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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财政资金监管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

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总结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和公共财政职能的不断加强,国家财政用于乡镇的资金大幅度增加。

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工作,关系到党的民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意义重大。

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是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加强财政“双基”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落实中央各项惠农政策的重要保障。

2022年我乡纳入监管的项目有三大类:

一是乡基本支出经费类资金,主要包括基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二是项目建设类资金,主要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等资金;三财政补助性资金,主要包括粮食直补等惠农补贴资金、农村低保等民政类资金、家电下乡等。

一、加强财政资金监管领导

成立了由政府乡长同志任组长的乡财政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并由主要领导负责,引起大家对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重视。

二、对乡基本支出经费的监管

财政所将税收、非税收入等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综合预算;加强收入征管工作,对乡负责征收的财政收入,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坚决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不截留、坐支、挪用和私设“小金库”;逐步完善乡本级支出预算编制,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坚持支出执行按预算,追加支出按程序。

建立健全债务控制和化债激励约束机制,全面掌握乡债务变化情况,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债务,努力化解历史债务。

加强乡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完善资产购买、处置、登记和台账制度,做到资产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相统一,防止资产流失。

三、对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管

1、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实地查看,并向区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报告。

2、严把项目公示关,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行。

3、严把项目查验关。

项目开工建设期间,定期或不定期实地了解工程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

4、严把资金拨付关。

对通过乡财政拨付资金的项目,验收合格的应按有关要求及时拨付;验收不合格的不拨付。

5、严把资料归集关。

项目竣工验收后,做好项目资料及会计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在项目申报立项、公示、建设、验收、资金拨付等各个环节,财政所按照区财政局要求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参与监管。

四、对财政补助性资金的监管

一是加强财政补助性资金政策的宣传工作,及时公开公示补助政策和补助对象。

联系、配合和督促有关站所、单位,及时公开各种补助政策,将村委会上报的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监督电话等信息在“村务公开栏”或“财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

二是加强补助基础信息的核实工作。

将有关站所、单位、村委会确认上报的补贴对象、补贴金额等基础数据信息进行核查、比对。

根据上级要求,配合有关站所对补助性资金发放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进行抽查核实,并把抽查核实情况向区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五、建立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通达制度

财政所专人负责归集整理乡财政资金相关信息及传递工作。

根根财政局信息对各类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及时将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实施效果等信息上报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

六、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公开公示

乡财政资金监管公示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做到“公布地点公众化、公布形式专栏化、公布内容通俗化”。

七、建立监管工作巡查监督机制

认真梳理各类乡财政资金,明确监管的重点环节,提高监管效率。

对乡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巡查。

八、执行监管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严禁以任何理由克扣或挪用农民补助资金,严禁暗箱操作,严禁随意申报和重复申报项目,严禁虚假立项骗取套取项目资金,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贪污、私分项目资金,严禁瞒报、少报、漏报资金监管发现的问题,否则,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被截留、挪用、挤占、套取、贪污、私分的财政资金要如数追回,并移送县纪检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检查机关实行问责;对出现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扩展阅读:

11、乡镇财政资金监管

新邵县财政干部业务培训资料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

乡财局刘大林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和公共财政职能的不断加强,国家财政用于乡镇的资金大幅度增加。

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工作,关系到党的民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意义重大。

一、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定义

财政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及规定,依法依规依程序履行财政监督职能,对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二、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政策依据及工作目标

财政部2022年3月11日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22]33号),明确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职责和具体要求,是健全乡镇财政职能,发挥乡镇财政监管优势,加强财政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财政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文件中明确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目标,一是将所有财政资金纳入监管范围。

乡镇财政要将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以及部分乡镇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等,全部纳入乡镇财政监管范围。

二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加快预算支出进度,促进资金及时足额拨付。

提高

-237-新邵县财政干部业务培训资料

资金项目的安全性,防止数据不实、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

我县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按照“上下联动、统筹规划、分类监管、整体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通过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确保乡镇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确保乡村两级基层政权正常运转。

