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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环保水保验收报告

 

***水电站对外交通公路改造工程A合同段

 

工程完(竣)工环保水保验收报告

 

****************************************

 

1、工程概况

1.1工程概述

******水电站对外交通公路(经久转运站至金河段)改造工程A合同段,范围为k624+740~k630+130.28(改建路段)及Sk630+130.28~Sk634+840(新建路段),全长约10.10公里。

主要技术指标为:

设计速度:

30km/h

路基宽度:

8.5m(k630+125.28~k682+107.82)

12.0m(k624+740~k630+125.28)

路面宽度:

7.0m(k630+125.28~k682+107.82)

9.0m(k624+740~k630+125.28)

路面结构型式:

水泥混凝土路面

最大纵坡:

8%

桥涵设计荷载:

公路-Ⅰ级、挂车-300验算

隧道设计限界:

9.0×5.3m

其余技术要求参照国家及交通部现行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1.2合同名称及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水电站对外交通公路改造工程A合同段施工

合同编号:

**********

1.3工期

合同开工日期为2007年11月1日,完工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总工期13个月,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受外界因素的影响,非承包商原因,经监理、业主批复合同日期顺延至2009年5月31日,按期完成合同内全部工程。

2、项目需配套建设环境保护措施“三同时”执行情况

***水电站对外交通公路改造工程A合同段工程于2007年11月1日开工,2009年5月31日完工。

(开工通知书(令)、整体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单见附件1)

对外交通公路A合同段环境保护工程措施或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措施主要包括:

2.1渣场工程

该项目在设计图纸中有两个弃土场,由于非承包方原因该弃土场无法使用,弃土经设计、监理和业主方同意后由我部进行临时或永久征地后进行弃土。

2.2截排水及边坡支护工程

公路截、排水沟和开挖边坡支护;(公路截、排水沟和开挖边坡支护验收单见附件2)

2.3施工期间环境保护措施

在工程施工期间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含防止水土流失和废料、废方处理,防止或减轻水、大气污染,保护绿色植被和人群健康。

该合同段自开工起,严格按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组织施工,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程,按照国家环保部门对施工中环保水保的规范进行操作,实现了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保护“三同时”制度,达到了施工过程保护措施到位,工程完工后,工完场清,2009年5月31日,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和公路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移交使用(签证文件)证书见附件3)

3、招投标及合同文件环保水保措施内容

3.1招标文件环保水保措施内容

3.1.1.文物保护

(1)公路工程施工时如发现文物古迹,不得移动和收藏,承包人应保护好现场,防止文物流失,并暂时停止作业,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监理人及当地文物保护部门。

在主管部门未结束处理前,不得重新进行作业。

(2)土方工程以及其他需要借土、弃土时,对现有的或规划的保护文物遗址,承包人应采取避让的原则进行地点的选择。

3.1.2.防止水土流失和废料废方处理

3.1.2.1防水排水

1)在施工期间应始终保持工地的良好的排水状态,修建必要的临时排水渠道,并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连接,且不得引起淤积和冲刷。

2)因承包人为设置足够的排水设施致使土方工程遭受破坏时,其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3)雨季填筑路堤应随挖、随运、随填、随压实,依次进行;每层表面应筑成适当的横坡,使不积水。

3.1.2.2冲刷与淤积

1)承包人应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施工场所占用的土地或临时使用的土地受到冲刷。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从本工程施工中开挖的土石材料,对河流、水道、灌溉和排水系统产生淤积或堵塞。

3)施工中的临时排水系统,应能最大限度的减少水土流失及对文物状态的改变。

4)开挖或填筑的土质路基边坡应及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雨季到来时水流对坡面的冲刷而影响排水系统的功能,减少对附近水域的污染。

5)承包人不管出于任何需要,未经监理人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干扰河道、水道或现有灌溉或排水系统的自然流动,以免致使冲刷与淤积的发生。

3.1.2.3废料废方的处理

1)清理场地的废料和土石方工程的废方处理,不得影响排灌系统及农田水利措施,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专门堆放地以外的地方化倾倒。

应按图纸规定或监理人的指示在适当地点设置弃土场,有条件时,力求少占土地,并对弃土进行整治利用。

2)当设置弃土堆时,应按《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033-95)第4.3.5条及第4.3.6条的规定执行。

3)公路施工过程中的泥淤积废弃物等,应在工程完工时及时清除干净,以免堵塞河道和妨碍交通。

4)挖方工程大型弃方场地,应从采取以下水土保持措施:

①废方堆放点应统筹安排,堆放点应远离河道,尽量不要压盖植被,尽可能选择荒地。

②及时对弃方进行压实,并在其表面植被覆盖,可以种植草皮、灌木或树木,达到防止水土流失、美化环境的目的。

③尽可能对弃土方整平用作耕地。

3.1.3.防止和减轻水、大气污染

3.1.3.1保护水质

1)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农田、耕地、灌溉渠和水库。

严禁排入饮用水源。

2)公路工程施工区域、砂石料场,在施工期间和完工以后,应妥善处理以减少对河道、溪流的侵蚀,防止沉渣进入河道和溪流。

3)冲洗集料或含有沉淀物的操作用水,应采取过滤、沉淀池处理或其他措施,到到达标排放。

4)施工期间,施工物料如水泥、油料等应堆放管理严格,放置在雨季或暴雨将物料随雨水径流排入地表及附近水域造成污染。

5)施工机械应防止严重漏油,禁止机械运转中产生的油污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或维修施工机械时污水直接排放。

