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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柜员操作规范

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综合业务柜员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联社劳动组合,合理设置岗位和人员分工,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全区各项业务发展,根据省协会《福建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管理办法》的精神和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区联社业务和人员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综合业务柜员制,是指对柜员的设置、管理、考核、风险控制及相关业务、岗位等进行系统管理的业务管理体制。

本办法所指的综合业务柜员制是营业网点在法定业务范围内,通过单一员工或多个员工的组合,实行单人临柜、自我复核、自我约束、自我控制、自担风险,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和业务处理权限,通过2个以上(含2个)临柜窗口为客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并独立承担相应责任的劳动组合方式。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实行柜员制的营业网点应具备的条件:

  

(一)内部装修及设施配备符合安全防范(“三防一保”)要求,柜员之间有适当的玻璃隔断设置(高出桌面30cm,桌面长宽尺寸应考虑能够放置终端、点钞机及凭证清分、业务操作空间),配备监视系统(要有“一对一”的探头,能监控柜员操作,能清晰看到桌面上的情况,如现金票面、点钞机、尾箱等)。

  

(二)应配备与业务量相适应的计算机(主机或终端)、打印机、点钞机、验钞机、保险箱(柜)等设备。

  (三)内部管理规范、严密,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能够满足岗位设置和岗位分工的要求。

  第四条  实行柜员制的柜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一)有较高的思想觉悟、职业道德,对工作认真负责,无违规违纪等不良纪录。

  

(二)熟悉综合业务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准确、迅速处理日常业务,能熟练掌握会计电算化操作,具备必要的点钞技能。

  (三)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上岗证、会计人员业务资格等级证。

  (四)经过岗前业务基础知识培训和电脑操作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三章  审批管理

  第五条  本办法所述综合业务柜员制模式为会计出纳柜员制。

会计业务(部分特殊业务除外,如通存、内往、汇划、库房现金业务等)由原复核制改为限额授权制。

每个柜员在业务权限内可独立办理业务转帐、现金收付等柜面业务。

个贷系统、天地对接系统业务按现行制度规定办理。

第六条  营业网点实行柜员制的确定:

联社根据辖内网点的业务量、设备环境、人员素质、内控建设和业务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提出基层营业网点柜员制形式规划;各信用社依据联社柜员制规划组织具体实施,认真抓好落实;对经实地考核验收,符合柜员制基本条件的网点,联社以正式文件上报市信合管理部门。

第七条  接市信合管理部门批复后,基层信用社应立即组织实施,并将实施情况向联社汇报。

第四章  岗位设置、操作规定及职责

第八条  实行柜员制的营业网点,应划分前台柜员与后台柜员。

  1、前台柜员:

负责业务的柜面操作以及有关业务查询、咨询等。

  2、后台柜员:

负责前台业务交易的后续处理,主要包括库房现金管理,库房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票据交换业务等。

  第九条  在划分前、后台柜员的基础上,遵循“安全、高效、便捷”的原则,进一步将柜员划分为普通柜员、现场监督员、业务主管等岗位。

  第十条  操作规定

  

(一)柜员上班必须向中心办理柜员签到;柜员临时离岗,应办理柜员临时签退,并将实物凭证箱、现金箱上锁方可离柜,柜员当天业务结束,柜员必须检查柜员流水是否平衡,核对实有现金与现金箱现金是否一致,重要空白凭证与凭证箱是否相符,经现场监督员同意后正式签退下班;营业终了,必须进行社部签退。

  

(二)柜员受理业务必须以原始凭证为依据,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无误后选择正确交易录入。

  (三)柜员办理业务必须按照自身权限及业务范围进行,超过自身权限,必须经过现场监督员授权办理,超过其业务范围,必须过渡给其他柜员办理。

  (四)对大额资金收付、帐户信息维护、错帐冲正等重要业务事项实行实时换人授权控制,现场监督员必须根据制度规定和操作规程,审查核对凭证要素、柜员录入内容后进行授权,由经办柜员和现场监督员分别在原始会计凭证记帐、复核栏签章,交易清单上直接打印柜员和现场监督员姓名,不必签章。

