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习题案例及详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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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习题案例及详解

合伙企业法习题案例及详解

C.全部利润按二人的实际出资比例分配

D.全部利润平均分配

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利润和亏损分担的规定。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二.多项选择题:

 

1.普通合伙企业中,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其法律后果是(AC)。

A.行为无效

B.行为有效,需要向其他合伙人赔偿经济损失

C.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D.质权人享有优先受偿还

解析:

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法律后果。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甲欲加入乙、丙设立的合伙企业。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以外,以下各项要求中,(AB)是甲入伙时满足的条件。

A.乙、丙一致同意,并与甲签订书面的入伙协议

B.乙、丙向甲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C.甲应向乙、丙说明自己的个人负债情况

D.甲对入伙前的该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人入伙的规定。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

“新合伙人入伙时,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根据《合伙企业法》,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该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A.B是正确答案。

3.甲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乙为甲个人债务的债权人。

当甲个人财产不足清偿乙的债务时,乙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所拥有的权利,该权利是(BD)。

A.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以甲在合伙企业取得的收益用于清偿

C.自行接管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解析:

本题考核第三人的债务清偿。

根据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4.下列各项中,属于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是(AC)。

A、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

B、有限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C、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D、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解析:

(1)选项B:

有限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与是否退伙无关;

(2)选项D: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5、张某和李某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企业,他们共同出资20万元,一年后获得经营利润2万元,还获赠一台电脑。

那么,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CD)?

    

 A.该20万元出资和2万元利润属于合伙企业的财产 

 B.获赠的电脑不属于出资,也不属于营业所得,但仍属合伙企业财产 

 C.张某欲向王某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一半财产份额,只需通知李某即可 

 D.张某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而未取得李某的同意,但不得以之对抗善意第三人,故该出质行为有效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合伙企业的财产及其处分。

第20条规定,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故A、B项正确。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应当事先取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故C项错误。

合伙人以其财产份额向合伙人以外的人出质,应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一致同意的,该出质行为无效,但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D项错误。

3.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成立一个合伙企业,约定委托甲和乙负责执行合伙事务,那么下列说法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ABCD)

 A.丙、丁、戊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有权监督甲和乙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B.甲和乙应当定期向丙、丁、戊报告合伙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产状况

 C.所有合伙人都有权查阅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帐簿等财务资料,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D.当甲和乙不按照合伙协议执行合伙事务的,丙、丁、戊可以决定撤销委托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法律依据是《合伙企业法》第26-29条。

  

4..李某、简某等人共同设立一个名为“速过会”普通合伙企业,从事注册会计师培训业务,请问下列哪些行为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作出?

ABC

  A.将企业名称改为“会速过”

  B.将本企业所有的剩余办公场所出资

  C.以本企业的名义为培训老师提供担保

  D.销售一批培训教材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合伙企业重大事务的处理,依据《合伙企业法》第31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5.合伙人甲在某一普通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因交通事故而死亡,其子乙尚未成年,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BCD

  A.乙因此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B.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乙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但只能作为有限合伙人

  C.全体合伙人未一致同意将合伙企业转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应当将甲的财产份额退还给乙

  D.如果合伙协议约定所有的合伙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则乙不能取得合伙人资格,但可以要求合伙企业退还甲的财产份额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合伙人的法定退伙以及合伙人资格的取得等,依据《合伙企业法》第50条。

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继承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处理,是常考考点,复习时应重点把握。

7.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况下,当事人退伙?

ABCD

A/合伙人一致同意,甲从合伙企业中退伙

B.乙未履行出资义务,被其他合伙人除名

C.丙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在不给合伙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丁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而退伙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合伙人的退伙,包括声明退伙、法定退伙两种,本题的法律依据是第45、46、48、49条。

  

8.某会计师事务所登记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其合伙人之一的董某在一次执业过程中因重大过失给客户造成损失,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CD

A.对由此形成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由董某对该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B.该损失应由董某一人独立承担

C.其他合伙人对由此形成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D.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承担责任以后,董某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会计师事务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依据《合伙企业法》第57、58条。

  

9.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BCD

A立有限合伙企业,应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和一名有限合伙人

B.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

C.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的字样

D.其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认缴的出资额

解析:

本题考查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和法定要求,依据《合伙企业法》61、62、66条。

10.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的比较中,说法正确的是?