经与县直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沟通衔接,局相关业务股室审核,2022年纳入监管的项目有三大类:

一是乡村基本支出经费类资金,主要包括基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二是项目建设类资金,主要包括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农村安全饮水项目资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等资金;三财政补助性资金,主要包括粮食直补等惠农补贴资金、农村低保等民政类资金、移民后扶资金等。

三、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主要内容

(一)对乡村基本支出经费的监管

1、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

财政所要将税收、非税收入、上年结余资金等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综合预算;要加强收入征管工作,对乡镇负责征收的财政收入,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要全面清理预算外收入,严格基金收入管理,坚决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私设“小金库”;要逐步完善乡镇本级支出预算编制,实行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建立项目库管理制度;要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坚持支出执行按预算,追加支出按程序。

-238-新邵县财政干部业务培训资料

2、深化“乡财县管乡用”改革。

进一步按照“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县乡联网”的改革要求,完善有关制度措施,全面监督乡镇财政收支管理。

根据“预算控制指标,指标控制计划,计划控制支出”的原则,全程监督乡镇财政资金申报、审批、核拨、使用等情况。

乡镇财政要加强财务支出核算,统一支出项目、标准和范围,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要求,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民主理财机制。

3、加强乡镇债务和国有资产管理。

建立健全债务控制和化债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乡镇债务动态监控制度,全面掌握乡镇债务变化情况,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镇债务,努力化解历史债务。

要将债务化解纳入乡镇财税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和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加强乡镇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完善资产购买、处置、登记和台账制度,做到资产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相统一,防止资产流失。

4、加强村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积极推行“村账乡代理”。

按照村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财务审批权、民主监督权”不变的原则,财政所要会同农经站积极推进集中代理村级财务会计核算工作,规范村级票据管理,实现村级账务的专账、专人、专户核算。

建立健全村民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等制度,全面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维护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二)对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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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资金是指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自然生态环境、教育、医疗、文化条件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等财政补助资金。

2、对项目建设资金监管的主要做法:

(1)对上级和乡镇本级安排并由乡镇财政直接管理使用的项目建设资金。

一是严把项目申报关。

相关业务股室要把项目申报的相关政策文件提供给财政所,财政所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实地查看,签署书面意见或建议,并向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和相关业务股室报告。

二是严把项目公示关。

财政所要将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及数量、实施范围、责任人和受益人等情况在“政务公开栏”或“财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三是严把项目查验关。

项目开工建设期间,财政所要定期或不定期实地了解工程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是否按照批复的地点和建设内容使用项目资金,资金拨付手续是否健全,票据是否正规,资金使用是否与工程量相一致等,并向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和相关业务股室报告。

项目竣工后,财政所要参与工程竣工决算验收。

四是严把资金拨付关。

对通过乡镇财政拨付资金的项目,验收合格的应按有关要求及时拨付;验收不合格或群众有意见的,乡镇财政应主动查明原因向相关业务股室报告,按规定处理。

对不通过乡镇财政拨付,实行县级报账制的项目,财政所要提出资金拨付意见,县直相关部门要参考乡镇财政提出的意见进行资金拨付或报账。

五是严把资料归集关。

项目竣工验收后,乡镇财政要做好项目资料及财务会计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提出项目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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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和维护管理建议。

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在项目申报立项、公示、建设、验收、资金拨付等各个环节,财政所要按照县综改办要求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参与监管。

(2)对暂未纳入乡镇财政监管的上级下达的项目建设资金。

属县财政部门直接下达或县财政与主管部门共同下达的,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要将项目文件、资金额度分解告知县乡财局和财政所,并提出具体的资金监管要求。

财政所要及时收集县财政局各业务股室下发的项目资金文件,建立项目档案,避免项目重复申报、重复奖补。

同时,根据县财政局的委托,做好项目和资金的监管工作,并把监管情况及时向县财政局和县直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属上级主管部门直接下达到乡镇的项目建设资金,县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要协同县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及时向县乡财局和财政所提供项目文件和资金信息。

