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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善待农民家庭经营培育市场主体

善待农民家庭经营:

培育市场主体

"众所周知,中国农民的“小农经济”是长期支撑世界其他地区难以与之媲美的中华文明的经济基础;但非常遗憾的是,中国学术界与理论界主流思想对中国“小农经济”推动中国社会与经济发展的巨大作用,却长期未能给以充分的肯定,甚至还以静止的眼光认定它长期阻碍了中国商品市场经济发展,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是平均主义思想产生的经济基础[1];或者说,如果它在封建社会前期曾经有推动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但进入宋王朝后就不再具有积极作用了,而只是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传统经济发展停滞不前的根源,成了阻碍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落后的”经济基础[2]。

20世纪中国的历史巨人毛泽东虽赞赏农民的“革命性”,但他也认为,一家一户的农民经济是“陷农民于永远穷苦”的根源[3],所以在共和国建立之初,便急于发动了让小生产“绝种”的“归大堆”运动[4]。

因此,人们自然而然地认为恢复或保护家庭经营式的“小农经济”就是反动;甚至在中国农民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突破口,掀起并推动了中国社会经济的革命性改革之后的今天,有些学者与领导干部仍然认为,个体农民家庭经营阻碍了中国农村现代化的发展,是历史的倒退。

在多年来的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各级政府以行政手段大规模推进的城市化建设与和农业规模化经营,轰轰烈烈,热火朝天,其蔑视农民家庭经营权,无视与侵害农民家庭经济之“小”与“私”的现象更是司空见惯,其中违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发展思维和实践令人焦虑。

显然,我们对农民家庭经营模式的认识偏见已经太久、太深,人为改造农民家庭“小农经济”的惯性思维仍然挥之难去。

如何重新认识农民家庭经济和善待农民家庭经营,仍然是当前农民问题研究中十分重要的问题。

(一)农民家庭经营:

“活水源头”

善待农民家庭经营,关键在于要准确认识农民的家庭经济。

在我们已有的意识与观念中,农民家庭经营即人们通常所说的“小农经济”(有人也称“家庭农场经济”,或“个体农户经济”),是指以个体农民家庭经营为模式的“小”家庭经济;它是在与西方近代大工业化生产模式的“大”相比,被学者们称之为“小”的。

因而,农民家庭经营的之“小”,实际成了世人在简单地机械式地追随西方现代化中不屑一顾的贬义词。

这种简单的机械式的思维,既无视“大”与“小”的经济发展规律,又缺乏对市场经济本质的把握,视市场经济为行政可以任意操纵的经济,把经营规模的“大”视为可经行政手段强力“归大堆”而形成。

这是对农民家庭经营模式的一种想当然式的简单而粗暴的否定,必须正本清源。

首先,农民家庭经营具有勤勉致富的自发激励功能,展示出顽强的生命力。

中国历史的发展进程告诉我们,被称为“小农经济”的农民家庭经营模式,产生于中国春秋战国时期原始村社土地公有制或奴隶主公田制社会的瓦解过程中,是对原始村社公有制和奴隶主公田制的一次经济制度的革命的产物,即“是对公有制革命的产物”。

农民家庭经营在中国社会产生之后,它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生产单位(用现在的话说叫“自然法人”),多劳多得,劳动自主,劳动好坏与劳动报酬紧密相连,边际效益全部或大部分(指历史上普遍存在的佃农或半自耕小农)为农户自己所有。

因而,一家一户的农民,或耕种自己的土地,或部分租种、或全部租种地主土地或社区内的公共土地(公堂族田、寺田、庙田、社田、会田、桥田、路田、考棚田、学田等),竞相谋生,自发劳作意愿特强,家庭经营农民自古以来“夜寝早起……不忘其功”和整个农耕社会呈现“为而不倦,民不惮劳苦”景象(《管子·.乘马》),尤其是那些家庭劳动力强、“力作致富升上来”的“新发户”,“发财是他们的中心思想,终日劳动是他们的工作”,呈现出“一种‘方新之气’的活动”;就是那已经转向经营工商业的地主富农阶层,也仍然普遍地“都多少耕了一点田”[5]以充分发挥家中劳力与生产资源优化配置的最大潜力。

