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类员工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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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类员工手册
弘吉剌宾馆员工手册
第一章总则
1.1编制目的我们热诚欢迎您加入弘吉剌宾馆工作,为了造就一流的酒店从业人员,保持本酒店系统化的管理水平,特编制此本《员工手册》.册中所有条文已经酒店总经理批准,各位员工务必全面了解并切实遵守.
忠于职守,热心勤勉及礼貌主动是本酒店提倡的精神,深盼大家能充分投入,发挥一技之长,彼此真诚合作,共为弘吉剌宾馆带来光辉业绩.
1.2适用范围
本手册原则上适用于弘吉剌宾馆所有员工,包括合同制员工及临时工,如以合约聘请的管理人员,于合约内所列条款与本手册有所冲突,则以合约为准.
1.3弘吉剌宾馆指导管理原则
我们确保……
☆我们在同所有人相处时,要表现出真诚和关心
☆确保我们的服务程序永远是以客人为中心且简明易行
☆期望所有的管理人员要保持与客人直接接触
☆我们要努力创造一个既有利于员工事业发展;又有助于实现他们个人目标的氛围
☆有效更新
•鼓励合情合理的风险行动
•尝试新思想
•借鉴其它行业的思维
•与业主保持有效益的关系
•让业主了解酒店的发展和其它重要情况
•达到或超出财务指标
•适时地请业主参与发展项目•并有一个愉快的环境
第二章员工聘用
2.1招聘标准
弘吉剌宾馆招聘员工主要原则是基于应聘者对相关职位的适应性,个人品行以及其对该项工作的知识和经验作为甄选标准.
2.2用工制度及劳动合同
根据企业用工制度,本宾馆录用的所有员工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所签定合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期满时将自行终止.
2.3合同的延续
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二年,合同期满前30天,人力资源部将致函于部门,由部门经理与员工商讨续签事宜,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办理续签手续,若有一方不同意续签合同,需在合同期满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否则以相应天数的工资作为补偿.
2.4试用期
2.4.1员工在正式聘用前须经过试用期,试用期长短视合同期限而定,试用期内若员工的劳动能力及工作表现未能达到宾馆的要求,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宾馆有权延长试用期或解除劳动关系,延长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三个月.
2.4.2在试用期内员工欲解除合同,须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酒店,否则以7天工资作为补偿.
2.4.3自入职之日起连续工作不足30天辞职的员工,宾馆将扣除培训费300元.
2.5正式聘用
2.5.1试用期满前,由员工直属主管对员工的工作表现做出考核评估,评估结果符合宾馆录用条件者,由所在部门按程序报批,受雇为正式员工.
2.5.2员工自入职之日起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欲在合同期内解除合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宾馆,否则以30天工资作为补偿.
2.6工作时间
2.6.1员工每天实际工作时间由宾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2.6.2宾馆可视营业状况的需要,要求员工加班或调派到其它部门负责临时工作超时工作宾馆将给予相应假期补休,或根据劳动法规定发放相应报酬,加班的确认需由相关部门经理批准.
2.7薪酬
2.7.1工资制定
1.员工工资根据宾馆各工种,等级制定,分试用期工资和正式聘用工资.
2.新入职或调职的员工,需经过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领取其职级试用期工资
3.员工试用期满时将由其部门主管对其做出一次全面评估,试用合格者可获调
整工资.
2.7.2工资支付
1.每月10日为工资发放日,工资将通过银行转入员工个人工资账号,如遇节假日顺延.
2.工资为员工个人所得,因各有差异员工应加以保密.
3.工资构成:
每月总收入=基本工资+效益工资+调整补贴.
2.8所得税
宾馆发给员工的工资为含税工资,员工本人应负担各项收入的上交税金,宾馆根据税务部门规定,依法从员工工资总额中扣除所得税部分,并代为上交.
2.9调职与晋升宾馆将按业务发展需要,员工的工作表现,品德及资历,员工的工作能力及潜质对员工的职务或部门作适当的调整;员工本人也可向部门主管提出调职申请,所有调职与晋升均须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协商,并经相关部门经理批准.调职或晋升后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后如工作表现达到宾馆要求者,则宾馆予以委任.
2.10员工离职
2.10.1辞职
员工若在合同期内要求辞职,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宾馆,经所在部门主管批准,转人力资源部及总经理审批;试用期内辞职的员工及临时工,须提前一个月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宾馆.
辞退,解聘或开除
因违反宾馆规定,符合《员工手册》立即开除条例者,宾馆将给予辞退,解聘或立即开除而无需任何补偿,并且保留向呼伦贝尔市各大酒店通报权利.解除合同/终止合同
若因营业条件变更或其他原因需要时,宾馆有权按劳动合同的有关条款办理.
