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要求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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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要求规范
ICS
A12
DBJ
某某市地方技术规X
DBJ440100/TXXX—201X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X
Specificationsforelderlyhomecareservicesinmunity
〔征求意见稿〕
2017-XX-XX发布
2017–XX-XX实施
某某市质量技术监视局发布
目 次
前 言
本规X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如此起草。
本规X由某某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
本规X起草单位:
某某市老年人服务中心、某某市标准化研究院、某某邻舍辅导会。
本规X主要起草人:
本规X为首次发布。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X
1 X围
本规X规定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工作原如此、服务设施建设与配置要求、服务机构要求、人员要求、服务内容和要求、服务流程、服务监视和改良等内容。
本规X适用于某某市行政区域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2 规X性引用文件
如下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但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局部:
通用符号
消防安全标志第1局部:
标志
GB14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
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17242投诉处理指南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X
GB50037建筑地面设计规X(附条文说明)
GB5018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X
GB50340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X
GB50437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X
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X
GB50867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X
建标143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CJJ169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X
JGJ/T331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
卫监视发〔2005〕260号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X
粤卫办〔2016〕45号某某省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工作指引
3 术语和定义
如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elderlyhomecareinmunity
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形式,充分利用各类社区资源,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或协助提供专业的生活照料、助餐配餐、康复护理、医疗保健、临时托养、文化娱乐、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社会化服务。
3.2
社区日间照料服务daycareserviceforelderly
依托社区服务资源,在社区服务场所内为失能、半失能与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老年人提供助餐配餐、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和文化娱乐等日间照料形式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3.3
上门服务door-to-doorservice
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为其提供到户式的社会化服务。
3.4
服务对象clientofelderlyhomecareinmunity
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60周岁与以上的老年人。
3.5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elderlyhomecareservicesagency
