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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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docx

第一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搞好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的一项基本安全管理制度,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核心。

通过制度对企业的各级、各类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职责加以明确规定,使得安全管理工作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专责,各负其责,分工协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解决安全生产作,有条不紊进行。

一、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安全职责

1、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规程和指示,组织实施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及文明生产的决议,认真履行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关心职工,爱护职工,在发展生产的情况下逐步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与工业生产状况。

3、根据本企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各项工作中的问题。

4、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组织制定对重大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5、建立健全安全机构和及时组织研究,督促检查本企业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部位、设施场所等加强管理,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6、组织全公司性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7、组织全公司性安全大检查,清除事故隐患,组织制定本企业的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组织演练。

8、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迅速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上报,并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力量抢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现时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

二、生产技术部的安全职责

1、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规程和指示,组织实施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及文明生产的决议。

2、关心职工,爱护职工,在发展生产的情况下逐步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与工业生产状况。

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长远规划。

4、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组织制定对重大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5、建立健全安全机构和及时组织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

6、组织全公司性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7、组织全公司性安全大检查,清除事故隐患。

8、组织各类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三、车间主任、副主任的安全职责

1、车间负责人是本车间的行政负责人,对车间的安全生产负有全面管理责任,必须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指示和决定。

2、组织制定或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认真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3、必须经常检查生产现场、设备装置和设施,工具是否完好,原材料、中间产品及成品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工作场所是否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5、负责组织新工人车间级教育和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并定期组织考核。

6、坚持开展安全活动,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清除不安全隐患,使车间设备,安全装置处于良好状态。

7、严格事故管理,组织并参加各类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并及时上报。

8、加强职工安全组织的领导,支持安全员工作,充分发挥班组安全员的作用。

四、安全科的安全职责

1、协助公司生产部部长组织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组织制定和审查,修订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组织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4、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5、组织、参加全厂性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清除不安全隐患的落实工作。

6、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新产品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试运转工作。

7、同设备科一起负责对锅炉及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工作。

8、严格事故管理,负责事故统计上报,建立事故档案。

对企业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9、同卫生所一起组织实施对工业卫生的监测及职业病防治工作。

10、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颁发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11、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协助解决问题。

发现违章现象要制止,情况紧急可先令其停止工作或生产,并立即报领导处理。

12、及时向领导反映基层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效果和存在的问题,根据事故频率和原因,定期对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分析,了解企业在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向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制定针对性的技术和管理措施。

13、组织开展安全竞赛,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五、保卫科的安全职责

1、负责公司内消防、剧素物品、炸药、起爆器材、放射性物品,要害岗位和交通的管理工作。

2、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组织专业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工作。

3、编制或修订公司的防火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4、负责公司内需生火取暖等事项的审批工作。

5、负责灭火器材的计划和配备维护管理工作。

6、负责火警,火灾事故,破坏事故和生产区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六、设备科的安全职责

1、负责机械、电气、仪表设备,工艺管道、通排风装置及工业建筑,构筑物的管理,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2、负责组织工业建筑,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高压管件,热力管道和安全装置等的检查、校验工作。

3、制定或审订有关设备制造,创造方案,组织编制大检修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

4、组织近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清除不安全隐患的措施。

5、负责设备事故统计,并报厂安全技术部门汇总上报。

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七、生产科的安全职责

1、编制或修订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工艺条件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2、制定长远发展规划应包括安全技术研究,改善劳动条件与文明生产的项目。

3、负责生产事故的调查,统计并报厂安全技术部门汇总上报。

参加有关重大事故调查。

4、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原则。

5、严格控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旨,不准挪作他用。

6、生产调度根据安全技术和生产技术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搞好安全生产。

7、及时、果断地处理生产过程中的一切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事故并报告厂长和有关部门。

八、供应部的安全职责

1、负责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各种防护器材和灭火器材的采购,供应工作。

2、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和按标准发放工作。

3、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危险品的管理规定,搞好仓库防火、防盗和危险品、气瓶管理工作。

4、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厂区内交通规定,做好车辆及驾驶人员的年度检审和日常的安全教育工作。

九、财务部的安全职责

1、负责按《化学工业劳动保护工作条例》第四章第十三条规定,每年应在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安排百分之二十以上用于劳动保护措施的费用。

2、确保安全技术措施、劳动保护费用的支出和合理使用,不准挪作他用。

3、安技措施所需的材料、设备等要纳入物资供应计划,切实予以保证。

十、厂工会的安全职责

1、负责教育职工遵守安全生产条例,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不受损害。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的劳动竞赛。

