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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支教实施方案

教师支教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局加强城乡教师交流,体现城乡教育优势互补和公正公平原则,

促进城乡区域教育协调发展的精神,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结合我校教育实际,经研究,特制

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促进城镇学校

教师与农村学校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全面推动西新教育集团教

育均衡、健康、快速发展。

二、支教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强化领导。

支教工作是实现全区教育均衡化、和谐化、优质化的一项重要

措施,是加快教育强区建设的重要步骤。

学校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

支教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成立对口支教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支教的具体工作。

2、加大宣传,认真落实。

认真做好支教宣传发动工作,制定好切实可行的支教规划及支

教具体工作方案,确保支教工作顺利开展。

3、严明纪律,确保推行。

学校从工作出发、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出色完成支教工作;

凡已上报确定的支教对象,必须顾全大局、服从分配,不讲价钱、不谈条件,按时到被支教

学校报到上班,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

三、支教人员选派

支教人员:

1、学校根据教育局安排选派教师支教。

2、选派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

强、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的教师到农村支教。

支教教师采取自愿报名与组织安排相结合的

原则选派,于开学之前上报学校。

四、支教期限

支教期限一般为年。

五、支教教师职责

1、要以大局为重,克服困难,按时到被支教学校报到。

2、要遵纪守法,认真履

行工作职责,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团结同事,以身作则,言传身教,

为人师表。

3、要服从被支教学校的工作安排,自觉遵守被支教学校常规管理制度,不迟到、

早退、旷课或擅自调课。

4、要积极参加被支教学校的各项政治业务学习、教学教研等集体

活动,承担不低于被支教学校教师的平均教学工作量,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严谨治学,

热爱学生、尊重家长,努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5、要坚守教育教学岗位,原则上不得请假,

确需请假者,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六、支教教师的相关待遇。

支教教师的相关待遇:

1、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享受原学校同级同类教师的福利待遇,

学校每周给予一次往返交通费补贴。

2、支教教师享受被支教学校的艰苦补助。

3、支教期满后,考核合格,回学校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支教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并在

评先评优与职称评聘时优先考虑。

七、支教教师的管理

1、支教教师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不变,并由支教学校负责聘任。

2、支教教师在支

教期间接受支教学校和被支教学校的双重管理,以被支教学校为主。

3、支教教师支教期间

每学期末都要写出支教工作总结材料,分别报送支教学校和被支教学校。

4、支教期满,学校将联合被支教学校和教育局进行全面考核,并签出考核评价意见(含

评价等次,即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记入教育局建立的支教教师档案,作为支教

教师评先树优、提拔任用及教师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

对考核不合格者,继续支教。

龙泉市西新小学教育集团

2012.9.1篇二:

学校支教实施方案

汪神学校支教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意见》精神,不断加强校

际交流,实现优势互补,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根据金安区教育局支教相关规定,并结合我校

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长:

孙文

副组长:

王修和郭道平黄宏荣

成员:

杨国梁陈辉陈林喻益友鲍丙栋胡国祥

二、支教教师对象

1、汪神学校在职在编全体教师,师德表现好,教育教学以及科研能力强

2、选派对象为汪神学校现在职在编教师(女年龄不超45周岁,含45周岁,男年龄不超

50周岁,含50周岁)

三、支教教师条件

1、学校严格按以下支教条件依次筛选,被推荐选中教师必须无条件服从;

2、已聘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没有支教经历的,按年龄从小到大依次轮派;

3、已聘中学一级任职资格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教师,按年龄从小到大依次选派;

4、没有获得小高、中一及以上资格的教师;

5、没有支教经历的学校班子成员应带头报名参加支教;

6、如果没有申请支教的,以上2、3、4各项分别派1人、3人、2人。

四、支教工作时间

一年

五、支教工作任务

1、制定支教工作计划、撰写支教工作总结(以学期为单位)。

2、服从支教学校工作分配,承担支教学校年级学科教学任务。

3、指导一名以上青年教师在校级以上上一节公开课;举办两场教学研究专题讲座;每学

期上校级以上示范观摩课3~4节;牵头设立一个教研课题并予以指导,向所在学校递交一份

切实可行的教研实施意见。

六、支教工作选派程序

1、学校组织教师学习上级有关支教文件,并公布支教名额;

