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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年税收优惠新政汇编

 

龙年税收优惠新政汇编

 

淮安市国家税务局编

二0一二年二月

目录

一、保障改善民生优惠政策..................................2

1、个体工商户每月最高可少缴税600元.......................2

2、销售蔬菜免缴增值税.....................................2

3、车辆涉税手续继续简化...................................3

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4

4、小微企业不再负担税务发票工本费.........................4

5、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4

6、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可税前扣除......5

三、培育新兴产业发展优惠政策..............................5

7、软件产品增值税税收负担超过3%部分退税...................6

8、动漫企业增值税税收负担超过3%部分退税...................6

9、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进口税....................7

10、自主研发设计软件附着的货物出口免抵退税.................7

11、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享受优惠税率......................8

四、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优惠政策..........................9

12、资产重组业务不征收增值税..............................9

13、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优惠范围扩大..............9

14、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扩大..............10

15、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扩大..............11

五、优化纳税服务优惠政策.................................12

16、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抵扣............................12

17、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抵扣..................13

1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后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13

19、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退税进度加快..................14

20、出口企业申报退税不再提交纸质核销单....................14

六、相关政策文件.........................................16

一、保障改善民生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之一:

个体工商户每月最高可少缴税600元

【政策内容】销售货物、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分别从月销售额5000元、3000元统一调整为2万元;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从每次(日)销售额200元调整为500元。

例如:

某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19999元,按原政策每月需缴增值税600元,按新政策不需要缴税,每月可节省600元。

【政策解读】上述政策主要是为了减轻个体工商户税收负担,扶持个体经济的发展。

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即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不包括个人合伙企业及个人独资企业。

执行中一要注意未达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只能申请领购定额发票、手填式百元版发票、网络开具机打限万元版普通发票、代开普通发票;二要注意未达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经营额达到起征点应当在纳税期限内全额申报纳税,连续3个月达到起征点,税务机关将重新核定定额,恢复征税;三要注意未达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利用建议】在市政府推进大流通建设过程中,新建大型产品交易市场可以利用起征点调高政策吸引个人进场进行投资创业。

政府相关部门可以通过梳理宣传增值税起征点调高等扶持创业政策,激发下岗职工、未就业大学生等群体自主创业热情。

◆优惠政策之二:

销售蔬菜免缴增值税

【政策内容】不再区分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和流通环节的批发、零售业务,从事蔬菜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免征增值税。

【政策解读】上述政策主要是为了加强蔬菜流通体系建设,建立平稳产销运行、保障市场供应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

适用于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

执行中一要注意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二要注意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政策利用建议】有条件的蔬菜经销商可以发挥淮安农业大市的优势,充分利用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条件,采取公司化经营模式,提高产业集中度,创建行业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

政府相关部门可以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降低流通成本,扶持培育一批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助推全市大流通的深入推进。

还可以利用优惠政策积极扶持我市农副产品平价直销店发展,帮助其扩大数量和规模,让更多居民享受到实惠。

◆优惠政策之三:

车辆涉税手续继续简化

【政策内容】车辆发生过户、转籍、变更等情况时,不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档案变动手续。

主管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时,除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再进行实地验车。

【政策解读】原政策规定车辆过户、转籍、变更手续办理程序复杂,涉及资料繁多,特别是有的车辆几易其手,很难找到原先的车主,无法提供车辆资料,取消这些手续后,可以明显节省机动车主的时间、费用和精力。

政策执行中,一要注意购买二手车时,购买者应当向原车主索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二要注意购买已经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的二手车,购买者应当到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申报缴税或免税手续。

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之四:

小微企业不再负担税务发票工本费

【政策内容】小型微型企业领取税务发票,不再收取工本费。

【政策解读】上述政策是国家为发挥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而出台的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我市国税部门免征小型微型企业税务发票工本费的票种包括:

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国税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普通发票。

国税机关发售给委托代征单位的定额发票不收取发票工本费,委托代征单位发售给个体工商户的定额发票也不收取发票工本费。

◆优惠政策之五:

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

【政策内容】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解读】中小企业在我市的企业总量中占有很大的比重,是吸纳人员就业的主要经济体。

但同大企业相比,由于经济实力不强、盈利水平不高,税收负担能力较弱,出台上述优惠政策,是为了进一步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

适用于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

执行中要注意6万元衡量标准为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而非企业会计利润。

【政策利用建议】中小企业可利用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有利时机,适当地进行技改、固定资产投资等项目建设,合理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增强后续发展能力。

政府相关部门一是针对核定征收的企业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可以引导该类中小企业加强财务核算,向查账征收企业过渡,从而能够享受优惠,增加“生机”;二是针对国家限制和禁止的行业(如从事高能耗、高污染企业等)无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可以引导该类企业及早进行转型或是调整经营结构,优化地方经济产业结构。

◆优惠政策之六:

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可税前扣除

【政策内容】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可以继续税前扣除。

【政策解读】上述政策主要是为了缓解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少、融资难等方面问题,以解决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面临的资金困难。

适用于金融企业。

执行中要注意中小企业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对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的企业的贷款。

