土堆,置入树木填土至 1/3 时,应轻提树干使根系舒展,并充分接触土壤,随填土分层踏实。
35.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种植胸径 5 cm以上的乔木,应设支柱固定。
支柱应牢固,绑扎树木处应夹垫物,绑扎后的树干应保持直立。
36.《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移植胸径在 20 cm以上的落叶乔木和胸径在 15 cm以上的常绿乔木,应属大树移植。
37.《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大树移植时必须按树木胸径的 6-8 倍挖掘或方形土台装箱。
38.《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屋顶绿化种植材料选择时不需要满足 耐水湿 。
39.《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竣工验收时间地被植物应在当年存活后,郁闭度达到 80 %以上进行验收。
40.《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花坛种植的一、二年生花卉及观叶植物应在种植 15 天后进行验收。
41.《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绿化工程验收时乔、灌木的成活率应达到 95 %以上。
42.《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中规定,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 1.5 m。
43.《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中规定,主干路上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 2.5 m。
44.《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中规定,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 1.5 m。
45.《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中规定,道路分车绿带的乔木以及行道树树干中心至道路缘石外侧距离不宜小于 0.75 m。
46.《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中规定,中间分车绿带应阻挡相向行驶车辆的眩光,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6至1.5米之间的范围内,配置植物的树冠应常年枝叶茂密,其株距不得大于冠幅的 5 倍。
47.《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中规定,道路交叉口行道树绿带和交通岛绿地,在行车视距范围内应采用 通透式 配置。
48.《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中规定,路侧绿带宽度大于8m时,可设计成开放式绿地。
开放式绿地中,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小于该段绿带总面积的 70 %。
49.《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中规定,公共活动广场周边宜种植高大乔木。
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 25 %,并宜设计成开放式绿地,植物配置宜疏朗通透。
50.《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中规定,车站、码头、机场的集散广场绿化应选择具有地方特色的树种。
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 10 %。
51.《城市绿地分类标准》中规定,绿地率不小于 %的城市广场,属于街旁绿地的一种,并作为城市公共绿地参与城市用地平衡。
52.《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中规定,在道路绿带上方不宜设置架空线。
必须设置时,应保证架空线下有不小于 9 m的树木生长空间。
架空线下配置的乔木应选择开放形树冠或耐修剪的树种。
53.《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中规定,通透式配置,是指绿地上配植的树木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 0.9-3m 之间的范围内其树冠不遮挡驾驶员视线的配置方式。
54.《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中规定,行道树定植株距应以其树种壮年期冠幅为准,最小种植株距应为 4m 。
55.《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中规定,电力电缆敷设外缘与乔木中心的距离不得小于 1m。
56.《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中规定,低于2米的围墙至乔木中心最小距离为 1 m。
57.《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中规定,路灯杆柱至乔木中心最小距离为 2 m。
58.《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中规定,停车场种植的庇荫乔木可选择行道树种其树木枝下高度应符合停车位净高的规定,小型汽车为 2.5 m。
59.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中规定,停车场种植的庇荫乔木可选择行道树种其树木枝下高度应符合停车位净高度的规定,中型汽车为 3.5 m。
60.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中规定,停车场种植的庇荫乔木可选择行道树种其树木枝下高度应符合停车位净高度的规定:
载货汽车为 4.5 m。
61.《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中规定,树木与35~110KV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 3.0 m。
6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电力、电信电缆至乔木中心的最小水平净距为 1 米。
63.《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中规定,建筑物无窗的外墙至乔木中心的最小距离为 2 m。
64.《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中规定,有窗的建筑物外墙与乔木中心的最小间距为 3 m。
65. 《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中规定,建筑物外墙与灌木中心的最小间距为 1.5 m。
.
66.《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中规定,2m高以下的围墙与乔木中心的最小间距为 1 m
67.《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中对游憩用地生态容量的规定为:
针叶林地允许2-3人/公顷,用地5000-3300㎡/人。
68.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中对游憩用地生态容量的规定为:
疏林草地 允许20-25人/公顷,用地400-500㎡/人。
69.《园林基本术语标准》规定,绿化覆盖面积城市中所有植物的垂直投影面积。
70.《无障碍设计规范》中规定,行进盲道宜在距围墙、花台、绿化带、树池边缘 250mm~500mm 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