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计算题例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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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计算题例题
麦克先生〔德国国籍〕从2021年起被德国A公司派到我国,在A公司与我国合资的甲公司任职做法律参谋。
该人每月的工资有两家公司分别支付。
我国境的甲公司每月向其支付人民币18000元,A公司每月向其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27000元。
2021年9月,该人被A公司派到英国,负责一起诉讼案件。
他在英国工作15天,英国公司向其支付工资2000英镑。
完成工作后,该人返回我国的甲公司。
请计算该人2021年9月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税收抵免问题〕。
答:
麦克先生属于在中国境无住所、居住满一年不超过五年的个人。
根据我国税法,他应就在我国境工作期间取得的由境、境外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向我国纳税,而他被A公司临时派到英国工作属于临时离境,这期间他取得的由A公司支付的工资属于“境外来源、境外支付〞,无须向我国纳税。
对此,他应按以下公式确定在我国的纳税义务:
(1)按当月境、境外支付的工资总额计算的应纳税额:
〔18000+27000-4800〕×30%—3375=8685〔元〕
(2)麦克先生当月应纳税额
8685×[1—27000/〔27000+18000〕×15/30]=6079.5〔元〕
境外所得限额抵免法操作实例
税法规定:
纳税人来源于我国境外的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
但抵免限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按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1.限额抵免的计算方法——分国不分项
税收抵免限额=境、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的所得额÷境、境外所得总额〕
【解释1】公式中要用的所得额指税前利润,假设从国外分回的是税后利润,需换算为税前利润,换算方法:
所得额=〔分回利润+国外已纳税款〕或
所得额=分回利润÷〔1-某外国所得税税率〕
【解释2】公式中计算应纳税总额时的税率均为25%法定税率。
应纳税总额=〔境所得+境外所得〕*25%
2.限额抵免方法:
境外已纳税款与扣除限额比较,二者中的较小者,从汇总纳税的应纳税总额中扣减
3.限额抵免使用围:
〔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操作思路:
A:
境外应纳税总额;
B:
境外抵免限额与实际已交税款孰低;
C:
境应纳税额;
D:
低于限额时的应补税额;
倒扣法:
汇总应纳税定额=A-B〔孰低〕
顺加法:
汇总应纳税定额=C+D
1、某企业2021年度境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另外,该企业分别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我国与A、B两国已经缔结防止双重征税协定〕,在A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A国税率为20%;在B国的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B国税率为30%。
假设该企业在A、B两国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按A、B两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致,两个分支机构在A、B两国分别缴纳了l0万元和9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要求:
计算该企业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答案】采用倒扣法
〔1〕该企业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境、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100+50+30〕×25%=45〔万元〕
〔2〕A、B两国的扣除限额
A国扣除限额=45×[50÷〔100+50+30〕]=12.5〔万元〕;或者50×25%=12.5〔万元〕
B国扣除限额=45×[30÷〔100+50+30〕]=7.5〔万元〕;或者30×25%=7.5〔万元〕
在A国缴纳的所得税为l0万元,低于扣除限额12.5万元,可全额扣除。
在B国缴纳的所得税为9万元,高于扣除限额7.5万元,其超过扣除限额的局部1.5万元当年不能扣除。
〔3〕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所得税=45-10-7.5=27.5〔万元
(1)直接抵免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纳税人在非居住国直接缴纳的所得税款,允许冲抵其应缴本国政府的所得税款。
适用于同一经济实体的跨国纳税人,如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汇总利润的税收抵免。
