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海陵小学三好学生评选工作实施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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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海陵小学三好学生评选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海安县海陵小学三好学生评选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海安县海陵小学三好学生评选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海安县海陵小学三好学生评选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为指针,贯彻落实海安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海安县小学单项优秀学生、三好学生评选工作意见(修订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大力推行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完善优秀学生评选制度,充分发挥评价的教育、引导、激励功能,营造积极向上、争先创优的育人环境,稳步推进“体育、艺术2+1项目”实验,为学生的全面发展、主动发展和个性化发展搭建新平台,为建设生态优化的学校教育品牌提供坚强有力的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标准,公平公正。

依据教育局《通知》中所列三好学生基本条件要求,认真组织学生德、智、体三方面的综合评价,做到公平、公正,标准面前人人平等。

2.规范程序,阳光操作。

按照《通知》中所列评选程序,结合我校实际,周密、细致地拟定我校的具体操作规程,做到公开、透明,家长、学生、老师人人知晓,禁止在评审过程中违规操作。

3.多方参与,综合考评。

倡导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和评价形式的多样化,既尊重学生的自我评价和同伴互评意见,又重视任课教师的集体评议,同时还要发挥家长委员会、社区委员会的协助和监督功能,综合多方意见,对学生的整体发展状况进行综合评定。

4.育人为本,着眼发展。

要将激励学生树立远大志向,积极投身丰富多彩的学习生活,全面、主动地发展自身素质,作为我校三好学生评定工作的根本宗旨。

在评选过程中,要关注学生的身体心理素质和个性特长的发展。

要以三好学生评选活动为载体,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氛围,建设良好的校风、学风,为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以及学校的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三、评选条件

品德好:

具有“五爱”的思想情感;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社会公德,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行为习惯,诚实守信;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公益活动,助人为乐;有较强的合作意识;思想品德素质综合评价等第为优秀。

学习好:

学习兴趣广泛,知识面宽;有较强的求知欲,思维活跃,乐于进行自主、合作、探究性学习,学习能力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团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有较强的动手操作等实践能力;学习勤奋努力,学习习惯良好;各学科学习成绩优秀。

身体好:

身心健康,了解卫生和健康知识,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坚持锻炼身体;体能测试成绩和体育学科成绩优良。

四、操作程序

(一)建立组织1.领导组组长:

徐金贵

副组长:

许卫兵王丽顾荣陆晓林

成员:

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各年级部主任;学校家长教育委员会、社区教育委员会成员。

2.工作组

领导组部分成员;各班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家长代表。

(二)动员准备

1.分别召开教师会、家长会、学生会,树立正确的评价观,明确三好学生评选的意义,通报三好学生评选办法,公开评选的条件、名额、方法、程序、时间和纪律,及时了解反馈信息,做好沟通和协调,争取教师、家长和学生对实施办法的广泛支持。

2.将评选实施办法在学校网和校园内公示。

(三)综合评价

本阶段的任务是对学生德、智、体三方面发展状况进行综合评定,坚持评价标准的全面性。

三个方面有各自不同的评价内容、侧重点、评价方法和要求。

具体操作办法为:

1.品德方面

(1)基本要求:

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2)重点考察上述基本发展要求的达成情况,兼顾其他思想素质要求。

班级内进行同伴互评,评价采用“等级制”,分设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全班不设等级比例。

2.学习方面

(1)依据学校研制的音乐、美术、科学等学科成绩评定方案,对每一位学生进行学习态度、习惯、兴趣和技能等方面的考评,考评结果采用优秀、良好、一般等级制评价。

(2)依据学校研制的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成绩评定方案,从平时学习表现、能力测查成绩、考试成绩等方面对学生进行等级评价,评价等级为优秀、良好、一般。

3.身体方面

(1)考核学生参与阳光体育运动和“体育、艺术2+1项目”活动的情况,不同年级段考察重点不同,低年级学生要求做到起步好、兴趣高,中年级做到坚持好、提升快,高年级做到能达标、有特长。

(2)依据学校体育学科成绩评定方案,对学生的学习态度、情意表现与合作能力、体育与健康常识、体能等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等级为优秀、良好、一般。

(四)推荐评审

1.推荐。

以班级为单位,在班主任和学校考评委员会人员的组织下,学生对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开展候选人推荐(或自荐)。