依法登记注册的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包括各类养老机构、卫生服务机构、企业与社会组织等延伸服务部门。
3.6
养老管理员elderlyhomecareservicemanager
具备初级社会工作师与以上资质,负责承接服务申请,为本辖区享受服务资助的老年人制订服务方案、服务资源、跟踪与监视服务情况等具体事务的工作人员。
管理与指导单位themanagementandguidanceagencyofelderlyhomecareinmunity
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展监视管理、政策指导、质量评价、资源支持等的单位,包括政府管理部门、医疗卫生等专业部门与受政府委托的社会组织等。
服务完成率servicepletionrate
根据服务协议内容,服务人员实际完成的服务项目数与协议签订服务项目数的百分比。
服务对象满意率servicesatisfactionrate
测评达到满意的服务对象人数与参与测评的服务对象总人数的百分比。
3.10
生活照料dailylifecareservice
为老年人提供助洁、洗涤、个人护理、协助进餐、陪伴就医和代办等的服务。
康复护理rehabilitationnursingservice
以康复学与护理学为根底,对残疾、失能或半失能老年人进展训练和再训练,提高其活动能力,达到根本生活能自理、重新参加社会活动等效果的护理过程。
4 工作原如此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原如此为:
a)全覆盖,适度普惠与保障根本相统一;
b)多层次,普遍性与个性化服务相并重;
c)多支撑,服务供给与服务需求相匹配;
d)多主体,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
5 服务设施建设与配置要求
5.1 选址与规划布局
5.1.1总如此
新建、改建的服务设施其选址与规划布局应符合某某市城市总体规划、某某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与GB50437的规定;做到科学设置、因地制宜、层级合理并可持续开展。
5.1.2选址
选址应满足以下要求:
a)应综合考虑地区人口密度、老年人口分布状况、服务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
b)地形平坦,老年人出入口门前平台与室外地面高差不宜大于0.35m,应采用缓坡台阶和坡道过渡;
c)环境安静,声音环境宜为60dB以下;
d)可获得有效日照和通风,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e)与高噪音、污染源的防护距离应符合有关安全卫生规定;
f)宜与医疗机构、社区生活配套设施等其他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设施邻近,利于资源整合与共享;
g)服务对象相对集中,交通便利,供电、给排水、通讯等市政条件较好。
5.1.3规划布局
规划布局应满足以下要求:
a)新建服务设施全部或1/2以上的面积应设在首层,且相对独立,有方便的对外出入口;
b)首层安排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其他楼层并设置电梯、无障碍坡道等无障碍设施;
c)楼梯应加装无障碍设施,无障碍设施的设计应符合GB50763的要求;
d)对于采取场地共用的服务设施,应保持各功能区相对独立,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分隔,防止相互影响;
e)为满足未来开展需求,建议其主要建筑设计时应留有扩建、改造的余地;
f)场地周边宜有一定的绿化面积。
5.2服务设施要求
5.2.1总体要求
5.2.1.1服务设施应根据老年人的身心特点和安全、卫生、经济、环保的要求合理确定。
5.2.1.2供电、给排水、通风、消防、通讯、照明等根底设施应符合国家安全规定,应根据网络服务和信息化管理,敷设线路,预留接口。
5.2.1.3开展服务的室内场所应全面禁烟,且在明显位置设置禁烟标志。
5.2.2场地要求
服务设施场地要求如下:
a)面积要求:
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可依托社区其他公共服务机构或设施设置或根据功能分散设置;
b)无障碍要求:
应设有满足老年人需求的无障碍设施,无障碍设计应符合GB50763的相关规定;
c)适老化要求: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应符合GB50867的相关规定;
——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与公共建筑设计应符合GB50340的相关规定;
——老年人单独逗留的空间,如卫生间、浴室等,应设有紧急呼叫装置;
——室内各种设施设备应无尖角凸出局部,墙、桌、椅等锋利边角应包裹防撞条;
——服务场地应有预防老年人跌倒的相关设施;
——卫生间地面应易清洗、不渗水、防滑和防跌,卫生洁具宜采用浅色,门锁能双向开启,蹲式厕位应配坐便椅。
5.2.3装修设计要求
5.2.3.1建设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应符合GB50222的规定。
5.2.3.2各类为老年人服务的居住建筑设计应符合GB50340的相关规定
5.2.3.3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应符合GB50189的相关规定。
5.2.3.4室外建筑地面设计应符合CJJ169的相关规定,室内建筑地面设计应符合GB50037的相关规定。
室内地面应有防滑设计,并符合JGJ/T331的相关规定。
5.2.3.5坡道、台阶、扶手的设置符合GB50763和GB50340的相关要求。
5.2.3.6公共信息标志应符合GB/T10001.1的相关规定,宜文字、图标相结合,便于脑退化老年人识别场室。