抵免限额:
不超过国外应税所得额按照本国税法的规定计算的应缴税额为限度。
【例题1·单项选择题】(2004年)甲国居民有来源于乙国的所得100万元,甲乙两国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30%、20%,两国均行使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
在抵免法下甲国应对该笔所得征收所得税( )。
A.0万元 B.10万元
C.20万元 D.30万元
『正确答案』B
抵免限额=100×30%=30万元
国外实际已纳税额=100×20%=20万元,因为实际已纳税额小于抵免限额,因此按实际已纳税额抵免,抵免20万元
甲国应对这笔所得征收所得税=100×30%-20=10万元。
抵免限额的计算方法
计算方法计算公式
(1)分国抵免限额分国抵免限额=国外应税所得额×本国税率×(某一外国应税所得额/国外应税所得额)
(2)综合抵免限额综合抵免限额=国外应税所得额×本国税率×(国外应税所得额/国外应税所得额)
(3)分项抵免限额分项抵免限额=国外应税所得额×本国税率×(国外某一单项应税所得额/国外应税所得额)
在综合抵免法下,纳税人可获得最大限度的抵免。
3、甲国居民有来源于乙国经营所得10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0万元;来源于丙国经营所得20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60万元。
甲、乙、丙三国经营所得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50%、40%、60%;甲、乙、丙三国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10%、20%、5%。
请答复以下问题:
(1)在分国抵免法下来源于乙国所得的抵免额为( )
A.55万元 B.50万元
C.10万元 D.0万元
『正确答案』B
抵免限额=100×50%+50×10%=55万元
实际已纳税额=100×40%+50×20%=50万元,因为实际已纳税额小于抵免限额,因此按实际已纳税额抵免,可以抵免50万元
(2)在分国抵免法下来源于丙国所得的抵免额为( )
A.123万元 B.106万元
C.104万元 D.0万元
『正确答案』B
抵免限额=200×50%+60×10%=106万元
实际已纳税额=200×60%+60×5%=123万元,因为实际已纳税额大于抵免限额,因此按抵免限额抵免,可以抵免106万元
(3)在分国抵免法下甲国应对上述所得征收所得税税额为( )
A.161万元 B.5万元
C.0万元 D.-7万元
『正确答案』B
甲国应对上述所得征收所得税=(55-50)-(106-106)=5万元
(4)在综合抵免法下上述所得的抵免额为( )
A.173万元 B.161万元
C.123万元 D.50万元
『正确答案』B
抵免限额=(100+200)×50%+(50+60)×10%=161万元
实际已纳税额=50+123=173万元,因为实际已纳税额大于抵免限额,因此按抵免限额抵免,可以抵免161万元
(5)在综合抵免法下甲国应对上述所得征收所得税税额为( )
A.166万元 B.10万元 C.0万元 D.-7万元
『正确答案』C
【例题2·案例分析题】甲国居民有来源于乙国经营所得10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0万元。
甲、乙两国经营所得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50%、40%;甲、乙两国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10%、20%。
请答复以下问题:
(1)在分项抵免法下来源于乙国所得的抵免额为( )
A.55万元 B.50万元 C.45万元 D.0万元
『正确答案』C
①经营所得抵免限额=100×50%=50万元
实际已纳税额=100×40%=40万元,因为实际已纳税额小于抵免限额,因此按实际已纳税额抵免,可以抵免40万元
②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抵免限额=50×10%=5万元
实际已纳税额=50×20%=10万元,因为实际已纳税额大于抵免限额,因此按抵免限额抵免,可以抵免5万元
抵免额=40+5=45万元
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的国外所得在国外已纳的所得税,允许从其应汇总缴纳的本国所得税款中抵扣。
该方法成认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优先于居民管辖权,是目前解决国际重复征税最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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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抵免法
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纳税人在非居住国直接缴纳的所得税款,允许冲抵其应缴本国政府的所得税款。
适用于同一经济实体的跨国纳税人,如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汇总利润的税收抵免。
(2)间接抵免法
居住国政府对其母公司来自国外子公司股息的相应利润所缴纳的外国政府所得税,允许母公司在应缴本国政府所得税进展抵免。
适用于跨国母子公司之间的税收抵免。
抵免限额:
不超过国外应税所得额按照本国税法的规定计算的应缴税额为限度。
多不退,少要补!