2.10.2员工不论以何种理由离职(辞职,开除,终止合同)均应在最后工作日后7天内领取《解除合同证明》及办理离岗手续,方能得到应发工资,否则所造成的后果自负.
2.10.3凡被辞退,解聘或开除人员,半年内宾馆有权拒绝接受其在本宾馆消费及探访.
2.11员工招聘程序
(一)大,中专毕业生招聘程序
1.由本人自荐或由学校,他人推荐,需递交其简历,学习成绩单和学校推荐;
2.由人力资源部约见面谈;
3.部门面试;
4.总经理面谈;
5.通知拟聘用人员到市人民医院卫生防疫站体检;
6.体检合格后,到所在学校办理毕业手续,带齐有关证件及证明到宾馆人力资源部办理报到手续,并填写和签署员工履历表;
7.被聘用人员参加入职培训,培训结束后到工作部门报到;
8.主管级以上未被聘用人员,人力资源部将于一周内回函通知应聘者.
(二)旅游职业中专毕业生及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招聘程序
1.学生毕业前一个月,人力资源部同有关职业中专或普通中专商定招聘应届毕业生事宜,并在有关报纸刊登招聘广告;
2.派人到有关学校或指定地点对应聘学生进行面试;
3.初步拟定被聘用人员名单;
4.初步拟定被聘用人员到市人民医院卫生防疫站体检;
5.体检合格后,将拟聘用人员资料汇总,呈报总经理批准;
6.总经理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被录用人员到宾馆报到,并安排入职培训;
7.培训结束后,到工作部门报到.
8.主管级以上未被录用人员,人力资源部将于一周内给予回函,通知应聘者.
(三)其它人员招聘程序略
2.12员工体检
被宾馆拟定聘用人员,按宾馆规定在指定的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后持健康证到宾馆人力资源部参加入职培训.
2.13员工入职程序
1.被录用人员在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按人力资源部通知的日期携带5张一寸照片,服装及培训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到人力资源部报到;
2.人力资源部根据批准的《应聘登记表》填制《新同事上任通知单》(一式四联),第一联附本人照片送至保安部存档,第二联返至部门,第三联人力资源部留存,第四联送至布草房;
3.发放员工证,员工名牌,《员工手册》,更衣箱钥匙,衣架等物品;
4.通知所在部门带领入职员工更换制服,安排工作岗位.其它宾馆原则上不聘用宾馆员工的亲属,如有特殊情况,须经人力资源部及总经理批准方可聘用.宾馆员工建立婚姻关系后,不能在同一部门工作,有一方需调离本宾馆该部门.
第三章员工福利
3.1假期
3.1.1法定假期所有员工每年均享有以下法定有薪假日:
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一天国际劳动节一天端午一天中秋一天国庆节三天
3.1.2年假
凡与宾馆签订合同的员工,在服务满一年后(各类假期,缺勤累计不超过7天者)可享受有薪(基本工资和店龄工资)年假天(年假不包括法定假日,但包含公休日).以后每工作满一年增加1天假期(最长不超过天).年假申请应在每年经营淡季(即每年11月至次年3月),且需提前15天提出,经批准后生效.年假应一次性使用,未经总经理批准年假不可累积到下一年.年度内受到最后警告处分者,取消享受本年度年假资格.B级以上经理年假申请须总经理批准,若员工提出辞职,年假不可用来抵通知期•
3.1.3婚假,产假
在宾馆工作一年以上的正式合同制员工,凭结婚证明书申请享受有薪婚假
天.符合政府晚婚条件者,按有关规定享有晚婚假天.申请婚假须提前一个月提出.
1.产假,陪护假,生育假
在宾馆工作一年以上的正式合同制员工,取得准生证的已婚员工生育孩子,
可享受带薪产假天,晚育者可享受天产假,难产员工另增加天;多胞
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天.男员工申请陪护假(配偶必须是晚婚晚育),产假(陪护假)期间的补贴及待遇按政府规定执行.
2.哺乳假
需要给未满一岁的婴儿哺乳的女员工,每天可享受1个小时的哺乳假.
3.计划生育假
有生育指标及医院诊断证明的女员工婚后第一次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将享受
15天的计划生育假,之后再一次怀孕实行手术按病假处理;女员工婚后第一次自然流产,享受计划生育假.休假期间待遇同产假;生育假一律以日历日期计算,均包括公休假日,法定假日,并且一次性连续使用.