财政所要抓好信息沟通反馈工作,协同参与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等方面的工作。

(3)夯实项目资金管理基础。

财政所要按照本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调查研究,征求村民委员会和社会公众的意见,结合实际情况,按各类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分别建立本乡镇的农村水利、乡村道路、学校医院、集镇村庄、环境保护等项目库,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三)对财政补助性资金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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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补助性资金是指以人口、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牲畜头(只)数、购买行为等作为分配依据,直接或间接补助到农民的财政资金。

包括鼓励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和支持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事业运转方面的财政补助资金。

2、对财政补助性资金监管的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财政补助性资金政策的宣传工作,及时公开公示补助政策和补助对象。

财政所要联系、配合和督促有关站所、单位,及时公开各种补助政策,将村委会上报的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监督电话等信息在“村务公开栏”或“财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

二是加强补助基础信息的核实工作。

财政所要将有关站所、单位、村委会确认上报的补贴对象、补贴金额等基础数据信息进行核查、比对。

如对比较容易发生变化的五保户供养人数、低保救助人数、优抚对象人数、退耕还林补助面积等,进行抽查核实,有关站所、单位、村委会应主动配合。

现场核查必须形成核查记录,核查人员签字,并由财政所长签署意见后,及时上报县乡镇财政管理局、相关业务股室和县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

核查记录要留存归档。

三对暂未纳入“一卡通”发放的补助性资金,由相关业务股室与县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衔接,凡能直接发给农户的财政补助性资金,原则上都要通过乡镇财税信息网财政补贴系统以“一卡通”方式发放。

财政所根据上级要求,配合有关站

-242-新邵县财政干部业务培训资料

所对补助性资金发放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进行抽查核实,并把抽查核实情况向县乡镇财政管理局、相关业务股室和县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四)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保障机制1、建立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通达制度。

(1)乡镇财政资金信息通达,是指乡镇财政资金信息在乡镇财政所与上级财政部门之间的双向传递。

(2)乡镇财政资金信息,包括各级各部门安排用于乡镇及以下的各类财政资金的政策文件、管理办法、资金指标文件等。

乡镇财政所按要求向上级财政部门反馈各项资金监管工作情况、问题、结果及建议。

(3)主要做法:

实行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度,财政局各业务股室和乡镇财政所配备专人任信息联络员,负责归集整理乡镇财政资金相关信息及传递工作。

县财政部门和同级其他部门用于乡镇及以下的财政资金信息,由信息联络员5个工作日内将文件复印件及电子文档传递给乡财局,然后由乡财局将信息整理分类,3个工作日内传递给财政所。

财政所根根以上信息对各类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及时将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实施效果等信息上报相关业务股室和县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

2、建立信息公开公示制度。

-243-新邵县财政干部业务培训资料

(1)乡镇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公示,是指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规定,对各级各部门安排用于乡镇及以下的各类财政资金,包括乡村基本支出经费、乡村项目建设资金、财政补助性资金等有关情况进行公开公示。

(2)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公示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做到“公布地点公众化、公布形式专栏化、公布内容通俗化”。

乡镇财政资金公开公示的责任主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方法确定。

乡镇财政所对乡镇基层站所、单位、村委会的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公示工作进行配合和督促。

3、建立监管工作巡查监督机制。

财政所要认真梳理各类乡镇财政资金,明确监管的重点环节,提高监管效率。

要对乡镇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巡查。

4、执行监管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严禁以任何理由克扣或挪用农民补助资金,严禁暗箱操作,严禁随意申报和重复申报项目,严禁虚假立项骗取套取项目资金,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贪污、私分项目资金,严禁瞒报、少报、漏报资金监管发现的问题,否则,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被截留、挪用、挤占、套取、贪污、私分的财政资金要如数追回,并移送县纪检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检查机关实行问责;对出现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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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资金监管工作领导。