但是实际工作中,金融企业发放贷款时,信贷评审部门一般会按照国家统计局等部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即销售额3亿元以下,资产总额4亿元以下。

因此,金融企业在计算应纳所得税时,应按照税法规定的口径进行调整,否则会增加税前扣除基数。

【政策利用建议】金融企业在贷款种类上可以向涉农和中小企业倾斜,在帮助解决涉农和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面临的资金困难的同时,也可以增加自身效益。

政府相关部门可以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中小企业发展融资需求特点,增加资金投放量,简化流程,便捷贷款服务,促进我市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

三、培育新兴产业发展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之七:

软件产品增值税税收负担超过3%部分退税

【政策内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或者将进口软件产品经本地化改造对外销售,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政策解读】上述政策主要是为了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发展,以推动信息化建设,形成税收优惠促进软件企业发展,进而带动产业升级、经济增长的良性循环。

适用于自行开发、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执行中要注意享受优惠的软件产品,必须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政策利用建议】软件企业要加大对产品的自主研发、改造,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做大做强,抢占市场份额。

政府相关部门可以为企业牵线搭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促进企业自主研发能力,提升我市新兴产业发展。

◆优惠政策之八:

动漫企业增值税税收负担超过3%部分退税

【政策内容】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政策解读】上述政策主要是为了促进动漫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增强动漫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适用于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执行中要注意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要按照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政策利用建议】动漫企业应促进原创动漫的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善于利用优惠政策来做大做强。

也可以通过与国外动漫制作或发行公司合作,打开国际市场,享受更多税收优惠。

政府相关部门可以建立动漫公共技术服务体系的动漫产业链,帮助企业拓宽宣传推广渠道,并对动漫经济项目实行前期支持,吸引更多知名动漫企业的研发机构入驻淮安。

◆优惠政策之九:

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进口税

【政策内容】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

【政策解读】上述政策主要是为了鼓励动漫企业借鉴国外先进的动漫用品和成熟技术,促进动漫产业的自主创新。

适用于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

执行中要注意动漫企业除应符合动漫企业的基本认定标准外,还应具备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的资质和能力,且企业注册资本金要达到8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政策利用建议】动漫企业在在致力于自主开发动漫直接产品过程中,可以引入国外先进的动漫相关配套用品,以加速开发进程,多出精品作品。

政府相关部门可以引导企业鼓励动漫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对获得国家级奖的动漫产品给予适当激励政策,以形成一批有影响的淮安原创动漫作品。

◆优惠政策之十:

自主研发设计软件附着的货物出口免抵退税

【政策内容】工商登记时间两年以上的集成电路设计、软件设计、动漫设计企业及其他高新技术企业,对自主研发、设计的软件附着于货物出口,视同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由退税或免税改为免抵退税政策。

【政策解读】上述政策主要是为了支持国内新兴产业的发展,以适应新的经营模式。

适用于集成电路设计、软件设计、动漫设计及其他高新技术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执行中要注意适用免抵退税的对象为自主研发、设计的软件附着于货物出口,单独软件出口免税不退税。

【政策利用建议】对没有自主品牌的企业,可以积极向外拓展,争取品牌企业的外包产品的委托加工业务。

企业要加大自主创新投入力度,创建自主品牌,及早享受优惠政策。

政府相关部门可以加大创新扶持和招商力度,促进我市相关企业充分利用上述优惠政策,加快我市IT产业品牌建设和规模扩张,促进IT产业的发展。

◆优惠政策之十一:

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享受优惠税率

【政策内容】高新技术企业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政策解读】上述政策主要是为了鼓励国内高新技术企业走出去,公平税负,增强竞争力。

适用于高新技术企业。

执行中要注意上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各项指标,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数据计算。

【政策利用建议】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主动走出去,用国家照顾的优惠税率提升国际竞争力,发挥产品质量和价格优势开拓国际市场。

政府相关部门可以鼓励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的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以较强竞争优势走出去。

四、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之十二:

资产重组业务不征收增值税

【政策内容】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政策解读】上述政策主要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鼓励在企业间进行资源优化配置,使资产在资源配置中能够得到更顺畅的流动。

适用于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进行资产重组的纳税人。

执行中要注意仅单独进行货物转让的,不属于不征收增值税的资产重组业务。

【政策利用建议】企业通过资产重组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吸收优质资产,快速完成自身积累,可以在短期内迅速实现生产集中和经营规模化;也可以剥离不良资产,提高资本利润率,提升市场竞争力。

政府相关部门可以立足我市实际,利用资产重组优惠政策,加快转型升级,通过市场机制形成规模经济显著和市场竞争较强的大企业集团;企业上市主管部门可以积极宣传,加强引导,通过资产重组,提高我市企业上市的速度和数量。

◆优惠政策之十三: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优惠范围扩大

【政策内容】对销售自产的以建(构)筑废物、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和对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免征增值税;对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和三剩物、次小薪材生产的电力或热力等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对销售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等3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木纤维板、木刨花板、细木工板等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80%;对销售以废弃天然纤维、化学纤维及其制品为原料生产的纤维纱及织布、无纺布产品等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