3、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4、参加新建设工程竣工试车验收工作。

十一、调度的安全职责

调度是企业进行日常管理的部门,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处理好生产与安全的矛盾。

1、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决定。

2、生产调度根据安全技术和生产技术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搞好生产。

3、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搞好当班安全设施,设备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正常运行。

5、及时果断处理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发生事故立即积极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和报告有关领导。

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并落实防范措施。

6、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

7、监督各岗位清扫、整理工作,保持作业场所整齐清洁。

十二、车间安全员(副主任兼)的安全职责

1、车间安全员是车间主任安全工作的助手,在业务上受安技部门指导,协助车间主任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批示和规定,并检查执行情况。

2、制定或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3、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做好防毒防尘工作。

4、负责班组安全员业务指导,协助车间主任搞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安全技术考核工作。

5、参加车间扩建、改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

6、深入现场检查,制止违章作业,对紧急情况或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7、负责车间安全装置、防护器材、灭火器材和不安全因素的处理工作。

8、负责车间事故统计、上报、参加各种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并提出防范措施。

十三、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公司、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决定。

2、负责对新工人(培训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3、在布置和执行生产任务时,向作业员工讲清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安全注意事项,把安全贯彻到生产中,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搞好车间安全设施,设备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5、严格执行并督促员工执行企业的规章制度,经常进行岗位巡检,纠正各种违章作业。

6、组织员工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活动,教育员工遵章守纪,提高安全技术素质。

7、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

8、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当班调度员和有关领导,积极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

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并落实防范措施。

9、监督、组织搞好各岗位清扫、整理工作,保持作业场所整齐清洁。

十四、职工的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指挥,不违章作业,并劝阻他人不要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严格工艺控制,记录整洁准确。

3、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和判断、处理事故的技能,参加安全活动。

4、按时巡回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和报告班长。

5、加强设备维护,经常保持作业场所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和器具。

7、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在紧急情况下有权处理后报告。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化工行业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提高经济效益,增加职工收入,特制定本规定。

2、公司全体职工(包括外包工、包装工、家属工以及外来学习等工作人员)都要自觉遵守,共同维护好安全规章制度。

3、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凡维护执行本制度有突出表现者,给予表扬嘉奖;凡违犯者一律要按制度给予处罚。

二、劳动纪律

1、严肃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

迟到或早退5分钟内处10元罚款;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上30分钟内处20元罚款;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

2、职工上班时间需离厂须持有放行条,否则一律按早退处理。

放行条当日有效,放行条由所在部门领导或当班调度填写。

3、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遵守操作规程,集中精力搞好生产,上班不准睡岗、窜岗、脱岗,看与生产无关的书、报、杂志等,违者处予20元罚款。

4、禁止酒后上班,违者每人次处予50元罚款,并强制离开生产区,当日按旷工处理。

5、严禁在生产区内干私活,违者罚款100元,擅自使用公司工具、材料或车辆到外面干私活,每次罚款500元。

6、遵守请假制度,无论什么假都要先办请假手续(请假三天内由车间审批,请假三天以上由生产部审批),杜绝霸王假和利用不正常手段骗取,伪造病、事假证件现象,不经批准不得自行补休和换休,否则按旷工处理,补休时间当年有效。

7、因违纪而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论处。

三、安全生产

1、遵守安全生产防火制度,凡易燃、易中毒的区域和仓库等场所,严禁随便动火。

特殊情况动火,必须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并经安全科同意,违者罚款50元,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

2、强化明火管理,生产区内不准吸烟,违者不管是领导、职工或外来人员一律处100元/人次罚款。

造成后果,情节严重者从严处理。

3、对当场发现吸烟并检举有功者,奖励50元。

检查发现各部门、各车间管辖责任区内有烟头,按每个50元处罚。

4、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膊、穿短裤或背心上岗操作,(特殊情况需生产技术部批准)违者罚款20元。

5、生产区内不准带进未成年人、亲属、朋友等非公司员工,外来联系业务的,须有相关部门同意方可进厂。

否则一经发现处罚30元,并处罚当班保卫门岗30元。

6、未经允许,不准拨弄自己责任范围外的机器、设备和机动车辆,违者罚款20元,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

7、生产车间(一级泵房除外)、科室一律取消电炉取暖,禁止在生产岗位煮东西,特殊情况需报安全科备案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违者罚款50元。

8、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准乱接电源,乱挖土方,乱盖房子,不得在电线和设备上挂晒衣物,违行罚款20元。

9、生产指挥及生产操作必须按有关的安全规程和工艺指标执行,不负责任、违章指挥或违章生产,造成损失,则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

10、新入厂的职工必须受三级教育,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外来参观人员必须接受厂级教育并有专人带领方可入厂参观,转岗的职工必须受新车间、班组的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上岗。