2.评议。

班主任组织任课教师对学生推荐(或自荐)的候选人进行评议和资格初审,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3.投票。

班主任和学校考评委员会人员组织学生对正式候选人进行投票,将投票结果统计、汇总、排序后上报教导处。

4.审核。

教导处根据学生德、智、体三方面前期综合评价和班级推荐情况进行二次审核,确定三好学生初步人选,比率不超过全班学生数的40%。

5.初定。

学校办公会对评选出的三好学生名单进行全面审核,确定初步人选。

6.公示。

将拟表彰的三好学生名单在学校内公示一周。

7.表彰。

公示结束后,确无异议,学校对三好学生进行表彰,颁发证书。

8.记载。

学校及时将三好学生评选情况记入学校档案、学生成长档案袋和《素质发展报告书》相关栏目。

9.上报。

学校将三好学生最终评审结果上报教育局初教科备案。

五、监督机制

1.综合评价阶段。

为了保持学生素质评价的规范性和结果的公平性,学校统一部署评价活动,统一评价标准,认真审核各年级评价内容、程序,对测查评定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并对结果进行审核和抽样复检。

对于一些主观性较强的项目,学校统一组织命题、测查或抽样分析。

如在评价过程中有违规舞弊行为,将作为“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

2.推荐阶段。

学校领导组成员分头到各年级巡查,确保操作的规范、有序、公正。

3.组织投票阶段。

一至五年级邀请家校委员会代表参与,推磨安排到各班监督评选过程。

六年级各班由学校派遣督查人员,并组织学校家长委员会部分代表到场视察,见证评选过程。

4.统一评选工作用语(见附件《三好学生评选工作规范用语》)。

六、相关说明

1.三好学生评选工作每学年举行一次,一般安排在第二学期进行。

2.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全年级在籍数的40%。

3.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学校对反映的问题组织调查处理,对确实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有关当事人。

如无问题,则对当事人做好解释工作。

4.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归学校校长室。

扩展阅读: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为了认真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确保公开、公正与公平,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是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要以新课程改革精神为指引,着眼于学生的成长过程和整体表现,既充分重视学生品行道德和世界观的导向,也注重学生科学文化素养的评价;既反映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又彰显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

要建立一整套严格的诚信监控制度,及时妥善处理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完善评价方法,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不断提高综合素质评价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和《各项目测评小组》。

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室、党总支、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团委、年级组长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政策制定、指导、监督、接受学生申告、复议、仲裁等工作。

三、测评与总等第合成标准

(一)审美与艺术1、音乐

(1)基本要求

通过对音乐作品的感受、体验、比较、探究,能初步理解音乐作品的情感内涵、基本明白音乐语言所蕴涵的情感、格调、思想倾向、人文内涵。

测评从学习活动表现、知识与技能、创新与探究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2)等第认定①A等认定条件:

第一类:

在获得3个必修学分、音乐鉴赏和音乐表演两个模块测评成绩均为P等以上的前提下,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直接认定为A等:

I.参加陕西省教育厅组织的《陕西省学生艺术特长测试》,并获得A、B级者;II.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音乐类比赛,并获县级三等奖以上,在课堂过程性评价中表现良好。

III.在校级音乐类比赛中获个人一、二等奖者(或前三名),获同类奖项集体项目的主演(不超过2人)。

第二类:

对于某些方面有专修的学生,在取得3个学分并达到学习活动表现测评要求的基础上,可按以下条件依次认定为A等:

I.模块测定成绩为2A;

II.模块测定成绩为1A1P,担任学校及以上文艺类社团负责人、主要成员;III.模块测定成绩为1A1P,担任班级文娱委员;

IV.模块测定成绩为1A1P,在各级文艺类活动中表现良好,课堂过程性评价优异。

②P等认定条件:

学生在取得3个学分并达到学习活动表现测评要求的基础上,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评定为P等

I.模块测评成绩为1A1P、2P、1A1P、1P1E的;

II.模块测评成绩为2E,或者没有取得3个学分,但积极参与文艺类相关活动,课堂表现良好;

③E等认定条件:

学生模块测定成绩为2E,或者没有得到3个学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评定为E等:

I.出勤率未达到教育部门学籍管理条理中规定的学时数;II.作业完成率不到三分之一;

III.课堂过程性表现一般,不积极主动参与各项文艺类相关活动。

2、美术

(1)基本要求

通过美术鉴赏、评论、交流、绘画等活动,逐步培养学生审美能力、与人交流合作的能力、终身学习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每个高中学生的艺术素质。

