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科学发展观的理念破解农村土地信访纠纷案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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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科学发展观的理念破解农村土地信访纠纷案件

长期以来土地问题一直是农村生产生活中最具普遍性、复杂性、最棘手的问题,是农村社会矛盾的焦点和诱发不稳定因素的导火索。

如何妥善解决好这一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

近年来,土地问题引发的群众上访,已成为各地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

为此,各级党委、政府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用科学发展观的理念破解农村土地信访纠纷案件的困难与问题,切准症结,拿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

现实状况

1、农村宅基引发

一是镇、村及有关部门在安排宅基地、审批建房时把关不严,没有深入农村察看,对实际情况不了解,只是按程序批办手续,影响了相邻关系,引发矛盾。

二是对村民反映的问题调处不力或不及时,致使问题久拖不决。

三是部分村规划不明确,宅基地权属、面积模糊不清,村民之间有争议。

主要包括:

侵犯权益、界址不清、遗产归属、私自买卖、擅自批划和实施旧村调整改造规划不彻、不公正等六大类。

 

2、土地征用引发

农村土地征用所引发的矛盾是当前信访工作的重点之一。

一是首先农民认为征地补偿标准偏低,不能弥补失地的损失,特别是城镇郊区的农民,土地一旦被征用就失去了赖以生存的条件,尽管有一定补偿,但仍对今后的生活担忧;其次,因基础设施建设占地补偿款分配、土地开发整理占地导致土地不均引发纠纷。

二是在集体土地补偿费分配上,一些户口仍在本村的外嫁女得不到,产生不满。

三是村民土地被征用后,对重新分配的土地有异议。

四是占地赔偿不规范。

近年来,因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园区项目建设等需要,占用了大量农村集体土地,因土地补偿标准低、赔偿款到位不及时、分配不合理、失地群众得不到妥善安置等因素,引发了许多较大规模的上访。

3、土地承包引发

一是城区附近村庄的部分妇女虽已出嫁,户口仍留在本村,要求村继续保留她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享受其他村民一样的福利待遇,但村集体不同意给予她们村民待遇。

二是取消农业税、实行种粮补贴后,农民种地积极性有了很大提高,原来不种地、少种地的农民要求按政策实行均田,原来种地较多的或在承包地里种了果树的农民不同意重新划分土地,以承包合同不到期为由抵制均田。

另外土地延包三十年不变,也使一些新迁到本村的、新出生的人口没有地,人地矛盾突出。

三是有的村调整土地方案没有经过村民会议研究,村两委为了增加村收入,在调整土地时,多留机动地。

四村干部超标准预留机动地、暗箱操作发包土地引发纠纷。

村干部为化解村内不良债务或谋取利益,通过保留“责任田”、多留“机动地”、非法收回农户承包地高价发包引发纠纷。

甚至个别村干部以权谋私,自己或亲属多占地,占好地,村民不满。

4.合同问题引发

因群众要求收回未到期的承包地和承包地到期不能按时收回引发的:

一是前几年村委会发包出去的土地,承包期限较长尚未到期,但群众认为原发包程序不规范,现要求收回;二是当地在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时,为鼓励发展大棚、林果等而搭配的粮田,现群众要求收回;三是部分群众原来种植“三高农业”作物所承包的土地,虽承包期限较长,但大多已改变原合同规定种植种类,群众要求收回;四是前些年经村委会同意,群众自己投资开发的荒碱地,大多没有书面合同,群众要求无偿收回但种植户以已有投入为由拒不交出;五是承包地到期,但因承包户与村集体之间存在债务关系等原因拒不交出,而群众强烈要求收回。

5.因“农转非”引发

因非农业户口人员、在校大中专学生、出嫁妇女要求分配土地引发纠纷。

不少村前几年按照约定俗成的规矩,每3至5年大规模调整一次土地时,将“买”成非农业户口的人员、考上学的大中专学生、已出嫁的妇女的土地收回调整给新增人口,该类人员现没有固定收入来源,要求分配土地,但无地可调或虽能分配土地但多数群众不同意。

