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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与休假管理制度

一、请假种类及手续办理

1、请假的种类包括:

病假、事假、年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调休等。

2、病假以外的请假,须由本人事先申报请假流程,经批准后方可执行;未经事先申请以及虽事后补交请假流程,但无正当说明理由的,按旷工处理,不记入假期。

3、如遇因无法预见的特殊情况(如疾病)或不可抗力(如恶劣天气、灾害)等因素导致无法提前申请的,应在2小时内以电话等方式通知本人的部门领导并告知考勤人员,于事后2日内向行政部补交请假流程,并说明详细理由,否则按照旷工处理。

4、所有的请假手续统一在行政部存档备案。

5、员工请假期间应保证顺畅的联络方式,以便与公司取得联系;同时做好相关工作和物品(钥匙、资料)的必要交接和妥善安排。

二、审批权限

1、业务部门(指标部门)员工五天以内(含五天)的请假,应向所属部门经理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五天以上的请假或当月请假超过2次者(累计超过五天),除经过以上审批外,最后须由总经理审批。

2、职能部门和非指标部门员工1天以内的请假,经所属部门经理批准即可;1天以上、当月累计2天以上的请假除经过以上审批,须由主管副总经理或者总经理审批。

3、公司领导及各部门经理1天以上的请假,须由总经理审批。

三、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一)病假

1、病假以半天为单位进行计算。

2、员工因病需治疗休养的,须凭医院证明请病假。

急症者在工作时间开始后2小时内,以适当方式通知部门经理,并在上班当日补办请假手续;无法提供医院证明者,按事假处理。

3、员工休病假,须出具长沙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的休假证明。

病假按每天扣减50%日工资标准进行计算(日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企龄工资/22天)。

4、短期病假当月累计相加,可用本人当年的带薪休假相冲抵;带薪休假天数不足以抵扣病假的,按实际出勤率计算当月的实发工资总额;若按出勤率计算的当月实发工资总额低于当年度长沙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当年度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5、超过1个月的长期病假,在法定医疗期内,公司按照当年度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病假期间工资;同时公司可视个人的服务年限、家庭状况等具体情况,适当进行补助。

(二)事假

1、事假以小时为单位进行计算,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每天仅可请事假一次,超过一次的事假,按每次事假的连续时间计算,即从第一次请假的开始时间至最后一次请假的结束时间。

2、事假按月累计,可用本人当年的带薪休假相冲抵;带薪休假不足以抵扣事假的,不足部分记入员工当月的事假累计时间。

3、事假期间的工资按以下公式扣除:

扣除的事假工资=日工资/8小时×带薪休假不足抵扣事假的小时数

(三)年假

1、适用范围:

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自第二年可以享受带薪年假。

2、休假标准:

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可享受5天带薪年假;连续工作满10年(含)、不满20年的,可享受10天带薪年假;连续工作满20年(含)的,可享受20天带薪年假。

休假员工需提前15天向公司提出申请,经逐级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按旷工处理。

3、年假时间以工作日为准,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计入年假时间。

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假:

Ø职工请事假累计5天以上,且公司按照规定未扣发工资的。

Ø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Ø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Ø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公司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时间。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集中或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6、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不安排职工休年假。

对职工应休而未休的年假天数,公司按照该职工基本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假工资报酬。

(四)婚假

1、正式员工达到国家法定结婚年龄的,可享受7个工作日的带薪婚假。

2、婚假原则上要求连续休假。

因工作原因不能连续休假者,经公司同意后,可分段进行休假。

3、试用期员工按事假处理。

(五)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去世时,员工可享受3个工作日的丧假。

(六)产假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正式员工,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2、男性员工可享受7天带薪产期看护假。

3、休产假期间,员工享受公司支付的基本工资,基本工资低于社保生育津贴时,享受社保生育津贴,两项不重复执行。

如果员工需延长产假时间,应向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超过产假部分按照基本工资50%发放,超过1个月的请假仅支付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或视具体情况而定。

(七)探亲假

1、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者,可享受探亲假。

2、因夫妻两地分居,每年可享受探亲假7天。

3、家居外地,探望父母,未婚员工每两年可享受探亲假7天。

4、探亲假当年有效。

但如因工作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可两年合并使用。

5、探亲假含双休日及节假日。

6、探亲假期间,员工可享受基本工资。

(八)调休

1、如公司因业务需要,员工在某一阶段内连续劳动量过大,很少有休息日的情况,公司可酌情给予临时性调休。

2、满足以下条件者,方可享受调休:

Ø该员工必须是正式员工,且在公司工作满一年。

Ø休假员工必须提前3天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申报请假流程,完成所有审批手续后,方可执行。

四、其他相关休假

1、公休日。

2、法定假日:

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国际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国庆节3天;中秋节1天。

共计11天(以国务院假日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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