测评从学习活动表现、知识与技能、创新与探究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2)等第认定①A等认定条件:

第一类:

对于某些方面有专长的学生,在取得3个必修学分,达到学习活动表现测评要求的基础上,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直接认定为A等:

I.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美术的比赛,并获县级以上奖项(三等奖以上),在课堂教学中表现良好。

II.在校级美术类比赛中获个人一、二等奖者(或前三名)。

第二类:

对于某些方面有专修的学生,在取得3个学分,达到学习活动表现测评要求的基础上,可按以下条件依次认定为A等:

I.经由学校统一组织的美术成绩评定连续两个学年90分以上,在课堂教学中表现良好;

II.连续两个学年成绩评定80分以上,担任学校及以上美术类社团负责人、主要成员;

III.连续两个学年成绩评定80分以上,积极参与学校黑板报刊出,成绩出色,反映良好;

IV.连续两个学年成绩评定80分以上,担任班级宣传委员;

V.连续两个学年成绩评定80分以上,在各级美术类活动中表现良好,课堂过程性评价优异。

②P等认定条件:

学生在取得3个必修学分,达到上述相应模块全部测评要求(包括学习活动表现测评)的基础上,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评定为P等:

I.经由学校统一组织美术成绩评定,连续两年合格以上;

II.美术成绩评定有一年不合格,但能按照教学要求,完成必做的课堂作业的;III.美术成绩评定均为不合格,或没有取得3个学分,但积极参与美术类活动,课堂表现良好。

③E等认定条件:

学生两个学年美术测定成绩均不合格,或者没有得到3个学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评定为E等:

I.出勤率未达到教育部门学籍管理条理中规定的学时数;II.作业完成率不到三分之一;

III.课堂过程性表现一般,不积极主动参与各项美术类相关活动。

3、总等第

审美与艺术项目测评范围为高中艺术领域的课程修习情况,以及参与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与审美与艺术相关的教育教学活动情况。

审美与艺术项目测评等第认定,根据音乐和美术的综合评定结果进行合成。

等第合成的基本条件如下:

等第等第合成子项目测评条件2A认定说明直接认定根据以下条件依次认定:

I.获审美与艺术类县级以上奖励(或省级认证)者;A1A1PII.担任学校文艺类组织负责人及主要成员,成绩突出;III.获审美与艺术类校级奖励者;IV.担任班级文艺类负责人,成绩突出;V.综合考核成绩优异。

PE1A1P、2P、1A1E、1P1E2E

(二)运动与健康

测评采取过程评价和目标效果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即对学生高中三年的体育与健康科目的学业、体质健康、课外体育活动锻炼、体能和竞赛等几方面进行综合测评。

其中学年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综合等第三年测评一次。

1、体育课外活动

体育课外活动测评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第。

(1)凡全部符合以下条件者,评定为合格:

①课间活动能积极参与,认真遵守体育器材领借手续,并听从教师指导;②每学期旷课不超过3次;迟到不超过6次;请假不超过总课时的1/3。

(2)凡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上述条件者,评定为不合格。

2、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第。

测试第一至三类中,各类选一项,共三项,其中:

(1)优秀:

成绩经评定后相加总分为250分以上,同时各单项60分以上;如遇两项测试则总分在165分,同时各单项60分以上。

(2)合格:

成绩经评定后相加总分为180分以上,250分以下,同时各单项30分以上;如遇两项测试则总分在120分以上,165分以下,同时各单项30分以上。

(3)不合格:

成绩经评定后相加总分为180分以下,或某单项30分以下;如遇两项测试则总分在120分以下,或某单项30分以下。

3、学年评价

学年测评分为A、P、E三个等第。

(1)A等认定条件:

学生获得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规定的相应学分,课外活动合格,可按以下条件依次认定为A等:

①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优秀,成绩突出;②体能测试优秀,成绩突出;

③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良好,体能测评合格,成绩突出;④参加校体育运动有很好表现或取得很大进步。

(2)P等认定条件:

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两条及以上,可认定为P等:

①体育与健康课程达到课程标准规定的相应学分;②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达到及格及以上;

③课外体育活动合格,体能测试单项和总评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④积极参加校体育运动。

(3)E等认定条件:

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两条及以上,可认定为E等:

①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业成绩未达到课程标准规定的相应学分;②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不合格;

③课外体育活动不合格;体能测试成绩单项或总评不合格;④体育运动很少参与,甚至设法逃避。

4、总等第合成

运动与健康项目测评范围为高中运动与健康课程修习情况、体质健康及参与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有关体育类教育教学活动情况。

运动与健康项目测评等第认定,根据学生高中三年的学习及测评结果进行合成。

等第合成的基本条件如下:

等第学年评价测评条件高三体能合格,学年评价3A直接认定按以下条件依次认定:

I.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高三体能合格,学年评价3P活动获县、市单项前六名或集体比赛前六名以上队员;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单项前八名或集体比赛前八名队员;A按以下条件依次认定:

高三体能合格,学年评价I.高三学年测评为A等;2A1PII.积极主动参加学校体育田径运动比赛,获前三名者;III.担任学校学生会体育干部或班级体育委高三体能合格,学年评价员者;IV.积极主动参加学校各类体育运动比赛,1A2P或担任学校体育节学生裁判工作、服务工作和管理工作人员。

认定说明高三体能合格,学年评价不低P于1P2E;或高三体能不合格,学年评价不低于3P;E高三学年评价为E;(三)劳动与技能1、物理实验技能

(1)基本要求

物理实验技能测评采用实验过程与实验技能测评相结合的方式,着重评价学生对规定实验的开展情况和实验操作技能的掌握情况,同时也注意评价学生是否具有良好的实验习惯,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2)等第认定:

物理实验技能测评结果分P、E两个等第。

①P等认定标准是:

学生在达到上述相应模块测评要求的基础上,凡全部符合下列情形,可评定为P等:

I.认真完成《实验手册》(必修1、必修2)中的全部“学生实验”及60%以上的“课外实验”和“随堂实验”;

II.在高中学习过程中实验态度端正,并较好地完成由陕西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实验手册》等相关实验活动记录;

III.参加学校组织的物理实验技能测试,符合评定通过的基本要求(物理实验技能测试允许一次补测机会)。

②E等认定标准是:

凡学生不能达到P等第认定标准的其中一条,评定为E等。

2、化学实验技能

(1)基本要求

化学实验技能测评着重评价学生对基本实验原理和操作技能的掌握情况,以及学生是否具有良好的实验习惯,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基本的实验方法,促使学生通过以化学实验为主的多种探究活动,体验科学研究的过程,激发学习化学的兴趣,强化科学探究的意识,促进学习方式的转变,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等第认定:

化学实验技能测评结果分P、E两个等第。

①P等认定标准是:

学生在达到上述相应模块测评要求的基础上,凡全部符合下列情形,可评定为P等:

I.认真观察并参与《化学1》和《化学2》中全部“观察与思考”、“活动与探究”相关实验活动。

II.在高中学习过程中实验态度端正,完成19个必做实验的操作,并较好地完成由陕西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化学实验手册》等相关实验活动记录。

III.参加学校组织的化学实验技能测试,符合评定通过的基本要求(化学实验技能测试允许有一次补测机会)。

②E等认定标准是:

凡学生不能达到P等第认定标准的其中一条,评定为E等。

3、生物实验技能

(1)基本要求

生物实验技能测评着重评价学生主动参与发现与探究过程的生物科学素养,引导学生通过动手和动脑巩固知识基础,通过搜集和处理信息获取新知,通过交往与合作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动手能力,重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测评从学习活动态度表现、知识与技能、创新与探究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2)等第认定:

生物实验技能测评结果分P、E两个等第。

①P等认定标准是:

学生在达到上述相应模块测评要求的基础上,凡全部符合下列情形,可评定为P等:

I.经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实验与探究活动测评,获得合格;

II.能按照教学要求,完成必做的实验及探究与活动项目,并能完成《生物实验手册》中相关内容。

III.在实验与探究活动中表现良好。

②E等认定标准是:

凡学生不能达到P等第认定标准的其中一条,评定为E等。

4、信息技术

(1)基本要求

该测评通过信息获取、信息加工和信息发布等活动,引导学生正确、规范地使用信息工具,并运用信息工具解决实际问题,逐步培养学生信息的获取、加工和发布能力、与人交流合作的能力、终身学习的能力,培养学生的信息甄别能力,形成负责任地发布信息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每个高中学生的信息素养。