  (五)柜员在办理跨柜业务时,业务发起及时传递凭证并交接清楚,接收及时、准确处理,不得故意压票或拒绝办理。

凭证交接要在《跨柜、社过渡交易清单交接登记簿》上登记,履行签收手续。

  (六)柜员办理错帐冲正和抹帐交易,应经现场监督员审核后方可办理,并要在原始凭证上用红字注明:

“于某年某月某日冲正”或“此笔已用某传票号抹帐”并登记《错帐、抹帐、挂帐登记簿》。

  (七)原始凭证与清单,一律由内部传递,另有规定者除外。

  (八)柜员除自我审查原始凭证外,还应审核凭证与交易清单的一致性;出纳现金收付由柜员自我复核,自我控制,自担风险。

  (九)实行柜员制的网点,对一般帐务交易实行滞后复核,在柜员根据会计凭证直接处理业务、自我审核、自担风险的前提下,现场监督员在日终结束前按批次根据记帐凭证进行滞后复核,实现对柜员操作的及时复核与监督。

票据交换及联行业务必须全部复核后才能提出票据和发送数据,电子汇兑业务必须经现场监督员双敲复核后,由柜员并合成发送,其他业务必须在柜员下班前全部复核结束。

  (十)办理业务必须做到手续完整、责任清楚。

柜员每办完一笔业务,必须根据业务性质,在原始凭证上加盖有关业务印章和柜员名章;现场监督员必须在每一笔经手复核过的原始凭证上加盖名章,在交易清单上加盖业务公章;业务授权人员必须在所授权业务清单上签章。

  (十一)经常检查流水平衡,保证柜员帐务的实时平衡。

如果柜员发起的跨柜交易在该柜员签退前接收柜员仍未处理,应由接收柜员在未核销跨柜业务明细清单上签章证明。

当日帐务无法平衡,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逐级上报,经批准方可挂帐。

  (十二)柜员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如果应立即报告主管,并详细记载原因,不得擅自处理或不管不问。

  (十三)营业终了,将交易清单与原始凭证及附件按传票号排列有序,并打印有关资料,送交现场监督员审核。

业务量较大的网点,分次将交易清单及原始凭证附件送交现场监督员实时审核。

  (十四)网点每日应对打印的资料按规定进行核对。

  (十五)不定期更换密码(每月至少更换一次),密码可选择字母或数字组合,不得过于简单。

  (十六)柜员休假,必须经主管批准,并要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十七)按月对贷款分户帐和借据逐笔核对,联行按规定时间接发来往帐,按旬逐笔核对汇出汇款卡片与汇出汇款登记簿相符,余额与日计表相符,按日核对汇差,按规定打印各种联行资料。

  (十八)按月清理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和汇出汇款等资金。

  第十一条  柜员的岗位职责:

  

(一)按有关制度要求审查各种票证以及印鉴的初审(印鉴还需现场监督员复审),无误后进行帐务处理。

  

(二)在授权权限之内(超过权限的,必须经现场监督员或业务主管授权),及时办理开销户、现金收付、转帐、汇兑以及查询等临柜业务,坚持一户一清,做到核算准确、处理及时;对大额业务、错帐冲正、非正常业务抹帐必须经有权主管授权后办理,不得擅自处理。

  (三)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柜员岗的各种业务用章、印鉴卡及本人名章,登记本柜台所设的有关登记簿。

  (四)负责管理本柜员钱箱、重要单证;按规定办理营业所需现金、重要空白凭证的领缴、出售,使用、保管,确保帐证、帐款相符。

  (五)协助做好内外对帐工作,及时收回对帐回单。

  (六)严格执行联行结算有关制度,按业务操作流程,及时准确办理同城票据交换、电子汇兑、网内联行、系统内往来业务,确保帐务的准确。

  (七)核对电子汇兑往来业务流水清单、报告表。

  (八)接收打印、审核有关资料,做好待解报单处理及查询查复工作。

  (九)保管贷款借据和应收利息卡片,及时编制收回应收未收利息、到(逾)期贷款或调整形态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十)保管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其他应收应付款挂帐存根联、及时核销有关帐务。

