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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生产及操作规程

矿山安全生产及操作规程

现场安全规定

1、所有进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穿着工作服、劳保鞋、配带安全帽,特殊工作人员要配带专门的防护用品,如电焊工要配带面罩和目镜。

2、施工现场和各种施工设施、管道线路等,要符合防洪、防火、防砸、防风以及工业卫生等安全要求。

3、施工现场存放的设备、材料,应做到场地安全可靠,存放整齐,通道畅通。

场内道路设计、施工要做到符合行车要求,对于频繁交叉路口,派专人指挥,危险地段要挂“危险”或“禁止通行”标志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4、施工现场的危险点源处,应有安全设施或明显标志。

5、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并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生产中坚守岗位,严禁矿区喝酒。

6、不得在架空电力线正下方搭设作业棚、建造暂时设施和堆放物品。

7、电工、焊工、炮工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岗位操作规程

结合本工程生产实际情况,编制野外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凿岩、爆破员、安全员、押运员、钻工、物料运输、电器修理、电焊、场内驾驶等各主要生产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用科学完善的岗位操作行为准则规范各岗位工作人员的作业行为,杜绝各种违章,违规操作现象的发生。

(一)基本安全规定

1、新工人(含转岗工、临时工)上岗前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低于70学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采用新技术、新机具前要对有关人员进行技术、安全培训。

2、人员进人槽、巷、井下工作面时,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应穿戴整齐;应注意观察各种标志、信号和来往车辆;无标志巷道不得随便进入;井下不允许单人进行作业。

工作前应认真检查安全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采取措施保证安全后方准施工。

3、井巷开口处支护必须安全可靠,开口上方、两侧坡度陡时必须砌筑挡土墙,井巷必须保证与地面畅通。

4、工作人员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施工现场要作好防火、防爆、防雷、防风、防洪、防暑、防冻、防坍塌、防雪崩、防中毒、防窒息、防滑跌、防尘毒音。

5、井巷施工设计中,必须掌握下列技术资料

(1)断层、破碎带、滑坡、泥石流的性质和规模;

(2)最高洪水位、含水层(包括溶洞)和隔水层的性质等水文地质资料;

(3)老窿的分布范围、开采深度和积水情况;

(4)沼气、二氧化赋存情况,矿体自然倾;

(5)对人体有害的矿物组份、含量及变化规律,工区至少一年的天然放射性本底数据;

(6)坑道内的热害情况;

(7)矿区工程布置图;

(8)生产、生活用水的水源和水质。

井巷工程设计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程,否则不得批准施工。

井巷工程设计的审查应有安全部门参加。

井巷工程施工全体人员必须了解设计书中的技术参数。

6、井巷工程施工中使用的爆破器材、安全设施、电器设备、电气材料、工具、仪表、安全检测仪器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井巷工作人员必须了解井巷工程设备、器具的工作性能,并熟练掌握、使用本岗器具和应急救护器材。

7、在机械运转中,不得进行检修,施工现场必须有良好的照明。

8、井巷开口处应设休息工棚,在生产现场应备有急救药箱及饮用开水。

勘探放射性矿床时,坑(井)口附近应设简易洗澡间、更衣室和烤衣房,不准将工作服等衣物带回宿舍,吃饭前要洗手、漱口,生产现场禁止进食和吸烟。

(二)凿岩岗安全操作规程

1、遵守基本安全规定;

2、上班前和工作中不准喝酒,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3、进坑道先敲帮问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凿岩前必须进行“四检查”、“四清除”。

即:

检查和清除炮烟、残炮;检查和清除顶、帮、工作面浮石;检查和清除盲炮;检查和清除支护的不安全因素;

5、凿岩时必须做到“四严禁”。

即严禁打残眼;严禁打干眼;严禁戴手套扶钎子;严禁站在凿岩机钎杆下方;

6、对凿岩机械的电缆、高压风、水胶管要经常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

7、操作气腿凿岩机时,应站在后侧面,一脚在前,一脚在后,禁止骑在支架上操作;

8、掘进中若遇流砂层或有突然涌水等可疑地段必须立即停工,并报告主管部门,制订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掘进;