6.权属不清引发

一是自六十年代初,一直由村集体经营管理的村围地及坑洼地;二是昔日的荒碱地、废弃的林地等;三是离村较远的荒碱地、撂荒地等;四是群众耕种的国有土地;五是成方连片开发整理前没有明确土地权属的土地。

因现实情况存在土地详查资料与实际种植现状不符、缺乏有力证据、土地登记确权手续不完善等因素,处理起来难度相当大。

在处理上,要本着尊重历史、注重证据、维护稳定的原则,妥善处理。

7.历史原因引发

就国土资源政策法规来说,它的每一次发展更替,都是对物权保护的细化和强化,向更能体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方向发展。

随着纯粹计划经济的退出,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完善,人们一部分利益的获得从计划供给转向市场分配。

由于这些因素,一些历史问题演化成信访动因。

在过去城市发展过程中,征用了城市郊区一部分农村集体土地,其中一部分群众通过“农转非”、招工等途径安置,另一部分通过各类征地补偿建立的乡镇企业予以安置,这在当时是普遍采用的安置方式。

但现今“农转非”、招工已失去了保障作用,企业倒闭致使这部分被征地农民再次失业,而与此相对应的是目前被征地农民的社保体系正逐步建立完善,这种因历史原因产生的现实差距引发了各种信访问题。

同时,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及近年来物价上涨速度较快,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补偿的预期往往高于当前政策法规所规定的标准,这也引发了一部分信访问题。

8.管理缺失引起

由于一些基层乡镇、村、组工作缺失,而使矛盾扩大引起信访,这类问题所占的比重较大。

目前在个别乡镇,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流于形式,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依据、程序、利益分配不公开、不透明,农民的知情权得不到保障,引发群众因不满而上访。

另外,农村有许多土地信访起因都是生产生活过程中的日常纠纷,由于基层组织没有履行法定的义务,对发现的问题处理不及时、不重视,导致矛盾升级扩大。

基层组织管理缺失主要有表现是:

一是对群众的呼声没有敏感性,问题上交,放任矛盾升级;二是处理方式简单,不讲原则;三是越权裁决,使矛盾复杂化.

9.用地观念引发

由于政绩考核制度等因素的影响,一些基层领导没有真正建立起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意识,遇到实际问题,往往不能处理好发展经济和依法用地的关系,如因为建设拆迁安置任务紧、基础设施建设任务重,或者在招商引资时盲目强调项目优先,往往淡化了依法用地意识,忽视农民的意愿和利益。

而少数地方政府、村和用地单位土地法制观念淡漠,不依法办事,违法违规征占农民土地、房屋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10.其他矛盾引发

有些信访人反映土地问题只是信访动机的表面现象,其真是目的往往掺杂房屋拆迁、集体资产处置甚至个人恩怨等一些无关事项,信访问题刚处理后往往立即发生重访。

因为信访人真实目的没有达到,基层政府及国土部门虽然将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调查处理到位,但信访人出于其他动机仍然缠访不断。

不但信访工作成本增大,而信访工作难度也在增大。

甚至有极个别的群众因无理要求而缠访。

成因追析

纵观目前的信访活动,面临着许多困境。

还有的地方为了自身的政治利益,采取各种手段消解来自上级的压力。

这会带来新的问题。

首先,“销号”、“截坊”损害了信访民众对政府部门的信任;“贿买”、“收买”,将各种复杂的现实矛盾转化为庸俗的经济问题,破坏了信访民众对公平正义的追求。

信访本是为密切联系群众,现在却将群体上访、越级上访看成是不稳定因素;信访本是为了落实宪法赋予群众的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现在却在花钱稳控中损害了信访民众的基本权利。

更重要的是,花钱买来的稳定是假象,它不利于中央真正了解基层的情况,“贿买”、“收买”信访者在一定程度是上提高了信访民众的期望值,在客观上鼓励了“信访钉子户”的产生。