  (十一)营业终了,按规定进行柜员轧帐,确保所记录的流水帐日终(日中)轧帐试算平衡。

核对库存现金及重要单证并经现场监督员审核无误后,共同将现金、重要单证、印章整点、封箱、上双锁。

  (十二)负责本柜凭证的整理,作到印章、分录齐全、正确。

及时与现场监督员办理凭证等会计资料的传递、交接工作。

  (十三)负责本柜台所用的机具、设备的保养工作。

  (十四)其他有关业务工作。

第十二条  现场监督员的岗位职责:

(一)负责网点签到、签退及次日打印,检查现金、印、证等入库保管情况,建立计算机工作日志并做好详细记录。

(二)按批量、序时对柜员和联行及票据员处理的一般帐务进行滞后复核,对现金大额业务和转帐重要业务进行实时授权(按综合业务系统要求进行相关额度授权),授权时应审核凭证和柜员录入要素,大额现金授权业务还应卡把复点现金大数,确保会计凭证与交易清单及往来业务清单有关要素的合法性、一致性、交易清单传票号的连续性,过渡交易发送方与接受方的交易记录是否衔接一致。

(三)每日上班后,要对前日柜员提交的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进行严格审查:

记帐凭证份数与柜员会计凭证整理单是否相符,柜员会计凭证整理单与营业日终会计凭证移交单是否相符;记帐凭证与原始凭证内容是否一致,记帐凭证传票号是否连续,附件是否齐全;过渡交易发送方与接收方的交易记录是否衔接一致。

(四)序时做好当日票据交换、联社往来业务的审核监督工作,确保当天帐务正确后发送电子汇总数据和提出同城票据交换。

(五)负责本网点每日现金核对、交易核对工作;做好内部往来、系统内往来、清算资金往来的每旬对帐工作和人民银行往来的对帐工作,认真勾对并签字盖章,确保帐务“六相符”。

(六)每月打印业务状况月报表、现金收支统计表、利息税月报表、对公存款对账单、内部账对账单、及其他打印的资料;定期打印存款余额表、内部账利息回单、对公季报结息回单、资产负债简表、损益简表(月、半、年报)等有关资料;年末终了要打印存贷款开销户、冻结、挂失、应收未收利息登记簿等资料;负责业务状况表等相关会计报表及分析材料的编制、打印、上报、整理工作。

(七)保管网点总钱箱(99钱箱),管理库房现金,负责本网点与中心库之间的现金的领缴,以及本网点柜员之间现金及重要单证的领发和调剂工作。

(八)检查核对重要空白凭证使用情况,对库房调入、调出,柜员领入、入库的重要空白凭证进行实物核对,对帐务进行实时授权。

  (九)负责保管和使用本岗需要的各种业务用章、印鉴卡等重要物品,登记本柜台所设的有关登记簿。

(十)检查核对定期结息及利息入帐情况。

(十一)负责柜员临柜受理业务的后续内部综合帐务处理。

(十二)负责本网点会计资料的打印、整理、装订、保管工作。

严格审核各柜组的日间业务,按柜员号、整理单顺序及时整理装订业务凭证和交易清单,编列传票总号。

(十三)登记柜员业务量,记录柜员业务差错情况,与柜员核对并签名。

(十四)监督柜员做好会计交接工作,做好交接记录,履行监交人职责,做到手续严密,责任分明。

(十五)协助业务主管做好员工政治思想工作、业务知识学习、操作技能培训与资格等级考试工作以及优质服务、内部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

(十六)负责本柜台所用的机具、设备的保养工作。

(十七)其他有关业务工作。

  第十三条  业务主管的岗位职责:

(一)履行现场监督员岗位职责,对大额资金收付、错帐冲正、抹帐、挂帐、帐户信息特殊维护等重要业务事项进行实时授权。

(二)及时审核业务状况日报表、储蓄营业日报表、通存通兑本代他(他代本)记帐凭证、清算记帐清单、通存通兑清单、清算汇总表、资金不足清算表、批量转存清单、现金收付汇总表、会计凭证移交单、贷款日初批量报表及其他需要审核的资料。