ABCD

A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合伙企业进行交易,而普通合伙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不得同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B.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而普通合伙人不可以。

C.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而普通合伙人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

D.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只须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而普通合伙人对外转让其财产份额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权利的不同点,依据《合伙企业法》70-73条。

 

11.甲系某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乙系有限合伙人,现甲、乙二人均想转换身份,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C 

A.甲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甲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C.乙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乙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相互转换以后的债务承担问题,依据《合伙企业法》83、84条。

 

案例

  有限合伙企业案例

假设2008年3月,甲、乙、丙、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商品流通的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约定了以下事项:

  

(1)甲以现金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4万元出资,另外以商标权作价5万元出资,丁以现金10万元出资;

  

(2)丁为普通合伙人,甲、乙、丙均为有限合伙人;

  (3)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

  (4)合伙企业的事务由丙和丁执行,甲和乙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5)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的,不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

  (6)合伙企业名称为“稳信物流合伙企业”。

  要求:

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

  

(1)合伙人丙以劳务作价出资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

  

(2)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3)关于合伙人转让出资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合伙企业名称是否符合规定?

  (5)各合伙人按照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的约定是否符合规定?

  【正确答案】

(1)丙以劳务作价出资的做法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丙为该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因此不得以劳务作为出资。

  

(2)合伙企业的事务由丙和丁执行的做法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由于丙为该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因此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

  (3)合伙人转让出资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按照该规定,只要合伙协议中约定了转让的方式,那么就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来处理。

  (4)合伙企业名称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该企业名称中并没有标明“有限合伙”,因此是不符合规定的。

其名称应该为“稳信物流有限合伙企业”。

  (5)各合伙人按照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的约定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

因此,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来处理。

  

普通合伙企业案例

  甲、乙、丙合伙经营一家名为“满意水果店”的普通合伙企业,甲为该合伙企业的负责人。

甲、乙、丙并未约定损益分配和亏损承担的比例。

2005年7月的某一天,因丙外出,甲与乙协商后以该合伙企业名义与果农签订了一份标价额为16万元的水果买卖合同。

因该合伙企业流动资产不足,甲决定向银行贷款10万元,银行要求提供抵押担保,甲以该合伙企业所有的一辆尼桑货车作抵押,与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车辆设立抵押的,应该办理抵押物登记。

后因合伙企业无力偿还贷款,银行欲行使抵押权。

为此发生纠纷并诉讼至法院。

  经查:

  

(1)满意水果店的合伙协议约定,凡5万元以上的业务须经甲、乙、丙三人一致同意;

  

(2)甲曾经在一次诉讼中免除了戊对水果店的2万元债务;(3)水果店的财产价值10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合伙协议中未约定损益的分配和亏损的承担,按照规定应该如何确定?

  

(2)该合伙企业与果农签订的水果买卖合同及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在效力上应如何认定?

为什么?

  (3)该合伙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货车抵押合同在效力上应如何认定?

银行能否对该货车行使抵押权?

为什么?

  (4)如果银行、赵某、钱某同时对该合伙企业行使债权,合伙企业的财产应如何清偿?

  【正确答案】

(1)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2)该合伙企业与果农签订的水果买卖合同及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均为有效合同。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的第三人。

本案中,虽然合伙人甲、乙、丙在合伙协议中约定了“凡5万元以上的业务须经甲、乙、丙三人一致同意”,但该约定对善意第三人(果农和银行)无效,故水果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均为有效。

  (3)该合伙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货车抵押合同在效力上应认定为成立但未生效,银行在其债权未受清偿时不能对货车主张抵押权。

根据担保法律制度规定,抵押人以车辆作抵押的,应在该车辆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本案中,合伙企业虽以货车为抵押物与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依前述规定该货车抵押合同未生效,另外,抵押权的行使以有效抵押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故银行因抵押合同未生效而不能对抵押货车行使抵押权。

  (4)如果合伙企业的债权人银行、赵某、钱某同时对合伙企业行使债权,应以该合伙企业的财产按比例清偿;不足部分,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因为,第一,银行与该合伙企业之间的货车抵押合同并未生效,由此决定了银行对合伙企业的债权属于无担保的普通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第二,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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