因此,破解信访难题,应重新确定信访的功能目标,改革目前的信访体制。

1.从土地信访形式上看

当前农村土地的信访都能够按照信访的程序逐级上访,有序的上访有效的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但有些地方的土地信访呈上升趋势,主要表现为:

1、土地信访由少到多。

2、由零星小面积地块到大面积的成片成块。

3、由一般土地到普通耕地或者基本农田。

4、由过去季节性的信访到现在常年的土地信访。

5、由近期的土地信访到追溯到历史用地的信访。

2.从土地信访种类上看

土地信访主要的根源是利益之争,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

1、历史上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纠纷。

2、镇、村、组、户的界址的纠纷。

3、单位撤并或者分开后的土地使用权的纠纷。

4、土地征用、租用等形式的各种补偿费用的纠纷。

5土地开发、复垦后的土地权属的纠纷。

6、违法用地造成的土地纠纷。

3.从土地信访本质上看

一方面是改革的深化,使利益格局重新调整,导致不同利益主体间产生广泛的矛盾和冲突。

目前在全国许多地方造成不稳定主要原因的征地和拆迁,实际上就是农民和政府以及农民和企业之间的利益冲突。

农村基层组织管理者与农民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已经离开土地谋生的农民与依靠土地谋生的农民之间的矛盾与冲突等,都已成为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

另一方面。

国家宏观政策“18亿亩耕地土红线”的确保,使得经济发展和土地收紧对土地需求与供给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从而形成了大量的土地信访,土地信访已经成为影响地方发展的不稳定因素,虽然各级土地管理部门有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但土地信访工作的压力还是比较大的,处理的难度也是相当大的。

4.从土地政策层面上看

一是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国家推行“两田制”,即实行“责任田”和“口粮田”两种承包方式,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开始对“两田制”进行清理纠正,但因部分地方的“责任田”未到期,纠正“两田制”不彻底,延续至今,仍有少数村存在“两田制”,与现行的法律法规产生矛盾。

二是近年来,相当一些地方没有严格执行新的土地政策,及时对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搭配给农户的粮田和改变种植作物种类的土地承包合同进行清理,导致土地严重不均,引发纠纷。

三是村干部和部分基层工作人员对“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政策认识不到位,擅自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

四是第二轮土地承包政策贯彻不到位,许多村走了过场,有的甚至闭门造车,与实际严重脱节,致使我县在土地承包政策的具体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五是2004、2005年有个别地方,组织的集中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和规范完善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问题的措施办法,因个别基层班子较弱的村没有落实到位。

5.从承包监督层面上看

一是村干部不履行民主议事程序擅自对外发包土地,一次性收取多年承包费,透明度低,损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二是承包合同不规范,条款不完善,给村民、村干部和承包者留下了矛盾隐患;三是果园、林地在承包经营期间因管理不善,出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四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常常因村委会负责人更换,新班子对老班子订立的合同不满意,否认原合同的法律效力,私自变更合同条款或对标的物重新发包;五是以倒包土地为业的人员,承包村集体土地后,层层转包或一地多包,从中非法渔利导致纠纷。

6.从信访认识表象上看

个别领导同志对土地信访并没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对上访群众存在排斥、厌烦的心理。

有的对上访者“只给米吃,不给面见”,群众从大门来,他从“小门”躲;有的不是倾听群众的心里话,不与群众沟通,而是压制,又不及时解决,又不让人家讲即怕、烦、拖;有的好在办公室“纸上谈兵”,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懒得深入下去摸个“实打实”即不作为、乱作为、敷衍应付;有的宁愿拿出经费、派出专门人员“截访”,而不愿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

缘于此造成了推访、拖访、坐访、敷访、截访等,对上访者来说变成了缠访、闹访、群访和无理访(不能否认确实有个别无理访者)等与群众反映的问题对立了起来。

7.从客观现实方面上看

主要是人的因素,有对政策的理解程度不同,有人们对利益的追求不同。

从客观方面来讲,有关土地的政策宣传不够,发生土地的矛盾没有得到及时的处理,有关政策补偿安置没有兑现到位,引发土地信访的症结没有找准,信访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没有做到位。