临时工、外包工、家属等进厂工作的人员,也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并指定工作区范围,不准乱串。

四、附则

1、公司有关部门,应根据本规章所涉及到的范围,结合部门的责任范围,制定相应的制度和奖励实施细则,报总经理室备案。

2、当月第一次违反劳动纪律或有关安全规定,按规定处罚,累计第二次违反加倍处罚,累计第三次违反按待岗处理,态度不端正者作辞退处理。

3、本规定如与原有制度相互矛盾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章生产交接班制度

交接班是安全生产稳定运行的重要部分和薄弱环节,是上、下两班生产的衔接,为使生产高产低耗,创一流水平,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1、发扬风格,交班交条件,接班接经验,交接讲文明,相互协调共同搞好生产。

2、接班者应提前到岗位检查,检查出问题可向交班者提出。

接班人员集中到接班室开班前会,听取上班的当班调度介绍上班生产情况,传达上级指示,对不清楚部分有权提出询问。

3、接班人员到岗位后,应全面检查上班交班情况,工艺指标执行情况,设备仪器的运行使用情况,现场卫生情况等,做到该查的要查到,该看的要看到,该听的要听到,该摸的要摸到,该闻的要闻到,死角要走到。

4、接班检查出现实际生产情况与交班情况不符、设备、器具、安全设施不齐全及环境卫生不符合标准,接班者有权拒绝在生产纪录本上签字,有权拒绝接班。

并汇报当班调度、班长和接班调度、班长到场解决。

问题仍无法解决的汇报车间(部门)领导、生产科、安全科、生产技术部共同协商解决。

5、交接班时发生事故应及时处理,接班者要协助处理好,经双方同意,接班者在生产记录本上签“同意接班”及姓名、时间。

交班者方能离岗,否则后果由交班者负责。

接班者签字同意接班后,所有一切后果由接班者承担。

6、交接班时间超过而接班者未到,交班者应坚守岗位,并汇报当班班长处理,或者由当班班长汇报车间(部门)领导安排人员接班。

待有人签字接班后方可离岗,否则按擅自离岗追究责任。

7、交接班需在岗位生产记录本签字为准,杜绝口头交接或马路交接。

8、各岗位备用物资如药品、试剂、油类等及常备易损仪器均由白班备齐后进行交接,保证中、夜班使用。

9、交班者下班前应该做好交班的准备工作,现场卫生及设备清洁卫生,达到窗明、地净、设备见本色,待接班者到岗后,主动全面介绍生产情况,做到文明交接。

10、交班后,交班者应集中开班后会,听取调度总结当班安全、生产、劳动纪律等情况,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精神。

班后会一般要求不超过20分钟。

如情况特殊,可根据实际适当延长。

11、凡违反交接班制度,以上各条未执行一次罚款20元,发生事故,按事故管理规定追加责任。

12、公司领导检查发现未认真履行交接班制度的,按同等罚金挂罚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检查发现未认真履行交接班制度的,按同等罚金挂罚生产、安全科;生产、安全科检查发现未认真履行交接班制度的,按同等罚金挂罚违反者所属车间(部门)领导。

第四章事故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避免事故发生,减少不必要损失,本着明确责任,落实到位的原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我公司生产过程中的事故分类、事故等级、损失计算、抢险与救护、管理分工与报告程序、调查与处理、责任承担等制定如下规定。

一、事故分类

1、在生产操作中,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规程或由于误操作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为生产工艺事故。

2、化工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及仪表装置、输送设备、管道、建筑物、构筑物等发生故障、损坏、造成损失或减产,为设备事故。

3、产品或半成品不符合国家或企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基建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机电设备维修不符合要求,原料或产品因保管、包装不良而变质等,为质量事故。

4、违反交通运输规则,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为交通运输事故。

5、发生着火,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为火灾事故。

6、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为爆炸事故。

7、企业在岗职工在生产活动所涉及到的区域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的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致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经医务部门诊断,需休息一个工日以上者为工伤事故。

二、事故等级

1、造成产品日计划产量损失25%以上(大型单系列机组按日计划产量损失50%以上)或直接损失费达四千元以上的事故,属于重大事故。

2、造成产品日计划产量损失10%以上或直接损失费达八百元以上的事故,属于一般事故。

3、造成产品日计划产量损失10%以下,或直接损失费在二百元以上的事故,属于微小事故。

4、工人职员重伤和多人事故的划分,按国务院《工人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和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