9、打完眼后必须清理工作面,将炮眼内的岩粉清除干净,将一切设备和工具移至安全地点;

10、严禁钻眼工作结束将钎杆留在凿岩机头上,以防凿岩机突然起动伤人;

11.风动凿岩过程中,应随时观察和检查压气胶管接头、机械联结螺帽母是否松动,机械运转是否正常;

12、退凿岩机和拔钎时,应减速慢退,防止卡钎器失灵凿岩机脱落伤人;

13、机械凿岩要严格遵守《地质勘探安全规程》要求,把好安全关。

(三)爆破岗安全操作规程

1、遵守基本安全规定;

2、爆破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县以上公安部门考核,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3、不准在同一工作面使用不同批号、不同厂家的雷管及导爆管,爆破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严格检验,不合格不得使用;

4、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工作:

(1)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

(2)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

(3)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

(4)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

(5)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

(6)工作面无良好照明;

(7)未做好准备工作;

(8)有感应电流、射频电、杂散电(杂散电流值大于30mA)的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普通电雷管起爆;

5、爆破作业时禁止穿化纤衣服,爆破前必须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并在危险区边缘派出警戒;

6、放炮后,露天爆破(不包括洞室爆破)应不少于5min。

地下爆破应不少于15min爆破员方准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7、放炮后进人工作面时要首先检查顶帮及支架是否安全、有无盲炮等情况,有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处理后方准进行下步工作;

8、井巷爆破在相距小于20m的两平行巷道中一个巷道工作面放炮时,另一相邻工作面应暂停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9、电雷管起爆:

(1)同一爆破网路的电雷管只准用同型号产品,并用爆破电桥导通网路和校核电阻(专用爆破电桥的工作电流应小于30mA),铜桥丝雷管电阻值不得超过0.3Ω,镍铬桥丝雷管电阻值不得超过0.8Ω。

(2)爆破网路主线应设中间开关,并与其它电源线路分开敷设,应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不准利用铁轨、铁管、钢丝绳、水和大地作爆破线路。

(3)必须严格检查主线、区域线、端线、电源开关和插座等的断通与绝缘情况,在联入网路前,各自的两端应短路。

(4)爆破主线与起爆电源或起爆器联结之前,必须测量全线路总电阻值。

总电阻值应与实际计算值相符(允许误差5%),若不符,禁止联线。

(5)电力起爆时,流经每个雷管的电流为:

一般爆破,交流电不小于2.5A,直流电不小于2A;大爆破,交流电不小于4A,直流电不小于2.5A。

(6)起爆开关箱和起爆器的钥匙在整个起爆作业时间里,必须由爆破员严加保管,不得交给他人。

(7)有气体爆炸危险的井巷采用电起爆时,只准使用防爆型起爆器作为起爆电源。

(8)放炮时,如发出拒爆,爆破手应立即截断电源,锁上开关,把炮线两端扭结。

使用瞬发电雷管至少5分钟,使用迟发电雷管至少15分钟,方准进入爆破地点进行检查。

(9)各种起爆器和用于检测电雷管及爆破网路电阻的爆破专用欧姆表、爆破电桥等电气仪表,每月以及大爆破前应检查一次,电容式起爆器至少每月充电一次。

10、盲炮处理:

(1)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

(2)处理盲炮应由当班爆破员进行,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并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

当班来不及处理,应详细交班。

(3)禁止拉出脚线、导爆管或掏出起爆药包。

(4)禁止使用压缩空气吹出炮泥、炸药、雷管,但可在远距离的安全地点用风、水喷管吹出炮泥。

(四)支护岗安全操作规程

1、遵守基本安全规定;

2、在破碎、松软或不稳固的岩层中掘进井巷,应遵守“、短开挖、弱爆破、早支护、快封闭、勤测量”原则,及时采取措施;

3、平巷、支护应由外向里进行;

4、需要支护的井巷,掘进工作中途停止时,支护必须紧跟工作面;

5、支护工作前必须认真清除顶、帮浮石和松石;

6、架设木支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使用腐朽、虫蛀、劈裂和软杂木料作坑木,服务年限较长应进行防腐处理;

(2)架枝设架接榫必须精确平稳,在接榫附近应用木楔将梁、柱与帮之间楔紧。

顶板和两帮的空隙,必须用木板或其他材料背严填实,接榫处必须用扒钉固定;

