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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基本理论知识点

1.1行政法基本理论

◆考情分析

  ◆本章内容讲解

  ◆本章内容知识树结构框架

  

  考情分析

  本章内容抽象;学习好本章内容以理解为主;考试题型主要是单选题、多选题,2011年本章分值是5分,预计2012年考分在5分左右。

  本章重点掌握行政法的原则、渊源、行政主体及行政行为的内容。

  

最近三年本章考试题型、分值、考点分布

题型

2011年

2010年

2009年

  知识点

单选题

3题3分

4题4分

2题2分

  合理性原则、行政主体、行政事实行为、授益行政行为、间接强制执行措施、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

多选题

1题2分

2题4分

2题4分

  行政规章的制定主体、行政相对人的权利、行政行为的特征与分类、行政行为撤回、撤销和废止、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综合分析题

0.25题2分

  —

合计

5分

8分

8分

  —

  本章基础班内容讲解

第一节 行政法与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和对其消极后果予以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有以下四层含义:

  1.行政法是设定行政权力的法(事前控权);如:

《行政处罚法》等。

  2.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权力如何行使和运用的法(事中控权);如:

《税收征收管理法》和《行政处罚法》等。

  3.行政法是监督行政权力的法(全程控权);如:

《行政诉讼法》。

  4.行政法是对行政权力产生的后果进行补救的法(事后控权)。

如,《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即行政法治原则:

具体可分解为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应急性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简称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1)行政权力的存在有法律依据;

(2)行政权力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行使。

  解释:

行政合法原则讲的是无法律无行政的问题,即法无授权即禁止。

与此相比,公民权叫法无禁止即自由。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

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合理性原则包括以下内容:

  1.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

  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考虑相关因素的基础上;

  3.平等地适用法律规范,符合公正法则;

  4.行政行为应符合比例原则要求

  5.符合自然规律和社会道德。

  【例题·单选题】根据行政法规定,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行为,有( )情形的,属于违反实质合法性原则。

(2010年)

  A.违反法定程序

  B.超越行政职权

  C.明显考虑不相关因素

  D.适用法律依据错误

  

[答疑编号3582010101:

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相对于传统理论中的形式合法性原则来说,这实际上是一种实质合法性原则。

  (三)行政应急性原则

  应急性原则,是指在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或与通常状态下的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措施。

它是现代行政法治原则的重要内容,是合法性原则的例外。

但应急性原则并非排斥任何法律控制,不受任何限制的行政应急权力同样是行政法治原则所不容许的。

  行政应急权力的行使应符合四个条件:

  

(1)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危险;

  

(2)非法定机关不得行使应急权力,否则无效,除非事后经有权机关作出特别决定予以追认;

  (3)行政机关作出应急行为应接受有权机关的监督,尤其是权力机关的监督;

  (4)应急性权力的行使应该适当,应将负面损害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三、行政法的渊源

  

(一)行政法的渊源

  1.宪法;

  2.法律

  法律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一般法律。

在行政法律规范中:

《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属于基本法律;《税收征收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属于一般法律。

  3.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

  4.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

  ①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②地方规章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普遍适用于本地区行政管理工作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解释:

立法结构是“1+3的结构”。

“1”是省一级的政府能够制定省规章;“3”个较大的市((市规章)有:

省会市(包括省会、自治区的首府)、特区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四个:

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国批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18个)。

  5.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解释:

地方性法规的立法主体也是“1+3”的结构,“1”是指省一级的人大、人大常委会(省法规),“3”个较大的市((市法规)有:

省会市(包括省会、自治区的首府)、特区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四个:

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国批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18个)。

  6.民族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简称自治法规,它是一种特殊的地方性法规,它的立法主体是三个,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自治区的自治法规相当于省法规,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法规相当于市法规。

  提示: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和国务院备案。

  7.行政法的其他渊源

  除上述渊源外,行政法还有一些其他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和协定中涉及国内行政管理的部分,对行政活动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解释以及行政机关与执政党、社会组织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例题·多选题】根据行政法的渊源理论,( )属于行政法规。

(2008年)

  A.《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

  B.《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

  C.《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D.《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E.《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答疑编号3582010201:

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ACDE

『答案解析』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选项B的制定主体是国家税务总局,属于部门规章。

  

(二)行政法渊源中效力冲突的解决方式(家长裁决制)

  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3.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4.国务院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5.各部门规章之间、各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它们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例题·多选题】根据《立法法》规定,下列关于法律效力冲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法律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冲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裁决

  B.行政法规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冲突由国务院裁决

  C.部门规章与部门规章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冲突由国务院裁决

  D.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冲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E.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冲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答疑编号3582010202:

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BCE

『答案解析』

(1)法律之间的效力冲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A错误;

(2)行政法规之间的效力冲突由国务院裁决;各部门规章之间、各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的法律冲突由国务院裁决,BC正确,D错误;(3)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冲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E正确。

  四、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

  1.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由行政法调整的在行政主体行使职权时与相对方形成的一种行政法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1)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

  