但主要原因概括为:

(一)土地的供给与需求的不平衡。

(二)土地的政策法规宣传不够、理解不透。

(三)土地各种补偿费用、补贴标准的提升(四)中心村建设进行土地置换。

8.从干部办事作风上看

少数村干部的思想素质不高,办事不公道,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自己谋私利的工具。

如在农户申请建房时卡、要,在村集体项目建设上不公开招投标,从中谋利,在土地承包、村福利分配、处理村民一些纠纷时,不公正、不公平等。

在农村信访问题中,几乎都存在村干部为政不廉、办事不公的问题,成为导致干群关系紧张的一个重要原因。

9.从基层政府监管上看

一是有时纵容维护村干部,处理一些问题时,偏听偏信村干部的意见,不愿到群众中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的意愿,不能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处理问题,甚至怕得罪村干部,以后的工作不好开展,以致在一些问题上无原则地迁就,不到万不得已不处理,对村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过于宽松。

个别镇干部甚至与村干部存在共同利益关系,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拖、压,使上级党委、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下降,诱使一些村的干群关系进一步恶化。

二是在村书记任用、村级班子工作搭配上把关不严,认识上存在误区,将一些看上去有魄力,但思想道德素质不太好的人选进村领导班子,想以此来保证工作能顺利开展。

但这类人在处理问题时往往不是“以德服人”,而是“以力压人”,极易和群众形成对立,使群众产生逆反心理。

一旦群众的承受力超过一定限度,不满情绪就会爆发。

10.从群众土地观念上看

一是对农村的思想宣传工作不到位,部分村民集体主义观念变的淡漠,农村集体的凝聚力、号召力有所下降,客观上给农村干群关系带来了不利影响。

二是部分群众对村干部的要求过高,考虑问题不够客观,往往以个人、小团体或宗族的利益出发要求干部怎么做,一旦达不到自己的愿望,就产生不满。

同时,明辨是非的能力差,容易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

三是关心集体的意识不够强,对村干部的一些错误做法不愿、不敢指出,缺乏同不良现象作斗争的习惯和勇气,助长了一些素质差的村干部的违法。

然而,目前仍有些地方存在着一些该解决不解决、能解决不解决,致使小访变大访、个人访变集体访、长久访等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有三点:

  一是某些涉访单位不能牢固树立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面对因某种原因造成的工作失误或错误,不能勇于认错、纠错,采取拒不承认、以偏概全等方法,结果引发群众不断上访。

有的单位规定某个工作日不办公,妨碍了公民反映问题的权利。

有关单位不是反思其工作中的不足,而是回复说公民反映严重失实。

反映问题的群众认为其回复有错不认错,继续反映实际情况而造成重访。

  能在较短时间对群众投诉给予回复,应予肯定。

首先应端正对群众投诉的认识,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来对待群众的投诉,而不应不顾事实,以“严重失实”一语拒之,进而引发继续上访。

其次,建立健全投诉平台,为的是方便群众投诉,加快解决问题的速度,但好事要办好,不能因其它理由而减少接待时间,面对群众的质疑,有的不是认认真真查找自己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而是还找种种理由敷衍塞责。

  二是涉访单位或部门在接待有关部门前来调查核实人员的询问时,口若悬河、滔滔不绝,甚至大包大揽,其实并不了解真实情况和原因,只是为了搪塞调查,遮掩此事。

结果不但影响问题的及时解决,也造成反映问题的群众不断上访。

产生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是有些干部、领导的工作作风漂浮,对复杂的信访案件不深入实际、不调查研究,不负责任的对付、应付。

  三是对自己工作职权范围内的事,有的单位有的干部却推三阻四,支来支去,造成上访。

为什么推来推去,最后造成上访?