(3)平巷支架应有上撑;

(4)靠近工作面的支架,应用扒钉、拉条、撑木、临时顶柱和护木等加固;

(5)支架应一次架好,不得中途停顿,以免发生危险。

采用金属结构支架时,棚腿底部要有坚硬垫板,其长、宽不小于0.2m。

(6)各种支护尤其是临时支护应经常进行检查和维修。

(7)在井巷工程施工中,应加强围岩监控量测工作,以便指导支护。

(五)装岩岗安全操作规程

1、遵守基本安全规定;

2、装岩前应敲帮问顶,做到三检查(检查井巷与工作面顶、帮,检查有无残炮、盲炮,检查爆堆中有无残留的炸药和雷管);

3、作业前应对爆堆和作业点进行通风、喷洒、洗壁后方准作业。

(六)运输岗安全操作规程

1、遵守基本安全规定;

2、运输前先敲帮问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作业地点和运输途中应有良好的照明;

4、人力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1)装岩高度不得超过矿车边缘,推车人必须配备矿灯;

(2)一人只准推一辆车,坡度小于5‰时,同方行驶两车距离不小于10m,坡度在5-10‰时,两车距离不得小于30m;坡度大于10‰时,禁止人力推车;每辆矿车应有灵活可靠的制动装置;

(3)行车速度不得超过3m/s,禁止矿车自动滑行;

(4)矿车行经道岔、巷道口、弯道、卸碴台或前面有人和障碍物时,应及发出信号,并减速慢行;

(5)禁止推车人在矿车侧面推车行驶;

(七)送风岗(通风工)安全操作规程

1、遵守基本安全规定;

2、接班时要严格检查机器设备各部位的螺丝、销子、机杆、机座及润滑部位油量等,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3、经常查看电压表、电流表、水柱计的指数,发现异常现象及时排除;

4、供风时间,不准私自停机,确需停机时要迅速报告领导,采取应急措施;

5、运转的机器设备温度不得超过60℃,电机不超过铭牌规定的温度;

6、要经常检查管路是否有漏气现象,保证畅通;

7、保养设备,应在设备处于静止状态中进行,严禁机器运转中擦洗或加油;

8、不准在机房吸烟,不准把易燃易爆物品带人机房内;

9、不准随意拆卸电器设备,发现线路破损或老化,应及时报告电工处理;

10、停机后,应及时打扫卫生,保持机房清洁。

(八)供风动力岗(压风工)安全操作规程

1、遵守基本安全规定;

2、压风工应熟悉所用空压机的机械性能,严格按机器的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

3、开车前应检查机器各连接处是否松动,检查润滑油面的高度;

4、开车前应关闭吸气口作空负荷启动,空负荷运转几分钟判明运转良好后即可打开吸气口进入负荷运转;

5、停车时应先将吸气口关闭然后再断开电源使机器停止运转;

6、在下列情况下应紧急停车:

(1)曲轴箱、气缸和阀内有异常响声时;

(2)自动调压系统和安全阀工作失灵致使储气罐内压力超过额定压力的10%时;

(3)排气温度或润滑油温度超过允许的最大值时;

(4)电机的温升或额定电流超过允许的最大值时以及电气线路发生火花时。

7、紧急停车后应仔细查明故障原因,并彻底清除后方可再次开车;

8、机器运转时应注意各部有无异常响声,各级压力和排气温度是否正常,冷却水是否畅通及进出水温是否正常;

9、注意机器各部是否有漏油、漏气、漏水现象;

10、定期排放储气罐内的油水沉淀物。

(九)水泵工安全操作规程

1、经常保持设备的清洁,各润滑点的油量正常;

2、开机前首先打开排水阀。

出水后缓慢打开出水阀,注意电流高低变化,关闭排水阀,使机器逐渐增负荷;

3、注意泵两端平衡水渗漏情况,可根据情况紧固压盖螺丝和更换填料;

4、经常观察水泵的运转情况和水量的大小变化;

5、保证各管道的正常畅通;

6、停机前先打开排水阀,关闭出水阀,然后再停机;