2、教师自愿报名申请支教;提出支教申请。

3、学校依照支教条件推荐支教对象,并公示公开;

4、学校推荐上报支教对象。

七、支教工作要求

1、自觉遵守受援学校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受援学校工作安排。

2、保质保量完成受援学校工作任务。

3、支教教师的绩效纳入我校一并考核。

八、支教教师待遇

1、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绩效我校予以保留,其它待遇按实际支教工作时间给予往返车费

及生活补贴(每年10000元);

2、支教教师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以及提拔任用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考虑权。

备注:

此方案连续执行三年

金安区中店乡汪神学校

月篇三:

中小学教师支教工作方案7年2014.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均衡配置学校教师资源,进一步促进我镇义务教育高速均衡发

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城乡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及市、县关于进一步加

强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近年来中小学教师交

流制度建设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按照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相对均衡、资源共享、立足长远、统筹兼顾的原则,合理配

置各类学校师资。

三、支教条件

1、全镇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

导,热爱教育事业,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3、教育教学能力强,精通业务,为学科骨干教师。

4、支教活动自2011年暑期开始。

四、交流方式

镇教委每年选定部分薄弱小学作为帮扶对象,从中学选派教师到学区小学支教交流。

流人员每学年轮换一次,也可连续交流二年。

其主要工作任务是:

1、派出学校负责同志定期深入所交流学校了解情况,提出支教方案,在人力物力上给予

支持。

2、按照《新课程标准》及《教学常规》的要求,认真完成所教学科的各项教学工作,努

力提高支教学校的教学质量。

3、积极参加交流学校的教学教研活动,通过信息交流、听课、座谈、共同参与课题研究

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努力带动被支教学校教学质量的提高。

4、派出学校和支教人员要积极参与支教学校的管理,把先进的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管

理方式渗透到支教活动中,帮助被支教学校提高管理水平。

五、人员待遇

1、交流支教期间,支教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原单位发),每年补助生活费1500

元,所需经费由镇政府财政承担。

2、对已取得中、高级职称资格而未聘任的,选派的交流支教一年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聘任

时可在总积分中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加分,连续两年交流支教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聘任时可在

总积分中按交流支教一年双倍加分,连续三年支教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可直接聘任。

以上规定

在支教后的第一个聘期内有效。

3、交流人员参加评先树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交流人员职务晋升同等条件下优先。

六、组织领导

1、各有关学校要把交流支教工作上升到建设和谐社会,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和办好让

人民满意的学校的高度去认识,当作义不容辞的责任,制订并落实工作计划与措施,切实提

高支教效果。

要鼓励师德好、责任心强,并具有较好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的中青年教师到农村

小学支教锻炼。

支教人员的选定按照个人报名、学校推荐、乡镇教委审批的程序进行。

2、交流支教人员由支教学校和被支教学校双重管理,已被支教学校管理为主。

交流支教人员必须与派出学校日常工作脱钩,长驻被支教学校。

被选派的教师要自觉履

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支援学校校纪校规,尽职尽责,谦虚好学,以自己模范行动影响

和带动各项工作。

要严格遵守所驻学校的工作制度和支教人员的工作纪律,认真开展教育管

理及教学活动。

严禁给被支教学校增加任何经济负担。

具体具体负责对全镇交流支教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交流支教工作领导小组,、3.

工作由教委办组织操作、实施。

对支教学校和交流人员进行督促检查。

有关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并明确专人靠上

抓好这项工作。

镇支教工作领导小组对支教人员支教情况跟踪了解、报道和宣传,及时总结

支教工作经验,大力宣传典型,适时表彰先进,努力形成支援农村小学教育的舆论氛围,推

动全镇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七、考核办法

1、镇教师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教师交流工作考核细则,负责对交流工作进行督查考核。

支教结束后,支教学校与被支教学校要对交流人员的工作表现作出鉴定与评价,存入支教人

员个人档案。

2、交流工作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个人交流情况作为交流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3、将农村学校支教服务经历作为评价考核有关中小学教师的重要内容。

逐步落实《国

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中关于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务必须有