农民家庭经营激发出个体农民竞相努力、增殖财产的本性,充分发挥个体农民的主观能动性,形成了中国农民吃苦耐劳、勤俭自励和发家致富的优秀品质,表现出农民家庭经营具有强烈的自发激励功能。

所以,在整个漫长中国古代社会,即使在王朝政府的“抑制兼并”、“重农抑商”、户籍制度等传统“静态发展”政策下,农民家庭经济遭受长期束缚并累累遭受战争的摧残,但是一旦政府放松控制,社会环境一旦有所改善,农民家庭经济所具有的自发激励功能与发家致富本性即展示出顽强的生命力,犹如春回大地的小草,一派生机,社会经济又进入了一个新的恢复与发展阶段。

其次,农民家庭经营在我国2700多年的发展历程表明,它能与同时空的商品经济共存,具有灵活适应转化功能和连接市场的基因。

农民家庭作为一个生产单位,一方面将劳动好坏与劳动报酬紧密相连,具有自发而顽强的竞争激励功能、求富向上的欲望;另一方面则在社会经济和商品交换的发展中,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农民家庭经济的生产方式和经营规模也在生产力的不断变化中发展前进,不仅曾成为孕育资本主义胚胎的母体[6],还在市场纽带的作用下,逐步走向市场化与社会化,表现出其灵活的适应与转化功能和连接市场的基因。

[7]农民家庭经营长期发展的历史表明,它总是能根据农业耕作季节性强的特点,优化和调剂家庭劳力,选择兼业性劳动,如做短工、做手艺、烧木炭、外出打工、经商等,部分农民由此最终脱离农业,从传统兼业劳动转向经营二、三产业,这种适应与转化功能可以加速农村劳力流动、优化配置农村资源,推动传统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与农村经济转型。

农民家庭经营所具有灵活适应转化功能和连接市场的基因,正是其二千多年的发展中始终没有也不可能被社会发展所淘汰原因所在。

也正是从这个角度说,农民家庭经营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内驱力,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活水源头”[8]。

在邓小平支持与倡导的农村经济改革和制度创新中,农民家庭经营成了当代中国社会经济改革的先行者和“市场经济发育之源”[9],更向我们昭示:

家庭之“小”与皇权之“大”结合,家庭经营永远是小农经济;而在家庭之“小”与市场之“大”的嫁接与选择中,家庭经济就不再是传统小农,而是市场经济网络中的一个网眼,是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中的市场主体。

最后,从发展规模经营的角度看,“大”与“小”则是相对统一的矛盾体;它们在市场的作用下是可变的,规模经济之“大”不应是主观强加或恩赐的,而应是通过竞争发展而来;因此,恢复和保护农民“小”家庭经济与发展“大”规模经济不仅不矛盾,而且正是实现“大”规模经济的基础和希望。

必须指出,我们说恢复和保护农民家庭经营是最佳选择并不是小农经营优越论。

相反,脱离时空环境,规模经营相比较于所谓的小农、小本经营其优势自然是显而易见的,而且农民家庭经济和农业发展的结果也必然是以适度规模化和市场产业化为特征的。

这里所说的是在特定而具体的时空环境下,经营规模并非越大越好,而是以优化各种资源基础上效益最大化的适度规模为最佳结合。

农民家庭经营是一个具有自发激励功能和灵活性、适应性较强的、具有不断打破常规、激活现状的经营模式;我们恢复它,保护它,是根据农业生产规律与农村经济的特殊性,给农民一个平等竞争的起点和平台。

以此为起点,农民家庭经济完全可以在经济发展规律和市场经济的作用下,随着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而不断调整和发展,最终达到可行的适度规模经营。

视农民家庭经济的恢复为历史的倒退,无非是只简单表面地看到,家庭经营规模小和实力微弱,而现实中通过行政促成和撮合下的农业企业规模大、实力雄厚;既没有考虑客观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及其客观现实条件,也没有认识到,就经济实体的强与弱、大与小而言,其实是共存于矛盾的统一体中,既共存共生,又相互竞争转变,进而才得以推动社会的滚动式发展;大与小,强与弱两者无法也不能割裂;小与弱是竞争和发展的逻辑起点,大与强是竞争和发展的必然结果,而不是无视经济规律,通过行政或主观改造的“恩赐”。