县局成立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财政局长刘建明任组长,何想民、刘明、李洪国任副组长,李杰愚、罗凯、罗政洁、唐向龙、石益明为成员。

乡财局具体负责组织和指导财政所开展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财政监督检查部门积极参与,配合开展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2、建立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机制。

坚持事权与财力相匹配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对乡镇财政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力度,切实提高乡镇财政保障能力,确保乡镇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实施社会管理和落实民生政策的基本支出需要,并适当考虑发展性支出。

3、建立乡镇财政资金管理绩效评价机制。

县财政局要建立健全乡镇财政资金管理的绩效评价体系,结合乡镇财政收支总量与重点、资金性质、结构与效益,量化考评指标,每半年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重点分析收入、支出、债务增减及资金使用绩效等,定期下达绩效考评意见书,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4、建立监管工作巡查监督和激励约束机制。

县乡财局要认真梳理各类乡镇财政资金,明确监管重点,切实加强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日常督促、检查和指导。

乡镇财政管理局和乡镇财政所要就乡镇财政资金有关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巡查。

县财政局要建立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将资金监管工作纳入乡村财政财务科学化精细化目标管理考

-245-新邵县财政干部业务培训资料

核的重要内容。

对工作措施得力、监管工作成效明显、信息反馈及时的财政所,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利的,要进行责任追究,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5、建立监管成果利用制度。

县财政局根据乡镇财政反馈的实际情况,调整完善有关资金监管办法,逐步实现资金分配与绩效考评挂钩,对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成效明显,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乡镇,在有关资金分配上将给予重点倾斜。

6、建立乡镇财政直接联系点制度。

县财政局将于每年确定两个乡镇财政所做为直接联系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提升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水平。

7、加强乡镇财政监管能力建设。

健全乡镇财政职能,完善机构人员管理,选择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干部充实到乡镇财政队伍中来。

加强乡镇财政人员培训工作。

不断提高乡镇财政干部的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要加大财政所的维修改造力度,逐步改善财政所的办公和生活条件。

加强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完善相关应用软件,实现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信息化、网络化管理。

四、下阶段各乡镇财政所抓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几点意见

(一)熟悉文件精神。

组织乡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上级财政部门有关文件及县局制订的有关文件精神。

如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22]33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湘财乡

-246-新邵县财政干部业务培训资料

[2022]5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乡镇财政资金信息通达制度乡镇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公示制度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抽查巡查制度的通知(湘财办20227号)、新邵县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新财乡财[2022]68号)、新邵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乡镇财政资金信息通达制度乡镇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公示制度乡镇财政资金抽查巡查制度(新财乡[2022]69号)等相关文件,

(二)加强组织领导。

财政所要积极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政策向乡镇党政一把手汇报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争取乡镇领导重视,成立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工作,要把资金监管工作作为健全乡镇财政职能,拓宽服务领域的重中之重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每个财政所明确一名资金监管员(定下来后把名单报乡财局),负责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日常工作和信息沟通反馈工作。

(三)加强协调配合。

各财政所要主动收集各业务股室下发的文件、资金等信息,建立项目档案和指标台账。

要加大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及时将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实施效果上报相关业务股室和县直业务主管部门。

(四)加强制度建设。

结合乡镇财政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乡镇财务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印鉴管理制度、账户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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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沟通反馈制度、公开公示制度、监管抽查核查制度、监管成果利用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

按资金类型分类制定资金监管的模式和流程,设计基础数据采集审核签证、项目立项申报、项目竣工验收、资金审批拨付等表格,各类制度和表格由县局统一制作和印制。

(五)狠抓工作落实,把握资金监管重点。

各乡镇财政所要按照新邵县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新财乡财[2022]68号)的要求,对已纳入监管的项目实施分类监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县乡财局将制定具体的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考核办法,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监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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