7、经常观察平衡水的压力情况,并保证平衡水管道畅通;

8、注意观察电机升温和轴承温升情况,轴承温升不大于35℃,最高不大于65℃,电机温升不得超过70℃。

(十)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电焊、气焊工均为特殊工种,身体检查合格,并经专业安全技术学习训练和考试合格,颁发“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能独立操作;

2、焊接场地,禁止放易燃易爆物品。

应备有消防器材,保证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

3、操作场地10m内,不应储存油类或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有易燃易爆气体产生的器皿管线);

4、工作前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操作时(包括打碴)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戴好防护眼镜或面罩。

仰面焊接应扣紧衣领,扎紧袖口,戴好防火帽;

5、对受压容器、密闭容器、各种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溶液的工件进行操作时,必须事先进行检查,并经过冲洗除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解除容器及管道压力,消除容器密闭状态(敞开口、旋开盖),再进行工作;

6、在焊接、切割密闭空心工件时,必须留有出气孔。

在容器内焊接,外面必须设人监护,并有良好通风措施,照明电压应采用12V。

禁止在已做油漆或喷涂过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7、电焊机接地零线及电焊工作回线都不准搭在易燃、易爆的物品上,也不准接在管道和机床设备上。

工作回线应绝缘良好,机壳接地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8、工作完毕,应检查场地、灭绝火种、切断电源才能离开;

9、助手必须懂得电焊、气焊的安全常识,操作者必须注意助手的安全。

(十一)汽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汽车司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地矿部《汽车运输安全规定》,不准将车交给无证人和非本单位驾驶员驾驶,严禁酒后开车;

2、汽车司机必须严格执行车辆的一、二、三级保养制度,做好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车辆检查。

3、出车前要检查机油、燃油、冷却水、制动液、电瓶液是否足量,保证车辆具有良好的工作状态;

4、冬季应停车放水,气压制动车辆,放净储气筒内的积水、油污,液压制动车辆,检查总泵制动液面高度是否符合规定;

5、夜间行车,汽车照明设备必须符合规定,要适当降低车速,要注意间断停车休息;

6、雨、雪、雾、风天气,视线不好,要开小光灯或防雾灯,将车速降到10km/h以下,沙尘暴天气应当停止行驶。

(十二)挖掘机安全操作规程

作业前准备:

1、仔细阅读挖掘机相关使用说明材料,熟悉所驾驶车辆的使用和保养状况;

2、详细了解施工现场任务情况,检查挖掘机停机处土壤坚实性和平稳性。

在挖掘基坑、沟槽时,检查路堑和沟槽边坡稳定性;

3、严禁任何人员在作业区内停留,工作场地应便于自卸车出入;

4、检查挖掘机液压系统、发动机、传动装置、制动装置、回转装置以及仪器、仪表,在经试运转并确认正常后才可以工作。

作业与行驶中要求:

1、操作开始前应发出信号;

2、作业时,要注意选择和创造合理的工作面,严禁掏洞挖掘;严禁将挖掘机布置在两个挖掘面内同时作业;严禁在电线等高空架设物下作业;

3、作业时,禁止随便调节发动机、调速器以及液压系统、电器系统;禁止用铲斗击碎或用回转机械方式破碎坚固物体;禁止用铲斗杆或铲斗油缸顶起挖掘机;禁止用挖掘机动臂拖拉位于侧面重物;禁止工作装置以突然下降的方式进行挖掘;

4、挖掘机应在汽车停稳后再进行装料,卸料时,在不碰及汽车任何部位的情况下,铲斗应尽量放低,并禁止铲斗从驾驶室上越过;

5、液压挖掘机正常工作时,液压油温应在50度到80度之间。

机械使用前,若低于20度时,要进行预热运转;达到或超过80度时,应停机散热。

作业后要求:

1、挖掘机行走时,应有专人指挥,且与高压线距离不得少于5米。

禁止倒退行走;

2、在下坡行走时应低速、匀速行驶,禁止滑行和变速;

3、挖掘机停放位置和行走路线应与路面、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4、挖掘机在斜坡停车,铲斗必须放到地面,所有操作杆置于中位;

