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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存量房买卖合同

编号:

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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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存量房买卖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

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篇一:

南宁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范本XX

存量房买卖合同

卖方(下称甲方):

买方(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下列房屋买卖,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坐落于南宁市

(房屋总建筑面积m2)出售给乙方。

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并自愿购买。

第二条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买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大写)仟佰拾万—

—仟佰拾元角—

分整(¥元)。

第三条具体付款方式及时限:

为保证房屋交易资金安全,甲乙双方商定委托

通过“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帐户”(帐号:

)划

转交易资金。

甲乙双方商定自行交割交易资金

1、付款方式:

2、付款时限:

第四条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全部房款日内,

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双方在房屋移交时,结清上述房地产的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等相关费用(交付房产之前已发生的上述费用由甲方承担;交付房产当日及日后的上述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乙方中途悔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

还定金。

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日内将

定金退还给乙方,另给付乙方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

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方按全部房款的%向对方支

付违约金。

第六条为确保交易安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配合对上述房屋产权状况进行充分了解,双方保证义务如下:

(一)甲方保证上述房产及其交易行为:

1、未被依法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

2、已征得其他产权共有人、同住人同意;

3、原租赁关系终止或原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4、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5、不属于违章建筑、危房或被拆迁范围;

6、相关产权、身份证件资料真实、有效、齐全;

7、符合房产交易或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的有关规定。

(二)乙方保证其交易行为:

1、对上述房产现状有充分了解且已征得其他共有人、同住人的同意;

2、所提供证件资料真实、有效、齐全。

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交易房屋如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上述房屋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或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八条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履行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二)向南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

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一条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

合同副本一份,送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特别声明:

本宗房地产交易由

公司居间代理,经办人

,中介执(从)业证书号码: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监护人(签章):

监护人(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篇二:

南宁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范本存房合量买卖同存量房买卖合同

卖方(下称甲方):

买方(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下列房屋买卖,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坐落于南宁市(房屋总建筑面积川)出售给乙方。

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并自愿购买。

第二条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买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整(Y元)。

第三条具体付款方式及时限:

为保证房屋交易资金的安全,甲乙双方商定委托通过“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账号:

)划转交易资金。

甲乙双方商定自行交割交易资金。

1、付款方式:

2、付款时限:

第四条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全部房款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双方在

房屋移交时,结清上述房地产的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等相关费用(交付房产之前已发生的上述费用由甲方承担;交付房产当日及日后的上述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乙方中途悔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

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日内将定金退还给乙方,另给付乙方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

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方按全部房款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为确保交易安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配合对上述房屋产权状况进行充分了解,双方保证义务如下:

(一)甲方保证上述房产及其交易行为:

1、未被依法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

2、已征得其他产权共有人、同住人同意;

3、原租赁关系终止或原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4、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5、不属于违章建筑、危房或被拆迁范围;

6、相关产权、身份证件资料真实、有效、齐全;

7、符合房产交易或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的有关规定。

(二)乙方保证其交易行为:

1、对上述房产现状有充分了解且已征得其他共有人、

同住人的同意;

2、所提供证件资料真实、有效、齐全。

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交易房屋如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上述房屋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或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八条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履行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

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南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合同副本一份,送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特别声明:

本宗房地产交易由公司居间代理,经办人,中介执(从)业证书号码: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监护人(签章):

监护人(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篇三:

南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南宁市

商品房买卖合同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二00八年印制

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为参考文本。

签约之前,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并充分协商。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白行上写“无”。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X,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7、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经房屋登记机构备案后,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本合同说明部分,买受人已经阅读,并签名:

南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

月日至年月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O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房屋代码: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结构,层

高为米,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

该商品房有封闭式阳台个,非封闭式阳台

个。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适用于预售)【产权登记】(适用于现售)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

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

面积平方米(有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构

成说明及分层分户尺寸图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面积测算单位

注册地址:

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第四条该商品房的权利瑕疵

1、出卖人告知买受人,该商品房存在下列权利瑕疵:

(1)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并办理抵押权登记,抵押权人为,抵押权登记日期为。

(2)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并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抵押权人为,抵押权登记日期为。

(3)。

2、出卖人在办理该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前已取得抵押权人同意,并承诺对该商品房存在的上述权利瑕疵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本合同签订后