(三)保管网点凭证箱(98凭证箱),负责本网点与中心库之间的重要单证领缴、以及柜员重要单证的领发工作。

(四)负责审核单位开、销户和更换印鉴手续,保管开销户有关资料。

  (五)按照权限规定,对柜员、现场监督员经办的业务及时进行审核、授权;办理冻结、解冻业务。

(六)负责组织调配本网点柜员组合及柜员的日常管理,保证业务正常开展。

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异常情况深入分析,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汇报。

(七)负责打印全辖的业务状况表、现金收支统计表、利息税月报表、资产负债简表、损益简表、储蓄营业月报表。

(八)正确使用和保管本岗位的业务用章,负责有关登记簿、业务档案资料的登记、保管。

  (九)负责本网点各项业务的管理、指导、协调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落实有关规章制度。

负责本网点的监控、政治业务学习。

  (十)负责对柜员、现场监督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加强优质服务管理、内部管理与安全管理。

(十一)指导、检查、落实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并进行反馈,负责本营业网点现金、重要单证帐实核对,按规定对现金和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进行查库。

(十二)按统计的柜员业务量计算柜员挂钩工资,经主任审核后报联社审查发放。

  (十三)每月至少更换主管密码一次,督促下级主管、柜员不定期更换密码。

(十四)负责本网点主机、本岗位机具的保养工作,在有关人员对计算机进行检查、维护,负责监督其工作并登记“计算机工作日志”。

  (十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  业务主管不得直接操作柜面业务;业务主管岗、现场监督员与柜员岗之间不得混岗操作。

  第十五条  各营业网点必须指定一名现场监督员保管网点总钱箱(99钱箱)。

  第十六条  有关业务应按照规定严格实行分岗管理或分人管理。

  

(一)核算人员、票据清算员、票据交换员不得混岗。

  

(二)电子汇划、个贷系统、天地对接系统记帐(录入)、复核、主管(清算)之间不得混岗。

  (三)印、压(押)、证应实行三分管。

  (四)制度规定的其他岗位制约关系。

第五章  授权管理

  第十七条  实行柜员制,必须建立严格的授权制度。

在系统设定的授权额度限额内,各农村信用社可根据柜员的综合业务素质,为柜员确定授权经办的业务范围与额度。

柜员具有对外办理业务的权限,现场监督员、业务主管只具有授权、复核权限,不得直接办理客户业务。

  第十八条  业务授权是指有权人根据有关规定对需授权业务进行授权复核的行为。

需授权业务必须经过授权后方可办理。

授权人进行业务授权必须认真审核交易内容,实时授权的授权人须及时查验原记帐凭证,符合规定方能进行业务授权。

授权失误,授权人员承担授权责任。

对于授权的业务必须由相关授权人在经过授权的凭证上盖章。

  第十九条  业务授权分为对业务种类的授权和对交易金额的授权。

对业务种类的授权是指不论金额大小均要授权的行为;对交易金额的授权是指对在规定金额及以上的交易进行授权的行为,即对柜员经办业务实行交易额度控制,超过交易额度的业务,必须由现场监督员及时授权,现场监督员权限不够的,必须由业务主管及时授权。

  第二十条  根据业务风险大小,将所办理业务分为特别交易、复核交易、条件授权交易三类。

  特别交易,是一种对业务种类的授权,即对特定的业务种类与交易模块,不管金额大小,均需通过业务主管授权。

  复核交易,是指不管金额大小,是否超过柜员权限,均需通过现场监督员授权复核;超过现场监督员授权额度的,还必须通过业务主管再授权。

  条件授权交易,是指在柜员权限内的业务,由柜员独立完成;在现场监督员额度权限内的,只要现场监督员授权复核;超过现场监督员额度权限的交易只要业务主管授权复核。

  各网点办理日常交易时请具体参照柜员制交易业务类授权复核表。

第六章  业务操作流程

  第二十一条  综合业务日常核算处理程序

  

(一)根据发生的会计事项取得或填制会计凭证,审查、确认会计凭证的正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二)按业务种类,选择相应的记帐画面记帐,输入凭证各要素。