如果不是有什么难以启口的原因,就是典型的不作为。

对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应该加大监督力度,对直接责任者给予严肃处理。

  对策建议

作为基层领导干部,如何用科学发展观的理念有效解决农村土地地纠纷问题,是摆在每一个领导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我们必须在法律的和政策的框架内,站在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确保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以调解处理为目标,以行政的、法律的手段为保障,通过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以科学发展观的理念破解农村信访

    在处理问题时,要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找出双方所争执的焦点,认真听、细心问、全面想、反复琢磨,不能一知半解,更不能不负责任盲目表态。

要善于调查,多找一找村级领导征求意见,多问一问身边的群众,通过调查找出问题的症结,对症下药。

要给他们多讲政策法律法规,多讲邻里和睦的道理,讲清事实,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这样问题就会得到较圆满解决。

一是充分调查研究,找准问题症结。

    要深入基层,通过现场查看,走访当事人、村干邻    居及相关群众,掌握第一手材料,并善于从纷杂、零乱、庞杂的调查材料中,去粗取精,去伪存真,透过现象看本质。

弄清纠纷的来龙去脉,摸清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图,找出问题症结,正确把握解决纠纷的切入点。

二是带着感情做工作,拉近与当事人的情感距离。

农村土地纠纷,特别是宅基地纠纷,很大一  部分是历史遗留、久拖未决的疑难杂症。

在长期的无休止的争强斗气中,纠纷双方积怨颇深。

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常常会各抒己见,甚至强词夺理,歪曲事实。

我们必须不急不躁,以诚动人,以情感人,以理服人。

要善于和他们交朋友,诱导他们善于舍利取义,利用当事人的亲戚、同学、朋友、单位领导等各种社会关系进行协调和沟通。

三是适度运用法律,营造调处氛围。

在调解过程中,面对当事人提出的许多不适当要求和不    切实际的愿望,既不能充当“和事佬”,各打五十大板,又不能一味迁就和纵容那种自私自利极端个人主义思想的蔓延,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适时指出当事人主观意愿的不合理性或违法性,以及带来的弊端和后果,促进其幡然醒悟,恢复理智,引导其权衡利弊,抛弃幻想,以正确的心态对待争议的问题。

同时要做好周围群众工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给纠纷的调解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是把握机会,适时搭建台阶。

在纠纷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内心世界存在着狭隘、灰暗的心理,存在着固执、偏激的个性。

这是在一定社会、家庭、历史条件的长期影响下形成的,做转化工作比较困难。

因此,工作中要举一反三,说明利害,力求消除隔阂、误解和怨恨,提倡互谅,不计前嫌,最后促成问题的圆满解决。

二、加大《农村土地承包法》宣传落实力度

   一是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向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宣传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全民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认识。

二是循序渐进,彻底整改,全面落实国家土地政策。

严格把握《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政策界限,积极稳妥地做好规范和完善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彻底清除矛盾隐患,从根本上理顺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三、健全土地信访网络和畅通的信访渠道

    首先是领导重视土地信访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设立局长、所长接待日制度,对一些重大和疑难土地信访要亲自过问,了解和掌握真实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负责到底,要把土地信访放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之中。

其次是土地信访要有专职人员负责,要配备政治素质高,政策理论业务水平强,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的人担任,要有应对和处理各种矛盾的能力,要不怕吃苦,坚持原则,敢于较真。

第三是畅通的信访渠道。

“堵则塞,疏则通”,要保持畅通就必须经常去疏通它,要多渠道保持土地信访渠道畅通,设立土地信访意见箱,开通网上土地信访信箱,公布土地信访接待热线电话,建立土地信访登记预约制度,土地信访交办负责制度,完善土地信访处理反馈信息制度,使土地信访在阳光下操作。

四、落实责任减少越级上访和重信重访

    大多数信访问题产生在基层,在基层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网络,是息诉罢访的第一道关口。

按照国土资源有关法律法规、《信访条例》等规定,建立三方共事制度和联系协作机制,落实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定期排查、互通情况,及时会商、联合处理。