3.1.4慰唁假
若正式员工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宾馆将给予3天的有薪丧假.若系公婆,岳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去世,给予1天的有薪丧假,丧假需凭有关证明.
3.1.5事假
员工有特殊情况需申请事假,必须遵守"事先请假"的原则.填好休假申请单,经批准后生效.事假在3天以下的由部门总监/经理批准;3天以上(含3天)5天以内须由人力资源部批准;5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所有事假均是无薪的,不准以串班方式替代事假.
3.1.6病假
一般情况下员工须持市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医疗诊断书,在3天内将病假单送至宾馆人力资源部确认方为有效(急诊除外);急诊病假1天有效.员工请病假必须在上岗前通知部门负责人并说明情况,否则按旷工处理.员工在外因急病请假应电告部门经理,返店后需出示市级以上医院的急诊诊断书等有关病情证明资料经确认有效后按病假处理.因病住院员工的医疗制度按国家医疗保险制度执行,厂矿企业,个体,联营,部队等医院开具的病假单无效.
3.1.7因工负伤或死亡
员工因工负伤应立即通知部门经理及人力资源部,保安部.部门应在24小时内将工伤发生经过报人力资源部.因工负伤治疗可直接到医院就医,但须向医院说明是因工负伤.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伤残或死亡的经济补偿,宾馆将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及政策办理.
3.2医疗福利凡在宾馆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享有由酒店组织的每年一次体格检查.
3.3年终奖金宾馆将视经营盈利状况决定年终奖金之发放.
3.4工作餐
宾馆设有员工餐厅,员工当职时免费为职工提供工作餐.员工用餐要严格遵守用餐时间及相关制度,不得擅自在员工餐厅以外的地点用餐.
3.5特殊奖励凡服务杰出或有特殊贡献之员工,宾馆将视实际情况进行奖励.
3.6员工培训宾馆将为员工的发展及提高员工素质安排的各项培训课程,员工均应准时参加,
无故缺席将受到纪律处分.
3.7培训合同公派外出培训的员工将根据宾馆规定与宾馆签订培训合同.
3.8员工保险宾馆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正式员工交纳各项劳动保险及其它法律规定之保险项目.
3.9娱乐活动宾馆将不定期为员工组织各种娱乐康体活动,促进员工身心健康.
3.10员工宿舍宾馆向家住外地的员工提供住宿条件或倒班员工提供倒班宿舍,不准已离职员工在员工宿舍居住.
3.11其它
年假,婚假,产假(陪护假)等假期同一年度内只享受一种.第四章行为规范
4.1员工关系员工之间应以礼相待,互相谅解,合作共事.员工必须切实执行直属上司指派的任务.
若遇疑难或不满应从速向直属上级请示或申诉.
4.2客人关系不准向客人索取钱,物和在国(境)外带购物品,或要求客人代办事项.
4.3考勤
4.3.1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未经批准若缺勤或擅离工作岗位要受到纪律处分.
4.3.2不准随意调动班次,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否则将受到纪律处分.
4.3.3员工应准备充分时间上班更换制服,以便准时到达工作岗位.下班员工应在离开工作岗位1小时内离开宾馆.
4.3.4工作中应积极主动,恪尽职守,不得消极怠工,聊天,阅报看书,写私函,不得收听录音机或看电视.
4.4个人卫生与仪表保持高标准的仪容卫生,在对客服务中应尊重客人和自我尊重.员工必须了解并遵守宾馆和各部门规定的卫生标准.标准如下:
4.4.1保持干净整齐和高标准的个人卫生,饭后要刷牙漱口.
4.4.2保持双手和指甲的清洁,指甲要经常修剪,禁止涂指甲油.
4.4.3头发要干净,修剪整齐,不要遮挡脸和耳朵.女员工长发必须盘起来.禁止染发.
4.4.4首饰仅限于手表和一只结婚戒指,上岗时不能带手镯或手链,耳环要小巧玲珑,男员工当值时不准戴耳环.
4.4.5化妆,香水的使用要得当.
4.5员工证及名牌
4.5.1人力资源部将为每位员工配发员工证及名牌,员工证是员工在酒店工作的标志,应随身携带,进出酒店应主动向有关人员出示.名牌属于员工制服的一部分当值时必须佩戴,部门主管,上司应随时检查.人力资源部有权随时抽查.
4.5.2员工因不慎遗失或损坏员工证,名牌及有关证件应立即通知人力资源部,以便补发,人力资源部按标准收取费用.
4.5.3员工离职时,应首先将员工证交至部门上司转人力资源部(或保安部),其它所有证件,物品待办理离职手续时交清.如遗失或损坏应予以经济赔偿.