在农村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的规定。

4、对派驻学校领导不重视、管理部到位、出现问题的,除进行通报批评外,并追究校长

和责任人的责任。

交流人员不遵守工作纪律,工作不负责任,镇教委将终止其支教交流资格,

并视情节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其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附:

1、石门镇教师支教工作领导小组

2、石门镇中小学教师支教人员名单篇四:

教师支教方案

虾子镇第二小学教师支教方案

(2012年10月31日第四届教师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为了促进教育的均衡发展,合理配臵师资资源,解决农村边远薄弱学校师资严重不足,

按上级有关支教通知精神,为顺利完成支教任务,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支教方案。

一、年龄限制:

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所有教师(不含行政人员),个人要求支教或违法违纪,造成不良

影响的不受年龄和其他条件限制。

二、选派办法:

1、个人申请:

首先采用自愿报名的方法,自愿申请的人员如果超过支教人数,按期末量

化考核综合平均成绩从高到低选派。

2、单位选派:

如果没有个人申请的情况下,按照调入我校工作期间近两年期末量化考核

实有学期的综合平均成绩,在支教对象内从最低分起确定支教人选。

如果需定2名支教人员,

即平均成绩最低的两名,依次类推。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无条件支教。

(1)有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学校或有关部门处罚的。

(2)职业道德差,有乱收费、乱摊派、向学生及家长索取钱物的现象,受到学校或有关

部门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

(3)因工作失职,造成学生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4)到校外兼课或违规进行有偿家教的。

(5)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6)统考科目教学成绩明显下降,连续两学年末统考同级同科全镇排名最末三名的。

三、选派考核:

1、新调入我校的老师,原则上进校一年内不纳入支教选派范围,一年后和其他老师一样

纳入支教选派考核。

2、我校派出参加支教的教师,支教返校后,原则上五年内不纳入支教选派范围,五年后

和其他老师一样纳入支教选派考核。

3、当年免予支教对象:

①经县级以上医院鉴定身患重病,并报镇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

批,不能正常工作的;②配偶和子女因残疾、重病导致生活

不能自理需照顾的、或其他意外伤亡的;③子女未满3周岁或就读初三、高三即将升入

高中、大学需要照顾的。

四、支教工作要求:

1、支教人员必须全方位服从支教学校的领导与管理,自觉遵守支教学校的规章制度,热

爱学校,以校为家,恪尽职守,爱岗敬业,积极并出色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2、支教人员必须积极参加支教学校所开展的一切活动。

3、支教人员要与支教学校的教师和睦相处,虚心学习、借鉴他人的成功经验,积极开设

示范课、研讨课和各种专题讲座。

4、支教结束后,支教人员必须带回支教学校对支教人员支教工作情况的综合考评及结果。

五、支教人员优惠条件

1、职称竞聘:

支教人员完成支教任务回校后,经考核合格及以上者,在中级职称竞聘时,

一年加3分,两年加7分,超过两年,每年另加1分。

(此项参照《虾子镇中心学校中、高级

职称聘任办法》执行)

2、期末量化考核:

支教人员支教期间,期末量化综合考核成绩按校内教师考核积分5

至8名的平均成绩测算(含5名和8名的成绩)。

3、经费补助:

支教人员本镇范围内支教期间产生的交通费,学校按照每学期补助600

元发放;到外镇支教人员经费补助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执行。

支教期间支教人员不享受学校任

何福利和补助。

中心学校指定支教或因违法违纪、造成不良影响而支教的教师,不享受以上优惠条件。

六、支教时间及学校安排:

由虾子镇中心学校确定。

本方案经学校行政会和教代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2010年4月制定的《虾

子镇第二小学教师支教方案》作废。

虾子镇第二小学

2012年10月31日篇五:

康县中小学教师支教实施方案

康县中小学教师支教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我县农村学校教师的专业成长,进一步推进我县

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

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甘政发[2012]121号)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

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以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全面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为核心,以促进县、

乡校际间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为目标,统筹规划、创新机制、多措并举,建设一支师德高尚、

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二、总体目标

全县教师队伍师德师风显著提升,教育教学能力进一步提高,骨干教师队伍进一步壮大,

农村教师学科结构更加合理,管理体制机制科学规范。

逐步缩小城区学校、中心学校和基层

边远地区学校教师队伍的差距,实现城乡教育发展的均衡化,整体提高我县教育教学质量。

三、主要任务

以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完善补充和流动机制,采取倾斜政策,增强农村教师职业

吸引力,激励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任教,提高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管理水平,提高农村学.