5.2.3.7建筑设计应做到色调温馨、简洁大方、自然和谐、统一标识;功能室宜使用大色块或主题色设计,便于老年人根据色块记住空间位置。
5.2.3.8室内装修应符合无障碍、卫生、环保和温馨的要求。
5.2.3.9室内通道墙面阳角宜做成圆角或切角,下部宜作0.35m高的防撞板。
5.2.3.10尊重老年人,保护隐私,对有可能暴露老年人隐私的服务应有遮挡、防护措施。
5.2.3.11电源开关应选宽版防漏电式按键开关,高度宜离地面1.00m~1.20m,室内应选用安全型插座,插孔距地面高度宜为0.60m~0.80m。
5.2.4消防要求
消防应符合GB50016的要求,建筑防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2.4.2设施、场地的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应符合GB15630、GB13495.1的相关规定。
5.2.4.3应采用有防焰标识的设备设施,如窗帘、地毯与隔帘等使用防焰材质。
5.2.4.4应配备消防安全设备与器材,如应急电源设备或应急照明器材、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独立烟感报警器、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防火毯等,定期检修并有记录。
5.2.4.5应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定期承受消防机关检查,有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测报告。
5.2.4.6场地应有明确的逃生路线标识,标识清晰,易于识别。
5.2.4.7楼梯间、防火门、安全疏散通道与紧急出入口设有指示标志与应急疏散标识,保持畅通,无阻碍物。
5.2.4.8每年应至少开展两次针对服务对象与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学习、教育、演习活动。
5.2.5设备配置要求
5.2.5.1应配置冷热饮用供水设备,定期保养检查并有记录。
5.2.5.2室内应配置温度控制〔取暖、降温〕和通风换气等设备。
5.2.5.3应配置监控系统,监控X围应覆盖公共区域,在醒目位置设置视频监控标志。
5.2.5.4应为工作人员提供必备的办公设施与网络设备。
5.2.5.5应设有个人物品存放空间或储物柜,制定个人物品储存管理方法。
5.2.5.6应配备应急使用的轮椅、拐杖、吸痰器、急救箱以与吸氧设备。
5.2.5.7宜配备扩音喇叭。
5.2.5.8场所内假如有沙发,沙发高度和软硬度应适合起身,应配置有扶手、有靠背的椅子。
5.2.5.9提供日间照料、临时托养服务的机构,应配置洗澡、如厕专用椅或凳。
5.2.5.10应在服务机构公共区域的显著位置设立意见箱。
5.2.5.11服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设施设备,根本设备可参考附录A。
5.3功能区配置要求
5.3.1办公区
办公区设施配置要求如下:
a)应配置办公桌椅、、档案柜、文件柜、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宜配置照相机、摄像机、机、扫描仪等设备;
b)应配备监控系统的终端设备;
c)应配备紧急呼叫系统的终端设备;
d)应有行政管理制度与组织架构图,并悬挂在办公区的明显位置。
5.3.2服务接待区
服务接待区设施配置要求如下:
a)应设置在服务机构明显位置,应为固定且相对独立的场所,配备有办公桌椅、供老年人坐的座椅等;
b)应配有宣传资料、纸笔,宜配备放大镜以与台灯等,宣传资料应明确服务对象、申请条件、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等内容;
c)采用柜台式咨询接待方式的,应设置低位服务窗口,方便坐轮椅老年人。
5.3.3面谈区
面谈区设施配置要求如下:
a)应为独立且具有隐私性的不低于10㎡的房间,供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进展面谈、提供咨询与辅导服务时使用;
b)配置沙发、茶几、桌椅等根本设施;
c)环境布置应温馨和谐,有较好的隔音效果。
5.3.4助餐配餐区
5.3.4.1就餐区
就餐区设施配置要求如下:
a)就餐场所面积应满足日常服务需要,就餐人均面积宜满足0.85㎡/座;
b)应留有可供轮椅车出入的空间,宜设置轮椅就餐位;
c)应使用可移动的、结实的桌椅,为工作人员留有分餐和助餐空间;
d)配备热水供给、餐单公告栏、时钟、餐巾纸、餐具存放和洗刷和洗手区等设施;
e)就餐出入口应有防蝇和防尘设施;
f)应设有剩菜剩饭收集区,餐厨垃圾等废弃物存放应配备带盖的专用容器,容器应具有防渗漏、防破裂和易清洗等特性;
g)采用柜台式售饭方式的,应设置低位服务窗口。
5.3.4.2配餐区
配餐区设施配置要求如下:
a)设置与食品分装〔包装〕、待配送食品贮存、餐用具与工用具清洗消毒等加工操作场所,均设在室内,且独立隔间;
b)应配有分餐专用工具与清洗、消毒、储存设备设施;
c)应根据待配送食品的品种、数量、配送方式,配备相应的食品分装〔包装〕设备;
5.3.4.3制餐区
制餐区设施配置要求如下:
a)供餐人数在100人以下的服务机构,其食品处理区面积不小于30㎡,100人以上每增加1人增加0.30㎡,1000人以上超过局部每增加1人增加0.20㎡;
b)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X》等国家和地方等相关规定;
c)设置与食品供给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
d)配备能正常运转的餐具和工用具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其大小和数量能满足需要;