(2)行政法律关系具有非对等性,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

  (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一般是法定的,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通常(行政合同关系例外)不能相互约定权利义务,不能自由选择权利和义务,必须依据法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4)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义务是重合的。

  (5)行政法律关系争议通过行政程序或准司法程序以及司法程序解决。

  2.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构成)

  

(1)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亦称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的享有者和承担者,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例如:

税务行政法律关系中,税务机关是行政主体,纳税人是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包括内部相对人和外部相对人。

  

(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

  (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

 

  提示:

①行政主体的权利即它的职权,主要有行政立法权、行政决定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司法权等;

  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有三方面:

行政参与权;行政受益权;行政请求权。

  参与权,如听证权。

受益权,如减免税。

请求权,如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行政主体的职权不能放弃,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可以放弃。

  【例题·多选题】根据行政法理论,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包括( )。

(2009年)

  A.行政受益权

  B.行政参与权

  C.行政强制权

  D.行政请求权

  E.行政决定权

  

[答疑编号3582010301:

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有三方面:

(1)行政参与权。

(2)行政受益权。

(3)行政请求权。

选项C、E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内容。

  【例题·多选题】对行政法律关系特征表述正确的是( )。

  A.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

  B.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

  C.行政法律关系具有非对等性

  D.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一律是法定的

  E.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义务是重合的

  

[答疑编号3582010302:

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B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行政法律关系具有非对等性,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所以选项A错误;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一般是法定的,而不是一律是法定的,因为行政合同关系是例外,所以选项D错误。

  

(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1.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主体和监督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有:

  

(1)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一种多重复杂的法律关系。

在我国,依法对行政有监督权的主体很多,如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等,这些监督主体在监督行政过程中,分别与行政主体形成不同的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2)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包含着行政诉讼法律关系。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是以审判机关为监督主体的重要的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也是一种依申请的外部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3)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多具有非对等性,一般来说,监督主体居于主导地位,与被监督主体相比,享有较多的权利。

  (4)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只能是行政行为。

  2.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区别

  

(1)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始终处于主导地位,而在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中,监督主体处于主导地位,行政主体处于受监督地位;

  

(2)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相对于行政主体的另一方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在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中,相对于行政主体的另一方是监督主体;

  (3)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等,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

  【例题·多选题】在行政法律关系中,( )。

  A.行政主体始终处于主导地位

  B.当事人一方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

  C.客体只能是行政行为

  D.当事人之间一律不能相互约定和自由选择权利和义务

  E.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

  

[答疑编号3582010303:

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A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法律关系。

(1)行政法律关系和行政监督法律关系的区别在于: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在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处于受监督地位;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等,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

所以选项A正确,选项C错误。

(2)国家行政机关是最主要的行政主体,但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能成为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成为行政主体。

所以选项B错误。

(3)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之间通常不能相互约定权利和义务,但是在行政合同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双方通常是可以相互约定权利和义务的。

所以选项D错误。

(4)行政法律关系具有非对等性指的就是行政法律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

所以选项E正确。

第二节 行政主体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特征及行政职权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及特征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

主要特征如下:

  1.行政主体是社会组织;任何个人,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不能成为行政主体。

  2.行政主体是享有行政权力的组织。

(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党务机关等除外)

  3.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内部机构除外)

  4.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受委托的组织除外)

  解释:

行政主体的标准有三个:

“名、权、责”。

  

(二)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

  1.行政职权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权能。

分为固有职权和授予职权两大类。

行政职权特征:

  

(1)公益性。

如治安管理权、食品卫生监督检查权等。

  

(2)优益性。

这是由行政职权的公益性决定的。

为了有效地维护公共利益,法律往往要赋予行政主体有效行使行政职权的保障条件,包括职务上的优先权和物质上的受益权。

  解释1:

行政优先权,如:

先行处置权、获得社会协助权;先行扣留、即时强制等。

  行政优先权的行使要求:

①必须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从事公务时;②为实现行政目的所必需;③要有法律依据。

  解释2:

受益权体现的是行政主体与国家之间的关系,而不是与相对人之间的关系:

表现为国家向行政主体提供行政经费、办公条件、交通工具等。

  提示:

行政优益权不属于行政职权,但它与行政职权有密切联系,是行政职权有效行使的保障。

它可以被行政主体抛弃,但行政职权不能被抛弃,否则属于违法失职。

  (3)支配性。

  (4)不可自由处分性。

不可自由处分性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①不得随意转移。

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未经法律许可一般不得随意转移。

只有符合法定条件,行政职权才能转移;②不得随意放弃或抛弃。

行政职权行使过程也就是行政职责履行过程。

  【例题·多选题】行政职权除具有权力的一般属性外,还具有( )的法律特征。

(2005年)

  A.支配性

  B.自治性

  C.优益性

  D.公益性

  E.平衡性

  

[答疑编号3582010401:

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职权的特征。

行政职权作为行政权的法律表现形式,除了具有权力的一般属性,如强制性、命令性、执行性等以外,还具有以下特征:

公益性、优益性、支配性、不可自由处分性。

  【例题·多选题】下列权力中,行政主体可以抛弃的有( )。

  A.行政执行权

  B.行政优先权

  C.行政监督检查权

  D.行政受益权

  E.行政处罚权

  

[答疑编号3582010402:

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职权。

行政优益权包括职务上的优先权和物质上的受益权。

行政优益权不属于行政职权,但它与行政职权有密切联系,是行政职权有效行使的保障。

它可以被行政主体抛弃,但行政职权不能被抛弃,否则属于违法失职。

所以选项BD正确。

  2.行政职权的内容。

(主要包括10类,注意记忆具体职权种类及具体表现)

  

(1)行政立法权;

(2)行政决策权;(3)行政决定权;(4)行政许可权;(5)行政命令权;(6)行政执行权;(7)行政监督检查权;(8)行政强制权;(9)行政处罚权;(10)行政司法权。

  提示1:

我国宪法和法律将行政立法权赋予特定的行政机关行使,即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委,国务院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才拥有行政立法权。

此外,经权力机关特别授权,某些经济特区的市人民政府也拥有行政立法权,如汕头市、珠海市等。

  提示2:

行政决定权,具体体现为行政确认权、行政奖励权、行政处分权、行政物质帮助权、行政指导权等。

  提示3:

行政司法权即行政主体作为第三人,在法定范围内对一定的行政纠纷和民事纠纷进行裁判处理的权力,包括行政调解权、行政仲裁权、行政裁决权和行政复议权等。

  【例题·单选题】下列不属于行政决定权范围的是( )。

  A.行政确认权

  B.行政许可权

  C.行政奖励权

  D.行政物质帮助权

  

[答疑编号3582010403:

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决定权。

行政决定权具体表现为行政确认权、行政奖励权、行政处分权、行政物质帮助权、行政指导权等。

  【例题·多选题】下列对行政职权的描述,正确的有( )。

  A.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法律转化形式

  B.行政职权具有公益性、优益性、支配性和自治性

  C.国家行政机关是行政职权的唯一行使主体

  D.行政命令权、行政调解权、行政确认权、行政指导权均属于行政权

  E.行政主体可以抛弃行政优先权、行政受益权

  

[答疑编号3582010404:

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A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职权。

(1)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

所以选项A正确。

(2)行政职权的特征包括公益性、优益性、支配性和不可自由处分性。

所以选项B错误。

(3)行政职权包括两类,一是固有职权(国家行政机关),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而非只能由国家行政机关行使。

所以选项C错误。

(4)行政职权的内容包括行政立法权、行政决策权、行政决定权(具体表现为行政确认权、行政奖励权、行政处分权、行政物质帮助权、行政指导权等)、行政许可权、行政命令权、行政执行权、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司法权(包括行政调解权、行政仲裁权、行政裁决权和行政复议权)等。

所以选项D正确。

(5)行政优先权、行政受益权属于行政优益权。

行政优益权不属于行政职权,它可以被行政主体抛弃,但行政职权不能被抛弃,否则属于违法失职。

所以选项E正确。

  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是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是固定的、基本的行政主体。

  

(一)中央行政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

  中央行政机关的管辖范围及于全国,而地方行政机关管辖范围只及于相应地方行政区域。

  1.中央行政机关

  

(1)国务院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构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2)国务院组成部门;如:

财政部、人民银行、审计署等。

  (3)国务院直属机构;如:

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

  (4)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如:

粮食局、烟草局、文物局、外汇局等。

  (5)国务院办事机构;如:

侨办、港澳办、法制办、国研室、台办、新闻办。

  提示:

国务院办事机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6)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共14个):

包括新华社、中科院、社科院、工程院、发展研究中心、行政学院、地震局、气象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电监会、社保基金会、自然科学基金会。

  2.地方行政机关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市、县、乡)

  地方人民政府一般分为三级: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县、自治县、县级市人民政府;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

  省级地方行政机关与县级地方行政机关之间往往还有一级人民政府,即自治州人民政府、设区的市和市管县的市级人民政府。

  此外,我国地方行政机关还包括特别行政区政府,如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设厅、局等,市、县级人民政府设局。

  (3)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我国的派出机关主要有三类: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行政公署;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街道办事处。

  提示: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也属于派出机关。

行政公署的职能机关也是行政主体,但区公所和街道办事处内设立的办事机构不能成为行政主体。

  【例题·多选题】下列选项属于派出机关的有( )。

  A.区公所

  B.派出所

  C.行政公署

  D.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管理委员会

  E.街道办事处

  

[答疑编号3582010501:

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AC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派出机关。

派出所属于派出机构而不是派出机关。

  

(二)行政机关中工作人员

  1.行政机关中工作人员也称公务员:

(1)公务员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的工作人员;

(2)公务员是在行政机关中纳入行政编制并占有行政职位的工作人员;(3)公务员是从事行政公务活动的工作人员。

  提示:

在行政诉讼中,国家公务员既不能做原告,也不能做被告,不具有诉讼当事人的地位。

  2.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1)职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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