校、薄弱学校教师素质和专业水平。

四、支教对象、范围

县一中、县职业技术学校、城关中学、城关一小、城关二小、县幼儿园在职正式教师。

中学以校为单位,小学以中心小学为单位进行实施。

五、支教形式及办法

1、由支教学校选拔本学校教学能力强、学科有特长的省市县骨干教师以及学科带头人、

教学能手、优秀教师和重点培养的中层领导干部到县以下农村中小学支教。

2、采取帮扶结对,互派教师支教交流学习(受援学校

派出教师到支教学校跟班学习)。

3、采取本人报名,学校研究决定的形式确定支教和跟

班学习人选。

六、支教条件及原则

具有良好教师职业道德的专任教师;身体健康,男50

周岁(含),女45周岁(含)以下;学校后备干部;需评、聘高级、中级教师专业技术

职务人员。

省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青年教学能手,县级名师、骨干教师、优秀教师要带头支

教。

支教采取直接帮扶或一对一方式,即支援学校派员直接帮扶支教或派出一名支教教

师到受援学校,受援学校同时派出一名相应年级学科的教师到支援学校顶岗学习。

七、支教时间及受援学校

支教时间以学年为单位必须到受援学校支教2年。

按我县实际,受援学校为:

二中(高中部),太石、豆坪、寺台、迷坝、大南峪、豆坝、

店子、两河、三河、铜钱十乡镇的九年制学校或中心小学。

八、支教教师选派办法

1.由县教育局根据各学校编制数及教师实际情况下达

有关单位支教教师派出计划。

2.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支教意愿的教师可个人申请,若志愿支教人员达不

到人数要求,则由学校班子研究决定选派支教人员,顶岗学习人员必须符合支教人员所对应

任教学科要求,由学校班子研究选派,支教、顶岗人员都必须在学校进行公示。

3.各相关学校必须按县教育局支教派出计划制定支教

(顶岗学习)方案,完成下达的支教(学习)任务。

4、女职工在孕期和哺乳期内的,不得安排支教。

夫妻

双方都在同一个学校任教的,不得同时安排双方都去支教。

九、支教教师工作任务和要求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新的教育理念为指导,以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的整体

素质为宗旨,帮助受援学校积极开展教育教研和教育创新。

2.支教教师原任中层干部(含副主任)的挂职为受援学校副校长锻炼。

顶岗人员是学校

班子成员或中层干部的到相应处室岗位挂职锻炼。

3.促进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教育教学研究,引进、推广先进的教育思想、教育理

念和课程改革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认真完成受援学校分配的教育教学任务,承担原学校相应学科或专业的教学任务,并

通过集体备课、举办讲座、校本培训、开设公开课等各种形式帮助当地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

平、业务能力。

遵守学校纪律,不迟到、早退,积极参加学校会议、活动,一个学期累计请假时间不5.

超过10个工作日或15个课时。

6.认真完成教学任务,落实《教学常规》,教学成绩不低于同类学校同级同科平均成绩。

7.认真指导学校教学、班主任等工作,每学期上公开示

范课不少于6节,指导教师不少于3人,举行讲座不少于2次,并取得实效。

十、支教教师的管理、使用

1、县教育局负责支教工作的工作规划、协调联系、组

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受援学校和支教学校制定支教人员(跟班学习人员)的具体管理措施和考核办法,及

时了解、掌握支教人员和跟班学习人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及生活等情况,适时向县教育局

