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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

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导则

(试行)

(报批稿)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八日

 

目次

 

1总 则

1.0.1为规X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蓄水安全鉴定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工作,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由水利系统管理和主持验收的大中型水库和其他大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等)。

其他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蓄水安全鉴定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可根据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分别确定鉴定X围和工作内容。

1.0.4鉴定工作的依据是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批准的初步设计报告、专题报告,设计变更及修改文件,监理机构签发的技术文件及说明,合同规定的质量和安全标准等。

1.0.5蓄水安全鉴定时,项目法人负责组织资料的准备,并提供建设管理工作报告,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制造、安全监测等单位负责提供自检报告和相关资料。

1.0.6竣工验收技术鉴定时,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制造、运行管理等单位应提供为竣工验收准备的相关竣工报告。

1.0.7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若发现重大工程安全问题,应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题或专项安全鉴定。

1.0.8蓄水安全鉴定、专题(专项)安全鉴定、竣工验收技术鉴定的项目和内容,应相互衔接,避免重复和遗漏。

2蓄水安全鉴定

2.1任务与工作内容

2.1.1进行蓄水安全鉴定时,鉴定X围内的工程形象面貌应基本达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规定的蓄水阶段验收条件,安全鉴定需用的资料已准备齐全。

2.1.2蓄水安全鉴定的X围是以大坝或水闸为重点,包括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引水建筑物的进水口工程、涉及工程安全的库岸边坡及下游消能防护工程等与蓄水安全有关的工程项目。

除险加固工程可根据除险加固项目内容确定鉴定X围和重点。

2.1.3蓄水安全鉴定工作的任务是:

对涉及蓄水安全有关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对影响工程安全的因素进行评价,提出蓄水安全鉴定意见,明确是否具备蓄水阶段验收条件。

2.1.4蓄水安全鉴定工作的重点是检查工程设计、施工是否存在影响工程安全的因素,以及工程建设期发现的影响工程安全的问题是否得到妥善解决,并提出工程安全评价意见;对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并涉及工程安全的,分析其对工程安全的影响程度,并作出评价意见;对虽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但专家认为构成工程安全运行隐患的,也应对其进行分析和作出评价。

2.1.5蓄水安全鉴定主要工作内容:

1检查工程形象面貌是否符合蓄水要求。

2检查设计依据和标准是否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包括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初步设计审批后的设计变更是否按建设程序经有审批权的单位批准。

3检查土建工程施工和金属结构制造、安装、调试是否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检查工程施工质量是否满足国家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

4对挡水、泄水、排沙、引水建筑物的进水口工程以及库岸边坡、下游消能防护工程等涉及蓄水安全有关建筑物的工程地质、设计、施工、科学试验有关工程问题进行技术安全评价;提出确保工程蓄水运行安全的建议。

5检查工程质量(包括设计、施工等)是否存在影响工程安全的隐患。

对关键部位、出现过质量事故的部位以及有必要检查的其他部位要进行重点检查,包括抽查工程原始资料和施工、设备制造验收签证,必要时应当使用钻孔取样、充水试验等技术手段进行检测。

对土建工程、金属结构及启闭设备的缺陷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提出评价。

6检查洪水设计标准,工程泄洪设施的泄洪能力,消能设施的可靠性,下闸蓄水方案的可靠性,以及调度运行方案是否符合防洪和度汛安全的要求。

7检查工程地质条件、基础处理、滑坡及处理、工程防震是否存在不利于建筑物的隐患。

8检查工程安全监测设施、监测资料是否完善并符合要求。

蓄水安全鉴定工作中,不进行工程质量等级的评定

2.2工作程序

2.2.1蓄水(通水)安全鉴定工作程序一般包括以下4个阶段:

1工作大纲编制;

2自检报告编制;3现场鉴定;

4鉴定报告编写。

2.2.2工作大纲编制阶段

1承担安全鉴定的单位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成立专家组,进行现场调研,听取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各方的情况介绍。