测评从学习活动表现、知识与技能、创新与探究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2)等第认定①A等认定条件:

第一类:

对于某些方面有专长的学生,在达到学习活动表现测评要求的基础上,只要全部符合下列条件,可直接认定为A等:

I.学业水平考试达到B等以上(含B等,下同),并且取得4个必修学分;II.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信息技术相关的比赛(电脑作品比赛、信息学奥赛、机器人比赛等),并获县级以上奖项(三等奖以上),或者在全国性报刊杂志上发表信息技术专业相关文章达2篇及以上。

第二类:

对于某些方面有专修的学生,在达到学习活动表现测评要求的基础上,可按以下条件逐条认定为A等:

I.学业水平考试达到A等,并且取得4个学分;II.学业水平考试达到B等,并且取得6个学分;

III.学业水平考试达到B等,并且取得4个学分,同时积极参加校内外信息技术相关活动,成绩突出,信息技术课堂过程性评价优异;

②P等认定条件:

学生达到上述相应模块全部测评要求(包括学习活动表现测评),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评定为P等:

I.学业水平考试C等以上,并且取得4个必修学分;

II.学业水平考试E等但学业水平考试补考合格,并且取得4个必修学分;III.学业水平考试E等,但修习各模块过程中,认真完成由陕西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审定通过的相配套的“学生活动手册”,完成率达60%以上,同时取得4个必修学分。

③E等认定条件:

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不合格,或者没有得到4个必修学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评定为E等:

I.出勤率未达到教育部门学籍管理条理中规定的学时数;II.作业完成率不到三分之一;

III.经常有意不按规范操作,并导致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屡教不改者。

5、通用技术

(1)基本要求

该测评通过立足实践、注重创造、高度综合、融合科学与人文,让学生自主建构知识、不断拓展能力、形成良好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并具备一定的人文素养及技术素养。

测评从学习活动表现、知识与技能、创新与探究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2)等第认定①A等认定条件:

第一类:

对于某些方面有专长的学生,在达到学习活动表现测评要求的基础上,只要全部符合下列条件,可直接认定为A等:

I.学业水平考试达到B等以上(含B等,下同),并且取得4个必修学分;II.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通用技术相关的比赛(学生作品比赛、操作技能比赛等),并获县级以上奖项(三等奖以上),或者在全国性报刊杂志上发表通用技术专业相关文章达2篇及以上。

第二类:

对于某些方面有专修的学生,在达到学习活动表现测评要求的基础上,可按以下条件逐条认定为A等:

I.学业水平考试达到A等,并且取得4个学分;II.学业水平考试达到B等,并且取得6个学分;

III.学业水平考试达到B等,并且取得4个学分,同时积极参加校内外通用技术相关活动,通用技术课堂过程性评价优异;

②P等认定条件:

学生达到上述相应模块全部测评要求(包括学习活动表现测评),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评定为P等:

I.学业水平考试C等以上,并且取得4个必修学分;

II.学业水平考试E等但学业水平考试补考合格,并且取得4个必修学分;III.学业水平考试E等,但修习各模块过程中,认真完成由陕西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审定通过的相配套的“学生活动手册”,完成率达60%以上,同时取得4个必修学分。

③E等认定条件:

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不合格,或者没有得到4个必修学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评定为E等:

I.出勤率未达到教育部门学籍管理条理中规定的学时数;II.作业完成率不到三分之一;

III.经常有意不按规范操作,并导致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屡教不改者。

6、总等第合成

劳动与技能项目测评范围为高中科学和技术领域中有关动手操作部分内容的测评;参与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与动手技能相关的教育教学活动情况。

项目测评等第认定,根据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五个科目测评结果综合评定。

等第合成的基本条件如下:

等第等第合成子项目测评条件实验3P,技术2A直接认定认定说明技术学业水平考试均B等以上,根据以下条件依次认定:

I.获劳动与技术类县级以上奖励(或省级认证)A实验3P,技术1A1P者;II.担任学校劳动与技术类组织负责人及主要成员,成绩突出;III.获劳动与技术类校级奖励者;IV.担任班级劳动与技术类负责人,成绩突出;V.综合考核成绩优异。

实验3P,技术1A1P或2PP或1A1E或1P1E;实验2P1E、技术1A1P或2P;E2E及以上(四)探究与实践

探究与实践项目测评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陕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综合实践活动学科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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