三、损失计算

1、事故直接损失包括原材料损失、成品(半成品)损失和设备损失。

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损失按单位成本计算(事故损失计算由安法科负责)。

2、产量损失,是从事故发生时起至恢复正常生产时止,按日计划产量计算的总损失量。

设备修复后,因能力降低而减产部分可不计算在内。

产量损失费按单位成本计算。

3、事故损失总金额为直接损失费与产量损失费之和。

四、抢险与救护

1、如发生事故,必须积极抢救,正确处理,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2、发生重大事故时,公司领导应直接指挥,安全、设备、生产、保卫等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的指挥和警戒工作。

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

所有参加抢救人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许擅自乱行动。

3、对有毒有害物料大量外泄的事故场所或火场,必须设立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防护器材,对烧伤、烫伤及中毒等受伤人员,医护人员应进行急救处理。

五、管理分工与报告程序

1、公司的各类事故管理,由主管安全的部长负责。

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分工管理的事故,负责调查、登记。

由安法科统计和报告。

2、设备事故由设备科负责,生产事故、产品质量事故由生产科负责。

交通事故由保卫科负责。

火灾、爆炸及伤亡事故由安全科负责。

其他事故由所辖部门负责。

两种以上的综合事故,凡涉及人员伤亡的,以生产技术部为主,由于设备事故引起的生产事故、受压容器及锅炉爆炸事故以设备科为主。

3、

(1)凡发生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领导和调度员报告,而后逐级报告。

对发生重大的事故发现者应立即用快速方法,向上级机关报告。

(2)事故发生后的当天内,当班调度根据情况应通知车间领导,发生事故的班组和相应职责部门对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开事故分析会。

违者罚30元/次。

该车间领导或职责部门无故不参加的按30元/次处罚。

4、发生事故的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填写事故报告,经车间和主管科室提出处理意见,报送安技部门。

一般事故报告时间责任者个人在事故发生后2天内写好事故报告,主管的车间或科室在3天内要上报,推迟一天按10元处罚。

对伤亡事故和重大事故,发生事故单位要立即汇报公司安技部门。

事后在3天内写出调查报告书上报给安技部门。

安技部门在事故后10天内整理好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5、伤亡事故的报告按国家有关规程、规定执行。

凡外单位或机关学校在企业劳动、实习、培训发生伤亡事故,由安技部门进行统计上报,并说明伤亡者单位姓名和来厂原由。

凡因工负伤人员,当时不能确诊为重伤,从受伤时起,一个月内,仍不能确诊为重伤者,按轻伤事故统计。

若一个月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重伤致死,则不再按重伤或死亡上报,也不再作专题调查报告。

6、安技部门负责公司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各车间和各职能部门应按规定时间将有关事故报告安技部门,以便汇总上报和存档。

六、调查与处理

1、各单位应严肃、认真地调查和分析事故,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改进措施,并指定专人限期贯彻执行。

2、对一般事故或性质恶劣的微小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当天内,由当班调度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3、对重大事故,总经理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分析,必要时邀请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劳动、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等有关单位参加,找出原因,查明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4、公司建立事故档案。

各职能部门应按分工整理登记好事故资料,由安技部门汇总存档保管好。

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仪表记录、旁证材料、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要妥善保管。

重大事故登记表,应写明事故单位名称、部位、原因、伤害情况、作业概要、事故概况及事故分析图等内容。

5、对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又不听劝阻的人员,或由于渎职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应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对蓄意制造事故,造成严重后果,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就提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单位与个人,公司给予表彰或奖励。

七、责任承担

1、事故发生后,事故造成的总损失由事故责任人承担事故损失的5%。

 

第五章治安管理条例

为搞好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我公司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调动广大员工同各种违法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树立见义勇为的英雄主义新风尚,提高全体员工的整体素质。

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条例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1、检举揭发违法乱纪行为,积极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和国家、集体财产及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是每个员工的神圣义务和权利。

2、一切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行为和检举揭发违法乱纪的行为都应受到奖励和表彰。

凡本公司员工有下列之一者,给予50元至1000元的奖励。

有重大贡献者,追加记功或授予荣誉称号。

(1)主动提供犯罪线索或揭发犯罪分子,对侦破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有突出贡献的。

(2)见义勇为、积极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及时制止犯罪行为平息事态有突出表现的。

(3)亲自扭送或协助公安机关、保卫部门抓获犯罪分子的。

(4)对协助破获重大案件或抓获案犯有主动表现的。

(5)对严重违法乱纪行为制止及时有力,对维护企业生产(工作)、生活秩序的安定有突出表现的。

3、在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中受伤、致残、牺牲的人员抚恤由公司参照国家和企业有关规定精神从优处理。

4、全公司员工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公司的治安管理规定,凡有下列行为的,予以处罚。

(1)因玩忽职守官僚主义,不负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当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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