4.6员工更衣柜宾馆为每个员工配备一个更衣柜,下列规定应当遵守:
4.6.1员工应经常保持更衣柜的清洁和整洁.
4.6.2员工不得将贵重物品带入宾馆存入更衣柜,宾馆不负任何财物损失责任.
4.6.3更衣柜内严禁存入食品,饮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人力资源部及保安部有权联合不定期检查员工更衣柜.
4.6.4员工不得私自配锁或更换更衣柜.
4.6.5员工离职一周内必须清理干净更衣柜,并将钥匙交回人力资源部,否则人力资源部有权对其进行清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宾馆不予承担.
4.7制服/个人着装
4.7.1宾馆为员工提供工作制服,工作制服由人力资源部和管家部配发.
4.7.2员工应按宾馆规定统一着装和更换制服并保持制服的整洁.如有破损应交制服房缝补,员工在更换制服时,若所领的制服不整洁,员工有投诉的权力.如因本人穿着不当或疏忽大意而导致制服破损或遗失者,按要求予以赔偿.
4.7.3除非工作需要或特别批准外,员工不得穿着制服外出或把制服带离宾馆.
4.7.4员工离职时须交回工作制服,遗失或破损者按规定赔偿.
4.7.5对允许着个人服装工作的员工,着装应体现出职业化并适合宾馆的工作环境.
4.8员工签到
4.8.1除酒店A级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外,所有员工上下班时必须签到.代人或委托他人签到者,均属违犯店规将受到纪律处分.
4.8.2签到的时间不等于员工的工作时间,它只代表员工进入及离开宾馆的时间员工上下班的工作时间是以员工到达或离开本职岗位为准.
4.8.3休班(点)的员工进出宾馆均需签名.
4.8.4员工出入宾馆必须使用指定的员工通道.离店时其所携带之包裹应主动出示给保安人员检查.凡携带非私人物品离店,须持有关部门总监签发的"物品放行证".员工带入包裹物品时须登记.
4.9道德行为/个人资料
4.9.1员工的行为在任何时候都要符合最高标准的道德规范.
4.9.2员工应真实向宾馆填报个人资料,不得弄虚作假;个人资料若有变化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告修改,否则一经查实将给予严厉的处分.
4.10宾客隐私/客用设施
4.10.1员工应对在宾馆留宿的客人的身份和房间号码严格保密,任何员工未经客人许可,不得将客人隐私泄露他人.
4.10.2除高级管理人员外,员工不得使用宾馆内为客人提供的任何设施.任何时间不得使用客用卫生间,不得在任何公共场所,餐厅,楼层,客房内逗留,穿行.
4.11财务信息/计算机软件安全/商业秘密
4.11.1.未经总经理许可,任何财务信息不得泄露给宾馆以外的机构和人员.
4.11.2任何员工无权随意复制或出售宾馆开发,使用或获得许可的计算机软件.禁止以宾馆名义使用非法计算机软件或将尚未授权的计算机软件用于本宾馆硬件.
4.11.3未经宾馆同意,员工不得泄露,传达或引用宾馆的文件,图片,往来信函和书籍等.
4.12拾遗/私人财物
4.12.1在宾馆公共区域内拾到任何财物,必须立即送至保安部,若在员工区域内拾到任何财物应送交人力资源部.
4.12.2员工有责任保管好个人财物,倘有遗失应立即报告保安部,以便调查,但宾馆不负责赔偿.
4.13宾馆财产/酒店钥匙,磁卡
4.13.1员工若有盗窃行为包括食品,饮品等,不论所窃财物属于宾馆,客人或宾馆员工,无论所窃财产,物品价值大小,均将被宾馆即时开除并予以罚款,情节严重者送至公安部门查办.
4.13.2员工要爱护宾馆的公物,若因蓄意或疏忽而致宾馆,客人等财物或器具损失,宾馆可根据所毁损之价值和毁损的性质进行处理,除予以经济补偿外,还将予以纪律处分.
4.13.3员工保管使用宾馆的任何钥匙,磁卡,不得擅自复制或转于他人使用.若发现有遗失,错位等情况应立即报告所在部门或保安部.员工在下班离岗或离职前应向有关部门或者有关人员交还所使用的钥匙,磁卡.
4.14辱骂/伤害
4.14.1员工应时刻以友好,和善的方式与客人及同事打招呼,不得以任何理由为藉口,辱骂,侮辱客人及同事,违者将予以最严厉的纪律处分.
4.14.2任何殴斗,伤害行为都是严禁的.如有殴斗,伤害行为发生,宾馆亦将予以斗殴双方即时开除处分,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对任何因殴斗,伤害所造成的后果及产生的费用,宾馆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对此行为给宾馆造成的损失,宾馆有索赔的权力.