收集工程建设有关文件和初步设计、设计变更、施工记录等相关资料。

2确定鉴定工作重点和要求,明确鉴定任务、工作X围和主要内容;提出鉴定工作所需资料清单。

3分析设计、施工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影响工程安全问题,编制安全鉴定工作大纲。

蓄水安全鉴定工作大纲编写格式详见附录A-1;

4确定参建各方应为鉴定工作所需准备的资料,以及应补充的计算复核工作任务,明确参建各方自检报告编制要求。

蓄水安全鉴定所需准备的资料要求详见附录A-2。

2.2.3自检报告编制阶段:

1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制造、安全监测等单位分别编制蓄水安全鉴定自检报告,项目法人编写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蓄水(通水)安全鉴定自检报告、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编制要求详见附录A-3。

2上述报告经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审定,并加盖报告编制单位公章后,提交给安全鉴定单位。

2.2.4现场鉴定阶段:

1专家组赴工程现场进行调查,查阅各类资料,与参建各方座谈,听取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各方及运行单位的情况介绍,全面了解工程建设情况;

2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对防洪度汛、蓄水方案和各土建工程、金属结构工程的设计、施工,以及施工期工程安全监测设施埋设、安装和安全监测成果等进行评价;

3对现场鉴定中发现的有关设计、施工质量问题,,要求有关单位进行必要的补充复核和现场检查或检测。

2.2.5鉴定报告编写阶段:

1专家组集中分析、研究有关工程资料,经专家组共同研究,作出工程安全评价和能否下闸蓄水的明确结论,完成蓄水安全鉴定报告初稿。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报告编写格式详见附录A-4;

2在与建设各方充分交换意见的基础上,对报告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并经专家组全体成员签字认可后送鉴定单位负责人。

3蓄水安全鉴定报告经鉴定单位负责人审定后正式提交项目法人。

2.3评价项目

2.3.1蓄水安全鉴定评价项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对工程形象面貌进行评价;

2对工程防洪度汛、蓄水方案进行评价;

3对涉及蓄水安全有关工程的工程地质条件进行评价;

4对涉及蓄水安全有关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方案进行评价;

5对导流建筑物封堵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进行评价;

6对金属结构工程设计、制造、安装质量和调试情况进行评价;

7对安全监测设计和仪器埋设质量,以及监测成果进行评价。

2.3.2在进行安全鉴定时,还应了解库区征地补偿与移民安置、专项改建等是否满足水库蓄水和安全度汛要求。

3竣工验收技术鉴定

3.1任务与工作内容

3.1.1进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时,工程形象面貌应基本达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技术鉴定需用的资料已准备齐全。

3.1.2竣工验收技术鉴定的X围为未进行安全鉴定的应包括工程所有项目;已进行安全鉴定的包括安全鉴定中未包括的项目和安全鉴定后建成的项目。

3.1.3竣工验收技术鉴定工作的任务是:

对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和工程运行情况进行评价,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技术鉴定意见,明确是否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3.1.4竣工验收技术鉴定主要工作内容:

1检查设计依据和标准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包括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初步设计审批后的设计变更是否按建设程序经有审批权的单位批准。

2检查土建工程施工、机电工程和金属结构制造、安装、调试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检查工程施工质量是否满足国家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对土建工程、机电设备、金属结构及启闭设备的缺陷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提出评价。

3检查工程运行管理、水库调度运用方案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根据安全监测成果、设计复核成果,对工程初期运用的安全性进行评价。

4检查工程是否具备验收条件。

3.2工作程序

3.2.1竣工验收技术鉴定工作程序一般包括下列4个阶段:

1工作大纲编制;

2竣工报告编制;

3现场鉴定;

4鉴定报告编写。

3.2.2工作大纲编制阶段:

1承担技术鉴定的单位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成立专家组,进行现场调研,听取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各方的情况介绍。