要主动约谈重访问题突出的群众,变上访为下访,倾听他们的呼声,争取他们的理解,尽最大努力防止越级上访和重信重访现象发生。

五、建立科学的土地信访处理方式方法。

    随着构建和谐社会氛围的增强,人性化的接待方式方法显得十分重要,土地信访接待人员的一举一动影响着上访者,因此,在接待上访者时可采取多种方法,一是感情接待法,热心接待,耐心倾听,专心记录,细心解释,尽心疏导,从细微之处感动上访者,通过心与心的交流,拉近了与上访者的距离,可以钝化矛盾。

二是政策破解法,把与上访者有关的法律法规逐字逐句地破解给上访者听,让他们吃透精神内容,真正地理解其法律意义,切不可断章取义,增加工作难度。

三是换位思考法,从不同角度去做上访者的思想工作,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要多为上访者考虑,对符合政策规定的要保护他们的利益,不符合规定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取得他们的理解。

四是深入了解法,土地信访工作者要深入实际,走进矛盾的中心,进行调查走访,掌握第一手资料,才能拿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方案。

五是案例借鉴法,通过平时工作中已经发生的典型案例,用类似的案例来教育和启迪上访者,用事实引导和疏导上访者,用合情合理合法的处理结果转变上访者,从而杜绝和减少农村的土地信访。

六、健全制度建立土地监管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快速反应制度。

通过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快速反应制度,进一步增强执法监察工作的主动性,提高执法监察工作效率,形成属地管理、分级管辖、上下联动,快速反应的长效机制,确保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二是建立土地违法案件管辖和异地办案制度。

通过建立土地违法案件管辖和异地办案制度,进一步明确国土资源部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的管辖权限,充分发挥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的协调合作作用,加大对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

三是建立土地执法监察责任制与干部任用考核挂钩制度。

将土地执法监察责任制落实与干部任用考核挂钩,强化土地执法监察,规范执法监察行为,促进土地执法人员认真落实土地执法监察责任制,切实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四是建立土地执法奖励惩处制度。

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土地执法内容,分解到负责实施土地执法的岗位和工作人员,进行土地监督、考评的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并对执法情况实施奖惩,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评。

七、切实加强村级组织建设

     群众反映土地问题往往与村财务、村干部作风等问题交织在一起,增加了问题的处理难度。

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村班子的领导和监督,一旦发现干部有问题,该教育的要及时教育,该处理的要严肃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

严格执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政策,确保群众知情权、监督权。

要指导帮助各行政村依法选举产生村民代表,对农村土地承包等村级事务实行村民代表议决制度,履行民主程序,规范土地承包行为。

农村确需进行土地“小调整”的,在做到“五公开”(即上级政策公开、村级土地核实的底子公开、土地承包方案公开、划分地块等级公开、土地归户注册公开)的基础上,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履行报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对个别村干部不经批准擅自进行土地调整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密切配合强化与纪检监察部门协调

     各级国土部门已将查办的相关案件情况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便于纪检监察部门掌握土地违法案件的总体情况,提前介入案件调查处理。

同时,对于重大典型案件,采取几个部门联合办案的方式,共同调查,分别处理。

在处理违法用地时,国土、纪检监察等部门共同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纪检监察部门将土地行政处罚的决定执行情况作为考量处分的情节之一,既促进行政处罚决定的落实,也提高了对相关责任人的追究。

九、严格落实农村土地合同监管制度

     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合同的管理,建立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台账,做好土地承包及流转合同的签订、登记、鉴证和档案管理工作。

严格审查合同的真实性、可行性和合法性,并监督合同的实施,防止出现虚假合同、侵权合同和暗箱合同,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十、严格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土地权属争议

     对容易引发权属纠纷的土地,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成立工作组依法予以勘界确权,明确土地权属,完善土地登记确权手续,彻底解决土地权属争议。

要求各部门、单位依法行政,不制造新的问题,留有余患,及时化解矛盾,处理遗留问题。

要对信访问题依法处理。

对一些无取闹,违反法律、法规的事件要严格依法处理,决不姑息养奸,一味纵容。

更不能为求得一时的安定,不讲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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