【例1单项选择题】(2004年)甲国居民有来源于乙国的所得100万元,甲乙两国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30%、20%,两国均行使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
在抵免法下甲国应对该笔所得征收所得税()
【解析】抵免限额=100×30%=30万元,
国外实际已纳税额=100×20%=20万元,因为实际已纳税额小于抵免限额,因此按实际已纳税额抵免,抵免20万元,
甲国应对这笔所得征收所得税=100×30%-20=10万元。
抵免限额的计算:
(1)分国抵免限额
分国抵免限额=国外应税所得额×本国税率×(某一外国应税所得额/国外应税所得额)
(2)分项抵免限额
分项抵免限额=国外应税所得额×本国税率×(国外某一单项所得额/国外应税所得额)
(3)综合抵免限额
综合抵免限额=国外应税所得额×本国税率×(国外应税所得额/国外应税所得额)
在综合抵免法下,纳税人可获得最大限度的抵免。
2、甲国居民有来源于乙国所得100万元、丙国所得40万元,甲、乙、丙三国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40%、50%、30%。
(1)在分国抵免法下,甲国应对上述所得征收所得税为()
【解析】乙国抵免限额=100×40%=40万元,
在乙国实际已纳税额=100×50%=50万元,因为实际已纳税额大于抵免限额,因此按抵免限额抵免,抵免40万元,
丙国抵免限额=40×40%=16万元,
在丙国实际已纳税额=40×30%=12万元,因为实际已纳税额小于抵免限额,因此按实际已纳税额抵免,抵免12万元,
甲国应对上述所得征收所得税=100×40%-4040×40%-12=4万元。
(2)在综合抵免法下,甲国应对上述所得征收所得税为()
【解析】综合抵免限额=(10040)×40%=56万元
实际已纳税额=100×50%40×30%=62万元,因为实际已纳税额大于抵免限额,因此按抵免限额56万元抵免
甲国应对上述所得征收所得税=100×40%40×40%-56=0万元
【例4案例题】甲国居民有来源于乙国经营所得10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0万元。
甲、乙两国经营所得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50%、40%;甲、乙两国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10%、20%。
(1)在分国抵免法下,甲国应对上述所得征收所得税为()
【解析】乙国抵免限额=100×50%50×10%=55万元
在乙国实际已纳税额=100×40%50×20%=50万元,因为实际已纳税额小于抵免限额,因此按已纳税额抵免,抵免50万元
甲国应对上述所得征收所得税=100×50%50×10%-50=5万元
(2)在分项抵免法下,甲国应对上述所得征收所得税为()
【解析】经营所得抵免限额=100×50%=50万元;
经营所得在乙国实际已纳税额=100×40%=40万元,因为实际已纳税额小于抵免限额,因此按已纳税额抵免,抵免40万元。
特许权使用费抵免限额=50×10%=5万元;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乙国实际已纳税额=50×20%=10万元,因为实际已纳税额大于抵免限额,因此按抵免限额抵免,抵免5万元。
甲国应对上述所得征收所得税=100×50%-4050×10%-5=10万元
【例5?
单项选择题】(2006年)甲国居民先生在乙国取得劳务报酬所得100000元,利息所得20000元。
甲国劳务报酬所得税率为20%,利息所得税率为l0%;乙国劳务报酬所得税率为30%,利息所得税率为5%;甲、乙两国均实行居民管辖权兼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两国之间签订了税收抵免协定,并实行综合抵免限额法,那么以下表述中正确的为()。
【答案】上述所得在甲国不用缴纳所得税
【解析】综合抵免限额=100000×20%20000×10%=22000元
实际已纳税额=100000×30%20000×5%=31000元,因为实际已纳税额大于抵免限额,因此按抵免限额抵免,可以抵免22000元
甲国应对上述所得征收所得税=100000×20%20000×10%-22000=0元
税收饶让:
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在国外得到的所得税减免优惠的局部,视同在国外实际缴纳的税款给予税收抵免,不再按居住国税法规定的税率进展补征。
目的:
为保障各国税收优惠措施的实际效果。
【例2?
单项选择题】甲国某居民有来源于乙国的所得100万元,甲、乙两国的所得税率分别为25%、30%,但乙国对外国居民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实行20%的优惠税率,甲用分国限额抵免法消除国际重复征税并承诺给予税收饶让,这样,甲国对该居民的这笔境外所得应征所得税款为()。
【答案】0元
【解析】注意税收饶让的容
第一步,计算抵免限额:
100×25%=25万元
第二步,计算实际抵免额:
因为甲国有税收饶让政策,所以我们可以认为该居民在乙国缴纳了100×30%=30万元的所得税,超过了抵免限额,只能就限额抵免,实际抵免额为25万元
第三步,计算甲国应征税款:
25-25=0.
【例3?
单项选择题】甲国某居民有来源于乙国的所得100万元,甲、乙两国的所得税率分别为25%、30%,但乙国对外国居民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实行20%的优惠税率,甲用分国限额抵免法消除国际重复征税并不给予税收饶让,这样,甲国对该居民的这笔境外所得应征所得税款为()。
【答案】5万元
【解析】注意税收饶让的容
第一步,计算抵免限额:
100×25%=25万元
第二步,计算实际抵免额:
因为甲国不给予税收饶让政策,所以我们可以认为该居民在乙国缴纳了100×20%=20万元的所得税,低于抵免限额,只能就已纳税抵免,实际抵免额为20万元
第三步,计算甲国应征税款:
25-20=5.
教育之通病是教用脑的人不用手,不教用手的人用脑,所以一无所能。
教育革命的对策是手脑联盟,结果是手与脑的力量都可以大到不可思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