收集工程建设有关文件和初步设计、设计变更、施工记录等相关资料。

2确定鉴定工作重点和要求,明确鉴定任务、工作X围和主要内容。

3分析设计、施工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影响工程安全问题,编制技术鉴定工作大纲。

竣工验收技术鉴定工作大纲编写格式详见附录B-1。

4确定参建各方应为鉴定工作所需准备的资料,以及应补充的计算复核工作任务,明确参建各方竣工报告编制应包括的内容。

竣工验收技术鉴定所需准备的资料要求详见附录B-2。

3.2.3竣工报告编制阶段:

1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制造、运行管理等单位应根据竣工验收技术鉴定工作大纲要求,分别编写竣工报告有关内容。

各参建单位竣工报告编制应包括的内容要求详见附录B-3。

2上述报告经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审定,并加盖报告编制单位公章后,提交给技术鉴定单位。

3.2.4现场鉴定阶段:

1专家组赴工程现场进行调查,查阅各类资料,与参建各方座谈,听取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各方及运行单位的情况介绍,全面了解工程建设情况;

2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对防洪度汛、调度运行方案和土建工程的设计、施工,以及工程安全监测设施埋设、安装和安全监测成果进行评价;对机电工程和金属结构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及运行情况进行评价;

3对现场鉴定中发现的有关设计、施工质量问题,要求有关单位进行必要的补充复核和现场检查或检测。

2.2.5鉴定报告编写阶段:

1经专家组共同研究,编写并提出竣工验收技术鉴定报告初稿。

竣工验收技术鉴定报告编写格式详见附录B-4。

2专家组在征询参建各方意见后,对报告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并经专家组全体成员签字认可后送鉴定单位负责人。

3竣工验收技术鉴定报告经鉴定单位负责人审定后正式提交项目法人。

3.3评价项目

3.3.1技术鉴定评价项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对工程形象面貌进行评价;

2对土建工程的地质条件、设计、施工质量进行评价;

3对机电工程和金属结构工程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质量和运行情况进行评价;

4对安全监测设计和仪器埋设质量、监测成果和工程初期运用情况进行评价;

5对工程防洪、度汛和调度运用方案进行评价;

3.3.2技术鉴定检查项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对安全鉴定、各阶段验收和技术鉴定中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进行检查;

2对是否具备竣工验收条件进行检查。

4评价工作内容

4.1一般评价内容

4.1.1工程形象面貌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了解工程勘测设计与审批过程、审批文件、工程建设对蓄水前或竣工验收前应达到的形象面貌要求;

2检查工程形象面貌是否符合蓄水阶段验收或竣工验收要求,并提出评价意见。

4.1.2工程防洪度汛和蓄水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根据延长后的水文系列资料,对原设计洪水成果进行复核;评价工程设计洪水标准及泄洪能力;复核挡水建筑物坝顶安全超高;

2评价蓄水方案的可靠性及蓄水期满足下游供水要求措施的可行性;

3评价蓄水阶段工程形象面貌及下闸后工程施工形象进度安排;

4评价初期调度运行方案是否符合防洪安全度汛及综合利用要求。

4.1.3工程地质条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对枢纽工程各水工建筑物在施工期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与变化,以及工程区的区域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水库(渠道)渗漏、不良工程地质问题及地震动参数变化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

2对水库诱发地震进行分析与评价;

3对施工期间各类天然建筑材料料场及其质量变化情况进行分析与评价。

4.1.4土建工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1对土建工程枢纽布置的合理性进行评价;

2对开挖后的工程地质条件变化以及对设计采用地质参数的影响进行评价,对不良地质问题的处理措施进行评价;

3对设计变更的合理性进行评价;

4对各类建筑材料试验成果及鉴定资料进行评价;

5对土建工程(土石方挖填、地基处理、混凝土浇筑)的施工质量及质量缺陷处理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价;

6对施工期安全监测成果与设计成果进行比较分析,评价土建工程安全性状。

4.1.5单薄山脊防渗处理工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1对灌浆平洞开挖后的地质条件变化和混凝土衬砌情况进行评价;