  (三)对当天办理的业务,按照授权规定,在柜员权限之内的,直接由柜员办理,现场监督员事后批量审核、验印;超过柜员权限但在现场监督员权限之内的,由现场监督员及时审核授权;超过现场监督员权限的,由业务主管及时授权。

  (四)日终轧帐:

分为柜员轧帐和网点轧帐。

  1、柜员轧帐:

日终,由柜员按柜员流水平衡检查—尾箱现金检查—柜员轧帐—打印尾箱实物清单—打印尾箱库存现金登记簿—打印会计凭证整理单—打印现金收付清单—打印表外收付凭证-打印流水账顺序处理,并由现场监督员复点成把款项,核对柜员保管的现金、重要单证,确保帐款、帐证相符,帐务平衡。

  2、网点轧帐:

各柜员轧帐平衡后,由现场监督员对本网点当日处理的业务进行汇总轧差,确保网点借贷发生额与各柜员轧帐发生额汇总数一致。

先由现场监督员按网点轧帐—打印会计凭证移交单—打印现金收付汇总表—打印现金借贷汇总表。

再作网点现金不平记录查询—凭证不平记录查询。

网点轧帐完工后,最后进行网点签退。

  (五)次日营业前,各营业网点接收并打印业务状况表、储蓄营业日报表、清算记账清单、通存通兑清单、清算汇总表、资金余额不足清表、批量转存清单等会计资料。

对经过整理、装订的会计凭证按现行规定进行检查,归档保管。

  第二十二条  综合业务具体操作流程

  

(一)支付业务,在柜员业务权限之内的,按照“柜员受理—审核—录入—输入密码(验印)—记帐—柜员付款(签发回单)—现场监督员事后批量审核、验印”的程序办理;对超过柜员权限的,必须经过现场监督员或业务主管授权,按照“柜员受理—审核—录入—输入密码(验印)—柜员记帐—现场监督员验印—现场监督员(或业务主管)实时审核授权—柜员付款(签发回单)”的程序办理。

特别交易必须按规定由业务主管办理。

  

(二)收款业务,在柜员业务权限之内的,按照“柜员受理—审核—收款—记帐—签发回单—现场监督员事后批量复核”程序办理;对超过柜员权限的,必须经过现场监督员或业务主管授权,按照“柜员受理—审核—收款—柜员记帐—现场监督员(业务主管)实时审核授权—柜员签发回单”的程序办理。

  (三)本网点开户单位间的转帐结算业务,必须先记付款单位帐,后记收款单位帐。

现金付出必须坚持“先记帐,后付款”。

现金收入必须坚持“先收款,后记帐。

  (四)汇划交易、库房交易、签发转帐内往等仍保留复核制模式。

  (五)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提出借贷方票据,按“录入—复核—清算(提出)—加盖交换专用章”程序办理。

提入借贷方票据,同收付款业务处理流程。

同业往来业务,同同城票据交换业务程序办理。

  (六)电子汇划/电子联行业务,往帐按“柜员录入—现场监督员授权复核—柜员(清算员)发送—入帐”程序办理;来帐按“柜员(清算员)接收打印—校验—入帐”程序办理。

  (七)内部综合帐务,按照“手工编制凭证—现场监督员审核、签字—柜员记帐—现场监督员实时双敲复核”的程序处理。

第七章  现金及重要单证管理

  第二十三条  所有现金及重要单证必须如实在钱箱中登记、使用和调拔。

  第二十四条  各网点钱箱编号使用,不得混淆。

钱箱的设立、分配、注销必须由业务主管完成,业务主管不能使用钱箱。

设立柜员钱箱必须遵守“一人一箱”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  所有现金及重要单证的调拔业务都必须通过总钱箱(99钱箱)办理,该钱箱不得对外营业。

严禁柜员与柜员之间互相调剂。

  第二十六条  柜员或现场监督员因出差、请假等需离岗时,钱箱必须进行交接,钱箱的交接必须在同类型的柜员间进行,交接双方当面点清所有实物,并在“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登记簿”中登记,经业务主管(或指定现场监督员)确认无误后方可对外营业。