5、工作结束后,应将机身转正,将铲斗放到地面,并将所有操作杆置于空挡位置。

各部位制动器制动,关好机械门窗后,驾驶员方可离开。

(十三)轮胎式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

1、装载机工作距离不宜过大,超过合理运距时,应由自卸汽车配合装运作业,自卸汽车的车箱容积应与铲斗容量相匹配。

2、装载机作业场地和行驶道路应平坦,装载机不得在倾斜度超过出厂规定的场地上作业,作业区内不得有障碍物及无关人员。

3、起步前,应先鸣声示意,宜将铲斗提升离地0.5m,行驶过程中应测试制动器的可靠性,并避开路障或高压线等。

除规定的操作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严禁铲斗载人。

4、高速行驶时应采用前两轮驱动;低速铲装时,应采用四轮驱动。

行驶中,应避免突然转向。

铲斗装载后升起行驶时,不得急转弯或紧急制动。

5、装料时,应根据物料的密度确定装载量,铲斗应从正面铲料,不得铲斗单边受力;卸料时,举臂翻转铲斗应低速缓慢动作。

6、操纵手柄换向时,不应过急、过猛;满载操作时,铲臂不得快速下降。

7、在松散不平的场地作业时,应把铲臂放在浮动位置,使铲斗平稳地推进;当推进阻力过大时,可稍稍提升铲臂。

8、不得将铲斗提升到最高位置运输物料;运载物料时,宜保持铲臂下铲点离地面0.5m,并保持平稳行驶。

9、铲装或挖掘应避免铲斗偏载,不得在收斗或半收斗而未举臂时前进。

铲斗装满后,应举臂到距地面约0.5m时,再后退、转向、卸料。

10、当铲装阻力较大,出现轮胎打滑时,应立即停止铲装,排除过载后再铲装。

11、在向自卸汽车装料时,铲斗不得在汽车驾驶室上方越过。

当汽车驾驶室顶无防护板,装料时,驾驶室内不得有人。

12、在向自卸汽车装料时,宜降低铲斗及减小卸落高度,不得偏载、超载和砸坏车箱。

13、在边坡、濠沟、凹坑卸料时,轮胎离边缘距离应大于1.5m,铲斗不宜过于伸出。

在大于3°的坡面上,不得前倾卸料。

14、作业后,装载机应停放在安全场地,铲斗平放在地面上,操纵杆置于中位,并制动锁定。

15、装载机转向架未锁闭时,严禁站在前后车架之间进行检修保养。

16、装载机铲臂升起后,在进行润滑或调整等作业之前,应装好安全销,或采取其它措施支住铲臂。

(十四)柴油发电机安全操作规程

1、以柴油机为动力的发电机,其发动机部分的操作按内燃机的有关规定执行。

2、发电机启动前必须认真检查各部分接线是否正确,各连结部分是否牢靠,电刷是否正常、压力是否符合要求,接地线是否良好。

3、启动前将励磁变阻器的阻值放在最大位置上,断开输出开关,有离合器的发电机组应脱开离合器。

先将柴油机空载启动,运转平稳后再启动发电机。

4.发电机开始运转后,应随时注意有无机械杂音,异常振动等情况。

确认情况正常后,调整发电机至额定转速,电压调到额定值,然后合上输出开关,向外供电。

负荷应逐步增大,力求三相平衡。

5、发电机并联运行必须满足频率相同,电压相同,相位相同,相序相同的条件才能进行。

6、准备并联运行的发电机必须都已进入正常稳定运转。

7、接到“准备并联”的信号后,以整部装置为准,调整柴油机转速,在同步瞬间合闸。

8、并联运行的发电机应合理调整负荷,均衡分配各发电机的有功功率及无功功率。

有功功率通过柴油机油门来调节,无功功率通过励磁来调节。

9、运行中的发电机应密切注意发动机声音,观察各种仪表指示是否在正常范围之内。

检查运转部分是否正常,发电机温升是否过高。

并做好运行记录。

10、停车时,先减负荷,将励磁变阻器回复,使电压降到最小值,然后按顺序切断开关,最后停止柴油机运转。

11、并联运行的柴油机如因负荷下降而需停车一台,应先将需要停车的一台发电机的负荷,全部转移到继续运转的发电机上,然后按单台发电机停车的方法进行停车。

如需全部停车则先将负荷切断,然后按单台发电机停机办理。

12、移动式发电机,使用前必须将底架停放在平稳的基础上,运转时不准移动。

13、发电机在运转时,即使未加励磁,亦应认为带有电压。

禁止在旋转着的发电机引出线上工作及用手触及转子或进行清扫。

运转中的发电机不得使用帆布等物遮盖。

14、发电机经检修后必须仔细检查转子及定子槽间有无工具、材料及其它杂物,以免运转时损坏发电机。

15、机房内一切电器设备必须可靠接地。