2检查防渗工程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要求;

3根据渗流设计和施工期监测成果,对蓄水运用后的渗流稳定及防渗效果进行预测和评价。

4.1.6滑坡体(堆积体)处理工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1对库区与坝肩滑坡体(堆积体)的地质条件、稳定性分析及处理措施进行评价;

2根据稳定分析成果和施工期安全监测成果,对水库蓄水运用后滑坡体(堆积体)的稳定安全性进行预测。

4.1.7导流洞封堵工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1对导流洞封堵结构设计(包括温控设计)及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价;

2对水库蓄水后导流洞堵头的运行可靠性进行评价;分析应急措施的可行性。

4.1.8机电工程应包括以下内容(竣工验收技术鉴定阶段适用):

1对设计变更的合理性进行评价;

2对水轮机、辅助设备和厂房桥机等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质量及运行安全可靠性进行评价;

3对发电机及附属设备、接入系统、电气主接线及厂坝用电、主变压器、开关站、送出工程以及防雷接地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质量及运行安全可靠性进行评价;

4对计算机监控系统、继电保护、交直流控制电源及全厂公用设备控制、通信的设计、安装、调试质量及运行安全可靠性进行评价;

5对全厂消防系统、主要机电设备消防设施设计、安装、调试质量及运行安全可靠性进行评价;

6对设备制造、安装质量缺陷及机组启动验收中出现问题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7对初期运用期间出现的安全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和评价。

4.1.9金属结构工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1对水工建筑物各类闸门和拦污栅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质量及运行的安全可靠性进行检查和评价;

2对各类闸门和拦污栅的启闭机、检修桥机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质量及运行的安全可靠性进行检查和评价;

3对各类启闭设备的供电、照明、通信、控制系统设计质量及运行安全可靠性进行评价。

4.1.10工程安全监测应包括以下内容:

1对工程安全监测设计的合理性进行评价,主要包括:

监测项目,仪器型号和性能、厂家、数量,仪器埋设、安装、监测技术要求,观测精度和变形控制网精度要求;

2对工程安全监测设备与监测系统的施工质量和观测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价,主要包括:

设备、埋设、率定、初始值测定、设备完好率,观测工作整编情况;

3对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完整性及监测成果反映的工程性状进行评价;

4对观测资料的整编情况及其可靠性进行检查和评价;

5根据环境因素的变化,对有关水工建筑物施工期或运行期的安全监测成果进行分析;对建筑物的性状进行安全性评价。

4.2不同类型土建工程评价内容

4.2.1拦河坝工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1混凝土面板堆石坝

1)对混凝土面板和趾板的变形及应力计算成果进行评价;对大坝动力分析成果及抗震稳定性进行评价;

2)对坝基和趾板地基处理设计及坝基渗流控制、坝基断层和破碎带等处理设计的原则、措施合理性进行评价;

3)评价筑坝材料分区、施工填筑控制标准和现场碾压试验之间的关系;评价各分区材料级配、物理力学参数、施工技术参数和常温、负温下坝体填筑质量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4)对面板上游压重体的材料选择和保护X围进行评价;

5)对坝基处理和帷幕灌浆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对坝基(肩)防渗及渗透变形稳定性进行评价;

6)对大坝两岸边坡稳定、处理措施和处理效果进行评价;

7)对面板混凝土的抗裂、抗拉、抗压、抗渗特性,以及面板混凝土配合比及施工质量控制、止水设计与施工质量进行评价;

8)为评价混凝土面板、趾板及其接缝质量情况,项目法人应组织有关参建单位对裂缝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以便对混凝土面板的施工质量及施工质量缺陷处理措施进行评价;

9)对趾板施工期灌浆时有无抬动及裂缝分布和性状进行全面检查。

若存在上述问题,应分析产生的原因,并评价处理措施的可靠性;