e)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
5.3.5老年人休息区
5.3.5.1分类
老年人休息区分为午休室、过夜室和常住室。
5.3.5.2设施配置
5.3.5.2.1根本设施配置如下:
a)午休室应配备适合老年人午休的床或椅,满足老年人睡眠1小时~2小时的需要,主要为自理老年人提供服务;
b)过夜室应配备固定卧床,配有床垫、被褥、枕头等,满足7天~1个月的需要,主要为临时托养或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
c)常住室应配备专业护理床,需在养老护理员的指导下使用,主要为失能老年人提供短期托管服务。
5.3.5.2.2设施配置要求如下:
a)根据场地规模大小和老年人需求配置休息位,人均休息位使用面积不小于4㎡;
b)休息位的设置应关注老年人对隐私的需求,根据实际情况设置隔间;
c)配置老年人休息所需的根本生活用具,如毛毯、痰盂、废纸篓;公用毛毯应每周进展清洗、消毒;
d)卧姿休息位旁应配置紧急呼叫装置;
e)休息区不应与电梯井道、有噪声振动的设备机房等贴邻布置。
5.3.6康复护理区
康复护理区设施配置要求如下:
a)应根据老年人生理特点,在康复治疗师的专业指导下配置康复训练器材,如肩梯、平行杠、手功能组合训练箱、下肢训练站立架和肌力训练器械等,配置器材应有专业依据;
b)应配置康复辅助器具,如按摩器、艾灸盒、理疗热敷袋和红外线理疗灯等;
c)康复训练器材和康复辅助器具应在明显位置设置使用说明。
5.3.7医疗保健区
医疗保健区设施配置要求如下:
a)医疗保健区内设置医务室或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应符合医疗机构根本标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同时遵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与有关规定;
b)应配置身体指数测量器具,如血压计、听诊器、体重计、体温计等;
c)应配置医疗急救箱。
5.3.8文娱活动区
文娱活动区设施配置要求如下:
a)面积原如此上不少于100㎡,应配置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娱乐性、社交性、益智性设施设备;
b)应根据服务需要,配置足够的桌与椅;
c)应结合服务需求,配置不少于5种康乐类或文化类用品设备;
d)应配置书报架与不少于10种适合老年人阅读的书籍、报刊、杂志;并相应配置助视仪、放大镜等;
e)应配置多媒体或音像播放设备,如电视机、音乐播放器、投影仪等;
f)宜配置供老年人使用的电脑、上网设备。
5.3.9老年教育区
老年教育区设施配置要求如下:
a)应独立或综合设置多功能教室、多媒体教室等教学场所;
b)应设置稳定巩固、有靠背与扶手的安全座椅,座椅颜色柔和,边角应为圆角;
c)室外活动场地宜有适当规模的绿化和休憩的椅或凳。
5.3.10临时托养区
临时托养区设施配置要求如下:
a)应设置洗漱间或洗浴间,洗漱间或洗浴间应配置淋浴器、恒温设备、浴凳或淋浴椅、防滑垫、紧急呼叫装置、排气扇和热水供给系统等;
b)应配置洗衣房,有洗涤、脱水、干衣和消毒等设备;
c)应设置无障碍卫生间,配备卫生纸、纸篓、排气扇和洗手池等;
d)应配备脸盆、牙膏牙刷、肥皂和毛巾等个人生活用品;
e)应配备拐杖、轮椅与其他辅助器具;
f)应配有紧急呼叫装置、温度控制〔取暖、降温〕和通风换气等设备,宜设置康复护理区、医疗保健区和文娱活动区;
g)各功能区、走廊和楼道等公共区域应安装具有存储功能的视频监控系统。
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个月,特殊、重要资料应以实物方式存档。
5.3.11日间照料区
5.3.11.1日间照料区应符合建标143的相关规定。
5.3.11.2根本配置以下功能区:
a)助餐配餐区,其设施配置应符合5.3.4的要求;
b)老年人休息区,其设施配置应符合5.3.5的要求;
c)康复护理区,其设施配置应符合5.3.6的要求;
d)医疗保健区,其设施配置应符合5.3.7的要求。
适宜配置以下功能区:
a)文娱活动区,其设施配置应符合5.3.8的要求;
b)临时托养区,其设施配置应符合5.3.10的要求。
6 服务机构要求
6.1根本要求
6.1.1 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6.1.2 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置办公区与服务接待区,其设施配置应符合5.3.1和5.3.2的要求。
6.1.3 应配置与其服务内容、服务X围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具有合法的场地使用权,应购置场所责任保险。
6.1.4 应配置与其服务内容、服务X围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6.1.5 应配备与其服务内容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
6.1.6应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包括财务、人事、运营、公共安全、卫生、资产、服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与应急措施。
6.1.7街〔镇〕服务机构宜积极拓展特色服务,提升服务覆盖率,对辖区内登记在册的政府资助服务对象的服务覆盖率不宜少于80%。
6.1.8提供医疗服务的应获得医疗卫生许可证,提供餐饮服务的应获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6.1.9遇有人员严重受伤或死亡、火灾等重大事故,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6.1.10应落实场地通风、定期消毒,并建立预防传染病的工作机制。