(2)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前注销抵押权登记。

3)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注销抵押权登记。

4)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前注销抵押权登记。

(5)

3、因出卖人原因导致上述注销抵押权登记手续迟延办

理,双方同意按下列第方式处理:

篇四:

南宁市存量房合同版本

存量

房买卖合同

存量房买卖合同

卖方(下称甲方):

买方(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下列房屋买卖,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坐落于南宁市(房屋总建筑面积m2出售给乙方。

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并自愿购买。

第二条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买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仟

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整(Y元)。

第三条具体付款方式及时限:

为保证房屋交易资金的安全,甲乙双方商定委托通过“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账号:

划转交易资金。

甲乙双方商定自行交割交易资金。

1、付款方式:

2、付款时限:

第四条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全部房款日内,将房屋交

付给乙方

双方在房屋移交时,结清上述房地产的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等相关费用(交付房产之前已发生的上述费用由甲方承担;交付房产当日及日后的上述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乙方中途悔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

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日内将定金退还给乙方,另给付乙方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

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方按全部房款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为确保交易安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配合对上述房屋产权状况进行充分了解,双方保证义务如下:

(一)甲方保证上述房产及其交易行为:

1、未被依法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

2、已征得其他产权共有人、同住人同意;

3、原租赁关系终止或原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4、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5、不属于违章建筑、危房或被拆迁范围;

6、相关产权、身份证件资料真实、有效、齐全;

7、符合房产交易或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的有关规定。

(二)乙方保证其交易行为:

1、对上述房产现状有充分了解且已征得其他共有人、同住人的同意;

2、所提供证件资料真实、有效、齐全。

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交易房屋如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上述房屋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或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八条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履行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南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合同副本一份,送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特别声明:

本宗房地产交易由公司居间代理,经办人,中介执(从)业证书号码: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监护人(签章):

监护人(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篇五:

存量房买卖合同1本存量房买卖合同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座落于南宁市号房(产权证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

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并自愿购买。

第二条双方确定上述房地产成交总价为人民币元/套(¥元/套),双方约定付款期限、数额及相关事宜如下:

(打““”选择,并填

写)

□A、一次性付款

乙方于时,向甲方一次性

付清全部购房款;

□1、其它付款方式

1、乙方于时,将定金人民币

(¥元)自行交付①甲方②经纪公司代管;甲方同时将上述房产权属证明原件交经纪公司代管,并在三日内到南宁市房产局对上述房产查档核对,经纪公司于三个工作日内转付定金给甲方。

2、若甲方尚有银行贷款的,则采用第种方式解押:

1由甲方自行还贷,于签订本合同起个工作日内

完成提前还贷并将注销抵押回执单交经纪公司。

2由乙方同意将首期房款人民币

(¥元)用于甲方提前还贷,由乙方在甲方到贷

款银行还贷当日以甲方名义直接存入专用帐号,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乙方代为还贷后,在贷款银行扣款前该还贷存折及卡,交由方保管,扣款后三个

工作日退还甲方。

3由甲方向经纪公司借款人民币(¥元)用于甲方提前还贷,此款于甲方贷款银行同意提前还贷后直接存入还款银行专用还款帐号,不足部分由甲方在还款当日补足给银行。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另行以上述房产抵押贷款时,由乙方贷款银行直接将所得贷款转入经纪公司帐户,用于归还甲方上述借款,不足部分,甲、乙方补给经纪公司。

3、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将

(①首期房款②全部房款)共计人民币元整

(¥元整)交给(①甲方②经纪公司代管③办

理资金监管)。

4、甲乙双方同意在南宁市房产局受理甲乙双方过户申

请后个工作日内,经纪公司将首期款人民币

(¥)元转付给甲方。

5、乙方向银行申请购房贷款人民币(¥元)。

待(①银行放贷②乙方名下的房屋产权证办出)后,且甲乙双方确认

房屋费用交接清楚、物业交割完毕后个工作日内,由

(①经纪公司②银行直接③经纪公司扣除为甲方垫付还贷款人民币元后)将余款人民币

(¥元)转付给甲方.银行放款不足部分由乙方在伍日内以现金形式补足给甲方口D、双方

约定其他付款方式:

第三条上述房地产过户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及中介

服务费等费用负担约定:

o

第四条甲方

,将上述房地产交付乙方使用

第五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双方将房产过户所需的全部证件及资料,交由经纪公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双方应当于签订本合同后三十日内,向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申请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双方应当办理领证及缴税费手续。

如乙方申请购房贷款,则应当于签订本合同后十日内,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及相关资料。

如涉及房产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的,则双方在新房产证办出后十五日内,共同前往土地管理部门另行办理。

如甲方及同住人口户籍已落户至上述房产,则甲方应当于在南宁市房产局受理甲乙双方过户申请受理后日内办理户籍迁出手续。

第七条上述房产交付前已发生的水电、电话、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由甲方在房产交付前负责结清,并于房产过户完成后三十日内配合乙方办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更名手续;除水、电及双方在合同第五条另有约定外,其他管、线使用权随房交付。

上述房产权属过户前产生的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

第八条鉴于双方为二手房交易,除双方在合同第五条另有约定外,上述房产交付质量标准以双方签订本合同时的现状为准,甲方自房产实际交付之日起,不承担房产风险及质量瑕疵责任。

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后、房产交付前。

以及对室内物品搬迁过程中,不得对水、电、门、窗、地面、墙面及厨卫等设施造成不合理的损坏。

第九条双方在进行房产(钥匙)、房款、房产证等交接手续时,接受方应当进行检验,并向交付方开具书面收执凭证。

第十条双方的义务同时履行或先后履行的,如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之前,另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十一条为确保交易安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配合对上述房地产产权状况予以查档。

双方保证义务如下:

(一)甲方保证上述房产及其交易行为:

1、未被依法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已办

理购房贷款抵押除外)

2、已征得其他产权共有人、同住人同意;

3、原租约终止或原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4、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5、不属于违章建筑、危房或被拆迁范围;

6、相关产权、身份证件资料真实、有效、齐全;

7、符合房产交易或已购公房上市的有关规定。

(二)乙方保证其交易行为:

1、对上述房产现状有充分了解且已征得其他共有人、同住人的同意;

2、所提供证件资料真实、有效、齐全。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按期交付房产及相关证件,或乙方不按期足额付款,或一方不及时履行办证、缴纳税费或货款等各项相关义务的,每逾期一日,由违约方向守约方给付房款总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三十日仍未履行项义务的,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产权过户已完成的除外),则按定金罚则处理,要求继续履行的,则此后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

(二)因甲方违反保证义务或不履行合同等原因,致使合同无效或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应当双倍返定金;因乙方违反保证义务或不履行合同等原因,致使合同无效或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三)如双方无定金约定,则按房款总额的百分之十

计付赔偿金。

第十三条双方履行过程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或向上述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见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时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方各执一分,经纪公司备案一份。

甲方(共有人)乙方(共有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代理人(监护人):

代理人(监护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指定联系方式:

指定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篇六:

存量房买卖合同11

存量房买卖合同

卖方(下称甲方):

买方(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下列房屋买卖,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坐落于。

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并自愿购买。

第二条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买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

第三条具体付款方式及时限:

为保证房屋交易资金安全,甲乙双方商定委托

通过“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帐户”(帐号:

)划

转交易资金。

甲乙双方商定自行交割交易资金。

1、付款方式:

2、付款时限:

第四条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房款日内,将房

屋交付给乙方。

双方在房屋移交时,结清上述房地产的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等相关费用(交付房产之前已发生的上述费用由甲方承担;交付房产当日及日后的上述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乙方中途悔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

甲方中途

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日内将定金退还给乙

方,另给付乙方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

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方按全部房款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为确保交易安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配合对上述房屋产权状况进行充分了解,双方保证义务如下:

(一)甲方保证上述房产及其交易行为:

1、未被依法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

2、已征得其他产权共有人、同住人同意;

3、原租赁关系终止或原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4、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5、不属于违章建筑、危房或被拆迁范围;

6、相关产权、身份证件资料真实、有效、齐全;

7、符合房产交易或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的有关规定。

(二)乙方保证其交易行为:

1、对上述房产现状有充分了解且已征得其他共有人、同住人的同意;

2、所提供证件资料真实、有效、齐全。

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交易房屋如发生产权纠纷

或债权债务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上述房屋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或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八条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履行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二)向南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

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一条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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