汇报支教人员和跟班学习人员的工作和思想情况,并根据支教人员和跟班学习人员的德才表

现,提出使用建议。

3、对支教教师的管理实行派出学校和受援学校双重管理,教育人事管理以派出学校为主,

教学日常管理以受援学校为主,受援学校要将支教教师考勤情况、工作量、教育教学业绩等

记录在册,学期末交派出学校和县教育局人事股存档。

跟班学习人员由支教学校按本校教师

的要求统一管理、调配和考核。

4、支教教师因病因事请假,与其他教职工一样要履行

相关的请假审批手续,请假期间不享受支教教师的有关待遇。

5、支教教师要严格遵守受援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

得擅自离岗或请人代课。

否则,从停课之日起取消支教资格,并按旷工处理。

受援学校

擅自批准或默许支教教师离岗或请人代岗的,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

6、支教期间,要加强对支教教师的师德考核,实行师

德一票否决,有违反《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规定》的,取消支教资格和

待遇。

支教结束前,由教育局会同受援学校对支教教师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等次分为优秀、

8.自觉接受县教育局和受援学校的检查、指导和考核。

合格、不合格。

对考核优秀者,县教育局颁发《优秀支教教师证书》。

7、对道德品质、业务水平、劳动纪律、工作表现等方

面表现较差的教师,或思想动摇、不完成支教工作的教师,由学校提出意见,经县教育

局研究后并按规定程序给予纪律处分,五年内不得参与职称晋升、聘任进岗和评优、评模,

不得享受支教教师待遇。

8、对在支教过程中工作不认真,影响不良,考核不合格的,经县教育局研究后,直接调

到农村中小学工作,是骨干教师的取消其称号,是学校领导的免除其职务。

十一、保障措施

1.支教期间,支教人员原学校的一切待遇(含人事隶属关系、工资、奖金福利等)不变,

绩效工资在原单位发放,同时享受乡镇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和受援学校的奖金、福利。

跟班学

习人员原学校的一切待遇(含人事隶属关系、工资、奖金福利等)不变,表现好的可享受受

援学校的奖金、福利。

是党员的可开具党员临时介绍信到所在学校,参加当地组织生活。

2.支教实行轮换制,支教时间为2年,满2年后支教人员提出不再支教申请,可视情况

另行确定支教对象。

3.今后县城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以上职称必须有在农村学校任教(支教)一年以上

的经历,凡支教的教师在职称评聘中按每年10分的加分,计入量化评分总分(支教时间低于

1年的不予加分)。

4.支教(顶岗学习)人员每学期由原学校报销2次(往、返各一次)交通差旅费用。

5.支教人员的支教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工作

经历,符合规定条件的,在提拔重用、评优评先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照顾和适当

倾斜。

做人最好状态是懂得尊重,不管他人闲事,不晒自己优越,也不秀恩爱。

你越成长越懂得内

敛自持,这世界并非你一人存在。

做人静默,不说人坏话,做好自己即可。

不求深刻,只求简单。

你活着不是只为讨他人喜欢,也不是为了炫耀你拥有的,没人在乎,更多人在看笑话。

你变得优秀,你身边的环境也会优化。

3.从今天开始,帮自己一个忙,不再承受身外的目光,不必在意他人的评价,为自己活

着。

从今天开始,帮自己一个忙,做喜欢的事情,爱最亲近的人,想笑就大笑,想哭就痛哭,

不再束缚情感的空间,让自己活得轻松些。

4.很多你觉得天大的事情,当你急切地向别人倾诉时,在别人眼中也是个小事,他最多

不痛不痒呵呵地应和着。

因为他不是你,他无法感知你那种激烈的情绪。

直到有一天,你觉得无需再向别人提起,

你就已经挽救了你自己。

这世界上除了你自己,没谁可以真正帮到你。

5,我们总是带着面具走进爱情的,总想展示自己最优越的一面,你要接受一个人,不只

是接受他的优越,而是看清了他的平凡普通却仍然去深爱。

事实经常是:

我们走着走着,就感觉对方变了,其实我们并没有变,我们只是走进对方

最真实的地方,然后迷失了自己。

6.我捧你,你就是杯子,我放手,你就是玻璃渣子。

无论是恋人还是朋友,珍惜在你每

一次难过、伤心时都陪伴在你身边的人。

珍惜经常和你开玩笑的人,说明你在这个人的心中肯定有一定的分量。

珍惜在你心情不

好时第一个发现的人。

7.今天再大的事,到了明天就是小事;今年再大的事,到了明年就是故事;今生再大的

事,到了来世就是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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