3.1.3.2控制扬尘

1)为了减少施工作业产生的灰尘,在施工区域内应随时进行洒水或其他抑尘措施,使不出现明显的降尘。

2)易于引起粉尘的细料或松散料应予遮盖或适当洒水润湿。

运输时应用帆布、盖套及类似遮盖物覆盖。

3)运转时有粉尘发生的施工场地,如水泥混凝土拌合机站(场)应有防尘设备,在这些场所作业的工作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劳保防护用品。

4)如果承包人预防措施不力,并已对邻近的河流、湖泊、池塘、农田或卫生环境造成了危害,则由此而引起得一切损失及后果,应由承包人负责。

3.1.3.3减少噪声、废气污染

1)各种临建设施和场地,距居民区不易小于300m,而且应设于居民区主要风向的下风处。

2)使用机械设备的工艺操作,要尽量减少噪声、废气等污染;建筑施工场地的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地界噪声限值》(GB12523-1990)的规定,并应遵守当地有关部门对夜间施工的规定。

3)如果承包人预防措施不力,并已对邻近区域的环境卫生造成了危害,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应由承包人负责。

3.1.4.保护绿色植被

(1)承包人应尽量保护公路用地范围之外的现有绿色植被。

若因修建临时工程破坏了现有的绿色植被,应负责在拆除临时工程时予以恢复。

(2)要保护公路两旁的古树、名木和法定保护的树种,即使处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又可能时也要尽量设法保护。

(3)施工期间工程破坏植被的面积应严格控制,除了不可避免的工程占地、砍伐以外,不应再发生其它形式的人为破坏。

3.1.5.土地资源的保护

(1)妥善处理废方,山坡弃土应尽量避免破坏或燕麦路基下侧的树木、农田及其他工程设施。

沿河弃土应避免壅塞河道、改变水流方向和抬高水位而淹没或冲毁农田、房屋。

应重视弃土对的复垦,有条件时,宜在弃土堆顶面绿化,或整平成为耕地。

(2)取土坑应选在高地、荒地上,尽量不占耕地;当必须从耕地取土时,应将表面种植土铲除,集中成堆保存,并在工程交工前做好还地工作。

对于深而宽的取土坑,可根据当地需要,用作蓄水池或鱼塘。

在多年的经济作物区或重要的绿化带,不得设置取土坑。

(3)在河床采砂粒材料时,必须注意防止对河流状态的改变,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规定,即:

“在行洪、排涝河流和航道范围内开采砂石、砂金,必须经过河道主管部门会同航道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定。

(4)采石场的位置,应结合环境保护的要求选择,其中包括噪声、爆破引起的地下震动,公共安全问题等。

采石场的位置,应征得当地政府及环境保护部门的同意并办理必要的手续。

(5)对施工人员加强保护自然环境资源及野生植物的教育,在雇佣合同中规定严禁偷猎和随意砍伐树木。

3.1.6.现有公共设施的保护

(1)对于受本工程影响或正在受影响的一切公用设施与结构物,承包人应在本工程施工期间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加以保护。

(2)靠近公用设施的开挖作业,承包人应通知有关部门,并邀请有关部门代表在施工时到场。

承包人应将上述通知与邀请的副本提交监理人备查。

3.2投标文件环保水保措施内容:

3.2.1.施工期环境保护体系

在本工程施工中将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开发和保护并重”的原则,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在施工期间采取积极的保护措施,把不利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我公司已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标准认证。

环境管理体系见图《环境管理及水土保持体系图》(见下页)。

3.2.2.环保管理方针

我公司的环保方针是:

恪守法律,预防污染;

保护资源,协调发展。

3.2.3.环保管理目标

我公司的环保管理目标是:

满足合同条件,加强环境管理,注重环境监测,注意对古建筑的保护,对施工区内的名贵树种的保护、移栽,严禁扑杀野生动物和保护野生动物,降低施工噪声,减少污水、废气、废碴排放,且满足合同、相关标准及法律法规要求。

3.2.4.环保体系

3.2.4.1环境因素识别与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控制

通过识别项目部各项活动、生产和服务过程中涉及的能够直接控制以及期望对其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并进而确定活动、生产和服务过程

中对环境具有重大影响或可能有重大影响的环境因素,确保在建立环境保护目标、指标时予以考虑并制定相应的环境管理方案对其实施有效的管理,以预防或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实现建设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项目部制定《环境因素识别与相关环境影响评价程序》。

 

领导小组

组长:

项目经理

副组长:

副经理总工程师

项目部

各业务部门

施工队

领导小组

施工

物资

装备部门

其它

部门

工程技术

部门

环境保护

措施

物资机械管理

措施

财务保证

措施

加强现场

管理

检查

落实

检查

落实

后勤保障

措施

落实各项

措施

全员参与

全程控制

保护环境

图1环境管理体系图

 

3.2.4.2环境因素评价的组织

项目部范围内的环境因素识别,特别是初始环境评审,由项目经理主持,工程技术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组成初始环境评审小组,具体负责初始环境评审工作。

根据环境因素评审的性质,工程技术部提出评审方案,提交项目部总工审定,项目经理批准。

3.2.5.施工环保措施

为了对重要环境因素和与之相关的运行与活动进行控制,预防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针对上述施工期间影响环保的各种不利因素,采用如下措施:

(1)项目部各部门应对本部人员进行环境保护知识培训,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尤其是应对其工作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使他们能够胜任所担负的工作。

项目部应成立污染物管理领导小组,并对小组每个成员明确分工,使每种污染源、污染物都有专人负责。

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等法律、条例及法规。

保护好发包方划定的施工范围之外的一切自然景观,不得使有害物质(如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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