【政策解读】上述政策主要是为了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优惠政策进行调整完善。

适用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执行中一要注意生产的产品中原料要达到一定的比例;二要注意垃圾处理是指运用填埋、焚烧、综合处理和回收利用等形式,对垃圾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的业务,污泥处理处置是指对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的业务。

【政策利用建议】企业以建(构)筑废物、煤矸石为生产原料的,可以利用建筑砂石骨料免税政策进行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政府相关部门可以利用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劳务免税政策,进一步提供技术支持和资金支持,促进垃圾处理、污泥处理企业的发展,保障城市公共卫生安全。

◆优惠政策之十四: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扩大

【政策内容】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扩大的范围包括:

小麦初加工产品新增麸皮、麦糠、麦仁等。

稻米初加工产品新增稻糠。

薯类初加工产品新增变性淀粉以外的薯类淀粉。

杂粮初加工产品新增大麦芽、糯米粉等。

新鲜水果新增番茄。

粮食副产品新增玉米胚芽、小麦胚芽。

麻类作物新增芦苇。

蚕包括蚕茧,生丝包括厂丝。

肉类初加工产品新增火腿等风干肉、猪牛羊杂骨。

【政策解读】出台上述优惠政策,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加大对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扶持力度,规范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而对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所作的补充。

适用于农产品初加工企业。

执行中要注意薯类淀粉生产企业需达到国家环保标准,且年产量在一万吨以上。

【政策利用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可以发挥涉农税收优惠政策优势,结合淮安水资源、地理资源、气候资源等特点,引导发展一批水产品、种植业特色农业,并为相关加工企业和个人提供委托加工需求信息。

◆优惠政策之十五:

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扩大

【政策内容】企业受托对农产品进行初加工服务,其所收取的加工费,可以按照农产品初加工的免税项目处理。

企业将购入的农、林、牧、渔产品,进行再种植、养殖,符合条件的可视为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项目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上述政策主要是为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区域布局的优化,引导社会向农业的投资、加强农业基础建设。

适用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含企业性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执行中企业要注意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项目的,应分别核算,单独计算优惠项目的计税依据及优惠数额。

【政策利用建议】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范围扩大的契机,经销渠道好的,不必受加工规模的束缚,可以将部分劳动密集型的业务委托给其他具备初加工能力的企业或个人,不断做大做强,创建品牌效应;刚起步的,可以积极寻求与规模较大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合作,争取更多的加工业务,为发展壮大积累资本和技术。

政府相关部门可以为相关加工企业和个人提供委托加工需求信息,做好牵线搭桥工作,积极打造一批具有我市特色的农产品品牌。

五、优化纳税服务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之十六:

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抵扣

【政策内容】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政策解读】上述政策主要是为了解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未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问题,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执行中一要注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非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二要注意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三要注意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符合条件的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均可以按上述政策抵扣。

【政策利用建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对收到的自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未认证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进行排查,若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客观原因,及时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抵扣进项税额。

◆优惠政策之十七:

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抵扣

【政策内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存在客观原因的,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

【政策解读】上述政策主要是为了解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扣税凭证因客观原因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问题,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执行中一要注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非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按照现行增值税扣税凭证申报抵扣有关规定执行;二要注意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三要注意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符合条件的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均可以按上述政策抵扣。

但政策施行前发生的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可在2012年6月30日前按政策规定申请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政策利用建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对收到的自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未按期抵扣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进行排查,若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客观原因,及时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抵扣进项税额。

◆优惠政策之十八: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后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政策内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变更登记处理后,在迁达地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予以保留,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继续抵扣。

【政策解读】上述政策主要是为了解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地点迁移后仍继续经营带来的资格认定、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问题。

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执行中企业要注意应从原主管税务机关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

【政策利用建议】位于市中心的工业企业可以通过置换等方式,将厂区迁往地段价格相对较低的工业集中区域,既可以为企业扩张拓展空间,也可以降低企业成本、方便物流。

拟迁移的企业,不会因迁移增加税收成本,在迁移前仍可保持正常的生产经营。

◆优惠政策之十九:

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退税进度加快

【政策内容】福利企业、软件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退税前不再进行纳税评估,改为先退税后评估。

【政策解读】上述政策主要是为了加快退税进度,提高纳税人资金使用效率,扶持企业发展。

适用于福利企业、软件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执行中企业如四项指标存在异常的,要注意认真查找原因,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优惠政策之二十:

出口企业申报退税不再提交纸质核销单

【政策内容】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无须向税务部门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税务部门不再审核企业的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及相应的电子核销信息。

【政策解读】为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简化贸易收付汇手续、业务办理流程、出口退税凭证,降低办税成本。

适用于出口企业。

执行中出口企业要注意按照相关法规要求收集、保管好必要证明材料,及时报告可能导致贸易外汇收支与进出口不匹配的交易,以充分享受制度改革带来的政策便利。

六、相关政策文件

1、《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苏财税[2011]第35号)

各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令第65号《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现将我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明确如下,从2011年1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

一、增值税起征点

1、销售货物、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万元;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二、营业税起征点

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万元;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2、《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蔬菜的主要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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