4.15吸烟/通告
4.15.1除指定地点任何地方均不得吸烟.
4.15.2XX任何个人不得在宾馆内张贴或传播任何通告及其它宣传品.
4.15.3员工不得在宾馆任何公共场所乱写乱画,否则宾馆将给予纪律处分.
4.16私人电话/私自受聘
4.16.1未经同意员工在岗期间不得为个人私事使用宾馆电话.
4.16.2外来因私电话如无紧急事故,总机概不予转入.若有急事总机可将电话转到部门,由部门负责转达给员工.
4.16.3员工不得私自受聘于宾馆以外的任何单位,从事第二职业,不得自行开业,否则将予以即时开除处分.
第五章奖励与纪律
5.1奖励为维护宾馆正常经营和工作秩序,充分调动和发挥宾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宾馆将对有下列表现之员工给予特别奖励.
1.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个人业务水平和宾馆服务质量方面有突出成绩的.
2.在宾馆节约原材料,能源和资金方面有显著成绩的.
3.在改进酒店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有突出成绩的.
4.保护公共财产,防止和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宾馆和员工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5.坚持原则,遵纪守法,抵制歪风邪气,并在自觉维护社会治安和宾馆秩序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6.为宾馆科学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酒店采纳的.
7.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为宾馆争得荣誉的.
5.2纪律
为建立宾馆统一的指导方针,以保持宾馆有秩序的经营环境,对员工的过失行为将依据纪律处罚条例给予处罚.纪律适用于酒店所聘用之全体员工,不论他们来自国外或本地,也不论他们是正式工或临时工,都将受到宾馆规章制度的约束.规章制度包括已列入《员工手册》中的有关条例,宾馆有效力的文件:
即总经理及人力资源部签发的备忘录中所阐述的规章制度,其它必要时增加之内容.
5.2.1纪律处罚等级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最后警告,辞退,解聘或即时开除.
5.2.2口头警告:
有下列过失之一者,将被处以口头警告处分;口头警告予以扣罚当月工资额的5%.
1.迟到早退,用餐超时,擅离职守.
2.不使用指定的员工通道.
3.仪容仪表不整,当职时未穿整齐制服,不佩戴名牌.
4.搭乘客用电梯(特殊情况例外).
5.下班后无故逗留在宾馆范围内.
6.未能保持更衣柜及更衣室的整洁.
7.工作时咀嚼口香糖或零食.
8.在宾馆内随地吐痰或乱扔杂物.
9.工作或服务效率不佳.
10.疏忽或不小心毁坏酒店财物
11.工作区杂乱无章,机器不干净,不整洁,设施设备没有放在规定位置.
12.在工作区内吃喝;在员工餐厅不讲卫生.
13.吵闹,粗言秽语或扰乱宾馆秩序.
14.在非吸烟区吸烟.
15.未经许可在正常工作结束时间之前停止工作.
16.上下班不签到.
17.不恰当使用卫生间或员工餐厅设施.
18.不遵守健康制度.
19.不报告导致客人投诉的事件.
20.不与客人打招呼.
21.对客人缺乏应有热情,表情冷漠,僵硬.
22.违反操作程序,尚未导致事故者.
5.2.3书面警告
有下列过失之一者,将被处以书面警告处分;书面警告予以扣罚当月工资额的10%.
1.擅离工作岗位或串岗.
2.在更衣柜内存放食品和饮料.
3.使用宾馆的电话及设备办理私人事情.
4.工作时收听收音机,录音机,看与宾馆无关的书报.
5.对客人不礼貌,高声与客人说话.
6.当值时睡觉.
7.在店内私自烹调饮食.
8.当班时私自会客.
9.当值时喝酒或酒后上岗.
10.旷工一天,习惯性迟到,捏造事实请假.
11.未经允许进入客用区,洗手间.
12.未保管好钥匙,磁卡.
13.与客人不适当的接触,与客人兑换钱币,向客人索要小费或礼物.
14.渎职工作质量一再达不到标准.
15.将宾馆刀,叉,筷子,勺子和盘子扔进垃圾袋.
16.在宾馆门,窗,电梯间,走廊,餐厅等场所乱写乱画.
17.违反安全工作规则.
18.不遵守更衣室,员工餐厅,员工宿舍的管理规定.
19.在宾馆范围内,拒绝宾馆检查或拒绝协助保安人员检查.
20.拒绝接受关于行为或纪律方面的有关劝告.
21.第二次口头警告.
22.其它较严重过失行为.
5.2.4最后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