16、机房内禁止堆放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除值班人员外,未经许可禁止其它人员进入。

17、房内应设有必要的消防器材,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停止送电,关闭发电机,并用二氧化碳或四氯化碳灭火器扑救。

(十五)空压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动前准备

(1)准备必要的测试仪表。

(2)按规定向曲轴箱内盛装润滑油。

(3)检查各连接部位的连接是否坚固。

(4)检查电路是否正常、接头是否良好。

(5)盘动飞轮2-3转,检查转动部位有无障碍物,转动是否正常。

(6)检查风扇带张紧度是否适宜。

2、试车的步骤及要求

(1)新修或大修后的机器投入运行须进行试车,试车分空机运转及负荷运转两个步骤,试运转的目的是考察安装质量及跑合情况、及时发现与修正装配中的缺陷。

(2)无负荷运转应切断用气设备,使储气罐放空,间断起动电机2-3次,检查设备转动情况是否正常。

同时检查旋转方向。

无负荷运转持续2-3小时,在此期间应检查各运转部位的温度、润滑情况、油温、油压及设备有否震动和敲击声、各磨擦部位情况、坚固件是否牢固,一切正常后方可进行负荷动转。

(3)负荷运转以三个阶段逐步升压方法进行。

第一阶段:

二级排气压力调节至0.3Mpa,运转0.5小时;

第二阶段:

二级排气压力调节至0.5Mpa,运转0.5小时;

第三阶段:

二级排气压力调节至0.7Mpa,运转2小时。

3、每次升压运转中,必须按下述内容检查:

(1)各级吸、排气阀的工作情况。

(2)各结合部位的密封情况。

(3)各级吸、排气温度及压力情况。

(4)电动机的工作情况。

4、操作注意事项

(1)空压机因故障停车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临时停机时,应先卸掉储气罐中的压力,再进行停车。

(2)检修后,必须盘车2-3转,经检查,确没有问题,一米内不能有障碍物,方可开车。

人员之间做好联系,远离旋转部位,若更换主要零部件或经大、中修后的空压机。

须经空车跑合,方可进行正式运转。

(3)长期停车时应进行防锈处理。

负荷运转后,检查润滑情况。

5、维护保养

(1)日常保养正常运转期间操作人员应检查度记录各部运转情况、压缩机进排气温度、压力润滑油位、油温、油压、仪表及安全附件的灵敏度及可靠性、各处连接部件无松动。

(2)每运转240小时,应检查进、排气阀阀片、弹簧等易损件有无损坏、调整皮带张紧度、向风扇轮轴承加注润滑脂。

(3)每运转600小时,清洗消声过滤器。

(4)每运转1200小时,检查气缸、活塞环、油环、连杆瓦、衬套等磨损情况、校正压力表及安全阀。

(5)每运转一年,全面检修、检查调整、换油并做好换件及检修记录。

(十六)生产用电安全操作规程

1、电工应经体格检查,无妨碍工作的病症,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

2、电工作业应做到装得安全,拆得彻底;经常检查,及时修理。

3、工作前必须检查工具、测量仪表和绝缘用具应灵敏可靠。

禁止使用失灵的测量仪表和绝缘不良的工具。

4、不准带电作业,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停电时,应经领导同意,并须在有经验的电工监护下采取严格的安全绝缘措施方能操作。

5、各种电气设备、工具必须绝缘良好,按规定接线和装插头,严禁用电线头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6、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要按规定接零(或接地),零线(或地线)的联接必须牢固。

在同一系统(网路)中,不能有的设备接零,有的设备单纯接地。

在三相四线制网路中,设备不能只接地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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