10)对混凝土面板施工缺陷进行全面检查,分析缺陷产生的原因,并评价其对混凝土面板运用安全的影响。

2心墙土石坝

1)对心墙坝的设计质量(渗流、变形、沉降和稳定)进行评价;检查坝体各分区材料技术指标设计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要求;对大坝动力分析成果及抗震稳定性进行评价;

2)对不同类型防渗材料心墙(均质坝、土质防渗体、非土质防渗体)及坝体填筑材料的物理力学试验及质量鉴定资料进行检查和评价;

3)对坝基处理设计及坝基渗流控制、断层破碎带处理和基础处理设计原则、措施进行评价;

4)评价筑坝材料分区、施工填筑控制标准和现场碾压试验之间的关系;评价各分区材料级配、物理力学参数、施工技术参数和常温、负温下坝体填筑质量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5)对坝基处理和防渗帷幕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对坝基(肩)防渗及渗透变形稳定性进行评价;

6)对大坝两岸边坡稳定、处理措施和处理效果进行评价;

3重力坝

1)对重力坝的坝体防渗、止水、排水设计进行评价;

2)对重力坝的坝体和坝基抗滑稳定分析及应力应变计算成果进行评价;

3)对坝基处理设计质量(包括开挖标准、帷幕灌浆、固结灌浆、岸坡接触灌浆、断层带处理、坝基排水等)进行评价;对坝基和坝肩防渗及渗透变形稳定性进行评价;

4)对泄洪及消能方式选择、泄洪建筑物布置及下游防护结构型式、水力设计,以及水工模型试验成果进行评价;

5)对泄洪、消能等水工建筑物运用时的稳定和结构设计进行评价;

6)对大坝动力分析成果和抗震稳定性进行评价;

7)对大坝两岸边坡稳定、处理措施和处理效果进行评价;

8)对坝体混凝土标号分区设计的合理性进行评价;

9)对常态混凝土、碾压混凝土(含变态混凝土)的抗裂、抗拉、抗压、抗渗、抗冻特性,以及混凝土配合比和施工质量控制、温度控制标准进行评价;

10)对坝基处理和防渗帷幕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进行评价。

4拱坝

1)对坝体防渗、止水、排水设计进行评价;

2)对泄洪及消能方式选择、泄洪建筑物布置及下游防护结构型式、水力设计,以及水工模型试验成果进行评价;

3)对泄洪、消能等水工建筑物运用时的稳定和结构设计进行评价;

4)对拱座稳定分析(抗滑稳定、变形稳定及其他)成果和处理措施设计进行评价;

5)对拱坝应力分析(拱冠梁分载法或有限元法)成果及其控制指标进行评价;

6)对大坝动力分析成果和抗震稳定性进行评价;

7)对拱坝坝基(肩)处理设计(包括开挖标准、帷幕灌浆、固结灌浆、断层等不良地质问题处理、坝基(肩)排水等)进行评价;对坝基(肩)防渗及渗透变形稳定性进行评价;

8)对大坝拱座两岸边坡稳定、处理措施设计及处理效果进行评价;

9)对坝体混凝土分区设计的合理性进行评价;

10)对常态混凝土、碾压混凝土(含常态混凝土)或浆砌石的抗裂、抗拉、抗压、抗渗、抗冻特性,以及混凝土(或砂浆)配合比设计及施工质量控制、温度控制标准进行评价;

11)对坝基处理和防渗帷幕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进行评价。

4.2.2溢洪道工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1对设计洪水标准、泄洪规模的合理性进行评价;

2对溢洪道水力设计、下游消能防冲设计和水工模型试验成果进行评价;

3根据开挖后的地质参数,复核溢洪道建筑物的抗滑稳定和结构设计是否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和安全运用要求;

4对溢洪道边坡处理设计与安全运用条件进行评价。

4.2.3泄洪(输水、冲沙、放空)隧洞工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1对进、出口岩石开挖边坡及其处理措施设计的安全性进行评价;