6.2运营管理
6.2.1应制定服务总章程,明确服务宗旨与理念、服务内容与服务手法、各方权利和义务等。
6.2.2应在场所明显位置,公示机构的登记证书,并X贴组织架构、工作人员照片与职责分工、服务信息〔内容、时间、收费、联系方式〕、人员守如此和服务标准、投诉渠道等根本信息。
6.2.3服务接待区应备有宣传资料,宣传资料应定期更新。
6.2.4应制定服务场地管理方法,有专人管理场地硬件。
6.2.5应有明确的固定资产与消耗品物资管理制度和措施〔如采购、存储、维修、销毁、补充〕。
6.2.6应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制度,根据服务需求制定运营计划,明确目标群体、服务内容和服务数量等具体目标。
6.2.7应制定与其他单位部门的沟通联络机制。
6.3财务管理
应建立和实施有效的财务管理、财务审核、财政监察制度。
应有清晰的经费预算、费用报批、物资采购等程序,做到专款专用。
应有财务记录,详细记录经费、服务收费与补贴的使用情况。
6.4人力资源管理
6.4.1应有清晰的组织架构,明确员工职责X围和工作守如此。
6.4.2应有明确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如招聘、培训、督导、考核、激励、解聘、晋升、申诉等〕。
6.4.3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证员工的根本福利待遇〔包括工资、保险等〕。
6.4.4应为员工购置人身意外保险。
服务人员的分配应考虑交通距离、性格、性别等多方面因素,兼顾服务对象和服务人员的利益。
6.4.6应制定员工的联络和沟通机制。
6.4.7应制定员工人身安全意外的应急处理制度,并定期为工作人员进展应急预演培训。
6.5服务管理
服务操作流程标准和服务管理制度。
制定投诉制度,公开投诉渠道信息。
定期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以电访、到户访问、座谈会等形式收集意见,并根据反映的情况与时作出改善,且清晰记录存档,满意度调查表可参考附录B,服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调查内容。
所有的服务管理执行情况应予以记录。
6.6服务执行
服务申请流程、服务项目与内容、服务收费清单等信息,供公众、服务对象与员工查阅。
应制定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服务对象意外伤害等应急处理机制,并进展员工培训。
应定期举行员工会议,指导服务人员工作。
管理人员应监视服务人员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宜定期突击检查服务开展情况。
对于服务的临时暂停〔如出游、住院等〕,应当月记录。
如更换服务员,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服务对象,并做好解释工作。
应定期举办对象座谈会,收集意见与建议。
6.6.8对于服务投诉、回访反应的建议和要求,应立即解决,无法立即解决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6.6.9应定期开展服务推介会,积极拓展新服务对象。
6.7服务开展
应定期进展需求调查,了解并掌握辖区内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数据。
宜积极调动服务对象的家属、亲友、邻居与志愿者参与服务。
宜整合社区资源,组织志愿者队伍为服务对象提供关怀访视、精神慰藉等服务。
宜积极开掘社会资源,吸引非政府资金参与开展社区为老服务。
7人员要求
7.1根本要求
服务机构人员应:
a)具有合法的劳动从业资格;
b)遵纪守法和遵守职业道德;
c)尊重、爱护老年人;
d)具有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与语言表达能力;
e)具有健康证明;
f)熟悉居家养老服务程序和规X要求,上岗前承受不少于10个学时岗前培训。
7.2岗位技能
7.2.1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应:
a)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与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b)有较强的为老服务意识;
c)应有良好的组织、沟通与协调能力;
d)熟悉涉老政策,能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e)每年参加不少于1次的区级以上管理培训活动。
7.2.2专业人员
医师、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社工师、会计、厨师、电工、维修工等专业人员应具有专业技术教育背景或从业资格。
专业人员应:
a)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并能熟练运用;
b)有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
c)每年在岗培训不少于15学时。
7.2.3服务人员
7.2.3.1服务人员应:
a)具有家政服务员或养老护理员从业资质;
b)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并能熟练运用;
c)能读写中文、略懂方言更佳;
d)每年在岗培训不少于12学时。
7.2.3.2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难以覆盖的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