所有柜员钱箱必须定期轮换,每月至少轮换一次。

  第二十七条  每日营业终了,柜员、现场监督员保管的现金、重要单证,由柜员、现场监督员双人清点,双人核对,双人装箱,双人加锁,并作好交接登记,确保帐实簿相符,日清日结。

第八章  印章与印鉴卡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各营业网点可根据柜员设置情况,统一编号申报刻制业务用公章、转讫章、现金讫章,由每个柜员分别保管,按现行各业务种类规定的用途使用。

  第二十九条  结算专用章由专门受理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业务的柜员保管、使用;人行票据清算专用章、电子汇划专用章由专门复核上述帐务的复核员保管使用。

  第三十条  各营业网点根据柜员、现场监督员设置情况,按现行规定,填制多份印鉴卡,印鉴卡必须由客户填制,开户时由客户统一填制干套印鉴卡,由柜员、现场监督员各自保管、使用一份。

  第三十一条  各营业网点现阶段使用的印鉴卡无法满足各柜员需要的,必须由客户补充多套。

补充的印鉴卡启用前,应逐一与原印鉴卡核对,严防风险。

多余的空白印鉴卡应逐一登记,加盖“作废”戳记,装订在当日凭证后。

  第三十二条  坚持双人验印制度,柜员与现场监督员之间不得交叉使用印鉴卡。

第九章  会计凭证整理

  第三十三条  柜员会计凭证整理

  

(一)柜员根据“会计凭证整理单”,按整理单流水顺序排列当天记帐凭证和附件,附件放在对应记帐凭证后。

  

(二)移交(按日):

柜员将整理好的凭证与“会计凭证整理单”,填写会计凭证移交单并注明记帐凭证和附件张数后,一同交网点现场监督员进行汇总。

现场监督员应按柜组认真核对该网点上—营业日的借、贷发生额、凭证张数、附件张数等,同时在会计凭证移交单上签字。

  第三十四条  网点会计凭证整理

  

(一)根据“网点会计凭证移交清单”按照柜员代码顺序整理各柜员上交凭证和附件,附件放在对应记帐凭证后。

装订顺序依次是:

网点会计凭证移交清单—柜员会计凭证整理单—柜员记帐凭证、记帐清单及附件。

各柜员凭证整理单贷借方发生额合计数应与该会计科目网点科目汇总单核对一致。

  

(二)移交(按年):

将网点整理好的凭证,装订后填写会计凭证移交单,一并移交核算业务主管,业务主管应认真核对该网点册数等,同时在会计凭证移交单上签字。

  (三)系统日初日终打印的总帐报表、业务状况日报表、清算记帐清单、通存通兑清单、清算汇总表、资金不足清算表、存款系统日初批量报表、贷款日初批量报表,应由网点专夹保管,按月装订。

  (四)会计档案的管理。

各种帐簿、凭证、报表由现场监督员统一装订、登记造册入柜保管。

第十章  安全与风险管理

  第三十五条  柜员对外办理业务时必须一笔一清,防止差错,一笔业务未办完之前柜员不得离岗。

  第三十六条  柜员及现场监督员配备的各类业务用章,编列序号,专人专用,每日营业终了,入库(或保险柜)保管。

凡安全防卫较薄弱的网点,日终应随尾箱入库保管。

  第三十七条  柜员及现场监督员临时离岗必须对自身保管的现金、重要单证、各类印章上锁存放;柜员请假、公差外出或调离之前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由现场监督员监交,登记有关交接登记簿。

  第三十八条  现场监督员及柜员发现重要单证、现金及帐务差借、印章及重要机具丢失,应立即向业务主管报告,并积极查找。

未能及时查清的,应按规定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九条  为明确责任,保证安全,不得单人在营业网点对外营业;各柜员、各岗位之间不得私自串班、顶岗;各营业网点之间的不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第四十条  为提高柜员的责任心和风险意识,对实行柜员制的营业网点,要强化柜员职业道德教育、诚信教育,加强考核,严格奖罚。

  第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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