综上所述,农民家庭经营所具有的自发激励功能、灵活适应转化功能和连接商品经济与市场的基因,表明它是一种动态的、开放的和“非稳定”、“非均衡”发展的经济经营模式[12]。

它能够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规律和农业生产的特殊性,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小规模农业向与不同时期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适度规模农业发展,因而也能促进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转型,是适宜的因而也是先进的生产经营模式。

[1]见《辞海》(缩印本)(1980年版第44页)和毛磊著:

《对平均主义界说的若干理论思考》(《江汉论坛》1990年第3期)、《中国的平均主义》第10页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2]参见蒋大椿:

《改革开放以来史学领域理论研究》《史学理论研究》1999年,第4期。

文章说新时期对中国封建社会长期迟滞原因的探讨,规模更大,论著更多,角度更新,新见解至少有:

其一,董楚平等认为农民战争的破坏及其对落后的小农经济的保护,打断了封建化进程,是导致封建社会长期延续的原因之一;其二,陈平等则从稳定性最高、进化度最小的单一小农经济结构来寻找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原因;其三,金观涛等用控制论系统论方法研究中国封建社会结构,提出超稳定系统假说,以解释中国封建社会为何长期停滞;其四,刘昶则从中国封建社会始终没有完成封建化去探求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的原因;其五,程洪等正好相反,认为中国封建社会的高度发展延续了封建社会的寿命;其六,傅筑夫等认为小农经济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基础,以小农经济长期存在解释中国封建社会为何长期处于迟滞状态;其七,胡如雷等则认为地主经济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基础,它极富弹性,具有顽强的生命力,是导致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的重要原因;还有的学者则认为,所谓中国封建社会长期迟滞,不过是一个假问题。

[4]毛泽东:

《农业合作化的一场辩论和当前的阶级斗争(1955.10.11)》,见《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198页,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

[6]恩格斯认为: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孕育于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之中;列宁说:

“小生产是每日每时地、经常地、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

《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1920.4-5),见《列宁选集》第4卷第181页,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

[7]邵鸿博士在他的《商品经济与战国社会变迁》(江西人民出版,1995年)一书中详细论述了战国时期小农与商品经济之间的经济联系;他在另一篇论文中则说:

“与其说中国封建小农经济是缺乏商品经济因素的自然经济,倒不如说它是不能缺少商品经济补充的自然经济”《农业考古》1993年第1期,第71页。

[8]温锐:

《劳动力的流动与农村社会经济变迁:

20世纪赣闽粤三边地区实证研究》,第360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

[9]翟新华:

《中国市场经济之源》,第228页,厦门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11]《江泽民1998年在安徽就农业农村工作发表重要讲话强调:

全面推进农村改革,开创我国农业和农村工作新局面》,《安徽日报》,1998年9月28日。

[12]参见拙作《理想·历史·现实——毛泽东与中国农村经济之变革》山西高校联合出版社,1995年;第一章和《平均主义与改造农民》一文,《中国社会社区研究》1998年第1期,南方出版社1998年出版。

(二)从“无产者”回归“有产者”:

保护农民的“小”与“私”

农民家庭经营模式,在中国走过了二千多年的发展历程,来到20世纪。

在"与西方大工业经济简单比较之后,曾是中国传统社会经济基础的农民家庭经济,转而被认为是阻碍商品经济发展和导致社会经济落后的主要根源,传统专制制度长期阻碍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责任,反倒由毫无话语权的弱势群体农民来承担;历经“五四”运动的激荡,随着中国近代工业化的发展和经济公有化救国理论的传播,农民家庭经营也因其“小”与“私”而在社会革命与建设的实践中备受社会精英的粗暴排斥和批判。

因此,否定农民之“私”,消灭农民家庭经营之“小”,追求规模之“大”,实现“公”有之纯,就成为中国近百年来社会主流精英施政问学所追求的社会理想。

在此后半个多世纪的改造农民的实践中,农民土地所有的产权制度经过了从否定到重新肯定的多次反复:

(一)从苏区土地革命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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