2对水力设计、高速水流抗冲磨处理措施设计和水工模型试验成果进行评价;

3对隧洞混凝土衬砌结构设计进行复核和评价;

4对进水塔结构设计和静、动力计算成果及安全性进行评价;

5由导流洞改建的泄洪洞,应对导流期间结合段底板、边墙的磨损情况及采取处理措施设计的合理可靠性进行评价;

6对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高速水流、洞身明满流过渡等运行工况的安全可靠性进行评价;

7对围岩灌浆施工质量及灌浆效果进行评价;

8对冲沙隧洞,还应对进口防止泥沙淤堵的监测及其设计采取措施进行评价。

4.2.4引水发电工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1对隧洞进、出口岩石开挖高边坡及其处理措施设计的安全性进行评价;

2对水力设计的合理性进行评价;

3对隧洞混凝土衬砌结构设计进行复核和评价;

4对进水口和进水塔结构设计和静、动力计算成果及安全性进行评价;

5对引水发电隧洞及下平段高压管道结构设计和围岩灌浆设计的合理性及运行安全的可靠性进行评价;

6对调压井的水力计算及结构设计合理性进行评价;

7对电站压力钢管的设计、制造及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价;对外水压力作用下压力钢管的屈曲稳定进行评价;

8对电站厂房抗震稳定性及结构安全性进行评价;

9对围岩灌浆施工质量及效果进行评价。

4.2.5泄洪闸工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1对设计洪水标准、泄洪规模的合理性进行评价;

2对闸址选择、总体布置(枢纽布置、闸室布置、防渗排水布置、消能防冲布置、两岸连接布置)设计进行评价;

3对水力设计及水工模型试验成果的合理性进行评价;

4对结构设计(闸室稳定计算及岸墙、翼墙稳定计算、结构应力计算及配筋设计)是否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和安全运用要求进行评价;

5对地基计算(地基整体稳定计算、地基沉降计算)及地基处理设计的合理性进行评价;

6对固结灌浆和帷幕灌浆施工质量及灌浆效果进行评价。

4.2.6船闸工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1对船闸规模与特征水位选择的合理性进行评价;

2对船闸结构设计的合理性进行评价;

3对输水系统设计的合理性进行评价;

4对地基处理及防渗、排水设计的合理性进行评价;

5复核船闸基础抗滑稳定及地基应力是否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和安全运用要求;

6对地基灌浆施工质量及灌浆效果进行评价。

4.2.7倒虹吸工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1对倒虹吸管道和进出口建筑物的结构设计、地基处理设计的安全可靠性进行评价;

2对进出口和倒虹吸管水力设计与水工模型试验成果的合理性进行评价;

3对倒虹吸管道(普通钢筋混凝土、预应力钢筋混凝土、PCCP、FRP、钢管)的制造、安装质量及压水试验成果进行评价;

4对倒虹吸运行方式的合理性进行评价。

4.2.8泵站工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1对泵房设计(泵房布置、防渗排水布置、稳定分析、地基处理、结构计算和配筋)的合理性进行复核和评价;

2对泵站进、出口建筑物设计(引渠、前池及进水池、进出口流速、出水管道、出水池及压力水箱)的合理性进行评价。

4.2.9输水渠道及渠系建筑物工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1对输水渠道的水力设计、防渗结构设计及渠床稳定性进行评价;

2对深挖方渠道的边坡稳定分析及处理设计的安全性进行评价;

3对渠道排水涵(洞)的设计(水力计算、结构设计)进行评价;

4对防渗塑膜施工质量进行调查和评价。

4.2.10渡槽工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1对渡槽的结构设计、地基处理设计的安全可靠性进行评价;

2对渡槽水力设计与水工模型试验成果的合理性进行评价。

4.2.11水闸(节制闸、退水闸等)工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1对水闸结构设计、地基处理设计的安全可靠性进行评价;

2对水闸水力设计的合理性进行评价。

4.2.12堤防工程应包括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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